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四川省属事业单位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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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四川省属事业单位面试题
四川华图(事业单位)
2017年6月2日四川省属事业单位面试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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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日四川省属事业单位面试题
(备注:材料题,3题、15分钟,有题本、有纸笔)
材料:降薪换工作地凸显三方协议的尴尬
12日,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的700名大学生,突然收到了一份关于调整薪酬和工作地点变动的通知。
他们见习期内的工资,将比招聘时承诺的下降近一半,工作地点也做了相应调整——非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贵州地区项目,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项目。
(5月22日《中青在线》) 在大学生史上“最难就业季”,应届大学毕业生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这意味着应届大学毕业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不必再为找工作烦恼,这也是绝大多数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共同认识。
应届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在尚未报到上班之前,用人单位突然单方面降低了他们入职后的薪酬水平,变更了他们的工作地点。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不是要间接逼这些尚未入职已经签约的应届毕业生自己主动解约,规避用人单位违约解约的责任,就是在招聘工作上进行欺诈,以高薪、生源地为工作地诱导、骗取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
特别是招聘高峰期已过,这些签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选择解约,在短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要想有一份工作,目前就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降薪、更换工作地点的不合理条件,让用人单位可以用更低的薪酬为工作条件更差的地区招聘到条件更好的员工。
究竟是哪一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但作为国有企业,采取这种手段欺负、欺骗应届大学毕业生,显然很无耻,吃相太难看,也损害了国有企业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近日,260多名应届生突遭酷派解约。
应届毕业生签约后遭到企业降薪、换工作地点的无耻对待或者遭到集体解约,实质上凸显了三方协议法律地位的尴尬,保障性太低。
从法律角度说,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率,但并不是劳动合同,不能比照劳动合同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的纠纷。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更换员工工作地点、降低薪酬,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得到双方协商一致。
否则,员工可以拒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而三方协议是格式条款,从很多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内容来看,虽然规定双方的义务、权利,但基本上没有工作地点的条款,有的连工资待遇内容都没有。
这就给了用人单位降低求职者薪酬、更换工作地点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另一方面,在违约条款上,三方协议的违约赔偿标准非常低,一般不过几千块钱,对财大气粗的用人单位而言,根本不在乎这点违约赔偿金。
保障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应届大学毕业生再遭到集体解约、降薪、变更工作地点等不公正待遇,必须改变三方协议尴尬的法律地位,强化三方协议的法律效率,进一步细化三方协议的条款。
既
要详细列出工作地点、试用期薪酬、转正后薪酬等内容,也要提高违约成本,尤其是提高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的违约成本,遏制用人单位的违约冲动。
问题:
1、对于材料中的现象,谈谈你怎么看?
2、几十名公司职工遭降薪后到公司人事办寻求说法,情绪特别激动,如果你是人事办公室工作人员,你怎么处理?
3、小张作为实习生,也被降薪,整天工作无精打采,你作为小张师傅,你怎么开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