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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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 就不是发盘,而只视为邀请发盘。
案例分析
假如你作为我方某进出口公司的外销 员,有一天用特快专递向美国 H 公司发 盘,规定有效期为7天,特快专递寄发后 两小时,你发现价格折算有错误,如该发 盘被美国H公司接受,将造成一定的经济 损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你有什么补救 措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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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1
我某外贸公司向外商询购某电器,外商3月2 日对此发盘,有效期规定为3月31日止。我方 于3月10日电复:“如每台降低20 美元,可 以接受。”对方没有答复。鉴于该商品的国 内行情看涨,我 方随即于3月30日又去电表 示,同意对方3月2日发盘所提出的各项条件。 试析,我方3月10日和30日的函电各为何盘? 为 什么?
发盘有效期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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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最迟接受期限 发盘限5日复 OFFER SUBJECT REPLY FIFTH 发盘限5日复到 OFFER SUBJECT REPLY FIFTH HERE
2、规定一段接受时间 发盘有效7天 OFFER VALID THREE DAY 发盘7天内复 OFFER REPLY IN SEVEN DAYS
第一章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签订
国际商务环境
进口商
外运公司
保险公司
生产厂家
银行
出口商
商检局
海关
税务局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的一般程序
交易前的准备 交易磋商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出 口 业 务 流 程 图
进 口 业 务 流 程 图
第二节 国际货物贸易准备工作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 1、国外市场调查 2、国外客户的调查与选择 3、制订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4、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能力或死亡、法人破产;
案例分析
我某医药公司1993年5月25日向泰国一商 人发盘可售虎骨酒1000箱,有效期为10 天。1993年5月28日对方表示接受。5月 29日我国政府颁布了禁止犀牛角和虎骨酒 贸易的通知:凡包装上标有犀牛角和虎骨 字样的均按含有犀牛角和虎骨对待;取消 犀牛角和虎骨药用制剂,必须自本通知发 布之日半年内查封、禁止出售。
发盘的关系人
发盘人与受盘人
示例
《公约》关于发盘的定义 11
《公约》第14条对“发盘”定义: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
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 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构成发盘的四个条件: 1、发盘人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确定; 3、发盘中必须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发盘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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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效发盘只要列明货物、价格和数量三 个交易条件,即认为内容十分确定,其他条 件可在合同订立后,按双方之间已确立的习 惯做法惯例或按《公约》第三部分(货物销 售)予以补充。
发盘中明确表示发盘人受其约束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 约束的意思。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同对 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 项建议不能被认为是一项发盘。例如,发盘人在其提 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
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 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邮 或
交电报局发出,则立即生效。 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
发 盘人时才能生效。
《公约》: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接受通知未在
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
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则该项接受称作逾期接
受。按各国法律规定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
➢ 接受的撤回
《公约》采取了大陆法“送达生效”的原则。如果撤回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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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交易磋商来往电传示例
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与巴基斯坦某进口商为买卖上 海牌彩电进行交易磋商,双方电传五则:
电传一
10月8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询盘)
INTERESTED IN COLOUR TV SET SHANGHAI BRAND MODEL 345 PLEASE OFFER 对上海牌型号345彩电有兴趣请发盘
案例二
甲公司向乙公司11月10日 发盘:“神力拖拉机 100台,每台2000美元CIF科伦坡,即期信用证 12月装,限20日复到我方为有效”乙公司没有 表示接受,却在11月15日电开以甲为受益人的 信用证,这时甲发现发盘有误,11月21日,甲 借口未收到对方接受通知,合同无法成立, 并退回信用证。想一想,甲的做法对吗?乙 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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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盘 (counter-offer)
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
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的法律意义
原发盘人的发盘已失效,其不受约束 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对
还盘人/新的发盘人具约束力
还盘过程可以多次也可以没有,即一次发盘就 接受。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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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acceptance)
案例三
我某外贸公司于2000年3月向国外老客户A公 司发盘,A公司收到发盘,同时我公司又缮制 了一份销售确认书送A公司签字,A公司签字 后的确认书在寄送过程中,不慎遗失。而我 方也未催问A公司是否签约,至7月份,A公司 催告我方履行合同,而此时货价已上涨,我 方表示愿加价销售,因此引起争议。
“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 26
小讨论
我某外贸公司根据美商的询盘进行发 盘,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外商于4日发电报 表示接受。由于电报投递延误,于6日才送达 我方。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 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晚到不是他的责 任,认为合同有效成立。你的观点如何呢?
逾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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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发盘 人不受其约束。但下述两种情况属于例外: ①《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效力, 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 通知受盘人。” ②的《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 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 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仍具有 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 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电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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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发盘)
YOURS EIGHTH OFFER SUBJECT REPLY REACHING US FIFTEENTH COLOUR TV SET SHANGHAI BRAND MODEL 345 1OOO SETS PACKED IN CARTONS OF ONE SET EACH USD 150 PER SET CFR KARACHI DECEMBER SHIPMENT IRREVOCABLE SIGHT CREDIT
询盘(Inquiry) 发盘(Offer) 还盘(Counter Offer) 接受(Acceptance)
第三节 国际贸易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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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盘(Enquiry、Inquiry)
询盘在实务中称为“询价”,是指买方 或卖方为了洽购或销售某项商品向对方口 头或书面探询交易条件的行为。
买方询盘:邀请发盘 (Invitation to make an
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 大陆法规定,发盘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 出,凡向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不得视为发盘。
➢ 英美法的规定则与此相反,如英国的判例认为,向公 众作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 可视为发盘。
➢ 《公约》对此问题持折衷态度,商业广告本身并不是 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但是, 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而且登此广告的 人明确表示它是作为一项发盘提出来的,如在广告中 注明“本广告构成发盘”或“广告项下的商品将售给 最先支付货款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等,则此类广 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
发盘(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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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又称报盘、报价、发价,是买方或卖方向 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 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发盘即是 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要约” 。
卖方发盘:售货发盘(selling offer)
买方发盘:购货发盘(buying offe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递盘(bid)
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 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 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接受和发盘一 样,即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在 法律上称为“承诺”
示例
小讨论
我某外贸企业于3月20日以电传发盘,发盘 中规定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并规 定3月25日复到有效。国外A商收到我方发盘后, 于3月23日来电要求将即期信用证该为即期付款 交单,对此我方正在考虑中。第二天A商又发来 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3月20日发盘。
练习题2
我国某外贸公司6月13日向美国进口商发 出电传,发盘供应一批瓷器10000件并列明 “牢固木箱包装”。美国进口商收到我方电 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并要求用新木箱装运。 我方收到复电后立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 约定的7月份装船,两周后,美国进口商来电 称:“由于你方对新木箱包装的要求未予以 确认,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而我 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试分析美国进口商的理由是否成立。
你8日电传发盘限15日复到我方上海牌型号345彩电 1000台纸箱装每箱1台每台150美元CFR卡拉奇12 月装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电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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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还盘)
YOURS TENTH PRICE TOO HIGH COUNTEROFFER USD130 REPLY FOURTEENTH
《公约》第16条规发定盘:的“在生尚效未与订立失合效同之前,发盘得16
《予受AB发..受撤 盘发公盘盘销人盘约《不在的人,。注》公 可 发有如但明失第理约 撤 盘果以有效1由撤下效》 销 送有5信销发期的 达第条五赖的 盘,, 受1:种5该通 不或也盘“条情发知 得以可人发规盘在 撤况其以之定盘是受 消他:撤前:在不盘 :方回或“可人式送,同一撤发表达如时销项出示受果送的接发发盘撤 达,受盘盘人并回 受通不,时且知可的 盘即已生之撤通 人使本前销效知 。是着送的”对达;。 1该、发过盘”了的信发赖盘行有事效。期,受盘人未表示接受; 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的撤回或撤销; 4、$不可抗力; 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
你10日电传价太高还盘130美元限14日复
电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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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去电(还盘) YOURS TWELFTH LOWEST USD140 SUBJECT REPLY EIGHTEENTH HERE
你12日电传最低价140美元限18日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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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传五
10月16日巴基斯坦某进口商来电(接受) YOUR FOURTEENTH WE ACCEPT 你14日电传我接受
• 实质性变更(material alteration) 如对价格、支付、质量、数量、交货时间
或地点、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 限制或更改。 • 非实质性变更(non-material alteration)
如要求提供某些单据或增加单据份数,提 供样品,唛头刷制等。
案例四
我某公司向美国 A 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 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 时提出:“ 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 天,我方收到 A 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 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 A 公司认为其 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 提交仲裁解决。试问:如你是仲裁员,按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将 如何解决?
请问:此交易是否达成?为什么?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用术语(accept /
agree / confirm)或行动表示。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到发盘人 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案例一
我某外贸公司于2000年3月向国外老客户A公 司发盘,A公司收到发盘,转给了美国的B公 司,B公司表示接受并在报价单上签字接受
offer)
卖方询盘:邀请递盘 (Invitation to make an bid示)例
询盘的法律效力
询盘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采用书面形 式。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步骤,对双方 在法律上均无约束力。但合同订立后,询盘 内容就成为磋商成交文件的不可分割部分, 若履约时双方发生争议,同样可作为处理争 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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