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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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串讲
讲授内容
一、中国历代法制思想
二、中国重大法制改革活动
三、中国历代法律形式和法典编纂
四、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制度
五、中国历代行政法律制度
六、中国历代民商、经济法律制度
七、中国历代司法制度
八、中国的宪政制度
一、中国历代法制思想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
秦朝的“法治”思想
汉初的“无为而治”思想
汉中期的“德主刑辅”思想
明朝的“重国治国”思想(明刑弼教)
清朝“参汉酌金”思想
清末修律的“会通中西”思想、“礼法之争”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立法思想
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
(一)从“受命于天”到“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二)“明德慎罚”
1、用中刑
2、义刑义杀
(三)“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世轻世重”
西周的“刑罚世轻世重”,指的是根据时势的变化来决定刑罚的宽严、轻重。具体的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
刑乱国,用重典”。该思想对中国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封建帝王实施严刑峻法的理论依据。
秦朝的“法治”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2、法令由一统
3、重刑轻罪
明朝的“重国治国”思想(明刑弼教)
1、“重典治国”
以“刑罚世轻世重”为依据,包括“重典治吏” 和“重典治民”
2、“明刑弼教”,礼法并用
3、法贵简当,使人易晓
清末修律的“会通中西”思想
中法与西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修律与研究法理相结合
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相结合
礼法之争
礼教派与法理派:“礼教派”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法理派”沈家本为代表
争论的焦点:
1、干名犯义
2、存留养亲制度
3、子孙违反教令
争论妥协的结果
孙中山的宪政思想
(一)“三民主义”和“自由平等博爱”:宪政思想的基础。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二)五权宪法: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
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
(三)“权能分治”理论:人民是政权的享有者,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利,这是人民控制和管理政府的权力;政府行使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
(四)“革命程序论”和“建国三时期”理论:“军政”,实行“军法之治”;“训政” ,实行
“约法之治”;“宪政”,实行“宪法之治”。
二、中国重大法制改革活动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战国商鞅变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春秋决狱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演变
清末法制变革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
1、成文法的公布
1)郑:
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邓析书“竹刑”
2)晋:赵鞅“铸刑鼎”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是新兴地主阶级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刑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起因:缇萦上书
内容
1、文帝废肉刑:完-城旦舂;黥-城旦舂;劓-笞三百;斩左止-笞五百;斩右止-弃市
2、景帝减少笞数
3、规范刑具;《令》
4、改革劳役刑:罪人有期
历史意义
1、保存劳动力
2、刑制文明化
3、旧五刑到新五刑的过渡
春秋决狱
含义:《春秋》《诗》《书》《易》《礼》
原因
1、解决儒学指导思想与汉律的矛盾
2、满足大一统的需要
春秋决狱的原则:原心定罪
春秋决狱的历史影响
1、推动了律学的形成
2、确立儒学在法制中的地位,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演变
特权制度
刑罚制度的变化
特权制度
(一)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
(二)“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
(三)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加强
1.“八议”制度入律
2.“官当”制度的出现
3.九品中正制的产生
4.官品占田荫户制的确立
服制定罪
是《晋律》的首创。
指的是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即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要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服制定罪,完整地体现了礼治的“亲亲”原则,是罪刑确立标准的儒家化的表现,是《晋律》引礼入律的最重要标志。
刑罚制度的变化
(一)免除宫刑,进一步废肉刑
(二)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
(三)为五刑体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清末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
宪政:
(1)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2)1911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官制改革:
(1)1906年11月颁布《厘定官制谕》,开始改革中央和地方官制;(2)1907年7月颁布《地方官制通则》;
(3)1908年制定《钦定行政纲目》,规定了君主立宪政体的行政原则。 刑法:
(1)1910年公布施行《大清现行刑律》;
(2)1911年公布,未正式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
民律:
(1)《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商律:
(1)《钦定大清商律》,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独立的商法典;
(2)《大清商律草案》大多数条文脱离中国实际,未颁行
(3)《改订商律草案》较多地顾及中国固有商事习惯和通行的商法原则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并能未正式施行
分总则、分则两编,附《暂行章程》五条。
《大清新刑律》是清末变法的主要成果之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体例制定的刑法典,深刻影响了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