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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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以本省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山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614元月平均1384.5元。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