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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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兴起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最初诞生于美国,是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的先河。在2005年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住房按揭证券化的试点。同时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保护了投资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可以分为:出售、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销售
在我国虽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有规定,采取以信托模式来实现事实上的销售,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尚不健全,所以再实际操作中是通过相对简单的信托式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完成真实的销售目的。在这个
销售过程中,先由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设定特定目的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从而实现了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再利用信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实现风险的隔离。
信用评级
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市场的创新工具,对于信用评级的水平要求很高。资产证券化一方面能给投资者和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融资获利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信用风险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工具,它需要的是较高水平的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中,主要是围绕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投资者应收回的权益进行评级,信用评级的结果往往会决定证券化资产和交易结构。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于发行证券的机构来说,一个良好的信用等级就意味着其所发行的证券的筹资成本低;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的信用评级等级就是对于投资决策的一个衡量。在我国目前进行的很多试点的信贷资产均为银行比较优质的信贷资产,而且资产的规模较大,一般情况下采取成本较低的内不信用评级的机制较多。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资产支持证券还只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以后可能会慢慢向其他资本市场推广。
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贷款服务机构依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为信贷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贷款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贷款并收取本金和利息,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回收资金转入资金保管机构,同时通知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负责保管信贷资产的资金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管理办法》同时对资金保管机构对资金的管理做出规定: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资金保管机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资产证券化的通行步骤
第一步:找准可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资产选择标准:未来现金流收入稳定]
第二步: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打包,构建资产池。[注意资产的同质性,并处理好技术细节]
第三步:选择可以担任SPV的信托、公司或合伙。[依法律而为之,选择最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注意风险防范]
第四步:证券化的资产包转移给SPV,并设立专门的账户。[“真实出售”以切断追索权,注意税收和会计等重要问题]
第五步:对证券化的资产包进行技术改良,实施信用增级等优化策略。[资产评估和组合应审慎,信用的内部增级与外部增级应适宜]
第六步:准备发行证券,并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是持续的、跟踪式的,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性]
第七步:启动信息披露,完成发行证券的法律程序。[注意法定的披露期限与标准]
第八步:SPV将证券交由证券商承销。[确定公募与私募的相关策略]
第九步:证券商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并将获得的价款交给SPV。
第十步:SPV将证券出售的价款转移给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
第十一步:SPV为投资者的利益而管理证券化的资产以及证券等受托事宜。
第十二步:SPV监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各个中介服务机构,并依合同履行支付报酬等义务。
第十三步:到期偿付证券,向投资者支付权益。[坚决贯彻投资者优先的原则]
第十四步:SPV依约处置剩余资产。
第十五步:特殊情形下的其他事宜。[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资产证券化基本操作原理
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是: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出售给一家特设信托机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这一过程中,SPV以证券销售收入向资产权益人偿付资产出售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偿付所持证券的权益。具体讲,这一操作程序包括如下九个步骤:
(1)发起人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
(2)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它是一个专为隔离风险而设立的特殊实体,设立目的在于实现发起人需要证券化的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在SPV成立后,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SPV,将风险锁定在SPV名下的证券化资产范围内。
(3)资产的真实销售。即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在法律上,实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转移应当是一种真实的权属让渡,在会计处理上则称为"真实销售"。其目的是保证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发起人的债权人不得追索该资产, 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发起人的其他资产。
(4)进行信用增级。SPV取得证券化资产后,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SPV必须提高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实现。信用提高技术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5)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即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从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
(6)发售证券。在经过信用评级后,SPV作为发行人如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如银行或证券承销商等,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
(7)向发起人如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支付资产购买价款,即SPV将证券发行收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
(8)管理资产池。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金融市场上申请挂牌上市,但SPV还需要对资产池进行管理和处置,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回收。管理人可以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也可以是专门聘请的有经验的资产管理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管理人主要负责收取债务人按期偿还的本息并对其履行债务实施监督,在房地产证券化运作中,管理人主要负责通过出租或出售房地产等方式获取收益。
(9)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的约定,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