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企业退休病故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病故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病故抚恤金标准一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根据《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退休职工死亡的,死亡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受益人按原有工资和死亡给付金的具体方式,分别受以下抚恤金:
1、死亡费:退休职工死亡的,死亡费按其既往正常月工资的6倍,
多计算1月工资、其它收入(如分红、13薪、补贴等),确定最高不超
过90倍月工资,多于90倍月工资的,以90倍月工资支付死亡费。
2、抚恤金:给予妻子20个月工资,每个子女按10个月工资给予抚
恤金;未离婚的生前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双方父母给予抚恤金的,每人按10个月工资给予抚恤金;老年退休职工未婚子女抚恤金按8个月计算。
3、大病治疗补贴:职工死亡后,未给予死亡费、抚恤金及残疾抚恤
金的,其未婚子女可给予大病治疗补贴,按其生前月工资的20%给予,不
超过10个月工资。
4、追加抚恤金:职工死亡后,家属抚恤金超过以上标准的,按其多
出部分的50%给予追加抚恤金。
以上就是企业退休病故抚恤金标准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企业为了照
顾退休人员,应认真履行相关保险责任,给予企业退休人员充分的社会保障,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大劳险字[1996]239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已按国家离休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居住在县(市)(含农村、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四)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指无工作单位且没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同)的配偶,每人每月补贴1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35元。
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其收入(指本人工资或离退休费总额扣除物价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下同)达不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其差额。
(五)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调整上述标准所需金额仍在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一、死者丧葬费标准
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家属有权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死亡费用。
死亡费支付标准一般
按原离休年龄高低和原离休工资标准计算,按以下式计算:
死亡费=原离休工资标准×原离休年龄÷15
2、原离休职工死亡,可以提供死亡费支付标准:月薪10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7000元;月薪15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10500元;月薪2000元,其丧葬费用将支付14000元。
二、抚恤金标准
1、原离休职工死亡,家属有权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
抚恤金一般按因一般原因
仍在本单位工作当年工作满十年和以上的原离休职工抚恤金标准计算,依据以下标准发放:月薪1000元,获得抚恤金2000;月薪1500元,获得抚恤金3000;月薪2000元,获得抚
恤金40000元。
三、补充条款
因本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获得死亡费和抚恤金的,原离休职工本人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达
到10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有特殊要求的地方2倍标准支付死亡费和抚恤金。
死亡费及抚恤金支付,以被认定退休人员的家属提出申请,经由本企业审批,按以上
标准结算。
因此,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可以看到,获得死亡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
具体数额与企业原离休年龄高低和原离休工资标准有关,考虑到死者特殊要求的地方还会
额外增高一级,因此把握好企业标准,可以在死亡费和抚恤金的获得上带来相应的便利。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退休职工享受到了国有企业提供的养老保障。
然而,退休职工的离世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为了缓解退休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国家规定了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抚恤金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有企业正式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后去世;2.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该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3.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该企业规定的退休条件。
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1. 国有企业正式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去世,其抚恤金的标准为其月平均工资的10倍。
2.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该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其抚恤金的标准为其月平均工资的10倍。
3. 国有企业职工在退休前去世,但已经达到政策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该企业规定的退休条件,其抚恤金的标准为其月平均工资的10倍。
需要注意的是,抚恤金的最高限额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果退休职工在多个国有企业工作过,抚恤金应按照各个企业的规定进行计算,并取其最高值。
三、抚恤金的申领条件1. 申领人必须是退休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 申领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2)申领人的身份证明;(3)退休职工的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抚恤金的申领流程1. 申领人应当在退休职工去世后的3个月内向所在国有企业的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国有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抚恤金发放至申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抚恤金的纳税问题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不纳税。
六、结语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出台,为退休职工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关注退休人员丧葬费问题也越来越重要。
而在哈尔滨,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也给予了一定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的相关标准。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如下:一、殡葬服务费企业退休人员的殡葬服务费由企业统一支付,标准为退休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其中,可支配收入包括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退休人员福利费等。
二、丧葬补助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丧葬费用,由企业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
具体标准为:1.配偶:按照退休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给予补助。
2.未成年子女:按照退休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给予补助。
三、福利院安葬费对于因无骨灰盒、灵车生活费等原因在福利院安葬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应支付额外的福利院安葬费。
具体标准由福利院统一规定。
四、丧葬费报销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用,需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喪葬费用票据、丧葬补助申请表等,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企业应及时处理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保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年份、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退休人员在遇到丧葬事宜时,可以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标准。
总结起来,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主要包括殡葬服务费、丧葬补助、福利院安葬费和丧葬费报销。
这些费用标准的确立,旨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权益,降低退休人员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新规抚恤金
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新规抚恤金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使得中国企业正在不断提高其对于员工的薪酬待遇,其中,对于企业离休干部的抚恤金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般来说,企业离休干部是指那些已经从企业离职、离休、退休或退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这些人离开工作岗位后,他们将享受由企业提供的抚恤金待遇,以此来补偿他们在企业服务期间的经济损失。
而近来,由于对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中国政府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就是:当企业离休干部在服务期间死亡时,企业应该为其家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并且企业还要提供抚恤金的支付方式。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抚恤金根据服务期间的具体时间来确定,每月抚恤金的金额应该不低于相应企业基本工资的六倍。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多的抚恤金。
此外,这一规定也强调了企业要尊重离休干部的个人意愿,给予他们充分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尽可能地利用这一抚恤金对自己的家庭有利。
同时,政府还要求企业在支付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时应当认真负责,以确保正确及时地支付抚恤金。
在这方面,政府还建议企业可以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建立“离休抚恤金专项基金”,以加强离休干部抚恤金的保障。
总之,新出台的企业离休干部死亡新规抚恤金,不仅有利于加强
企业对离休干部的待遇,而且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水平,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同时,此规定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职工退休丧葬费标准
职工退休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退休丧葬费标准
一、企业职工退休丧葬津贴:
1、死亡后24小时内,为遗属每位一次发放“企业职工退休丧葬津贴”2085元(人民币,下同),企业支付。
2、市级以上职工,死者在服务期间,间接死亡10年以上的,为遗属每位另发放“企业职工退休丧葬津贴”2085元,企业支付。
三、企业职工退休丧葬待遇
1、企业每月发放本企业企业职工退休丧葬补助金为每月2085元,数额不等,企业支付。
2、死者的家属或亲属每月可获得由企业支付的月度生活补助金2085元,企业支付。
四、其他企业职工退休丧葬补助
1、企业安排家属去企业公款外出勤务的,按国内公务出国机票标准报销。
2、遗祭活动安排,按实际出国交通、景点门票、食宿等支出,按规定由企业支付费用。
3、企业安排家庭访客旅游的,按实际出国交通、景点门票、食宿等支出,由企业支付。
五、企业职工退休丧葬葬仪
1、死者的家属或亲属可以向企业申请企业职工退休丧葬葬仪补助费2584元,企业支付。
2、家庭招待宾客,企业可提供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企业支付。
3、购买灵柩、办理遗属身份证明及向政府申报取得文书证明等经费,由企业支付。
离退休人员丧葬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离退休人员丧葬事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离退休人员及其法定继承人。
三、丧葬费用标准1.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1)企业退休人员: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发放。
2.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放。
四、丧葬费用领取程序1.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 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2)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3)死者单位调档单(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4)《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表格可在社区领取或湘潭劳动保障网上下载);(5)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丧葬补助费。
五、丧葬费用发放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将丧葬补助费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2. 申请人收到丧葬补助费后,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领取情况。
六、监督管理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丧葬补助费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退休职工病亡补助规定
退休职工病亡补助规定退休职工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群体,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为国家、社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退休职工可能会遭遇各种疾病的困扰,甚至不幸病亡。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病亡补助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休职工病亡补助规定,包括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操作程序等。
一、病亡补助范围退休职工病亡补助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病亡医疗费用补助:对于已经退休的职工,如果他们在退休后因疾病导致住院或门诊就医,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助。
这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费用的报销。
2. 生活津贴补助:对于退休职工在退休后因疾病住院或病情严重无法独立生活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津贴补助。
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地区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3. 丧葬费用补助:当退休职工病亡后,其家庭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补助,用于购买墓地、办理丧葬手续以及悼念活动等。
二、病亡补助标准退休职工病亡补助的金额标准按照当地政府或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执行,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1. 退休职工所在地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社会保障政策不同,因此病亡补助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病亡补助标准更高。
2. 疾病严重程度:疾病的严重程度是确定病亡补助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罹患严重疾病的退休职工能够获得更高的补助金额。
3. 退休职工的个人情况:个人情况包括退休职工本人的年龄、工龄以及退休前的工资等因素。
一般来说,退休职工的个人情况越好,病亡补助标准越高。
三、病亡补助操作程序在享受退休职工病亡补助之前,需要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具体程序如下:1.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职工及其家属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退休证、疾病诊断书、病历、住院发票等。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补助申请的依据,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补助申请提交:退休职工及其家属需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提交到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办公地点。
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
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退休人员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也将面临生老病死的现实。
为了照顾退休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权益,北京市制定了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的相关政策。
一、补助标准的依据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制定的。
目的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帮助其家庭渡过困难时期。
二、适用范围退休人员去世补助适用于下列情况:1.在北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退休人员;2.在非京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三、补助标准的细则1.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金额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发放途径为一次性支付。
3.退休人员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申请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方式获得经济支持。
四、申请流程办理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申请流程如下:1.退休人员的家属需持有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应手续;3.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文件;4.经过审核,相关部门将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做出决定;5.一旦申请获批,退休人员的家庭将获得相应的补助金额。
五、相关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2.如有虚假申请或者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将取消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3.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申请一经审批通过,将不予再次申请。
六、结语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的实施是响应国家政策,保障退休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
它旨在为退休人员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协助他们度过难关。
希望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够真正惠及广大退休人员,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温暖。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合理规划退休及个人财务状况,以确保良好的经济基础,更好地享受退休生活。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口老化问题的日趋严峻,全国各地对老年人的关爱程度也越来越高。
国家安排了许多法律法规,以帮助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生活状况。
此外,当一个工人退休时,在他死亡时,也可以享受由国家颁发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在老年人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情况下,他们的家庭可以从这些补助金中获得帮助。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
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抚恤法》,国家和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领取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金的退休职工,在死亡时,有权领取一定数额的死亡抚恤金。
根据《抚恤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种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的标准分两类:一类是按年龄,以每年50元的标准颁发;另一类是按服务年限,以每月50元的标准颁发。
此外,《抚恤法》规定,只有在国家视情况特殊予以安排的情况下,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额才会有所增加。
二、丧葬补助费标准根据《抚恤法》的规定,当一名退休职工死亡时,其家庭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以帮助负担葬费。
根据相关规定,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的家庭,每人可以申请最高10000元的丧葬补助费,以帮助支付葬费。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武装警察职工、国家财政出资的人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贡献者等,可以申请更多由国家颁发的丧葬补助费。
三、结论以上是关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标准的介绍,这有助于确保老年人在死亡时,他们的家庭可以从社会保险和政府补助金中获得资助,以支付死亡费用。
只有当老年人和他们的家人受到公平和公正的保护时,他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社会中,并继续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企业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企业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更好地保护企业员工的权益,规范企业对于死亡员工及其家属的赔偿行为,减轻家属经济负担,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死亡抚恤金管理办法》,结合下列情况综合考虑,制定本标准,以调整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企业的职工保险事业发展。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各类企业,作为企业死亡抚恤金发放的依据。
二、企业死亡抚恤金的发放:1、凡在该企业任职期间,经医院检查诊断为死亡,且没有被认定为自杀或者他杀的在职企业员工,均给予企业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2、在根据该企业规定的期限内,被该企业认定为死亡的职工,其家属也可以申请企业死亡抚恤金的发放。
3、死亡抚恤金的发放金额,均按照该企业规定的比例,以及死亡职工本人在企业服务期间及其家属所处地区给予的社会福利补助总额为基础,具体金额由社会保险保险机构统一计算确定。
4、企业死亡抚恤金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保险机构申请。
三、企业死亡抚恤金的使用:企业死亡抚恤金发放后必须由家属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详细说明使用抚恤金的具体情况,申请使用企业死亡抚恤金的家属必须履行下列条件:1、申请书中必须说明申请使用抚恤金的原因,并且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使用抚恤金的支出用途;2、申请使用企业死亡抚恤金的家属必须是死亡职工的直系家属;3、企业抚恤金可以用于家属就诊、殡葬和收葬费用、以及家属生活困难的解决;4、企业抚恤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5、企业抚恤金用于家属就诊费用时,家属可以向医院直接结清所欠的费用;6、企业死亡抚恤金的使用必须经由企业审批,家属须在规定时限内使用完毕,否则由家属承担违约责任。
四、企业死亡抚恤金的审核和核算:1、企业死亡抚恤金发放前,必须由企业审核并签字确认;2、企业死亡抚恤金的使用情况,必须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核算;3、企业死亡抚恤金使用后,企业必须按期提交财务报表核对该部分支出,应作为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记录;4、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死亡家属的实际情况给予死亡抚恤金,但是家属可以自行放弃抚恤金,企业不得强迫家属接受抚恤金。
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主要取决于职工的工龄。
具体标准如下:
1、工龄25年及以上(含25年)的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2.5万元;
2、工龄20年及以上(含20年)小于25年的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2万元;
3、工龄15年及以上小于20年的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1.5万元;
4、工龄10年及以上小于15年的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1万元;
5、工龄5年及以上小于10年的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5000元;
6、工龄小于5年的企业职工退休后死亡,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2500元。
以上标准,不论工龄阶段,必须经老年保健服务中心、老年病科专业机构或者职工所在地保健服务机构确认,方可发放抚恤金。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已按国家离休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㈠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㈢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㈠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㈡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㈢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居住在县(市)(含农村、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㈣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指无工作单位且没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同)的配偶,每人每月补贴1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35元。
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其收入(指本人工资或离退休费总额扣除物价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下同)达不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其差额。
㈤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调整上述标准所需金额仍在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省属、市直企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77号)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一)企业及其职工。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在不断的改变。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人们在了解了相关政策之后,会更加安心。
一般来说,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由其工作单位和被保险单位共同承担,其具体标准根据地区法律法规和协议等来确定。
在一些地区,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标准是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和年薪比例计算的,比如1年以上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30%-50%发放。
此外,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也是有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抚恤金是按照企业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一般情况下,有3年以上工作时间的,可以按照最后一年工资的30%-50%发放,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企业支付的,也有一部分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
总而言之,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各企业的协议安排而定,具体标准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的执行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标准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准。
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
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退休是人们工作生涯中的重要转折点,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退休后的生活也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一位退休人员去世时,需要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以缓解经济困难。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标准。
首先,北京市对于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标准根据其不同的身份情况进行了分类。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退休人员,另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对于职工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按照《北京市工作人员退休补助办法》的规定,若职工退休人员在职工作期间已经交纳了医疗保险费,那么在其去世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具体的补助金额则根据职工退休前的职工工作年限和退休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金额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同时,职工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子女(包括义务教育期限内)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孤儿基本生活费。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则根据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和最后一年的基本工资、津贴等综合因素进行计算。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配偶可以继续享受丧葬补助,其金额标准则与退休人员本人的补助标准相同。
除了基本的丧葬补助外,北京市还为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退休人员家庭提供了额外的补助。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退休人员家庭,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子女可以获得一定的供养亲属津贴。
此外,对于特困家庭的退休人员去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丧葬费用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的发放条件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
通常要求退休人员在去世前一直保有有效的退休身份,并且在死亡时已经超过规定的缓冲期。
另外,补助的发放也需要家属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相关证明文件等。
总结起来,北京市退休人员去世补助标准根据不同身份分类,并根据工作年限、退休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
补助主要包括丧葬补助和特殊家庭补助等。
丧假薪资发放标准
丧假薪资发放标准死亡的离世,对家属来说意义非凡。
丧事安排除了带来巨大的伤痛之外,家人们还需要负担大量的经济负担,并承担各种后期安排。
为了减轻家属的负担,请求有关部门支持,以生态是必需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丧葬慰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来确定丧葬慰问金的发放情况。
一、依据《办法》,丧葬慰问金的发放标准是:(一)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丧葬慰问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丧葬慰问金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号)规定,按本人的岗位级别确定,最高的慰问金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120倍。
(二)企业职工的丧葬慰问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企业职工丧葬慰问金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4号)执行,其中,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可按本人正常月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150倍;本单位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慰问金可按本人正常月工资的5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50倍。
(三)各类劳动模式下的个体经营者及农民户口的丧葬慰问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各类劳动模式下的个体经营者及农民户口丧葬慰问金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9号)执行,其中,自雇和季节性劳动者及佣工可按本人平均月收入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其月平均收入的70倍;农民户口可按本人最后一次参与劳动的年度定义的总收入或平均年收入的2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其月平均收入的30倍。
二、支付丧葬慰问金的期限是:(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慰问金将在法定离世后的3日内发放;(三)各类劳动模式下的个体经营者及农民户口的丧葬慰问金由当地劳动监察组织部门支付,并应在法定离世后的15日内发放。
最后,不论是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死亡是一件有着深远影响的事情,家属们都会承受巨大的伤痛。
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可能积极配合,减轻家属的负担,给予他们应有的安慰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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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1.死亡诊断书原件。
2.火化手续原件。
(如没有火化手续的必须得有
省级以上出示的证明)。
3.户口首页。
4.如有遗属需要办理遗属手续的,请交遗属户口、身份证原件、2寸蓝底照片3张。
5.如是后结合的夫妻,在以前档案、履历里未体现出来是夫妻关系的必须得有结婚证原件。
1、工资应该是发到死亡当月。
2、丧葬费:一般为死亡当月工资的2倍(各地具体不一),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企业为10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20个月工资。
(还是公务员好啊)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符合当地规定)。
基本要求如下:
(一)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父年满六十周岁,母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父母,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参照执行。
2.配偶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再婚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时间)的,或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指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死者的弟妹未满18周岁的,或已满18周岁尚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间)的,或兄弟姐妹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婚配的。
兄弟姐妹,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本人执行的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就业或参军的;
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死亡的。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遗属,以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基础的一定系数,按月计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计发公式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
(一)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3;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2。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
2.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户籍在城镇的,计发系数为1.5,户籍在农村的,计发系数为1.4;3.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4;
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2;5.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遗属,计发系数为2.0。
(三)享受定期补助的遗属,如遇疾病、灾害等特殊困难,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临时补助,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