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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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公园护岸工程

编制人

总监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监理范围和目标 (3)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3)

四、监理工作制度 (5)

五、监理内部管理制度 (9)

六、监理工作细则 (11)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l)工程名称:**公园护岸工程

(2)建设地点:**路至跃龙南路海港引河段及西山河段

(3)工程计划于20**年9月 26开工, 20**年12月10日完工。

1.2工程范围

实施范围为海港引河(**路至跃龙南路段),全长700米;西山河东侧(沿河路至海港引河段),全长190米。

二、监理范围和目标

2.1监理范围:

根据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规定监理工作范围为:

按阶段分,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

按监理的内容分:包括本工程的建设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和进行合格工程数量审核签证及开展相应的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2监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一次验收合格。

进度控制目标按期完成工程节点目标。

造价控制目标合格工程量签证。

安全文明目标无伤亡事故。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3.1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围绕实施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1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3.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3.1.3参与基准点、线移交,复核测量放样成果;

3.1.4审查原材料和设备的质保资料,并按规定频率见证取样复试;

3.1.5检查现场布置以及材料、人员、机械进场情况,签发开工报审单;

3.1.6工序中间检查签证坚持同步,并跟踪检查每道施工工艺,同时按规定频率抽测;

3.1.7组织工程例会,编报会议纪要与监理周报,定期报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动态情况;

3.1.8审查竣工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资料。

3.2监理依据

3.2.1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技术文件;

3.2.2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对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3.2.3经工程参建单位协商决定的生态石笼验收评定办法。

3.2.4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

6)、《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DGJ08-90-2000);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八)》(DL/T5113.8-2000);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TJ08-903-2003);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6)、《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3.2.4业主单位指令及有关技术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等。

3.2.5现行南通市水利局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

件。

3.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四、监理工作制度

4.1工程开工、竣工制度

4.1.1开工申请制度

4.1.1.1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4.1.1.2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的报告实施:

a、“三通一平”已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b、施工图纸已经会审并已组织过设计交底;

c、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

d、原材料已部分进场,并经试验结果合格,后续材料供应计划已经落实;

e、施工机械、设备、器具、已经维修保养,进场后试运转正常;

f、施工人员已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安全、文明教育;

a、施工用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坐标和水准点已设置,并经过报验校核;

b、施工许可证已办妥;

c、施工承包合同已签定;

d、开工前的准备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竣工申请制度

4.1.2.1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和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后,向监理单位交竣工报验单、内业资料,同时组织竣工测量。

4.1.2.2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时,建设单位方可批准并组织初验;

a经监理确认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满足功能上的要求;

b技术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并满足有关规定;

c场地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d监理同意验收,并出具了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4.1.2.3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质检站等单位进行初验,确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再组织竣工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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