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法律英语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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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课文翻译校对版(课文3)

《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课文翻译校对版(课文3)

第3课 Constitution宪法美国宪法确定基本原则,指导国家的政府及法律。

这些基本原则最初制定于1787年,当初只是一个用于确定国家如何来确认它的政府形式。

例如,宪法写明美国有一名总统和一名副总统。

宪法同时也写明人们选出他人来代表他们,这些被选出来的人组成国会。

宪法还保障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

现今,宪法仍然是对政府各个部门最重要的指导。

这通常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法律”。

那就是意味着没有一个州,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没有一个个人,没有一个选出来的官员,连总统或国会都不能制定一部法律或强制实现一个环境违反宪法。

宪法持续保护美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广泛议题包括美国宪法的解释与执行。

宪法是美国的基础,宪法处理社会中最基础的关系。

这包括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联邦政府三个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在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关联中的权利。

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宪法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最高法院的裁定。

原则和权力美国宪法以几项重要原则,即主要观点为基础。

第一条原则就是政府权力来自人民。

这个观点,也就是人民主权,在《独立宣言》中也得到了确认。

第二条原则就是联邦制度。

宪法划分权力,把一些权力给了中央政府,一些给了州政府。

宪法列举了中央即联邦政府有权做的事,这些就是职权。

宪法同样列举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能做的事。

一些权力,比如征税权,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够共同行使的。

下表给出了一些例子。

中央政府权力共同权力州政府权力宣战征税建立学校处理外交事务创设法庭制定婚姻法印刷钞票惩罚罪犯设立县市政府宪法从来不真正列举州的权力,第一条:州政府禁止做的事情,比如印制钞票、对其他国家宣战,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确认没有授予中央政府,同时又不禁止州政府的权力都保留给州政府。

宪法的另一项原则就是三权分立原则。

前三条把政府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

2019年新编法律英语翻译-word范文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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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新编法律英语翻译篇一: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第六课中英语对照翻译Civil Procedure LawCivil ProcedureI. Separate Court SystemsKey Difference in Civil and Criminal Law(1) Public Law. This includes criminal law,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law. Public law is concerned with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an individual and the rest of community.(2) Private Law. This includes tort, contract and divorce law. Private law concern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s in the community, inasmuch as they do not concern the community as a whole.Thus, criminal law is concerned with conduct of which the State disapproves and will punish the wrongdoer, seeking to deter others from similar behavior.Civil law has a complementary function. When a dispute arises between two individuals, rules of civil law are applied to determine which individual is in the right. The party in the wrong must then compensate the other for any loss or damage.The object of the criminal law is, therefore ,punitive; the object of the civil law is to compensate the person wronged.1、不同的法院系统民法与刑法的主要区别(1)公法:公法包括刑法,宪法,行政法。

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第六课中英语对照翻译

新编法律英语(姚骏华)第六课中英语对照翻译

Civil Procedure LawCivil ProcedureI.Separate Court SystemsKey Difference in Civil and Criminal Law(1)Public Law. This includes criminal law,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law. Public law is concerned with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an individual and the rest of community.(2)Private Law. This includes tort, contract and divorce law. Private law concern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s in the community, inasmuch as they do not concern the community as a whole.Thus, criminal law is concerned with conduct of which the State disapproves and will punish the wrongdoer, seeking to deter others from similar behavior.Civil law has a complementary function. When a dispute arises between two individuals, rulesof civil law are applied to determine which individual is in the right. The party in the wrong must then compensate the other for any loss or damage.The object of the criminal law is, therefore ,punitive; the object of the civil law is to compensate the person wronged.1、不同的法院系统民法与刑法的主要区别(1)公法:公法包括刑法,宪法,行政法。

实用法律英语翻译必读新编

实用法律英语翻译必读新编

实用法律英语词汇学习必读:法律英语的学习和其他英语一样,都是以单词为基础。

法律英语的单词有其特殊用法和含义,怎样从众多的法律英语词汇中挑选出最常用最实用的单词一直是困惑众多法律英语爱好者的问题。

其实,虽然法律英语单词众多,但我们在法律实务中接触到的常用法律英语词汇大概只有2000个左右,boblegal法律翻译对这些常用单词(主要是民事和经济方面)进行了筛选,以实务为导向,进行法律英语典型单词系列讲解。

挑选这些单词的前提是: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对一般高校法律英语教材中出现但很少在实务中应用的单词不予选取,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中国法律环境下运用法律英语,摆脱学究式的法律英语学习模式。

选词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在法律英语中出现的频率,比如confidential,这个单词在普通英语中的意思也是保密的、机密的,基本意思并没有发生改变,但由于其在一些法律文件尤其是知识产权或授权协议中频频出现,因此,也把它列入典型单词部分。

第二个标准时单词意义或用法的特殊性,如accept在普通英语中是接受,在法律英语中却表示承诺或对票据的承兑等,另外,如我们平时最常用的单词affect,在普通英语中的用法非常普遍,而且相对influence 和impact等单词,是较多用语口语中的单词,但在法律英语中,表示权利义务或利益受到影响时,用的都是affect,而不是influence。

需要说明的两点是,有些单词在法律英语中有独特含义,如service,在法律英语中的特殊含义指法律文书的送达,但其普通含义即服务,也可能被用到,如service agreement服务协议等,因此,我们不能机械的认为service无论出现在何种法律文书中均指送达,应当结合上下文进行理解。

另外,一个单词可能会有多种含义,我们选取了在实务中最常用到的一种或两种含义,对其较为罕见的含义或用法并不讲解。

本次讲解共涉及200个左右的单词和词组,分别按照以下分类讲解:一典型单词释义,二一词多义的单词讲解三易混淆单词辨析三意义相同但不能互换的单词四经常同时出现的单词和词组。

高教指定教材《法律英语》译文

高教指定教材《法律英语》译文

高教指定教材《法律英语》译文第一部分特点与特点美国既是一个专门新的国家也是一个专门老的国家。

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

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连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

然而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

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

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连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专门有意思的特点确实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

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能够专门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如此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奇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

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专门浩繁。

不仅包括那个国家自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

因此,据一个专门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

但假如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确实是其主调。

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能够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一般法和衡平法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要紧是一种判例法制度。

许多私法领域仍旧要紧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说明制定法的)判例法。

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关于明白得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一般法确实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一般的一样法——优于地点法。

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要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专门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一般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英语翻译1-8课翻译(打印版)

法律英语翻译1-8课翻译(打印版)

第一课PART one美国是一个即年轻又古老的国家,一个与很多国家相比很年轻的国家.同时,它因新人口的成份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另一方面它是最古老的年轻国家——第一个从旧大陆殖民中脱胎而生的国家,它有最古老的成文法规、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系、最古老的自治政府惯例。

美国的年轻性最有趣特征之一就是美国历史是印刷发明以后的历史,这正是美国历史记载的全部。

更确地说,与美国相比,没有那个国家的历史有如此广泛的记载。

因为那些在意大利、法国或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些事件是美国历史有文字记载历史的一部分。

美国历史不仅复杂而且繁多。

它不仅包括殖民时代的记载和国家从1776年开始的记载,而且包括当前50个州和各州与联邦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记载。

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350册以上,州法院判例汇编几乎同样多。

想要探索美国法律历史的人面对的是5000多巨册的法律案例。

没有哪一个文件或者少数文件可以准确地揭示一国人民或政府的特征。

但当一百多年来成百上千的文件敲击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时,我们可以说这就是基调。

当成百上千的文件以相同的方式解说相同的包罗万象的问题时,从文件中确凿的推论,我们可以阅读出来被我们可称之为的国家特征。

PART TWO美国法律体系,像英国一样,从方法论上讲主要是判例法体系.私法的大多数领域主要包括判例法,以及广泛的不断增加的成文法。

这些成文法继续通过判例法受制于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

对美国法律和法学方法论的理解,判例法知识和从事判例法工作的技巧是同等重要。

普通法在历史上是普通综合法,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作出的,地位高于地方法。

某项诉讼请求的强制执行是以法院令状这以特殊诉讼形式存在为前提的,而这就是最初普通法表现的“诉讼行为”构成的体系,类似于古罗马法。

(在1227年)如果有法院令状,诉讼请求就会被强制执行。

没有法院令状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就不存在。

法律英语学习(英汉对照)

法律英语学习(英汉对照)

1.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s the highest organ of state power.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 The judicial organs of China consist of people’s courts,people’s procurator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我国的司法机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部门组成。

3.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all citizens are deemed as equals.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The criminal law is one of the basic laws of our country. 刑法是我国基本法之一。

5.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hall be borne for intentional crimes.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6. In China,the principal penalties are p ublic surveillance,detention,fixed-time imprisonment,life imprisonment and death. 我国的主要刑罚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7. The court’s job is administering justice and upholding the law. 法院的任务是执行法律和维护法律。

8. The accused was declared innocent. 被告人被宣布为无罪。

9. The court acquitted him of a crime. 法院宣判他无罪。

10. The court pronounced the accused not guilty. 法院宣判被告无罪。

法律英语第十课译文

法律英语第十课译文

法律英语第十课译文第十课介绍第一部分基本问题1.在美国,侵权法仍是美国民事诉讼的最大组成部分,其中因机动车事故的要求赔偿金案件量居首位。

这里面是有很多原因的:a,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通常会向陪审团提出索赔的主张,这主要是出于人道的考虑而不是法律上的考虑。

例如当一个小孩子在一起机动车事件中撞伤或者被有瑕疵的商品弄伤时。

b,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不仅包括了实际损失还包括了无形的伤害,原告因此会常常利用陪审团的人性反应。

例如,造成一个人永久的残疾,比如让他失去一条腿,多少才是合理的补偿金呢?c,美国法律允许律师分享原告所获得的赔偿金(胜诉酬金)。

这种酬金达到法院判付金额的25%--33%的情况并不罕见。

基于所有这些因素,一起侵权诉讼可能会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产生巨大的花费。

例如通过给一些专家证人酬金,可以使一些原告彻底的放弃控诉,也可能使陪审团做出一个高额赔付的裁决。

一起伤害案件获得超过100,000美元的赔偿是很正常的。

这些情况成为了若干改革努力的试金石,接下来我们会做更详细的分析。

2.侵权法和合同法经常重叠。

受害方通常有两种选择:侵权诉讼(如非法占有、使用他人财产和人身伤害)和合同诉讼。

例如,违反默示合同中的担保承诺或造成人身伤害。

由于侵权法允许恢复无形损害(根据合同法通常不可用),第件允许的情况下受到人身伤害的原告通常都会选择侵权之诉。

3.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在有限的形式下儿童亦然。

(但是,父母仅当其作为该儿童之代理人或未能按照其监护义务行事时才负此责任),但国家不在此列,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取消了国家的豁免权。

4.每个人都有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胎儿。

继承人或者近亲属因故意或者过失侵权行为致使其已故亲属死亡或者立遗嘱人死亡(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所谓的《小酒店法》规定了第三方酒后侵权的保护和侵权诉讼请求。

因侵权人醉酒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像导致侵权人醉酒的人一样提出索赔。

新编法律英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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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TWO美国法律制度美国的法律制度以其源于美国联邦制的复杂性为特征。

在联邦制的体系中,各个州都留有实质上的自治权。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由其各自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成文法以及由各个州的法院裁决而来的判例法。

其法律制度的复杂性主要由于其两套独立的审判体系及司法体系——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各州政府在他们各自的边界内普通的法律和法令的绝对支配权,同时,只要不是由联邦控制的一切事物都由州司法来决定。

因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法庭、警察以及监狱。

联邦的司法体系管辖那些触犯了联邦宪法、触犯联邦法律以及超过一个州的管辖权的案件,比如,关于联邦政府本身是一个政党的争议,两个不同州之间的人或者政府的案件。

因此可以说,美国有51部法律,50个州各一部,联邦政府一部,而不是一部统一的法律。

由于其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在案件或者事物中将会经常出现一个复杂情况——在不同州的个人及政府间,当不同州对权利规定不一致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个州的法律,谁来确认法律的适用变成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统一制定法的趋势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但是法律冲突问题仍然存在。

所以,学习美国法,学生必须要意识到不同的州有不同的成文法,选择不同的成文法将会有特殊的法律状况,同时选择不同的法庭将会有可能对当事人在成文法中的权利造成影响。

对法院的选择同样增加了美国诉讼的复杂程度,因为美国的法院体系也有双重性。

美国有51个法院系统,每一个都独立于其他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独自的审判和上诉法庭,而不是统一的法院体系。

州法院是通常审理纠纷的地方,审判法庭包括有限管辖法院和一般管辖法院。

许多州都有有限管辖法院和一般管辖法院。

这些下级法院被授权审判和决定那些涉及相对少量的钱和特定主题的案件。

有限管辖法院的授权和权威在各个州是不同的。

每个州都有法院,法院通常都设立在边界线上,审理各类案件,不受主题和争议数额的限制,这些法院被称作一般管辖法院。

一般管辖法院的名字在不同的州都不同:在加利福尼亚州称为高等法院;在纽约称为最高法院;在许多州称为巡回法院;在其他地区称为地方法院、州法院、普通法院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名称。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完整版Lesson1-16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完整版Lesson1-16

市民法是世界盛行的法律体系,它源于罗马法,没有详尽的规则系统,通常 是法典式的,它被法官应用和解释。然而,现代法律系统是 19 世界法典编纂运 动的派生物,在那期间大多数重要法定(尤其是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诞生 了。
市民法以罗马法为基础,尤其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后来在中世纪由中 世纪的法官发展。对罗马法的吸收接纳,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特点。在一些国家, 它的影响来自于立法机关的法令,亦即罗马法成为有建设性的法律。而在另一些 国家,罗马法则在法律理论家主张的审核程式上被接受。
因此,罗马法并没有控制整个欧洲,它是一种只有在当地习俗和法律于特定 问题缺乏恰当规定的时候才被适用的辅助性资源。然而,当地规则主要是一句罗 马法来诠释的,这导致罗马法仍然是主导法律。
超出罗马法这一基础的范围的第二大特征就是对已被采纳的罗马法的延伸 编纂,即把它纳入市民法典。作为对自然法和启蒙思想两者的表达,法典编纂的 观念在 17 到 18 世纪发展尤为迅速。那个世纪的政治思想被表达为民族观念。对 财产的保护和法治。那种理想需要通过法律的记录、法律的统一来形成法律的确 定行,因此,上述的罗马法和习惯的当地的法律的融合不存在了,而法律编纂的 前景可观,这对达成上述的政治理想的目的有促进作用。
殖民北美的英国殖民者的法律体系以他们以前运用过的欧洲普通法和衡平 法的独立法庭系统,就如同英国曾经实施的一样。19 世纪的美国法庭系统引起 了司法程序的简化,并且让大多数州作为独立法庭的衡平法消除了。虽然这两个 法庭系统在大多数州已经合并,但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案件中的术语仍有不同。 比如,在一次诉讼中,“plaintiff”(原告)通过提交“complaint”(诉状)而 提起诉讼。而在衡平法案件中,通过提交“bill in equity”(衡平法中的诉 状)而提起诉讼的人叫做“petitioner”(原告)。普通法的法官作出“judgement” (判决),而衡平法的法官作出“decree”(判决)。

法律英语unit-5翻译

法律英语unit-5翻译

1 In every society, there are mechanisms for the declaration, alter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the enforcement of the rules by which people live. Not all societies, however, utilize a formal legal system (courts, judges, lawyers,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the same degree. Historically, law development and industrialization,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are closely intertwined. The law and society literature suggests that the more complex the society, the more differentiated the legal system. Underlying this proposition is the notion that legal development is conditioned by a series of demands stemming from society’s economic, political, educational, and religious institutions. Based on the complexity and magnitude of the interplay among the institutions and between these institutions and the law, several types of legal systems may be identified in the course of societal development.1在每一个社会,有机制的宣言,变更、管理和人们生活的规则的执行。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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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课文翻译第五课审前取证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允许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从对方当事人和证人那里搜集信息。

为达到此目的而采用的方法统称为审前取证。

取证的主要方法(devise)是录取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

在这项庭外程序中,取证对象(be questioned)经宣誓(under oath)后接受双方律师的直接质证和交叉质证;其证词被记录下来并整理成文(transcribed),这种方法有助于发现与案情有关的线索,包括挖掘有关其他证人和证据的线索(unearth leads);它也可以为驳斥(impeach)在审判过程中企图改口的证人打下基础(lay a basis for)。

几乎可以肯定,双方当事人都想录取对方的证词,因为这些证词可以被看做是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取证方可以在审判时作为证据。

还有一个方法是书面提问(written interrogatories)。

它特别使用摸清对方的立场和理由。

书面问题通常只能向案件的当事人提出。

这些问题要由当事人经宣誓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回答(with the counsel’s acid),回答不会像录取证词那样自然。

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书面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的不是他随即能回答的,因此这些问题可能对弄清对方究竟想证明什么更有价值。

回答问题的人无需回答他认为不适合的问题(deemed improper),但发问者可以申请法院命令迫使他回答(seek a court order to compel)。

其他取证方法包括要求(order for)法院命令一方交出文件(production of documents),在伤害案件中由另一方选的的医生进行强制体检(compulsory physical examination),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让另一方当事人宣誓承认事实等。

让对方承认事实的要求将从案件中剔除(remove)那些没有争议的事项(uncontested issues)。

法律英语教程第2单元texta翻译[最终版]

法律英语教程第2单元texta翻译[最终版]

法律英语教程第2单元texta翻译[最终版]第一篇:法律英语教程第2单元text a翻译[最终版]例如,在重申了其1973年的堕胎裁定的1992年裁定中,最高法院以“一种强烈地分裂的争议”的方式谈及了堕胎案,这种争议“有寻常案件的判决所不具有的维度”。

这种“罕见的有先例的力量”在“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要求国家级争议中争先的一方通过接受一项普通的指令来停止其国家分裂行为,这一指令通常是有碍的而且有先例的会产生寻常非宪法案件中产生的司法裁定。

(?)”第二,尝试都没有考虑“测试性的个案”诉讼,这种诉讼现在在最高法院以及下级的联邦法院例行公事地考虑。

许多讼案都是超越了任何一方的私人利益的真正地“公开法律诉讼”。

在整体上,焦点反而几乎只在被提起的议题以及他们对公众的影响上。

一个例子就是集体诉讼案,在其中,最初的原告以及他/她的问题可能就是全部,但却有可能被遗忘,但是诉讼无论如何会代表着处于相似境遇的待定的一群人继续下去。

最终,一如将要在下一部分被讨论和在案件中被展示的,宪法条款的解释将远异于法庭将涉及的“寻常”颁布的法律的解释。

确实,一些人暗示美国的宪法审查根本就不是司法的,它被更准确地描述为被“小心地隐藏”在法庭终止法律的“谎言”背后的。

我们早已看到“司法的哲学”是怎样被感受到/在司法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的。

许多“司法哲学”的元素都触及了基本的政治价值这一点是很清楚的。

如果这一点需要证据,那只需要看一看司法选举的过程即可,尤其是在最高法院级别的,它们作为一种党派选举运动是最政治化和最怀恶意的。

第二篇:大学英语口译教程答案第2单元Unit 2 Passage 1 英国女王2009 圣诞致词过去每年似乎都各具特点。

一些年份让我们心满意足,一些年份则最好忘却。

2009 年对很多人来说都是艰难的一年,尤其是那些深受经济衰退之苦的人们。

我相信,我们所有人都受到阿富汗战事影响,为英军士兵伤亡感到悲伤。

我们向这些士兵的家人和朋友表示慰问,他们面对巨大个人损失表现得无比高尚。

新编法律英语lesson11家庭法原文及翻译

新编法律英语lesson11家庭法原文及翻译

Family LawFamily law, or domestic relations law, as is sometimes called, isconcerned with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andbetween parent and child, with the rights and duties that spring fromthese relationships by operation of law or contract, and with the status ofmarried persons and children. It is also concerned with the growingstatutory regulation of family life in such areas as termination of parentalrights, child neglect and abuse, and adoption.And it is concerned with some problems that affect persons outsidethe familyunit, including contraception, abortion, and rights ofunmarried cohabitants. It is traditionally state law, though federallegislation in such fields as taxation and social welfare may havesignificant impact and important problems have arisen under the federalConstitution in recent years. Strongly influenced by English law duringcolonial times, family law has everywhere been greatly altered by legislation and varies substantially from one state to another, though some uniformity has been achieved in limited areas through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laws. In a number of jurisdictions it is administered by a separate family or domestic relations court, staffed with personnelwho are specially trained in family problems.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fundamentally a relationship createdby mutual consent of the spouses. All states provide by statute for the issuance of marriage licenses and some require a formal ceremony atwhich consent is solemnized before a member of the clergy or publicofficial. Common restrictions on capacity to marry relate to the age of theparties, the degree of any bl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nd theirmental capacity. A restriction can sometimes be circumvented by goingto another state that has no such restrictions, for a marriage that is validin the state of celebration will ordinarily be recognized as valid by otherstates.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may be ruptured in two main ways: by annulment, a court determination that no valid marriage ever existedbetween the parties, and by divorce, a court decree dissolving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generally leaving the parties free to marry. Divorceis the more common. In colonial times divorce was generally bylegislative act. After the Revolution, statutes were ultimately enacted inall states substituting judicial divorce on widely varyinggrounds.1All ofthese grounds required a showing of some serious fault, typically desertion, cruelty, or adultery, on the part of the other spouse.2 By thetwentieth century, the pressure for a easier divorce had led to collusive divorce actions, in which the spouses cooperate in establishing therequired fault, and to out-of-state or "migratory" divorces, in which oneor both spouses went to another jurisdiction in which divorces were moreliberally granted. The result was a movement in many states to liberalize the grounds of divorce by dispensing with a showing of fault. The moremoderate of the new divorce laws permit divorce by mutual consent, asin New York, which has added "living apart for two years as a ground".The more extreme laws permit divorce at the instance of one spouse, asin California, where it is enough if one spouse shows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 which have caused the irremediable breakdown of themarriage. In spite of recent attempts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divorceby providing facilities for counseling and conciliation and by minimizingthe adversary character of the proceedings, the divorce rate in theUnited States remains the highest in the world.3The law has increasingly turned its attention to dealing with the rightof spouses rather than preserving their relationship. Traditionally, underEnglish law, a married woman was subject to variety of legal disabilitiesgrowing out of the view that husband and wife were one person and theauthority was in the husband.4 For example, all of the wife's personalproperty as well as control of her real property went to the husband onmarriage. Beginning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enactment of marriedwomen' s property acts throughout the United States resulted in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wife by conferring upon her the right to her separateproperty, lifting her procedural disabilities, making explicit her power tocontract, and, in some states, giving her the right of action for injuryeven as against her husband.5 This system of separate property stilltended to favor the husband on divorce, however, and in most statescourts now have a broad power, varying in extent from state to state, to apportion all property of both spouses upon divorce. In a minority ofeight states, spouses are subject to a system of community property.Of comparable importance is the obligation of support. A spousemay obtain a separate maintenance decree during the life of themarriage and this obligation of support has been secured againstavoidance by flight through universal enactment of the Uniform 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Support Act.6 Upon divorce, the supportobligation may be replaced by an agreed-upon lump settlement or by acourt decree ordering periodic payments of alimony. Alimony, whichmay be awarded both during and after the divorce litigation, is justifiedon alternative theories; either that it is in substitution for the supportobligation, or that it is in settlement for the dissolution of the maritalpartnership.7 It is some indication of the inadequacy of legal proceduresin meeting the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themarital relationship that in contested divorce cases it is usually the issue of support and not that of maintaining the relationship itself that is at the heart of the dispute.Aside from marriage, family law covers many other subjects suchas child custody and visitation, child protection, foster care, state-initiated termination of parental right, and adoption.A brief word is appropriate about the evolving nature of family law.The law's definition of "family" changes as society's cultural norms andpractices change. However, the law is always playing catch-up tobehavioral changes in society.8 There are 3.5 million unmarried couplesliving together in the United States, over one-third with children. A largenumber of children today are being raised by other than their biologicalparents. Almost one-third of American children are born to unwedmothers, and a slightly larger percentage live with a single parent.In the last 30 years, non-marital children have obtained equalrights. Despite the failure of the federal E. R. A. , women have all butaccomplished the same.9 A new emphasis on children's rights all theway up to the U. S. Supreme Court has wreaked havoc with age-encrusted notions of parental prerogatives. Abortion remains legal and islikely to remain so. At the other end of the spectrum, new ways forpregnancy to begin range from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nd "surrogate motherhood" to 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plants, and have spawned ethical and legal questions without precedent and, so far,without satisfactory answers.10Joint custody has swept through the courts. Grandparents haverights to visit their grandchildren, and parents may be punished forrefusing access. Domestic violence has the attention of a nation overdosed on O. J. Simpson's trial. 11 Husbands are prosecuted for spousal rape—with many definitional uncertainties—and in a reversal of the "unwrittenlaw" that excused a husband for killing his unfaithful wife, wives havebeen excused for "terminating"abusive husbands. 12The Supreme Court emphasizes that marriage is a " fundamental human right”13 , but new personal lifestyles and increasing opportunity for women to have full careers are reducing the importance of that right-even as same-sex partners, still excluded, may soon succeed in their quest for legal marriage. Heterosexual and same-sex cohabitation without marriage (still criminal on many states' books as fornication,adultery or sodomy) may produce legally binding partnerships.Lesson 11 家庭法家庭法、有时也被称作家庭关系法,是关于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法律。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四版第二十课译文

何家弘《法律英语》第四版第二十课译文

第二十课民事诉讼程序第一部分民事程序的课程第一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课程是讲律师们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法庭以及如何在整个判决程序(可上诉的程序)终结,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去设计和介绍他们的案件,还会研究一个判决对之后诉讼的影响。

那么,者门课最先应当关注的就是起诉者可以使用的手段和方法。

这门课的学习需要对在审判活动中发展起来的原则以及不同的规则和成文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做一个探究。

有的时候它会在理论和体制方面产生一些问题,有的时候谨慎或严格的规则解释会很重要。

由始至终,很重要的一点是记住在民事诉讼程序发展过程中规则和原则根本的目的,为人们提供一个可以公正,高效,经济地解决纠纷的方法。

这些目的不是一直都可以达到的,像我们看到的一样,有些诉讼程序被辩护律师用来阻碍目的的实现。

然而,在我们的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中追求公正效率和经济的意愿构成了法院适用和解释有约束力规则之方法的基础。

在学习法律权益平反程序时,很重要的是记得英美法系是以对抗式为基础的,法官只是就当事人提出的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决,或者在一方当事人恰当的要求使用某些处分措施时便可以适用之。

律师塑造了诉讼的轮廓。

未提及的问题,反对意见和未提起质疑的论点除了在极少数例外的情况下都会被搁置。

案件的审理仅仅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

即使现在法官有种在诉讼中起更积极一些的作用的倾向,在起诉之前会有一些指导,但是现实仍然是每件案件的最终责任有诉讼当事人负责。

最后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再设计诉讼时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往往在基础民事诉讼程序课程中没有涉及:怎样选择一个最有可能胜诉或者说最符合委托人需要的特定救济。

它会考虑例如是否可以寻求强制性救济或赔偿,或者最正确的应该是采取一些复原性的救济方法这样的问题。

历史上,用什么样的类型的救济也可能取决于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庭是分开建立的,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或者受理不同的纠纷案件。

例如法庭,衡平法庭,宗教法庭。

现代的法庭体系不是这样设定的,而是每一个民事法庭被授权可以决定怎样的救济是正确的。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

法律英语参考译文第2课法律、民主和道德分歧近来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听到在公开演讲和日常事务中许多有关礼貌、礼节以及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尊重方面的情况每况愈下。

有些人从种种现有的理念中找到一种治标的可能性,这就是在许多引起意见分歧的道德问题上“赞成不同意见”。

这些观点中有很多在道德问题上就是否有客观真理以及在实践中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见解以及两者皆有的可能性持怀疑态度。

另一些观点倾向于将实质性的道德问题辩论同政治领域相割裂(或另一些观点倾向于将实质性的道德问题辩论正式排除在政治领域之外),惟恐在带有道德色彩的政治争论中(或夹杂道德问题的政治辩论中)难免宣泄的情感危急社会的稳定。

有两本新出版的书很有价值,书中就道德分歧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含义提出了另一中明确的观点,书中就政府如何最好地解决道德分歧这一根深蒂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这两本书是《民主与意见分歧:政治上难免道德冲突之探源》(艾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合著)、《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卡斯.森斯顿著)。

(或:然而,有一种不同的倾向明显地体现在两本很有价值的新书中,这两本书是《》、《》,由xxx著。

书的内容是论道德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含义,其余同上)I.罗尔斯及理性分歧存在的事实凡是参加过鸡尾酒会或在大学里讲授过论理学和政治理论的的人都可能会对下列的辩论思路非常熟悉。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人们对有些行为,如堕胎、色情描写(或色情表演)或同性恋等是否合乎道德存在意见分歧。

这些在道德方面存在分歧的事实表明:在这些问题上不存在客观的道德真理(或标准),存在的只是个人的主观见解。

所以,任何人无权把自己主观的有关道德的观点强加给他人。

因此,凡是不赞成、阻止甚至禁止堕胎、色情描写(或色情表演)或同性恋的法律都侵犯了人们的自由,应视为非法。

但是,稍加思考就可以知道这个推理思路存在着很多谬误。

最大的谬误或许是因为道德方面意见分歧的存在而作的无客观标准的错误推论(或:可能最荒谬的是通过存在道德方面的意见分歧而得出不存在客观道德真理这一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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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
一.介绍
侵权法概念
侵权法是一个很难表述的概念,这个词语在平日交流中不常使用。

虽然它描述了一项法律中的重要分类,这个概念也已经否定了很多试图阐明出有用定义的尝试。

令人困惑的是任何一种广泛到能包含所有侵权行为的定义都太过于笼统而几乎没有意义。

所有侵权法中有一项常见的元素是一方会由于另一方实施的行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后果而
受到损失或伤害。

除此以外,加速普遍化变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事实上所有无限的多样的人类活动——比如说骑车,从事生意,谈话,写作,拥有并且使用真的或者个人财产,性行为——都有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来源。

这种行为的多样性抵抗住了大面积的普遍性,这也是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所赖以存在的基础。

如果对侵权的定义是必要的,它就会具有以下的性质:民事违法行为,一方的行为会对另一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或者是认识到另一方的利益想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

明显地,侵权法是一块认识到并赔偿对受害人从身体,尊严和隐私的伤害到所拥有的财产和生意上的利益损失的法律领域。

侵权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是遭受损失方(或者是共同起诉的多方)控告罪犯(侵权行为人)来使损害得到补偿或者是寻求一种禁令阻止伤害和民事违法行为的继续。

受害方必须证明侵权行为人犯罪。

侵权中的义务被强制当作法律遵行。

侵权法发作用,目的与正当理由
侵权法有三个主要作用和目标:(1)补偿受害方因为另一方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与伤害。

(2)置入应赔偿人的所应补偿的金额。

(3)防止未来的损失和伤害。

1.补偿
侵权行为中受害的一方所遭受的伤害和损失我们应该称之为“损害”。

侵权法是基于所有损失,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能够用金钱衡量的基础上的。

最基本的侵权赔偿是要求侵权行为人来支付受害者一笔“有补偿的破坏”。

2.公正
(1)公平
(2)现实原因
(3)过失
(4)无过失责任
(5)原告过失与赞成?
3.对将来损失的预防
第三个主要的侵权法的作用和目标是控制人类行为表现来防止未来的侵权行为。

在这方面,法律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以及在未来适用。

理论上,背负债务的罪犯自己也会在将来更加小心,来自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的威胁也刺激了调整他们的行为与行为准则相一致。

二.过失
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通常划分成故意,过失与严格上来说的侵权行为。

中心与重点是对过失行为引起侵权问题。

这种债务有几个元素:(1)被告人对原告负有的义务(2)因为被告
人玩忽职守的错误符合行为要求(过失)(3)一个在过失行为和伤害结果之间的重要联系(4)公认的一种伤害或损失
在分析过失引起的案例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具有过失性质的行为本身。

我们要用哪种方法来决定被告的行为或者疏忽失职是否可以被视为过失呢?
过失的通性
理性之人的标志
过失的证据
1.举证责任
2.专业和初步的证据
3.事实即证据法则和间接证据
(1)如果没有过失,事故不可能发生
(2)由被告控制的环境
(3)被告没有其他辩解
谨慎义务
(1)造成的伤害和被告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度
(2)附属于被告人行为上的精神的谴责
(3)防止未来伤害的政策
玩忽职守
(1)对危险的合理遇见
(2)完成的客体?
(3)预防措施的可行性
(4)普遍认可的惯例
因果关系
(1)“若非”标准
(2)多个连续原因
(3)介入原因
辩护
1.共同过失
2.相对过失
从P198开始
在分析行为过错的原因时,我们会首先考虑过失其本身的自然性。

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区认定被告的行为或疏忽是否能被视作过失?
一般过失的特征
根据已被接受的定义,“过失是低于法律对于防止他人收到原因不明的损害风险的标准的行为。

”在判断行为是否是过失时,行为人被指控他实际上知道什么或察觉了什么,以及他应该知道或察觉的。

明理的人的特征
知识,经验和领悟力。

物理伤害的侵权责任是基于被告对于风险和对于一定程度的应当意识到(对原告的损害)的可能性的知识(实际的或推定的)。

在过失中(与故意的侵权行为不同的),行为人并不希望由其行为造成的伤害性后果;他不知道它们很大程度上注定会发生,也不相信它们会发生。

因此,正常的行为人(原告或被告)依照他们实际的知识和领悟力参加指控,同样的,也包括一定的基本对社会的基本常识以及对他所在的环境的观察和理解的技能。

显然,行为必须依据行为人实际知道和观察到的事实来判断。

过失的证明
1. 举证责任
从可能性(方面)考虑,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2. 专家和舆论的证据
在侵权诉讼中,专家证人常常是必要或理想的。

他们在答辩中的主要作用是:(1)在陪审员的常识之外为陪审团提供信息,例如科学信息,计算,测试,实验,以及一些类似的东西;(2)通过他们对于案件的事实和(各方)呈递的观点,以他们的经验进行适用,为陪审团提供协助;(3) 在涉及专业的过失案件中,设立案件的标准。

3.事实自证与简介证据
事实自证。

“事情为自己说话。

”首先,应该注意,这是个举证责任问题;其次,在援引这一规则以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如果没有过失,事故不可能发生。

情况必须是这样的,可以推论出被告方的某些过失是损害的起因。

(2)由被告控制的环境。

必须表现出在适当的时机,原告的伤害或损害起于有被告唯一管理或控制的某项工具或形势。

(3)被告没有其它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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