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哎呀,今天咱们聊聊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的问题,真的是一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说到这个,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哦,又是那种复杂的术语,搞得人晕头转向的。
但咱们可以用简单的语言来聊聊这个事儿,让大家听得懂,也能明白其中的道道。
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这个名字一听就挺正式的,但其实就是为了让项目的各个环节能顺利衔接,大家互相配合。
想想看,建筑工地就像一场大联欢,各种角色都得协调,才能让这个“舞台”搭得好。
工人、材料、设备,缺了谁都不行。
可别小看这个配合费,想当年我听说过一个项目,因为这钱没搞清楚,最后闹得不可开交。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有人可能会问,这施工配合费到底是干啥用的?好吧,简单说,就是给各个队伍、工种之间的协作提供资金支持。
比如说,电工得和泥工配合,水管工又得和木工对上眼,这时候就需要有个专门的预算,确保大家都能拿到应得的费用。
否则,泥工一边挖,电工一边愁,真是没法干下去。
再说了,这个配合费的计算也不是随便来的。
很多时候,承包方会拿出一套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得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定。
比如说,某个项目因为天气原因耽误了进度,工人们加班加点,结果就得多算点配合费。
这可是实打实的花费,谁也不想为了几分钱搞得一团糟,最后大家都不痛快。
可能有的小伙伴会想,那我们是不是应该更透明些,把这些费用公示出来,大家心里都有数?这主意不错,透明度高了,大家都能心平气和,不容易发生误会。
可这又涉及到一个大问题,信息的掌握和流通。
谁来做这个桥梁?要是搞得太复杂,反而又让事情变得更棘手。
再有,总承包单位在处理施工配合费的时候,也得有个底线。
可不能随便压价,尤其是对那些辛苦干活的工人。
毕竟,没有人愿意为了几块钱在工地上和人争吵。
这样一来,大家心里都得不平衡,干活的劲头都没了,最后受损的还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当然了,面对这样的问题,沟通是解决的关键。
工头和工人之间,项目经理和各个班组之间,得多多聊聊,互相理解,才能把事情办得妥妥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3篇)
第1篇一、配合费的定义及产生原因配合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而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服务,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同步,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在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2.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交叉作业,可能会对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产生影响,导致人工、机械降效;3.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临时设施、道路、水电等条件。
二、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通常按照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进行测算。
具体计取标准由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以下为配合费计取的几个前提条件:1.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4.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
三、配合费的作用及意义配合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施工进度: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激励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专业施工单位顺利施工,从而保障整个工程进度;2. 提高施工质量:配合费的收取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加强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施工效率;4. 规范市场秩序:配合费的收取有助于规范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认识到配合费的作用,合理协商计取标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配合费的概念配合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增加的现场经费。
关于工程施工配合费用(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配合费用的组成1. 管理费:总包单位为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施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2. 设备、设施使用费:总包单位为满足分包单位使用其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如施工电梯、塔吊、施工电梯等。
3. 技术支持费:总包单位为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指导等所产生的费用。
4. 临时设施搭建费:总包单位为满足施工需要,搭建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室、仓库等)所产生的费用。
5. 安全责任费:总包单位为保障施工安全,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
二、工程施工配合费用的收取标准1. 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工程施工配合费用收取标准。
部分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标准,如北京、上海等地。
2. 行业惯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通常会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配合费用。
一般而言,配合费用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
3. 合同约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可明确约定工程施工配合费用的收取标准、支付方式等。
若无约定,可参照行业惯例或地方标准执行。
三、工程施工配合费用的管理1. 明确责任:总包单位应明确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配合责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优化资源配置:总包单位应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降低配合费用。
3. 加强沟通协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因配合不力导致工程延误。
4. 严格执行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施工配合费用合理、合法。
总之,工程施工配合费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理收取和管理配合费用,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实现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共赢。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协商,制定合理的配合费用收取标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工程施工配合费用的组成1. 管理及安全责任费用:总包单位承担整个工程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需对分包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收取相应的管理及安全责任费用。
总承包配合费的合同法283条
总承包配合费的合同法283条英文回答:The legal basis for the general contractor's coordination fee is Article 283 of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ticle 283 provides that "Where the parties agree that one party shall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the party providing assistanc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asonable remuneration."Therefore, if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he subcontractor have agreed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will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subcontractor in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is entitled to a reasonable coordination fee. The amount of the coordination fee should be determined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the complexity of the project, the amount of assistance provided by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he market rate for such services.In addition to Article 283 of the Contract Law, the general contractor's coordination fee may also be based on other contractual provisions. For example, the parties may agree to a specific amount for the coordination fee, orthey may agree to a percentage of the contract price.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or's coordination fee is not a fee for the general contractor's own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coordination fee isonly for the assistance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orprovides to the subcontractor.中文回答:总承包配合费的合同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与计算标准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的理解与计算标准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所约定的主体和取费的形式相同并且取费比例相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二者容易混淆,甚至正好相反,以至于当需要配合的专业工程项目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对此应该明确加以区别的,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总承包人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是否有发包权,若有,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有管理的义务,则收取的费用无论如何,其性质是总包管理费,若无,则对该专业工程项目无管理的义务,其性质仅是总包配合费。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配合费问题(精选)
关于总包服务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定义和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总包配合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包配合费的管理,明确总包配合费的收取、使用和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总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总包配合费是指为配合总包项目实施,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的费用,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四条总包配合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配合费的收取第五条总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分包工程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2. 分包工程的施工期限和工期;3. 分包工程的施工地点和交通条件;4. 分包工程的施工环境和气候条件;5.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6. 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
第七条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 按工程进度支付;2. 按工程量支付;3.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4. 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三章配合费的使用第八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的费用;2.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用工费用;3.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租赁费用;4.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保护费用;5.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清理费用;6.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安全费用;7.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交通费用;8.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通讯费用;9.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保险费用;10. 分包单位因施工需要支付的现场临时咨询服务费用。
第十条总包配合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使用总包配合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的规定;2. 公平合理:使用总包配合费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3. 透明公开:使用总包配合费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有效控制:使用总包配合费应有效控制,避免浪费。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一、定义及背景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的整体协调和顺利进行,向分包商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而分包商则负责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
为了保证分包商能够顺利施工,总承包商需要提供一定的配合和服务,如提供施工场地、设施、设备等,因此产生了总包配合费。
二、收取规定1. 收取范围: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范围包括所有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如二次装修、幕墙、综合管线、消防工程、民防工程、配套设施等。
2. 收取标准: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分包工程的总价来确定,通常在分包总价的1%~4%之间。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3. 收取方式: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或完成情况来确定结算时间。
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4. 收取条件: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条件一般为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施工内容,并符合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配合费内容1. 提供施工场地:总承包商应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道路畅通、临时设施等。
2. 提供设施和设备:总承包商应提供施工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脚手架、施工电梯、井架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 现场管理:总承包商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协调。
4. 竣工资料整理:总承包商应负责整理和归档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5. 配合服务:总承包商应提供分包商所需的配合服务,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等。
四、注意事项1. 双方协商: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的收取比例和方式应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 合法合规:收取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总包配合费收取
造价处“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中规定: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方想分包方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造价处“造价定[2005]3号”文件中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时按照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的1%~3%计算,进入投标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其结算办法。
关于总包管理、配合费的收取
提问者所述二项费用——总包管理、配合费的收取,没有文件规定。
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的第四章,开办费的组成内容条款中有一款,七、代办费用:……指定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属于开办费中可以计取的一项费用。
它的用途是:指定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总包方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或起重机械。
使用临时设施,工程所用的半成品堆放及保护,现场的水、电设施等。
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还包括工程的收尾嵌缝、补洞和清洁等服务项目。
此项费用应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订立协议执行。
定额站曾有过解释,总包服务费不应>工程分项费用总和的6%。
目前分包项目多数为市场价,所以应控制在±4%为好,现在市场开放双方协商为主。
08清单贯标时:2009-11-11
总包管理费建设部规定:甲供材料按材料价的1%;
分包仅管理、协调1.5%
分包管理、协调及其它配合(脚手架等)3-5%
上海市规定1-2%,。
施工配合费的管理制度
施工配合费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配合费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配合费的管理。
三、施工配合费的定义施工配合费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单位支付的费用。
四、施工配合费的项目1.施工配合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制费、环保检测费、工程质量检测费、临时用电费等。
2.施工配合费的项目应当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明确。
五、施工配合费的支付标准1.施工配合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配合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3.施工配合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六、施工配合费的申请流程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手续,向相关部门提交施工配合费的申请。
2.施工配合费的申请应当包括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用途说明。
3.相关部门应当对施工配合费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下发审批意见。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七、施工配合费的管理1.施工配合费的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并确保收付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配合费的支付手续。
3.相关部门应当对施工配合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配合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八、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审批的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虚报、骗取施工配合费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并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改。
以上就是施工配合费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分包管理要求、配合费、临设及措施职责规则
垃圾清运管理
1、总包单位统一负责项目建设周期内施工场地内的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2、分包方负责各自作业区内的废弃物与垃圾的清理并运至总包单位指定的地点,由总包单位统一外运;如参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则由甲方委派其它人员清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垃圾清运及吸纳费用各参建单位按自身职责自行考虑。
3、分包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承担连带责任。
13
轴线标高管理
1、总包单位有义务为各分包方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分包方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
2、分包单位进场后3天内,总包单位必须组织分包单位进行轴线和标高控制点的交底,报监理单位验收,并将交底资料报甲方备案。
2、分包按总包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交总包进行审核。
3、书面形式发送各方的架构及联络方式。
20
临时排水及积水处理
1、总包单位负责准备和提供临时排水所需的设备,并负责现场的临时排水、积水的排放和处理。
2、分包单位必须根据总包单位的安排进行临时排水,严禁随意乱排。
二、关于总包配合费的约定
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统一向总包支付,分包单位无需考虑。
2、施工机具设备的进退场和使用必须遵循:
① 各分包方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报,并在进场时做好登记报总包单位;
②总包单位及分包方有义务确保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用电要求,施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6
垂直运输管理
1、总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提供现场已有的外架及井架、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在施工期间供其它分包单位使用,因其它参建单位特殊要求而需总承包单位实施的配合服务,由需求单位承担该费用。
关于建筑工程中配合费的问题
关于建筑工程中配合费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中,确有将水、电、采暖、通风空调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的,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水、电、采暖、通风空调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中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自行分包,不计取配合费。
(2)水、电、暖以及消防、电梯安装等分包工程不论是否是建设单位,都必须交由专业单位施工,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分包。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分包。
在施工中均需由总包给分包加以必要的协作配合,如垂直运输、施工水电到各楼层,并负责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以及交叉施工因素等。
为此,建设单位都应支付一定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给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3%或协议价(含各种计费在内)计取,此项费用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
工程合同总包配合费收取规定---一、总包配合费的定义和范围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理、技术支持、安全监督、质量检查等。
具体范围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二、总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总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计算:1. 按比例计算:根据分包商完成的工作量或合同金额的比例来计算总包配合费。
例如,可以按照分包商完成的工作量的1%来收取总包配合费。
2. 固定金额法: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包配合费金额,不随工作量的变化而变化。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作量较为稳定的项目。
3. 混合计算法:结合按比例计算和固定金额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可以设定一个基础的总包配合费,再根据分包商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三、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总包配合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支付:1. 分期支付:根据项目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总包配合费。
例如,可以将项目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完成后支付一定比例的总包配合费。
2. 一次性支付: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总包配合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量较小的项目。
3. 其他支付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可以采用其他合适的支付方式。
例如,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四、总包配合费的调整和争议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总包配合费进行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附则1.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
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关于总包配合费、甲供材的讨论
总包配合管理费和材保费要分别列出,不宜合并。
下面的配合管理费率可以是百分之一到三,由于我们是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所以是01.2、甲方分包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序号工程名称配合管理费费率(含税)1 变配电及高低压接驳无2 燃气工程无3 电视安装工程无4 电话、宽频安装工程无5 背景音乐、监控、智能化系统无6 消防工程无9 发电机及降噪工程无10 园林景观工程无11 室外给水安装工程无12 室外道路、市政排水无13 二次精装修工程无14 铝合金门窗、防火门、单元门、入户门工程、无15 栏杆和护栏工程无16 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无17 防水工程无18 桩基及土方工程无1.3、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分包方装表计量,费用由甲方确定的分包商承担。
1.4、甲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按2元/m2一次性包干,不计任何其它费用3、甲方自购材料设备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序号材料设备名称保管费费率1 楼梯间地面砖、屋面西班牙陶瓦、外墙石材、屋面保温隔热材料1%2 动力照明柜、动力照明箱、户内强弱电配电箱及电表箱、电缆类、铜芯塑料线、母线槽及桥架类、灯具、DG50以上各类阀门、消防器材、镀锌钢管等1%可能是本人表达水平所限,我想表达的具体意思是这样: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是甲供,如土建中的进度门,在门窗安装前,施工单位肯定要根据进度计划把目前需要的量和规格统一好,然后上报甲方,这时甲方从供应商处发货,防火门直接到工地,施工单位进行签收。
签收后,现场实际情况是所进场的防火门不可能马上安装完毕,此时就存在材料保管的问题,即施工单位是否要向甲方索要材保费,因为实际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个别工人素质较低,对门进行磕碰,这时的损失怎么算?如果甲方支付材保费,那么损失就可以算是施工方的。
对于这块,是否需要在询标纪要中给予明确,还是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甲供材料的保管费问题,已经讨论过多次了。
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工程施工的配合费没有配合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专业工种的配合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常常会出现配合费用没有得到妥善安排的情况,这给工程施工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本文将从配合费的定义、配合费用支付的问题、以及解决配合费用问题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配合费的定义及重要性配合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种之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相互协助、穿插施工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搭建、拆除费用、材料运输费用、人工费用等。
配合费的支付和安排对于保证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以及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施工中配合费用支付的问题1. 配合费用支付不及时:在实际施工中,配合费用的支付往往存在延迟现象。
这导致施工队伍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影响了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2. 配合费用支付标准不明确:在一些工程中,配合费用的支付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施工队伍和业主在费用支付上产生争议。
这不仅影响了施工进度,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 配合费用支付范围不全面:部分工程在支付配合费用时,只考虑到直接参与施工的人员和设备,而忽视了其他辅助性工作所需的费用。
这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漏洞,影响工程质量。
三、解决工程施工配合费用问题的措施1. 明确配合费用支付标准:业主和施工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配合费用的支付标准,包括费用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等。
这样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因费用支付标准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
2. 及时支付配合费用: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队伍的配合费用。
这样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3. 全面考虑配合费用支付范围:在支付配合费用时,业主和施工方应全面考虑各项费用,确保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沟通协调:施工方和业主方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配合费用的支付得到妥善安排。
同时,各方要树立全局观念,从大局出发,共同推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中配合费用的支付问题应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案例背景】某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1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和铝塑板幕墙,室内为中级装饰。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将土建(含安装)公开招标发包给某建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外立面玻璃幕墙和铝塑板幕墙工程、内装饰工程、电梯分别发包。
中标价分别为土建(含安装)万元,幕墙万元,内装饰万元,电梯万元。
该工程为某县重点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
建设单位要求创省双优工程,工期紧,专业分包多。
为此,在土建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
【焦点问题】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方发生以下争执:1.主体工程完工后各专业分包方开始进场施工,总包单位要向各专业分包方收取不等外脚手架、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费。
专业分包方将问题反映到建设方,并随后向监理发出相应索赔报告,声明在专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相应清单项目。
在建设方准备召开协调会前,总包单位将外脚手架和塔吊拆除方案上报给监理,理由是土建主体工程量已基本完成,塔吊、外脚手架可以拆除,剩余工程量使用施工电梯满足施工需求。
2.电梯设备进场时将临时施工场地混凝土硬化地面压坏,总包单位要求电梯分包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
3.因总包单位主体工程量已完成,大部分人员已退场,工人临时宿舍大部分已空置。
各分包方人员进场后,总包方以创建省文明工地为由不允许再搭临设,可以按成本价300元/平方米买下空置的活动板房。
4.各分包方进场后,总包单位认为分包方各自装水、电表再布置临水、临电线路,不利于安全管理,影响省文明工地创建,不再接表计量,水电费包干使用。
分别向幕墙施工单位收取25万元,内装饰施工单位收取30万元,电梯施工方5万元。
【明确责任】土建施工单位作为本工程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计取总承包配合费,理应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均纳入总承包管理。
总承包人应对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予以配合,保证专业承包工程的正常施工。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处理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处理
工程建设施工中,总包与分包之间的服务费分为:总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
1、总分包管理费:方案论证、测算;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施工管理(质量、进度、造价、竣工资料等)
2、总分包配合费:脚手架、运输、道路、临设、水电、成品保护、收边补洞、清洁、预留预埋等
总分包管理费由建设方与总包方发生,提交结算价的1%;总分包配合费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结算价的2%总分包配合费(设备部分除外).
前期在总包商未确定之前,不产生总分包管理和配合费.如临时用水\用电\通信及周边正式通信\用电的改造等.
•自筹资金(开发商)工程中,分包单位的方案论证、测算、招投标、合同、施工现场协调由建设方直接管理,因此总分包管理费不计取;而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承担,建设方不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由建设方代扣交总包方,总包结算时清理.因为分包单位享受了许多方便(如塔吊\脚手架\预埋等的利用).在投标报价时没扣除.
•政府资金开发的工程,一般而论建设方委托总包在管理,不直接参与总包分包工程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全部由总包在管理,所以总分包管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总分包配合费仍由分包单位承担,总的为造价的3%。
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又叫不可预见费,为了打够投资备用。
基本预备费: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设计变更、地基处理、增加费用、自然灾害、竣工验收挖掘和修复等),一般为工程造价的10%计算。
涨价预备费:由于价格变化(人工、材料、机械、利率、汇率等)引起的造价预测估算算。
P=I[(1+FT-1] I=工程造价+基本预费
F=物价指数,一般为(2-5)% 。
T=年(建造时间),是个上标幂值。
工程施工配合费谁出
工程施工配合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完成施工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现场管理费用。
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业主支付:在某些情况下,工程施工配合费由业主承担。
这种情况下,业主会将工程施工配合费计入工程总价,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给总包单位。
2. 分包单位支付:在另一些情况下,工程施工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承担。
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会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支付的工程施工配合费金额,分包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给总包单位。
3. 总包单位承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程施工配合费由总包单位承担。
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会在总包合同中明确承担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条款,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
那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配合费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工程项目的性质:公共设施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办公楼工程等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合同条款: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主要由合同条款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3. 工程进度: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可能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变化。
在工程初期,可能由业主或分包单位承担,随着工程的推进,承担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
4. 工程成本: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还受到工程成本的影响。
在工程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各方可能会倾向于将工程施工配合费计入工程总价,由业主承担。
总之,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工程施工配合费的承担方式,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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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承包工程施工配合费问题的处理
【案例背景】
某新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17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和铝塑板幕墙,室内为中级装饰。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将土建(含安装)公开招标发包给某建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外立面玻璃幕墙和铝塑板幕墙工程、内装饰工程、电梯分别发包。
中标价分别为土建(含安装)万元,幕墙万元,内装饰万元,电梯万元。
该工程为某县重点工程,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
建设单位要求创省双优工程,工期紧,专业分包多。
为此,在土建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
【焦点问题】
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和各专业分包方发生以下争执:
1.主体工程完工后各专业分包方开始进场施工,总包单位要向各专业分包方收取不等外脚手架、塔吊和施工电梯使用费。
专业分包方将问题反映到建设方,并随后向监理发出相应索赔报告,声明在专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相应清单项目。
在建设方准备召开协调会前,总包单位将外脚手架和塔吊拆除方案上报给监理,理由是土建主体工程量已基本完成,塔吊、外脚手架可以拆除,剩余工程量使用施工电梯满足施工需求。
2.电梯设备进场时将临时施工场地混凝土硬化地面压坏,总包单位要求电梯分包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
3.因总包单位主体工程量已完成,大部分人员已退场,工人临时宿舍大部分已空置。
各分包方人员进场后,总包方以创建省文明工地为由不允许再搭临设,可以按成本价300元/平方米买下空置的活动板房。
4.各分包方进场后,总包单位认为分包方各自装水、电表再布置临水、临电线路,不利于安全管理,影响省文明工地创建,不再接表计量,水电费包干使用。
分别向幕墙施工单位收取25万元,内装饰施工单位收取30万元,电梯施工方5万元。
【明确责任】
土建施工单位作为本工程总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计取总承包配合费,理应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均纳入总承包管理。
总承包人应对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予以配合,保证专业承包工程的正常施工。
并明确总承包方配合工作和管理职责范围。
1.总承包配合工作和职责
总承包配合工作包括提供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所需的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材料堆场及需土建专业配合的专业工程的收口收边等。
总包方必须对各专业承包人的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临时办公用房、生活设施等提供相应的地点,并按文明施工要求统一布局和
管理。
总承包人负责现场临时施工道路和场地硬化,确保工程各专业施工需要。
总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通畅和完好,并协调各专业分包方的需求,满足大型机械和设备进退场的要求。
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电源、水源接口,各专业分包方装表计量,水电费上交总包方。
水、电表外线路按照总包方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各专业分包方自己负责施工,费用自理。
安全问题各专业分包方负直接责任,总包方负全责。
总承包方须为各专业承包人提供其垂直运输机械能力范围内的垂直运输服务,并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机械使用时间为各专业承包方进场至施工结束,其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总承包单位应不限制所有专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利用总承包人搭设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应满足专业承包人的施工要求。
(1)外脚手架搭设时,总承包方应根据图纸,满足外立面幕墙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内装饰满堂脚手架、电梯安装脚手架不在总承包配合范围之内。
2.总承包管理工作和责任
总承包方对专业承包人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资料等管理。
总承包人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主体,必须按照工程创优的要求对其他专业承包人实行质量监管。
总承包方必须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对其他专业承包人实行进度监管,使各专业承包人的进度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
总承包方应负责对现场施工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使之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工地的日常清洁卫生由总承包方负责,应考虑生活和施工垃圾的管理、清理和外运。
其他专业分包人根据产生的垃圾量合理承担相应费用。
总承包方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资料的监督,竣工资料的归类及汇总,并在需要由总承包方签字盖章的文件上签字盖章。
3.总承包的配合、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施工中不许总承包方向其他专业分包人随意收取其他费用。
【审计处理】
根据承包方配合工作和管理职责范围,考虑土建招标时招标文件仅列出总承包服务按分部分项工程费3%计取,而未像这样详细明确总承包方配合工作和管理职责范围,特对已发生的争执问题作如下处理:
1.总承包方上报的脚手架和塔吊拆除方案不予批准。
待外立面幕墙施工完毕后方可拆除,但对因幕墙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应承担延期期间外脚手架材料租赁费用;塔吊应在外立面幕墙和内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提前将电梯设备吊装到位情况下,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同意拆除塔吊。
2.总承包方负责毁坏的硬化场地修复,费用自理。
3.空置临时板房按50元/平方米租赁给各专业承包人,人为毁
坏的负责赔偿,使用后总承包方负责回收。
4考虑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同意总承包方提出的包干使用方案。
但具体费用应以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中所包含的施工用水、电费为基准,分别为幕墙施工单位18万元,内装饰施工单位23万元,电梯施工方3万元。
【成效与意义】
该项目审核后施工各方没有再发生争执,遇到一些问题也能友好协商解决。
本案例在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作为政府工程,项目建设方多为政府职能部门,合同多采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而范本合同中专用条款需细化部分多过于简单,这给项目实施过程带来很多隐患,提供施工索赔的机会,不利于建设工程成本控制。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能将类似有代表性的问题收集整理,在今后政府工程招标中有针对性的写入招标文件,作为签定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细化部分,这将避免工程施工中各方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减少索赔,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同时,保证了审计效率和质量,提高审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