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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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务由来 (1)
2 总论 (3)
2.1编制依据 (3)
2.1.1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 (3)
2.1.2采用的技术导则及规范 (4)
2.1.3有关项目文件 (5)
2.2评价标准 (5)
2.2.1环境质量标准 (5)
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5)
2.3 环境保护目标 (6)
3.工程概况 (7)
3.1 原设计工程概况 (7)
3.1.1 项目简况 (7)
3.1.2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7)
3.1.3项目组成 (8)
3.1.4原污染治理措施 (9)
3.2项目变更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10)
3.2.1 原有沼气发酵处理工艺 (11)
3.2.2 变更后―固液分离+翻堆发酵+氧化塘系统‖模式 (12)
3.2.3变更原因及可行性分析 (16)
3.3变更项目目前状况 (19)
3.4 工程变更内容总述 (20)
3.5 变更项目情况 (21)
3.5.1 项目变更内容 (21)
3.5.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的变化 (24)
3.5.3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24)
3.5.4 人员配备 (25)
3.5.5 厂区平面布置 (25)
3.6变更项目工程分析 (26)
3.6.1 养殖工艺及流程分析 (26)
3.6.2项目污染源与分析 (27)
4.变更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41)
4.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41)
4.1.1锅炉房 (41)
4.1.2恶臭污染物 (43)
4.1.3颗粒物 (44)
4.2水环境影响评价 (44)
4.2.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44)
4.2.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44)
4.3噪声影响预测评价 (45)
4.3.1噪声预测模式 (45)
4.3.2预测结果及分析 (46)
4.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6)
4.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7)
5.项目环保措施 (49)
5.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49)
5.2废水处理措施 (50)
5.3噪声防治对策 (50)
5.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51)
5.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2)
5.6绿化防治措施 (53)
5.7环保措施投资估算 (53)
5.8环保措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55)
6.清洁生产分析 (57)
7总量控制分析 (59)
7.1总量控制的目的和原则 (59)
7.2 总量控制因子 (59)
7.3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59)
8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61)
8.1 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61)
8.2场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61)
9 结论 (63)
1 任务由来
辽宁富源牧业(托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委托辽宁新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富源牧业托克托县官士夭牧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2012年10月8日辽宁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以呼环政批字[2012]20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变更,将建设主体和法人分别变更为辽宁托克托县富源华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刘晓江,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同意此次变更,于2013年7月3日辽宁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以呼环政批字[2013]127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第一次变更。本次进行的是第二次变更,其变更的主要部分是生产规模由原来的6500头变成5000头及对废水处理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及将建设主体变更为辽宁富源牧业(托县)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市场不景气,故将富源牧业托克托县官士夭牧场生产规模由原来的6500头减少到5000头。根据该牧场项目组调研,目前绝大多数北方牧场的沼气项目在冬季基本无法正常运行。由于原项目采用的沼气发酵工艺冬季温度过低,不适合沼气发酵条件,沼气产生量不够使用,而在夏天沼气产生量过高不便于处理,不切实际无法实现,故对废水处理方案进行了调整,将废水经多级氧化塘及消毒工艺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将粪污处理工艺变为粪便直接发酵做牛床垫料,多余用于堆肥;采暖供热系统改用1台1t/h和1台0.5t/h燃煤锅炉替代原有沼气系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辽宁富源牧业(托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委托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绿洁环保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评价单位通过实地调查、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及对原有报告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一条―农林业‖中第五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占地为盐碱地,并与官士夭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项目位于托克托县五申镇官士夭村西南侧,周边土壤盐碱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植被多为矮灌木;项目区周围有部分农田和村庄(500m 外);项目区方圆5km 内无其他畜牧场、屠宰场、肉品加工厂、皮革厂和化工厂、矿场等工业污染源;项目距离东侧X023 公路(乌兰察布—托克托县,县道)1.06km,距离西侧凉萨线(凉城—萨拉齐,县道)2.75km;场区西侧为黄灌渠,东南距离大黑河0.61km,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选址可行。
经调查分析,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北侧的陈滩营村,东北侧的官士夭村,西北侧的丁家夭村及东南侧的荒地夭村且在500m外,主要污染物是项目运行期养殖废水、粪便、恶臭气体及燃煤锅炉燃烧产生废气。因此,项目环评的重点为废水处理、粪便处理、项目场区的分区防渗、恶臭气体治理、锅炉烟气治理、病死牛处理以及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
项目废水经氧化塘及消毒方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GB5048-2005)旱作标准后冬贮夏灌;粪便经固液分离、堆肥发酵后回用做牛床垫料,多余施用于周边农田;恶臭经严格管理制度、合理布局、种植隔离防护带等方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锅炉采用水浴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不低于95%,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重点对污水处理工段各类废水池采取人工复合防渗措施。其余堆肥场及晾晒区、牛舍、青贮平台、集粪坑、煤库、锅炉灰渣库等构筑物必须采用混凝土防渗处理;堆肥及晾晒区应设置雨棚,防止肥料淋滤液四处流淌,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病死牛由托克托县执法机构送到呼和浩特市指定处理厂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选址较为合理,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可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