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难点攻克之工亡待遇实务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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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难点攻克之工亡待遇实务操作方法案例
李某系贵阳A公司聘请的一名司机,平时负责单位公车驾驶工作。2015年6月5日,李某在驾车回公司途中因发生追尾,致使李某驾驶的车辆侧翻,李某受到强烈撞击严重受伤,在送去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交警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进行认定,系后追尾车辆全责。李某之妻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亡认定,但该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配合李某家属向相关部门工亡认定申请。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某家属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焦点
1、李某之妻代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2、李某与该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3、如存在劳动关系,李某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亡?
4、如最终李某死亡被认定为工亡,李某家属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职工死亡后,因劳动关系确认发生争议,而引发仲裁的案件。然而,在以往案例中,不同的裁判部门对此持不同的裁判意见。我认为,主要还是因为在职工死亡后,对职工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
本案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请求事项系身份权范围。而身份
权是自然人因具有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鉴于身份权与人身不可分离,相应的权利只能由本人行使。因此,在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仲裁对象的案件中,应当由劳动关系的双方,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否则存在主体不适格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
劳动者近亲属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其目的并非仅为确认劳动关系问题。实际上,还为接下来主张工亡待遇做准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近亲属作为工亡待遇赔偿纠纷的适格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享受相关工亡待遇。这明显有别于一般工伤的情况。
对于双方争议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可以在工亡待遇纠纷中作为事实问题进行审查,没有必要单独成案。
我个人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本案中,李某妻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李某与该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并协助其为李某申请工亡认定,依法享受相应工亡待遇。
结论
1、李某之妻作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申请的当事人主体适格。
2、李某与该公司依法应当认定存在有劳动关系。
3、李某系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死亡,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亡。
4、如用人单位为李某依法缴纳有工伤保险,李某之妻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待遇。
工亡待遇的计算方式及实务操作方法
一、工亡待遇的计算方式
(一)工亡待遇责任主体
1、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亲属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待遇。
2、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应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二)工亡待遇的具体项目
工亡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待遇。
(三)工亡待遇的计算方式
1、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6个月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针对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计算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备注:需特别注意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本文将进一步展开分析。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该项费用全国统一。
根据日前刚发布的,关于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因此,2017年,全国范围对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统一为人民币672320元。
(四)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界定标准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界定标准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前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前述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前述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前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工亡待遇在实务中的操作方法
(一)从用人单位角度
1、在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为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出现因工作原因而死亡,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本应当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一切费用。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关于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因小失大。
2、职工如发生工亡事件,且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应当如何处理呢?这是本文将详细介绍的一个实务操作重点。
具体实务操作方法
实际上,面对这样一个工亡赔偿的案件,明知道一旦工亡职工家属打官司,用人单位败诉的几率相当大。或许,很多的用人单位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