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868号

合集下载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海市三灶海域)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报批稿)-2010-5-14

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海市三灶海域)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报批稿)-2010-5-1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 年 8 月 28 日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6、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2007 年,国海发[2007]18 号。 7、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国发[2003]13 号。 8、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 年。 9、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2002 年。 10、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批准,2008 年。
(三) 调整后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向
2008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 年)》明确提出“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加快建设珠海高 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 游度假区。”同时,国内外航空产业布局调整,特别是中航通飞落户珠海, 为珠海发展航空产业提供了重要契机。《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从开始编 制至今已超过五年,随着珠海市经济的持续迅猛发展,对现有的《广东 省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修改后的海洋功能分区
(一) 三灶海域自然概况
珠海市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季多偏北风、空气干燥;夏季 多东南风,光照充足,春季冷暖气流交替,阴雨多雾。功能区修改的海 域位于珠海三灶岛南部沿岸海域,该区域多年平均气温 21.8°C;年平均 相对湿度 81.6%;多年平均雾日数为 6 天;多年平均降水量 2271.6mm, 多年平均降水日数 153 天;年常风向为 NE,年平均风速为 5.7m/s,以 NE、NNE 为最大。影响三灶海域的海洋自然灾害主要有热带气旋、风暴 潮、赤潮、暴雨和洪涝灾害以及地震等。域)修改方案文本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9
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
护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8
•【字号】粤府办[2008]68号
•【施行日期】2008.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的通知
(粤府办〔200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
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104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6.06•【字号】粤府办〔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7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六月六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0]3号),设置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厅级)。

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由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二)承担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到京开会、办理公务的联络、接待、服务工作。

(三)加强与北京各界和兄弟省、市、区驻京机构的联系;做好广东各市、县、企业集团驻京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协助省有关部门在京办理有关事项。

(五)负责广东进京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在重大庆典活动期间加强对广东牌照车辆的管理。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保卫、保密、党务、青年、妇女、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工作。

(二)接待处负责接待省领导、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领导和其他有关单位来京办理公务、开会、学习的人员。

(三)信息调研处收集整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及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编发《北京信息》、《信息交流》,为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反馈有关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粤府办[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省分解下达的任务和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省“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的实现。

该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490号),以及我省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6%和15%的目标。

电力工业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是推进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

在我省电源结构中,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比重较高。

这些小火电机组大部分是在“八五”、“九五”时期建设的,对缓解当时的电力紧张状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小火电机组能耗高、污染大,随着运行年限的增加,特别是受近年来煤、油价格持续上涨因素的影响,发电成本剧增,对我省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减排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因此,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上大压小”,对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推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

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

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突堤南端886米岸线功能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名称: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突堤南端886米岸线功能变更项目委托单位: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9月委托单位: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承担单位: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负责人:赵艳范小溪报告编写:郭静翔曾锋李海育吴锦标谢易霖审核:郑泽雄叶书栋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目录前言 (1)1综述 (3)2工程概况 (10)3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回顾 (12)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综述 (17)5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调查 (19)6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20)7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22)8 大气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24)9 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26)10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与分析 (27)11 环境管理落实情况调查与分析 (29)12 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31)13公众意见调查与分析 (34)14结论与建议 (36)前言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突堤南端886米岸线功能变更项目位于盐田港区中作业大突堤南端部,西侧紧邻三期工程的南侧大堤,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深圳港盐田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项目3297.2米岸线中,已包含突堤南端886米岸线。

本项目配备安装8台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及相关配套设施,功能变更为泊位功能,形成1个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兼顾10万吨级、7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各1艘同时靠泊,泊位吞吐能力为100万标准箱。

项目建成后,原扩建工程码头后方堆场、堆场装卸工艺及总吞吐能力均维持现有状况,总吞吐能力为370万标准箱;项目投产不需要新增土地,不占用新的海域,不新增工作人员及流动机械设备。

项目总投资为69533万元,由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环保工程依托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无新增环保投资。

离退休(职)人员历次增加离退休费标准表

离退休(职)人员历次增加离退休费标准表
国办发[99]78号、
退休(职)人员 处级 科级 科员以下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以下 技师 高级工以下 退职 副食补贴5元(无参加85年工改人员享受,领100%退休费及工改后退休其退休费在最低保证数 55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可差额补齐到55+5+17=77元. 生活补贴17元(享受范围同上) 按本人离退休时的原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级差的差额增加离退休费,不足8元,均按8元发给. 粮油调价补偿6元(93年工改前退休人员享受) 15 10 8 20 15 10 8 8 8 8
粤人发 国办发[2003]93号
40 80 40 40 450 60 60
30 500 40 40
50 115 50 50 700 68 68
40 75 40 40 400 58 58
30 50 30 30 275 40 40
30 35 30 30 180 40 40
历次增加离退休(职)费标准表
执行时间 文件 1985年7月 国发[79]245号 1985年7月 国发[85]6号 1989年10月 国发[89]82号 1992年6月 粤府[91]47号 1993年1月 粤人薪[93]1号 1993年10月 国办发[93]85号 1992年3月 粤人薪[92]7号 1993年1月 粤人薪[96]15号 1995年10月 粤人退[96]3号 1997年7月 粤人退[97]7号 1997年10月 同上 1999年7月 粤人退[99]6号
30 50 30 30 275 40 40
30 35 30 30 180 40 40
25 30 25 25 160 30 30
2012年1月 [2008]182_201201
粤人发
60
40
40

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008

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008
10
广东省计算机应用开发与推广微电子技术若干规定
1987年11月19日粤府办〔1987〕130号发布
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
11
广东省土地证书颁发办法
1987年12月3日粤府〔1987〕138号发布
已执行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修改并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12
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43
广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6月2日粤府〔1993〕79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2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不一致
44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993年6月24日粤府〔1993〕95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33号修订
制定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已被2002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令废止;已被2003年5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代替
1991年7月11日粤府〔1991〕87号发布
已被2003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代替
31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1992年1月13日粤府〔1992〕4号发布
已被2003年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废止
19
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经费使用规定
1989年4月28日粤府函〔1989〕58号批复
国家有关水库移民政策从资金筹集到资金使用都有重大调整,该规定已不再执行
20
广东省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明电[2008]3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1.23【实施日期】200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今年春节黄金周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首个长假,做好此次假日旅游工作,对于顺利实施新的节假日放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今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新特点,主动把握居民出游和旅游活动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假日旅游预测、预案制定和组织保障等工作。

要突出春节的传统文化内涵,组织推出更多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提高市场供给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

二、狠抓落实,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将黄金周旅游安全、消防和卫生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一)严格安全检查。

要将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

在春节黄金周到来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旅游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及其设施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和。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粤价[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作了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范围(一)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除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品种外,均进入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的品种,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的品种。

(三)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

(四)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五)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的规定,新增进入广东省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品种。

(六)二类疫苗。

上述列入我省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

二、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形式和内容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流通差价率(额),以及实施价格备案管理。

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三 业务办理流程
一、总体转移流程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或 用人单位
办结信息
新参保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出具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
2
二、转出流程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出示 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申请表》
应参保人要求出具缴费凭证,告知 参保人跨省转移接续条件、欠费情 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解读六: 解读六:“10年”原则 年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领取基本养老金 条件: 条件:
二是缴费满10年地: 二是缴费满 年地: 年地 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 致时,缴费满10年的 致时,缴费满 年的 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果有几个参保地 都满10年的 年的, 都满 年的,则由最 后参保地办理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非本市户籍,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非本市户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广州市参保 岁时在广州市参保, ☆ 情况一:参保人 岁时在广州市参保,后停止参 现在广州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保,现在广州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广州市参保,现在广州市重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广州市参保, 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 岁。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东府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0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东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为了保证东莞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东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05〕20号),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现状(一)水利工程概况。

东莞市地处东江下游,境内河流纵横交错,属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带,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96%属东江流域,主要河流有东江及其支流石马河、寒溪水和东引运河。

50多年来,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挡潮、排污等功能的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水利工程类型包括水库、堤围、涵闸、电排站等。

1.水库。

全市共有水库116座。

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一)型水库45座,小(二)型水库64座,总库容为3.8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2.31亿立方米。

主要功能包括防洪除涝、城市供水、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城市景观等。

2.堤围。

全市共有堤围108条。

其中,江堤78条,海堤30条,堤围总长度达990.845公里。

总集水面积1825.72平方公里,保护面积111.4914万亩,保护人口300.3391万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3•【字号】粤府办[2001]36号•【施行日期】200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36号)省直有关单位:省房改办《关于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省房改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知》(粤府[1998]82号)的精神,全省从2000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现对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直驻穗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均按照广州市住房货币分配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年限执行。

其中省直驻穗单位部分职级干部的发放标准在广州市的方案中没有明确的,由省里作出统一规定,详见《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标准表》 (附后)。

二、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过解困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的;(二)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三)本人及配偶停止享受房改或廉价租金,已按成本或商品租金交纳房租。

三、住房货币分配原则上按月发放。

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购买住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可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提前一次性无息提供7年的住房货币分配款作为借款,以后从住房补贴中逐月扣回,如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归还借款余额。

四、住房货币分配的资金来源:(一)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1.从住房基金中提取80%;2.省财政厅纳入预算,原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3.单位出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收入扣除维修支出的部分;4.经省财政厅核准开支的预算外资金;属财政差额拨款的单位,由省财政厅按财政拨款的比例安排。

广东省残疾人普查项目监控方案

广东省残疾人普查项目监控方案
经典调研案例分享
*
/index.asp
历年经典工作成果回顾
《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展》(2008) 时间:2008年12月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社科院、广州市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等 成果:《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就展》通过图片、图表、实物、场景、沙盘、雕塑和模型等形式,分别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全景式地展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30年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中,“敢为天下先”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省情中心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之一,为本次展览的成功举行作出了贡献。
部分企业委托调研
*
/index.asp
历年经典工作成果回顾
部分获批示的调研报告
2010年4月 《广东LED照明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考》 获得宋海副省长、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办公厅批示 2009年7月 《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经验及思考》 获得汪洋书记、肖志恒副省长批示 2008年5月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获得黄华华省长批示 2006年1月 《关于广州新白云机场航空国际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获得朱小丹副省长批示 2006年10月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报告》 获得原省委书记张德江 批示 2006年6月 《数千万巨额国有资产即将被私营资本吞噬引发的思考》 获得原省委书记张德江、黄华华省长等批示 国家电监会委托 《南方电网及国家电网用户满意度比较评价调查》
调查结果监控
调查问卷复审:提交的问卷 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电话复核复审:复核后的数 据信息与电话复核录音信息 是否一致
监控走访原则 监控方式 监控内容 工作要求
*

招投标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规汇编

发布部门
序号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2002.06.29
名称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 通知
行委等九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八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都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及政策性文 件,我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我们选编了一些比较重要、常用的招投标法规,以方便各位用户查找之 用。由于时间和能力的原因,疏漏、错误在所难免,请不吝指正。 --编者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汇 编
类型 法律
2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发改委(计委) 16 17 18 19 2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1 22 23 住建部(原建设部) 24 25 26 27 28 29 交通部 30 31 32 33 34 铁道部 水利部 35 36 37 商务部 38 39 (原)经贸委 40
2004.07.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0.05.03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2008.05.0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5.03.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4.08.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3.08.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1.07.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5.11.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4.08.1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2〕258号2012年11月21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7个部门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2年10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粤价[2012]172号7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8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9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0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1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2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3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法制部门14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2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17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18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19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1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4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2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2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28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9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0劳动能力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铁路部门▲32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住房建设部门▲3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4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35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6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7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38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39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0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卫生部门▲4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4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4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4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4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4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4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4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5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5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52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口岸部门5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2.08
•【字号】粤价[2010]282号
•【施行日期】201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粤价〔2010〕2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1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成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附件:。

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

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03•【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的修订项目。

今年2月,内司委提前参与《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与省残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组织开展立法调研,集中研究修改。

10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后,内司委即将《修订草案》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治省办、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30名省人大代表和7名立法顾问、省直有关单位、部分高等院校法学院等68个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10月下旬,内司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省残联赴广州、清远、江门、惠州四市开展调研,分别在市和县区召开了有残联、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残疾人代表、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庇护工场、工疗机构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福利企业。

10月30日,内司委又召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等17家省直单位,部分立法顾问和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论证。

11月4日,内司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11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同意将《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1990年12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

1994年9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实施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74号)、《关于切实加强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意见》(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68号)等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粤府办〔2008〕68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2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04处)类别Ⅰ-古遗址(共3处)序号分类号名称年代市县(区)地址原级别备注1 Ⅰ-1 蚝岗贝丘遗址新石器时代东莞南城区胜和社区蚝岗村市级2 Ⅰ-2 垌中岩遗址旧石器时代肇庆封开县河儿口镇山根村黄口山县级3 Ⅰ-3 罗沙岩遗址旧石器时代肇庆封开县河儿口镇庙边村后山县级类别Ⅱ-古墓葬(共6处)序号分类号名称年代市县(区)地址原级别备注4 Ⅱ-1 云从龙墓元广州天河区兴华街银河村五仙桥马仔岭云家山市级5 Ⅱ-2 铁仔山古墓群战国-民国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办臣田村铁仔山区级—2 —6 Ⅱ-3 廖金凤墓元惠州龙门县龙田镇凌角塘村丫髻山白坟地县级7 Ⅱ-4 卫佐邦墓清东莞东城区同沙林场飞鹅岭市级8 Ⅱ-5 何竣岗墓明中山板芙镇虎爪村鹿鸣岭市级9 Ⅱ-6 唐氏墓群宋-清湛江雷州市唐家镇柯山岭市级类别Ⅲ-古建筑(共56处)序号分类号名称年代市县(区)地址原级别备注10 Ⅲ-1 通福桥明广州荔湾区石围塘街五眼桥村市级又称五眼桥11 Ⅲ-2 锦纶会馆清广州荔湾区康王南路289号市级12 Ⅲ-3 大佛寺大殿清广州越秀区惠福东路惠心中街市级13 Ⅲ-4 玉喦书院与萝峰寺清广州萝岗区萝岗街萝峰社区市级含钟玉喦墓、钟氏大宗祠、诰封将军祠、钟氏六宗祠14 Ⅲ-5 菉猗堂及建筑群明-民国珠海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市级含赵氏祖祠、逸峰赵公祠、崑山赵公祠—3 —15 Ⅲ-6 文峰塔明韶关仁化县仁化镇矮岭头村市级16 Ⅲ-7 韶州府学宫大成殿明韶关曲江区风采路66号市级17 Ⅲ-8 双水塔明韶关仁化县扶溪镇水口村县级18 Ⅲ-9 镇溪祠古戏台明、清韶关乳源县侯公渡镇宋田新屋村镇溪祠县级19 Ⅲ-10 里东戏台清韶关南雄市珠玑镇里东街县级20 Ⅲ-11 龙川学宫清河源龙川县佗城镇学前街县级21 Ⅲ-12 东山书院清梅州梅江区下市状元桥市级22 Ⅲ-13 邹坊文祠清梅州平远县仁居镇邹坊村县级23 Ⅲ-14 凌风塔清梅州平远县石正镇潭头村县级24 Ⅲ-15 见龙围与炮楼清惠州龙门县地派镇渡头村县级25 Ⅲ-16 田坑村古建筑群清惠州惠东县多祝镇长坑村田坑县级含村围、门楼、大夫第、大夫宗祠、进士第、正屋前后座、北炮楼及北横屋26 Ⅲ-17 坎下城城墙明汕尾城区香洲街道城内路尾坎下城县级—4 —27 Ⅲ-18 广德禅院清汕尾陆丰市碣石镇广德大巷26号县级28 Ⅲ-19 苏氏宗祠明东莞南城区胜和社区蚝岗村市级29 Ⅲ-20 方氏宗祠明东莞厚街镇河田村祠边坊市级30 Ⅲ-21 烟墩山塔明中山石岐区中山公园烟墩山市级31 Ⅲ-22 长洲黄氏大宗祠明-民国中山西区长洲村市级32 Ⅲ-23 烟洲书院清中山西区长洲村市级33 Ⅲ-24 探花及第牌坊清中山沙溪镇龙瑞村市级34 Ⅲ-25 陈氏宗祠建筑群清中山南朗镇榄边茶东村市级35 Ⅲ-26 霍氏古祠建筑群明佛山禅城区澜石街道办石头村市级含霍勉斋公家庙、椿林霍公祠、霍氏家庙、石头书院、忠烈墓36 Ⅲ-27 慈悲宫牌坊明佛山南海区九江镇下西翘南市级37 Ⅲ-28 尊明苏公祠明佛山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市级38 Ⅲ-29 良二千石牌坊明佛山南海区九江镇下西村市级39 Ⅲ-30 真武庙明佛山顺德区容桂街道外村市级—5 —40 Ⅲ-31 刘氏大宗祠明佛山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市级41 Ⅲ-32 报功祠明、清佛山顺德区北滘镇桃村市级42 Ⅲ-33 梅庄欧阳公祠清佛山顺德区均安镇仓门村市级43 Ⅲ-34 云泉仙馆清佛山南海区西樵山白云洞市级44 Ⅲ-35 冯氏贞节牌坊清佛山顺德区北滘镇林头村市级45 Ⅲ-36 平地黄氏大宗祠清佛山南海区盐步平地市级46 Ⅲ-37 象林塔清佛山南海区西樵山白云洞口市级47 Ⅲ-38 察院陈公祠清佛山顺德区龙江镇新华村西北华市级48 Ⅲ-39 聚奎阁清佛山顺德区容桂街道外村市级49 Ⅲ-40 七乡蟠龙水闸清佛山顺德区乐从镇良村市级50 Ⅲ-41 七贤书院清阳江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太平小学市级51 Ⅲ-42 阳江学宫清阳江江城区南恩路105号江城第一小学县级52 Ⅲ-43 莫氏宗祠明、清湛江雷州市白沙镇东岭村市级—6 —53 Ⅲ-44 真武堂明-民国湛江雷州市雷城镇南亭街市级54 Ⅲ-45 广府会馆清湛江徐闻县徐城镇民主路45号市级55 Ⅲ-46 电城钟鼓楼明-民国茂名电白县电城镇十字街口市级56 Ⅲ-47 文武帝庙清-民国茂名茂南区鳌头镇市级57 Ⅲ-48 封川县古城墙明、清肇庆封开县江口镇封川村县级58 Ⅲ-49 怀城文阁清肇庆怀集县城东沿江东路县级59 Ⅲ-50 南岗古排明、清清远连南县三排镇南岗村县级含瑶长屋、洪秀全史迹陈列室、瑶练屋、邓姓老屋(A-24)、邓姓老屋(B-1)、邓姓老屋(B-6)、邓姓老屋(B-17)、邓姓老屋(B-25)、房姓老屋(C-23)、房姓老屋(C-27)、房姓老屋(C-37)、房姓老屋(C-68)、盘姓老屋(D-12)、盘姓老屋(D-14)、唐姓老屋(A-89)、唐姓老屋(A-100)、石棺墓西(A-139)、石棺墓北(D-115)、石棺墓南(D-116)—7 —60 Ⅲ-51 东坑黄氏宗祠明-民国清远佛冈县佛水头镇莲瑶村东坑围县级61 Ⅲ-52 功垂捍御牌坊清清远英德市英城街道办事处城西居委会白楼村市级62 Ⅲ-53 藏霞古洞清清远清城区峡山北禺伯公坑市级63 Ⅲ-54 紫来楼明、清潮州饶平县樟溪镇乌溪村县级64 Ⅲ-55 德安里民居群清揭阳普宁市洪阳镇南村县级含燕诒堂、诒承堂、承先堂、方氏家庙65 Ⅲ-56 光二大屋清云浮郁南县连滩镇西坝村县级类别Ⅳ-石窟寺及石刻(共2处)序号分类号名称年代市县(区)地址原级别备注66 Ⅳ-1 丹霞山摩崖石刻宋-清韶关仁化县城南锦江河畔丹霞山风景区县级67 Ⅳ-2 峡山石刻宋-民国清远清城区峡山北禺省级(后取消)—8 —类别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37处)序号分类号名称年代市县(区)地址原级别备注68 Ⅴ-1 邓氏宗祠1895 广州海珠区宝岗大道龙涎里2号市级69 Ⅴ-2 刘氏家庙1900 广州天河区广州大道北2号市级70 Ⅴ-3 越南青年政治训练班旧址、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旧址1925 广州越秀区文明路246号、248号市级71 Ⅴ-4 卢廉若墓1927 广州白云区白云山青龙岗市级72 Ⅴ-5 苏曼殊故居近代珠海香洲区前山街道办沥溪村西街27号市级73 Ⅴ-6 唐绍仪故居民国珠海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村山房路99号市级含共乐园和望慈山房74 Ⅴ-7 甄贤社学旧址1871 珠海香洲区南屏镇甄贤小学市级75 Ⅴ-8 香洲烈士墓1925 珠海香洲区凤凰南路149号市级76 Ⅴ-9 李惠堂旧居清-民国梅州五华县横陂镇老楼村联庆楼县级—9 —77 Ⅴ-10 森堂公祠民国梅州大埔县县城青梅路县级78 Ⅴ-11 小树庐民国梅州平远县仁居镇城南村县级79 Ⅴ-12 三河中山纪念堂1929 梅州大埔县三河镇汇城村县级80 Ⅴ-13 容庚故居清-民国东莞莞城区旨亭街市级81 Ⅴ-14 牛眠埔洪仁玕避难遗迹清-民国东莞塘厦镇牛眠埔市级含永培书室遗址、福音堂、鼎和堂、张彩廷纪念碑、张声和夫妇墓82 Ⅴ-15 朱执信纪念碑民国东莞虎门镇人民南路执信公园市级83 Ⅴ-16 程君海故居清-民国中山南朗镇新填地大塘巷市级84 Ⅴ-17 郑观应故居近代中山三乡镇雍陌村市级85 Ⅴ-18 中山县殉国烈士纪念碑1927 中山石岐区西山公园市级86 Ⅴ-19 马公纪念堂1933 中山南区沙涌村应彪路1-3号市级87 Ⅴ-20 中山纪念中学建筑群1934-1936 中山南朗镇翠亨村市级含校门、寿屏堂、皓东堂、哲生堂、鹤龄堂、逸仙堂、慕贞堂88 Ⅴ-21 陆皓东坟场1937 中山南朗镇翠亨村犁头尖山市级—10 —89 Ⅴ-22 珠江纵队司令部旧址1945 中山五桂山镇南桥槟榔山村14号古氏宗祠市级90 Ⅴ-23 台山县立中学民国江门台山市台城镇纱帽山市级91 Ⅴ-24 浮月洋楼民国江门台山市斗山镇墩头村委会浮月村市级92 Ⅴ-25 翁家楼民国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庙边模范村市级93 Ⅴ-26 江门海关旧址1905-1924 江门蓬江区海傍街江门海关大院市级94 Ⅴ-27 新宁铁路北街站旧址1927 江门蓬江区甘化集团公司职工生活区市级95 Ⅴ-28 梁士诒墓1933 佛山三水市白坭镇岗头村九亩墩市级96 Ⅴ-29 冰玉堂1951 佛山顺德区均安镇沙头村市级97 Ⅴ-30 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梅录旧址1925 湛江吴川市梅录镇营盘街28号市级98 Ⅴ-31 李汉魂故居1933 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岭头村市级含勤园、俭园、村口门楼99 Ⅴ-32 高州中山纪念堂1934 茂名高州市中山路市委大院市级100 Ⅴ-33 广南医院旧址1942 茂名高州市分界镇正街194号县级101 Ⅴ-34 江头乡农会旧址1924-1927 肇庆四会市黄田镇江头村县级含陈伯忠故居—11 —102 Ⅴ-35 惠爱医院旧址1896 清远连州市城西双喜山连州二中市级红七军伤病员治疗处旧址103 Ⅴ-36 黄冈丁未革命纪念亭1934 潮州饶平县黄冈镇中山公园县级104 Ⅴ-37 丁日昌旧居1878 揭阳榕城区北滘元鼎路市级—12 ——13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