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3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背景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或患病的情况。
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各地都制定了相关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年河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1.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劳动法》和《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发生工伤的工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2023年河北省的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4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级伤残:4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级伤残:3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四级伤残:3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五级伤残:2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六级伤残:2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七级伤残:1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八级伤残: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九级伤残: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因工致死的赔偿标准对于因工致死的工人,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其家属可以得到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具体标准如下:丧葬补助金:按照2023年河北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发放。
抚恤金:由雇主按照一次性补贴3年的工资总额,并按照家庭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3. 工亡人员的生活补助金对于因工造成伤亡的工人,其家属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金。
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生活补助金的标准如下:农村工亡人员:每月计发农民工月均工资的60%。
城市工亡人员:每月计发城镇职工月均工资的50%。
4. 其他赔偿标准除了以上提到的赔偿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赔偿标准: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
经济补偿金:由雇主按照工人工龄、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发放给工人本人或其家属。
康复费:由雇主支付,用于工人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设备购置。
以上是2023年河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赔偿和支持。
希望这些标准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为工人和家属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和保障。
202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摘要:
1.引言
2.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4.结论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权益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
其中,关于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讨论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对2023 年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
二、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亡丧葬费:本公司职工的平均两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供养一个直系亲属,为本人6 个月的工资;供养两个直系亲属,为本人9 个月工资;供养三个或者三个以上,为本人一年工资。
3.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的补助金。
三、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结论
总的来说,2023 年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死亡丧葬费、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和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的补助金。
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障职工因非工伤原因死亡后,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
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情况下,因疾病、意外事故等非劳动关系因素导致死亡时,其家属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的赔偿金额。
它是解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方面,旨在给予被害人及其家属相应的经济安抚。
根据劳动法以及事故伤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规定了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并在2023年进行了调整。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涉及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因素致使劳动者死亡时,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以及赔偿额度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2023年的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丧失抚育费以及丧失扶养费。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丧葬费非因工死亡时,由于丧葬仪式需要一定的费用,按照当地居民平均收入的30倍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丧失赡养费根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的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为30%至50%不等。
3. 丧失抚育费非因工死亡时,若被害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育,则其家属可以获得丧失抚育费。
具体数额依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0%至30%之间。
4. 丧失扶养费如果死者家庭中有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亲属需要扶养,则其家属可以获得丧失扶养费。
计算方法是根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5%至20%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以上的百分比仅为一般参考值,具体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及当地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害人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支付合理赔偿。
总结而言,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2023年的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丧失抚育费以及丧失扶养费。
具体的金额计算根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的平均工资和一定比例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具体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规定进行调整。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应如何解决
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应如何解决摘要:一、背景介绍-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问题二、解决方案1.丧葬补助金- 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资金来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抚恤金- 标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 资金来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适当调整- 资金来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三、实施细节1.申请流程- 遗属提供相关材料,向企业申请- 企业审核后,向社保部门申请- 社保部门审核后,发放补助2.资金发放-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次性发放-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月发放四、注意事项1.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最高发放月数2.遗属不得重复领取其他类似补助正文:在我国,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能会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发布了相关规定,对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对于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资金来源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次,抚恤金的标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
具体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抚恤金资金同样来源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此外,针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遗属可向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审核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发放给遗属。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遗属,其待遇标准不得超过最高发放月数。
同时,遗属不得重复领取其他类似补助。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人最怕出什么事情,尤其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倒下,那么一家都很难以生活了。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有相关的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
也算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和体恤家属。
那么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抚恤金标准: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二、抚恤金相关知识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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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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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职工遗属补助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是多少?
答:《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省委信访局、河北省总
工会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1)工龄满5年的正式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和人数按月发给生活困难救济费。
(2)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执行。
城镇每人每月45-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40元,救济费总和不能超过死者生前月平均工资的70%。
遗属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可以每月增加10~15元。
(3)死者配偶有工资收入的,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国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部分应计入抚养子女的生活费,不足部分再由单位按第2条的规定给予补足。
(4)生活困难救济费随社会救济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省人社厅、财政厅届时通知。
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河北省总工会
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信访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
河北省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支付标准
xx1、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
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2、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冀劳险[1993]155号)现对我省国有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救济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工龄满五年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和人数,按月发给生活困难救济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以企业劳资部门按规定填列的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卡片为准。
二、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执行,即: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生活困难救济费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每月救济费可增发10-15元。
3、关于印发《全省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三、关于冀劳险[1993]155号文应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工龄不满五年的正式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不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仍按劳保条例的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赔偿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赔偿标准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1、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出资。
2、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二、病伤假期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以下省略)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1、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2、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四、残疾救济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第二十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五、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1、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2、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A、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B、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规定
⾮⼯伤死亡赔偿标准规定如果员⼯在⼯作的时候受伤是需要公司做出⼯伤赔偿的,那要是⾮因⼯死亡也⼀样吗?⾮⼯伤死亡不同于因⼯死亡,很多⼈都以为⾮⼯伤死亡是没有赔偿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
在我国就算职⼯是⾮⼯伤死亡的,那么也是可以获得⼀些赔偿⾦。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伤死亡赔偿标准规定《⼯伤保险条例》第三⼗条⼯伤职⼯治疗⾮⼯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四条⼯⼈与职员因病或⾮因⼯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与职员平均⼯资⼆个⽉;另由劳动保险基⾦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资六个⽉到⼗⼆个⽉。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附:⼯伤死亡赔偿标准《⼯伤保险条例》第三⼗九条职⼯因⼯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规定;(三)⼀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伤残职⼯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字[2012]203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二、调整遗属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三、资金渠道丧葬补助金标准和遗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从统筹基金支付。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单位负担。
四、执行时间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7月1日至本文下发前去世人员,已经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与本文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发。
国家有新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核表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因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因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非工伤死亡公司怎么赔偿
1、非工伤死亡的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
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范围如下: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赔偿标准:是包括丧葬费用和一次性救济金,以及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丧葬费用应当是按照本人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需要支付两个月,当然得一次性救济金是按照亲属的人数来进行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二、非因工死亡发救济金的情形1、与企业建立或形成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借调双方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借调双方对此未作约定的,由原企业按规定发给;3、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的,由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4、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
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0]24号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0]24号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省直各厅(局)、中直行业各有关单位,有关军工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工死亡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救济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遗属救济费基本标准:
1、遗属居住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及孙吴、逊克、嘉荫县的,每人每月105元;
2、遗属居住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大庆市的,每人每月100元;
3、遗属居住在县(市)城的,每人每月95元;
4、遗属居住在乡镇或农村的,每人每月90元。
二、1937年7月7日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条件退休并享受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死亡,其遗属救济费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
人员死亡,其遗属救济费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
三、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鳏寡孤独的,其遗属救济费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
鳏寡孤独遗属救济费低于其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救济费的发放范围、审批办法和资金来源仍按《黑龙江省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改革办法》(黑劳险字[1993]3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劳动和祖传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河北省是一个繁荣的地方,有许多优秀的企业。
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企业,并在企业中度过了他们的职业生涯。
河北省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用,出台了相关的标准。
根据河北省的规定,河北省内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用由企业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3000元。
其中,在退休前有满十年工龄的,每人可获得额外补贴1000元,至少支付4000元。
此外,河北省还为退休人员家属提供了一定的补贴。
如果退休人员家属有一方或双方因退休人员死亡而失去劳动能力,河北省将为其每月发放2000元的抚恤金,持续发放5年。
河北省的这一具体标准,旨在给企业退休人员和家属以应有的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河北省死亡丧葬费标准的出台,深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好评。
据了解,他们普遍认为,河北省的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又有利于激励他们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总之,河北省出台的河北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服务,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已按国家离休人员的计发办法计发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如下规定,现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㈠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㈢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三、企业离休人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㈠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㈡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㈢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居住在县(市)(含农村、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㈣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指无工作单位且没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同)的配偶,每人每月补贴1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5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每月补助135元。
有固定收入的配偶,其收入(指本人工资或离退休费总额扣除物价性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下同)达不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死者单位补足其差额。
㈤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调整上述标准所需金额仍在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省属、市直企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77号)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一)企业及其职工。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石家庄工伤待遇标准表
石家庄工伤待遇标准表石家庄是中国的一个大城市,工伤待遇标准是指企业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应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下面是石家庄工伤待遇标准表。
一、工伤待遇的适用对象工伤待遇适用对象是在用人单位及其所保险的从业人员。
二、工伤待遇的种类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待遇:包括诊断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经济补偿金:根据工资及工龄给予职工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
4. 工亡抚恤金:工人不幸因工属于工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三、工伤待遇的标准1. 医疗费待遇标准:职工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按照石家庄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待遇标准执行。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职工工伤程度,按照以下表格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20万元二级伤残16万元三级伤残12万元四级伤残8万元五级伤残4万元六级伤残2万元3. 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职工工资及工龄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工资月数(工龄) 伤残工人的月工资标准比例不满一年12个月一年不满五年18个月五年不满十年24个月十年不满十五年36个月十五年不满二十年48个月二十年以上60个月4. 工亡抚恤金标准:当工人不幸因工伤去世时,其近亲属可以领取工亡抚恤金。
工亡抚恤金标准为20万元。
以上为石家庄工伤待遇标准表。
不同地区的工伤待遇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工伤待遇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它能够让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
确保工人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职工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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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
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
2个月计发。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1994]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1997]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工资基数计发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993]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
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
资收入的70%。
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
注:如果该职工工龄不满5年,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冀劳办[1994]221号文件规定,不能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前2项,即2个月丧葬费
和6-12个月的一次性的救济费。
4.按冀劳险[1992]145号文规定,原来还有一次性每
人186~252元的粮价调整补偿,现在已取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修正发布)
第三章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
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23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
资十二个月。
第十一章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45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
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
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
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
有报酬的工作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0)29号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
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
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
个月计发。
二○○○年三月一日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河北省总工会
冀劳险[1993]155号
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
现对我省国有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
困难救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工龄满五年的正式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和人数,按月发给生活困难救济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时止。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以企业劳资部门按规定填列的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卡片为准。
二、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执行,即: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生活困难救济费总和不得超过死者
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
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每月救济费可增发10-15元。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办[1994]221号
关于印发《全省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
知
三、关于冀劳险[1993]155号文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工龄不满五年的正式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不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仍按劳保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双职工共同抚养子女的,其中一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对其子女的救济费可采取由夫妇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的办法处
理,即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各负担二分之一,两个的各负担一个。
(三)多子女共同供养父母者,其中一名子女(职工,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父母生活费原则上由供养父母生活费的子女负担,难以确定供养关系的,可按平均分担的办法处理。
(四)属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救济费,可接155号文执行。
(五)按155号文发给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救济费后,仍继续执行劳保条例规定的一次性6-12个月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冀劳险(1992)145号文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粮价调整补偿发给一次性每人186-252元,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加的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