《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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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深圳市水文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为深圳市国民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治水提质等的服务能力在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编制并颁布《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来规范水文工作的发展。

一、水文工作现状

1、水文管理工作现状

为全面推进深圳市水文水质工作,根据2017年5月19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17] 26号),深圳市水务局正式设立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其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全市水文站网规划、建设与管理。

3)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和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工作;协调重大突发水事件、水文水资源应急监测工作。

4)负责全市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汇交、发布与汇编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负责原水、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及污水处理厂进厂、出厂

水质检测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市水文水质中心成立前,全市水文站网建设、水文业务应用、水文行业管理分散在水务局各个相关业务部门和市属各相关单位。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市水文水质工作进入了统一规范管理的新阶段。特别是省水利厅同意加挂“广东省水文局深圳水文分局”的牌子,从法理上为深圳市水文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站网现状

截止2018年底,深圳市已建立各类站点共1265个,其中,流量站点7个、水(潮)位站点(河道(水闸)站、水库站、潮位站)231个、雨量站点323个、蒸发站点9个、城市内涝站点170个、泥沙站点9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埋深、水温、水质)30个、水质站点(河流、水库、海洋)487个。监测内容主要为水(潮)位、流量、地下水、泥沙、水质、蒸发、城市内涝、水温、流向、含氯度等。

全市现有1265个站点分由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惠州水文分局、深圳市生态环保局(原人居委)、深圳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以及宝安区三防办等单位管理。其中,深圳市水务局的站点又分别由市水务局科技信息中心、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市河道管理中心、市水文水质中心、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西丽水库管理处等多家单位分别管理。其中市水务局科技信息中心、市河道管理中心所有站点和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部分站点已经移交给市水文水

质中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深圳市水文站网建设从 1999 年就已经开展,由于历史原因,深圳一直未设立水文机构,水文工作一直处于多头管理、责任不清、重复建设、重建轻管的局面。

一是建设部门多,无序建设现象比较严重。三防办、水务局科信中心、河道管理中心(原防洪设施管理处)、治理深圳河办公室、铁石、西丽等水库管理单位都主持建设过水文监测站点和测报系统,另外,市生态环境(原人居委)、气象、交通以及各区水务局根据自身需要都建有水文测站。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一方面是站点重复建设,一个水库多套设备,多个运维管理单位,监测数据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在一些重要的防汛节点却没有监测站点。

二是水文测站建设不规范。由于缺失水文部门的监管,许多测站从选址、基础设施布设、设备选型等各环节没有执行水文相应的规范,建成后的测站不能满足水文测验相关规范要求。

三是重建轻管。系统建成后,后续的运行维护措施没有跟上,更缺乏相应的水文测验成果质量评价体系,造成水文测设备设施完好率、水文信息到报率和准确率等指标长期偏低。

四是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保管不及时。水文资料的汇交是一项时序性很强的工作,由于资料分属部门多,标准不一致,水文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参差不齐。资料不能按年整汇编,容易造成资料丢失、部分失真的资料订正困难等问题。

三、编制的必要性

1、进一步明确水文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促进水文事业发展。

水文事业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公益事业,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到位和资金投入不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代化水平较低,使水文工作无法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编制水文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水文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保障各级财政对水文的投入,促进水文事业发展,能更好地为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环境保护提供服务。

2、有利于理顺我市水文管理体制,提升水文整体业务水平。

我市水文工作起步相对较晚,水文行业管理水平薄弱,水文业务体系仍在完善之中。目前,我市从事水文业务的单位分布在水务、环境、国土资源等部门,缺乏全面有效的统一管理,导致水文监测标准不统一,成果质量参差不齐,水文监测资料共享程度低。理顺我市水文管理体制,能更好的提升水文整体业务水平。

3、建立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批涉水工程的建设,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坏,加上一些人为的破坏和损毁,影响了水文监测信息的正常收集和水文测报精度。建立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制度,能保障水文工作正常开展。

4、能保障我市的水文监测和水文资料的汇交、保管、使用、共享、保密、信息发布等各环节有序管理。

水文监测和水文资料的汇交是一项时序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加强水文监测和水文资料的汇交、保管、使用、共享、保密、信息发布等各环节管理,有利于解决过去资料分属部门多,执行标准不一致,水文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证等问题。

四、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办法》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广东省水文条例》。深圳市属副省级城市,地域上属于滨海城市,市域范围高度城市化,城市水文特色鲜明。考虑到市域特性和行政属性,因此,借鉴了《南京市水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部分经验。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空间和主体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及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章节结构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六条,总体结构参考省条例,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取消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章节。主要章节如下:第一章总则,共五条。

第二章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共八条。

第三章水文监测与预报,共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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