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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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串讲

讲授内容

一、中国历代法制思想

二、中国重大法制改革活动

三、中国历代法律形式和法典编纂

四、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制度

五、中国历代行政法律制度

六、中国历代民商、经济法律制度

七、中国历代司法制度

八、中国的宪政制度

一、中国历代法制思想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

秦朝的“法治”思想

汉初的“无为而治”思想

汉中期的“德主刑辅”思想

明朝的“重国治国”思想(明刑弼教)

清朝“参汉酌金”思想

清末修律的“会通中西”思想、“礼法之争”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立法思想

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

(一)从“受命于天”到“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二)“明德慎罚”

1、用中刑

2、义刑义杀

(三)“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世轻世重”

西周的“刑罚世轻世重”,指的是根据时势的变化来决定刑罚的宽严、轻重。具体的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

刑乱国,用重典”。该思想对中国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封建帝王实施严刑峻法的理论依据。

秦朝的“法治”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2、法令由一统

3、重刑轻罪

明朝的“重国治国”思想(明刑弼教)

1、“重典治国”

以“刑罚世轻世重”为依据,包括“重典治吏” 和“重典治民”

2、“明刑弼教”,礼法并用

3、法贵简当,使人易晓

清末修律的“会通中西”思想

中法与西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修律与研究法理相结合

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相结合

礼法之争

礼教派与法理派:“礼教派”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法理派”沈家本为代表

争论的焦点:

1、干名犯义

2、存留养亲制度

3、子孙违反教令

争论妥协的结果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

(一)“三民主义”和“自由平等博爱”:宪政思想的基础。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二)五权宪法: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

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三)“权能分治”理论:人民是政权的享有者,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利,这是人民控制和管理政府的权力;政府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

(四)“革命程序论”和“建国三时期”理论:“军政”,实行“军法之治”;“训政” ,实行

“约法之治”;“宪政”,实行“宪法之治”。

二、中国重大法制改革活动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战国商鞅变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春秋决狱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演变

清末法制变革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成文法的公布

1)郑:

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邓析书“竹刑”

2)晋:赵鞅“铸刑鼎”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是新兴地主阶级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刑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起因:缇萦上书

内容

1、文帝废肉刑:完-城旦舂;黥-城旦舂;劓-笞三百;斩左止-笞五百;斩右止-弃市

2、景帝减少笞数

3、规范刑具;《令》

4、改革劳役刑:罪人有期

历史意义

1、保存劳动力

2、刑制文明化

3、旧五刑到新五刑的过渡

春秋决狱

含义:《春秋》《诗》《书》《易》《礼》

原因

1、解决儒学指导思想与汉律的矛盾

2、满足大一统的需要

春秋决狱的原则:原心定罪

春秋决狱的历史影响

1、推动了律学的形成

2、确立儒学在法制中的地位,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演变

特权制度

刑罚制度的变化

特权制度

(一)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

(二)“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

(三)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加强

1.“八议”制度入律

2.“官当”制度的出现

3.九品中正制的产生

4.官品占田荫户制的确立

服制定罪

是《晋律》的首创。

指的是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即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要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服制定罪,完整地体现了礼治的“亲亲”原则,是罪刑确立标准的儒家化的表现,是《晋律》引礼入律的最重要标志。

刑罚制度的变化

(一)免除宫刑,进一步废肉刑

(二)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

(三)为五刑体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清末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

宪政:

(1)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2)1911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官制改革:

(1)1906年11月颁布《厘定官制谕》,开始改革中央和地方官制;(2)1907年7月颁布《地方官制通则》;

(3)1908年制定《钦定行政纲目》,规定了君主立宪政体的行政原则。 刑法:

(1)1910年公布施行《大清现行刑律》;

(2)1911年公布,未正式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

民律:

(1)《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商律:

(1)《钦定大清商律》,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独立的商法典;

(2)《大清商律草案》大多数条文脱离中国实际,未颁行

(3)《改订商律草案》较多地顾及中国固有商事习惯和通行的商法原则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并能未正式施行

分总则、分则两编,附《暂行章程》五条。

《大清新刑律》是清末变法的主要成果之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体例制定的刑法典,深刻影响了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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