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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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天津万科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石家庄开发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天津万科天玻项目示范区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
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
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
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
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
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
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
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
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70年、100年)的合理使用年
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4.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5.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6.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
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
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
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
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
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
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
任。
3.4.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
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
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
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
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5.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
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
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3.6.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7.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 2 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监理工程
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
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
方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
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分,双方各两分,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