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
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程序有哪些
⾮因⼯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抚恤⾦的程
序有哪些
⾮因⼯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须知
(⼀)申请条件
1、员⼯按规定参加养⽼保险或正享受按⽉领取养⽼保险待遇;
2、员⼯系退休前⾮因⼯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在医疗保险窗⼝已结算医疗保险费⽤。
(⼆)偿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平均⼯资的3倍;
2、⼀次性抚恤⾦:供养直系亲属为1⼈、2⼈、3⼈及3⼈以上的,分别按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平均⼯资的6倍、9倍、12倍⽀付。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因⼯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次性抚恤⾦审核表》⼀式两份(在职⼈员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份证、户⼝薄、死亡证明、⽕化证明、死者个⼈或供养直系亲属个⼈的银⾏储蓄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3、有供养直系亲属者,须提供被供养对象户⼝薄复印件(验原件)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4、年满16周岁仍在中学或职⾼就读的供养直系亲属者,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和学⽣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的供养对象,须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四)申领程序
养⽼保险窗⼝在每个⼯作⽇内受理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次性养⽼保险待遇决定书》,并在5个⼯作⽇内将⽀付清单交社保财务部门并完成⽀付。
(五)其它
1、退休⼈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内申请办理社保结算⼿续。
2、离休⼈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内到市社保中⼼养⽼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续。
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
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在我国,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是指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内,因各种意外事件导致的伤亡事故所应享受的赔偿标准。
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交通事故、家庭意外、公共场所伤害等各种情形。
对于这些非因工伤亡事件,我国法律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殡葬费等。
对于家庭意外或公共场所伤害,受害者也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实际损失,并根据受害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责任方的能力进行合理的赔偿安排。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避免赔偿标准过高或过低,从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此外,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减少非因工伤亡事件的发生。
同时,对于那些因过失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伤亡的责任方,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的来说,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制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遵循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同时加强社会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从而实现对非因工伤亡事件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赔偿。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非因工伤亡赔偿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在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重点介绍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市民了解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抚养费。
具体来说,丧葬补助金是指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标准为一次性发放,金额为被保险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三十个月。
而抚恤金是指用于补偿被保险人死亡后家庭经济损失的一次性金钱补偿,标准为被保险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三十个月。
此外,抚养费是指用于补偿被保险人死亡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为每个月被保险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
其次,根据《重庆市非因工伤害社会保险实施办法》,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定期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死亡后家庭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被保险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三十个月。
定期抚恤金是指用于补偿被保险人死亡后家庭经济损失的定期金钱补偿,标准为被保险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申请和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等。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总的来说,重庆市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抚养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定期抚恤金等内容,具体标准根据被保险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人在申请和认定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内容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
202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摘要:
1.引言
2.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3.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4.结论
正文: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权益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
其中,关于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讨论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对2023 年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
二、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亡丧葬费:本公司职工的平均两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供养一个直系亲属,为本人6 个月的工资;供养两个直系亲属,为本人9 个月工资;供养三个或者三个以上,为本人一年工资。
3.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的补助金。
三、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结论
总的来说,2023 年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死亡丧葬费、一次性的非工伤救济金和供养生活困难的直系亲属的补助金。
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障职工因非工伤原因死亡后,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情况下,因疾病、意外事故等非劳动关系因素导致死亡时,其家属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的赔偿金额。
它是解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方面,旨在给予被害人及其家属相应的经济安抚。
根据劳动法以及事故伤害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规定了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并在2023年进行了调整。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主要涉及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因素致使劳动者死亡时,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以及赔偿额度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2023年的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主要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丧失抚育费以及丧失扶养费。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丧葬费非因工死亡时,由于丧葬仪式需要一定的费用,按照当地居民平均收入的30倍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丧失赡养费根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的平均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为30%至50%不等。
3. 丧失抚育费非因工死亡时,若被害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育,则其家属可以获得丧失抚育费。
具体数额依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0%至30%之间。
4. 丧失扶养费如果死者家庭中有无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亲属需要扶养,则其家属可以获得丧失扶养费。
计算方法是根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5%至20%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以上的百分比仅为一般参考值,具体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及当地规定进行调整。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害人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支付合理赔偿。
总结而言,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2023年的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丧失抚育费以及丧失扶养费。
具体的金额计算根据被害人死亡前年度的平均工资和一定比例来确定。
同时,需要注意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具体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规定进行调整。
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书7篇
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书7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死者家属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单位的员工因非因工原因不幸离世,基于人道关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一、协议背景甲方单位员工(以下简称“亡者”)于_____年___月___日因非因工原因离世。
甲、乙双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该员工的非因工死亡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补偿内容1. 丧葬补助金:甲方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人民币______元,用于亡者的丧葬事宜。
2.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甲方支付乙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______元,以资助亡者的家属度过困难时期。
3. 一次性抚恤金: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抚恤金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对亡者家属的额外补偿。
4. 亡者生前所欠债务处理:甲方根据亡者生前的债务情况,协助处理相关债务问题,确保亡者家属免受债务困扰。
三、协议效力及履行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3.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妥善保管补偿款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死者家属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2甲方(单位):XXX公司乙方(员工家属):XXX鉴于乙方之[员工姓名](已故)于XXXX年XX月XX日因非工作原因不幸离世,为妥善处理其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偿协议:一、补偿内容1.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XXX)。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非因工死亡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在不是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致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向其合法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弘扬社会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比较完整的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2023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死亡赔偿金的基础标准1、初步建议:10万元 ¥/人2、制定依据:(1)综合考虑历史赔付情况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建议将非因工死亡赔偿金的基础标准设定为10万元/人。
(2)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应能反映社会物质财富的总量和平均水平。
(二)死亡赔偿金的特殊情形标准1、被赡养人身故:年龄≤60岁,初步建议:20万元 ¥/人;年龄>60岁,初步建议:10万元 ¥/人。
2、赡养义务人身故:年龄≤60岁且无法承担家庭赡养义务,初步建议:40万元 ¥/人;年龄>60岁且无法承担家庭赡养义务,初步建议:20万元 ¥/人。
3、非法生育子女或过继子女身故:初步建议:10万元 ¥/人。
4、赡养外祖父母、岳父母、熟人身故:初步建议:5万元 ¥/人。
(三)附加赔偿金标准在基础标准和特殊情形标准的基础上,如果死者家庭中的另一位成员或直系亲属也遭受了重大损失,应给予一定的附加赔偿。
1、附加人身损害赔偿金:初步建议:10万元 ¥/人。
2、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初步建议:5万元 ¥/人。
(四)赔偿限制为了防止恶意索赔和过高的赔偿标准对保险公司的经济负担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应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相应的赔偿上限。
初步建议:100万元 ¥/件。
总之,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制定,不仅是社会公正和秩序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人民安全保障的重大贡献。
在未来发展中,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的变化,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服务。
2021年职工死亡赔偿标准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职工死亡赔偿标准----20__年北京地区标准一、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会产生以下两项强制性费用1、丧葬补助金(又叫丧葬费)2、抚恤金(又叫直系亲属救济费)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20__)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北京市人保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__)第二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北京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标准1、丧葬补助金:不分职务级别,北京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2、抚恤金: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
“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__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__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__)300号):北京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160元每月。
因此,20__年北京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160/月为基数。
非工伤死亡赔偿案例及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知,企业职工工伤死亡,工伤死亡职工家属可以依法得到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企业职工非工伤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一、案件陈述如下:家人在一家食品厂从事业务员的工作,今年6.6日因交通意外,抢救31个小时无效死亡,其生前所在的食品厂出于人道当时给了5000元丧葬费,后续就以事故时间不是上班时间为由,拒绝任何赔偿,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公司的负责人,公司给职工买了一份工伤保险,但因保险时间是早上八点到晚上五点半(我也不清楚保险是否有时间限定的),公司拒绝非工伤死亡赔偿,我们现在想走法律程序,请问我们该怎样去维护我们的权益,如果作为非工伤死亡是否能对家人作一点补偿。
二、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赔偿标准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赔偿标准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1、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出资。
2、贵重药费,住院的膳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二、病伤假期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以下省略)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1、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2、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四、残疾救济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第二十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五、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1、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2、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A、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B、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非工作时间猝死赔偿标准
非工作时间猝死赔偿标准
第一种情况:工人和职员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死亡的,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金额为企业全体工人和员工平均工资两个月;另外,在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根据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数量,支付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金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第二种情况:如果员工经常加班的话,然后在非工作的时间发生了猝死,这个时候其实是要算工伤的,因为国家的劳动法第36条特别规定了国家的劳动者其实每天不能够工作超过八个小时,而且每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能够超过44个小时的,如果说真的是因为用人单位非常需要的话,那么可以去适当的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个月延长的也是不能够超过36个小时的,所以说如果单位一定要加班的话,那么是需要付一定的责任的。
在办案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要公平公正的,而且有的时候有一些员工在猝死的时并不能够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猝死事与加班有关的,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一些证词,比如说学好员工的同事来向法官证明这名员工确实是经常加班,或者说是证明员工平时的工作态度非常好等等,如果是因为这样的话,那我们公司是需要承担一系列责任的,但是这个责任具体该如何界定,还需要看法官的判断。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最新)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最新)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最新)一、支付项目: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困难补助金: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2011年1月1日至今: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一次性抚恤金:(2013年10月1日开始有,之前没有)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二、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遗属条件、范围1、职工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0]477号各设区的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的职工保险福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修订如下:一、国有企业职工(系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遗属救济待遇,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为准)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1、丧葬补助费:6个月。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5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40%发给,非农业人员每人每月按45%发给,孤身一人的按上述标准加发10个百分点;供养直系亲属人口,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按三人标准发给。
4、遗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其遗属月救济费,也可经遗属本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
上体办法为:一次性救济费=月救济费标准*法定供养月数;遗属在一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个人的标准合计计发,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法定供养月数按120个月计算。
5、职工死亡后虽无供养直系亲属,但有直系亲属的,可按本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6、原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抚恤标准可根据效益情况适当提高。
二、非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和救济待遇,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自身承受能力,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职工死亡后按上述标准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救济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四、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省人大常务会颁发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待遇由企业按上述规定标准支付。
五、按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民政厅闽人福[1984]119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的,除按上述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外,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本规定的月救济费待遇。
因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因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非工伤死亡公司怎么赔偿
1、非工伤死亡的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
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范围如下: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赔偿标准:是包括丧葬费用和一次性救济金,以及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丧葬费用应当是按照本人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需要支付两个月,当然得一次性救济金是按照亲属的人数来进行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二、非因工死亡发救济金的情形1、与企业建立或形成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借调双方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借调双方对此未作约定的,由原企业按规定发给;3、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的,由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4、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职工因疾病、意外或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时,其家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标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非因工死亡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在工作之外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其次,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金数额是与职工生前工资挂钩的,也就是说,职工的生前工资越高,其家属获得的赔偿金数额也越高。
此外,职工的工作年限也会影响赔偿金的数额,工作年限越长,赔偿金数额也会相应增加。
另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还受到地区差异的影响。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对于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相对较低。
最后,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其家属在职工意外身故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参加相关社会保险,承担起对职工及其家属的责任,确保他们在意外身故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总之,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及其家属应当了解相关规定,依法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希望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为职工及其家属在意外身故后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
职工丧葬费_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这篇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职工丧葬费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2023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1、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
因工(公)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农业户口一人月170。
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5、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标准: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6、法律主观:一般30000元,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
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费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领取。
国家企业员工去逝安葬费是:企业职工死亡,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如果是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死亡与非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与非工伤死亡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是两种不同的死亡情形,它们的发生原因、赔偿标准和社会影响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工伤死亡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而非工伤死亡则是指在非工作过程中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下面将就这两种死亡情形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首先,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的发生原因有着明显的区别。
工伤死亡往往是由于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不完善、操作规程不规范、职业危害因素等因素导致的意外伤亡,而非工伤死亡则更多是由于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引起的。
工伤死亡往往具有一定的可预防性,而非工伤死亡则更多是不可控因素的结果。
其次,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死亡,雇主需要向受害者家属支付一定的工伤赔偿金,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而对于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则更多是由保险公司或者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来承担,赔偿金额和范围也有所不同。
此外,工伤死亡和非工伤死亡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工伤死亡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舆论的热议,雇主可能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同时也会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一定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而非工伤死亡则更多是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工伤死亡与非工伤死亡是两种不同的死亡情形,它们的发生原因、赔偿标准和社会影响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死亡的发生;同时也要关注个人和家庭的健康,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为非工伤死亡情形做好准备。
只有综合考虑和有效预防,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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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的赔偿标准
----2011年北京地区标准
一、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会产生以下两项强制性费用
1、丧葬补助金(又叫丧葬费)
2、抚恤金(又叫直系亲属救济费)
以上两项费用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0)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北京市人保局《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第二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北京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标准
1、丧葬补助金:
不分职务级别,北京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
2、抚恤金:
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
“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北京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160元每月。
因此,2011年北京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160/月为基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本条已作废);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
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
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
“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
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