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江门市功能区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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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该海域的需求,将海域划定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确定各区域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科学地、合理地安排各功能区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充分发挥各区域的主导功能和整体效益,充分发挥海域应有的价值,为实现海域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9年12月25日通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
(四)《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
(五)《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粤计农〔2001〕1239号,2001年12月30日);
(六)《江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年~2020年)总报告》(江门市规划局,2003年8月);
(七)《江门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2010年)》(江门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1999年9月)。

第三条区划目标
区划期限至2010年。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系统恶化,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一)使用调整:到2005年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二)海域利用:到2010年满足全市规划中各涉海行业计划用海的需求,功能区总面积109171.5公顷。

(三)海域保护:到2010年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近岸海水达到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浅海(水深20米以上)海水保持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港区、拆船厂、排污口的海水为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陆源污染物入海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海;入海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70%。

(四)海域整治:海域重点监控排污口、入海江河口。

第四条区划原则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
(三)保障海上交通和国防的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五)适度超前。

第五条区划范围
东北和西北分别从银洲湖新会港区西港界、镇海湾那扶镇三夹河口起向南至川山群岛海域的领海基线,东至黄茅海西部海域,西至与阳江市海域交
界,管辖岛屿及其海域,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有衔接的海岸。

第六条区划成果
(一)江门市
1.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2.江门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3.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360000海洋综合功能区示意图、1:360000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
4.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5.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
6.江门市海域管理信息系统。

(二)台山市
1.台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2.台山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3.台山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320000海洋综合功能区示意图、1:320000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
4.台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5.台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
6.台山市海域管理信息系统。

(三)恩平市
1.恩平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2.恩平市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3.恩平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43000海岸线示意图、1:43000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1:2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
4.恩平市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5.恩平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
6.恩平市海域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一)地理概况
江门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水系的西江下游。

东邻佛山市的南海区、顺德区以及中山市,东南部与珠海市斗门区相接,西连阳江市的阳东县、阳春市,北靠云浮市的新兴县和佛山市的高明市,南濒南海,与港澳毗邻。

全市陆域总面积9541平方千米,下辖三区四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江门市区面积1818平方千米。

江门市境内主要有潭江水系和粤西沿海诸小河水系。

本市领海基线内海域面积约2886平方千米(因广东省市、县海域界线正在勘定中,海域准确面积的数据待国家公布),海岸线长420千米,详见江门市海洋综合功能区示意图。

全市有大小海岛271个,其中海岛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99个,海岛面积大于1平方千米10个,有居民海岛6个。

海岛面积共253.128平方千米,海岛岸线长365.80千米;另有干出礁143个。

(二)区位条件
江门市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西部,是连接广州、深圳、珠海与粤西地区的交通枢纽,是粤西的重要交通走廊。

江门市是全国华侨最多的地级市,现有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367.9万人,既是江门市对外交往、贸易、文化交流的无形网络,也是引进外来资金、设备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随着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江门市正面融入珠三角粤港澳经济圈,并凸现出优越的区位优势。

第八条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
(一)自然条件
江门市五邑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

地貌类型多样,西北多山地、低山丘陵,东南部以台地和平原为主,中部、东部为河谷和三角洲地带,南部属滨海平原、低山丘陵和台地。

沿海岛屿众多,海岛地貌多为丘陵,港湾多而优良。

气温年平均为22℃左右,日照年平均1700小时以上,降水量年平均1800毫米左右,全年多北风和西北偏北风,川山群岛海区的风向则以东北风频率最大,风速平均2.4米/秒;海洋灾害主要有热带气旋及其伴随的风暴潮和暴雨,历年热带气旋影响江门市的年平均次数为2.6次;海水温度23.4℃~24.1℃,潮汐类型属不正规半日潮,潮流为往复流,属小风区波浪,波向以东—南向为主。

海域环境质量下降的问题依然存在,污染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二)自然资源
江门市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和盐业资源等。

港口资源有新会区银洲湖、台山市铜鼓角、上川岛沙堤湾、下川岛东南港、下川岛南澳湾等;江门海域是多种经济鱼、虾、贝、藻类的繁育场,浮游动物在春、秋两季出现有11个类群72种,底栖生物约140科364种,其中软体动物52科129种,甲壳动物28科139种,经济鱼类约有98种,分别隶属于10目41科71属;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有优质温泉、滨海秀色、侨乡风情、生态森林、文物古迹、海岛风光等众多各具特色的旅游景点,初步形成温泉、海岛、沙滩、碉楼、侨乡人文景观五大旅游品牌。

此外还有盐业资源等。

(三)社会经济
2003年江门市国内生产总值730.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地方财政收入29.37亿元,增长16.32%;全年外贸出口总额36.53亿美元,增长
23.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157元,增长10.5%;三大产业结构比例由11:48:41变为10:49:41;2003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81.98万人。

第九条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一)2003年海洋经济总产值54.6亿元,增加值合计21.237亿元。

江门市海洋主要产业有海洋渔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

(二)江门市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类型主要是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矿产资源利用、旅游、海水资源利用、工程用海、海洋保护以及特殊利用。

至2003年底,用海总面积53565.8公顷,其中港口航运区用海面积共14121.4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26.36%;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用海面积共25297.1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47.24%;矿产资源利用区用海面积共1.2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0.0022%;旅游区用海面积共709.1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1.32%;海水资源利用区用海面积共28.9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0.05%;工程用海区用海面积共3079.9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5.75%;海洋保护区用海面积共9051.6公顷,占本市用海总面积的16.90%;特殊利用区用海面积共1276.6公顷,占全市用海总面积的2.38%。

(三)江门市海域重大项目用海有港口航运、海洋渔业及海洋保护等,用海面积共48470.1公顷,占用海总面积的90.49%。

第十条面临形势
(一)江门市将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外向带动战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以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经济,重点项目将越来越多,用海需求量将越来越大,未来增加用海首先应给予保证的主要是港口航运、滨海旅游和海洋渔业,并要留出一定海域发展临港工业,总之,加强协调,尽可能满足各用海部门用海的需求。

(二)江门市海域与珠海市、阳江市海域相连,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应尽快完成海域划界,加大综合管理力度。

(三)严格控制入海污染源,保护海域生态系统。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8个一级类、26个二级类,全市海域划分功能区373个,功能区总面积109171.5公顷,其中重叠面积为4104.1公顷,详见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示意图。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区划定96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15882.8公顷,占总面积的14.55%。

(一)港口区58个:新会港区、天马临港工业用海区、双水港区、玉洲码头区、双水临港工业用海区、古井港区、田寮临港工业用海区、崖门客运港区、长乐码头区、崖门临港工业用海区、官冲冲口码头区、崖门港区、新会电厂用海区、苍山矿产码头区、苍山拆船厂码头区、石及矿产码头区、新会矿产码头区、红关临港工业用海区、沙堆临港工业用海区、崖南临港工业用海区、大襟岛北湾码头区、大襟岛南湾码头区、台山电厂用海区、鱼塘港区、广海港区、南湾临港工业用海区、广海临港工业用海区、海龙湾码头区、山咀港区、海侨码头区、横山临港工业用海区、陡门码头区、汶村码头区、深井码头区、深井水泥厂码头区、小江修船厂码头区、横洲码头区、竹山灰厂码头区、那扶水泥厂码头区、三洲港区、沙堤港区、下川岛轮渡码头区、川东港区、漭洲码头区、新潮临港工业用海区、洪滘
临港工业用海区、恩平港区、恩平电厂油码头区、洪滘石灰厂码头区、古井官冲专用码头区、崖门公安专用码头区、古井专用码头区、大迳专用码头区、南井专用港区、三洲专用海区、大澳专用海区、下川专用海区、漭洲专用码头区,功能区面积共3828.4公顷。

(二)航道区10个:银洲湖航道、虎跳门出海航道、黄茅海航道、台山电厂航道、广海港航道、镇海湾水道、白鹤洲水道、三洲航道、下川航道、沙堤航道,功能区面积共5484.1公顷。

(三)锚地区28个:银洲湖1号锚地、银洲湖2号锚地、银洲湖3号锚地、银洲湖4号锚地、银洲湖5号锚地、银洲湖6号锚地、银洲湖7号锚地、银洲湖8号锚地、银洲湖9号锚地、银洲湖10号锚地、银洲湖11号锚地、银洲湖12号锚地、银洲湖13号锚地、银洲湖14号锚地、银洲湖15号锚地、银洲湖16号锚地、银洲湖17号锚地、银洲湖18号锚地、银洲湖19号锚地、虎跳门引航锚地、大襟锚地、广海港引航锚地、广海港第二引航锚地、小江锚地、恩平港1号锚地、恩平港2号锚地、青栏头锚地、漭洲锚地,功能区面积共6570.3公顷。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划定138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36127.1公顷,占总面积的33.09%。

(一)渔港区9个:崖门渔港、广海渔港、沙堤渔港、尾角渔港、石山渔港、横山渔港、横板渔港、大冲口渔港、东湾渔港,功能区面积共127.4公顷。

(二)养殖区107个:都斛新围养殖区、都斛滩涂养殖区、杨寮角新围养殖区、赤溪滩涂养殖区、赤溪新围养殖区、东阳新围养殖区、东阳—南阳滩涂养殖区、南阳新围养殖区、赤溪东部滩涂养殖区、大襟岛海水养殖区、白宵咀新围养殖区、烽火角新围养殖区、广海湾东部滩涂养殖区、烽火角咀养殖区、广海湾西部滩涂养殖区、临田新围养殖区、甫草新围养殖
区、中门海滩涂养殖区、双洲海新围养殖区、望头新围养殖区、东湾新围养殖区、长湾新围养殖区、海侨滩涂养殖区、海侨新围养殖区、南边滩新围养殖区、南边滩滩涂养殖区、北渡新围养殖区、寨门圩新围养殖区、风湾新围养殖区、三角围新围养殖区、冲口新围养殖区、陡门圩滩涂养殖区、石达石围新围养殖区、獭洲围新围养殖区、陡门圩新围养殖区、横山新围养殖区、白沙新围养殖区、下白沙新围养殖区、上白沙新围养殖区、南洲新围养殖区、犸 咀新围养殖区、横浪新围养殖区、鹅斗新围养殖区、鹅斗排滩涂养殖区、盘皇山岛新围养殖区、盘皇山岛滩涂养殖区、白鹤洲新围养殖区、山蕉坑新围养殖区、深井新围养殖区、沙眷岛滩涂养殖区、茶坑新围养殖区、后坪新围养殖区、沙湾渡头下新围养殖区、大江冲新围养殖区、鸦洲尾新围养殖区、湾肚墟口新围养殖区、湾肚滩涂养殖区、华坑新围养殖区、沙头冲新围养殖区、牛乸新围养殖区、大步头新围养殖区、沙湾塘新围养殖区、欧冲新围养殖区、南井新围养殖区、旗坑新围养殖区、虎山新围养殖区、尖坑新围养殖区、横洲滩涂养殖区、大脊围新围养殖区、白山凸新围养殖区、龙塘新围养殖区、崎石龙新围养殖区、崎石龙滩涂养殖区、洪坎滩涂养殖区、平舟塘新围养殖区、竹山新围养殖区、白鹤新围养殖区、上川岛北部浅海养殖区、沙螺湾浅海养殖区、盐灶湾浅海养殖区、大洲湾浅海养殖区、沙坪滩涂养殖区、蛤蚧石浅海养殖区、德湾浅海养殖区、水椰甘浅海养殖区、野柑湾浅海养殖区、昂庄浅海养殖区、庙湾新围养殖区、沙塘新围养殖区、大湾海浅海养殖区、上大湾浅海养殖区、中心洲海水养殖区、大石咀—大排咀浅海养殖区、公湾海水养殖区、米筒湾浅海养殖区、五马归巢浅海养殖区、北风湾浅海养殖区、独湾浅海养殖区、大湾浅海养殖区、荔枝湾浅海养殖区、鹭鸶石—下角咀浅海养殖区、铲湾浅海养殖区、铲湾新围养殖区、南船湾浅海养殖区、大涵湾浅海养殖区、王府洲海水养殖区、漭头湾浅海养殖区,功能区面积共15088.1公顷。

(三)增殖区13个:黄茅海巴非蛤护养区(1)、黄茅海巴非蛤护养区(2)、黄茅海巴非蛤护养区(3)、广海湾浅海增养殖区(1)、广海湾浅海增养殖区(2)、广海湾浅海增养殖区(3)、广海湾浅海增养殖区(4)、广海湾浅海增养殖区(5)、广海湾浅海增养殖区(6)、塘角咀浅海增养殖区、黄麖洲南浅海增养殖区、企头湾浅海增养殖区、王府洲海珍品护养区,功能区面积共11183.6公顷。

(四)捕捞区1个:川山群岛海域捕捞区,只统计功能区个数,不统计功能区面积。

(五)人工鱼礁区8个:台山市1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2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3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4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5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6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7号人工鱼礁区、台山市8号人工鱼礁区,功能区面积共9728.0公顷。

第十四条旅游区划定26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1291.6公顷,占总面积的1.18%。

(一)风景旅游区5个:双水城市景观用海、崖门城市景观用海、崖门炮台旅游区、江门桥梁博物馆用海区、散石湾风景旅游区,用海面积共114.8公顷。

(二)度假旅游区12个:钦头湾度假旅游区、黑沙滩度假旅游区、鹿颈度假旅游区、海角城度假旅游区、海龙湾度假旅游区、神灶岛度假旅游区、鸦洲岛度假旅游区、浪琴湾度假旅游区、下塘湾度假旅游区、飞沙滩度假旅游区、冠冲度假旅游区、王府洲度假旅游区,功能区面积共773.5公顷。

(三)游艇停泊区5个:铜鼓游艇停泊区、横山游艇停泊区、浪琴湾游艇停泊区、沙堤游艇停泊区、王府洲游艇停泊区,功能区面积共28.7公顷。

(四)垂钓区4个:观鱼洲海域垂钓区、坪洲海域垂钓区、王府洲海
域垂钓区、漭洲海域垂钓区,功能区面积共374.6公顷。

第十五条海水资源利用区划定盐田区3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28.9公顷,占总面积的0.03%。

(一)盐田区2个,沙栏盐田取水区、沙边盐田取水区,功能区面积面18.1公顷。

(二)一般工业用水区1个,台山电厂取水区,功能区面积10.8公顷。

第十六条工程用海区划定38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2438.1公顷,占用海总面积的2.23%。

(一)海底管线区5个:双水—天马海底管线区、双水输水管线区、海晏—下川海底管线区、上川—下川海底管线区、镇海湾海底管线区,功能区面积共400.5公顷。

(二)围海造地区1个:新洲围垦区,功能区面积1496.6公顷。

(三)海岸防护工程区22个:沙仔岛防风暴潮区、银洲湖西岸防风暴潮区、银洲湖东岸防风暴潮区、崖南防风暴潮区、都斛防风暴潮区、赤溪防风暴潮区、烽火角防风暴潮区、沙栏防风暴潮区、海晏防风暴潮区、汶村西岸防风暴潮区、汶村北岸防风暴潮区、北陡防风暴潮区、深井东南岸防风暴潮区、白鹤洲防风暴潮区、盘皇山岛防风暴潮区、深井南岸防风暴潮区、深井西岸防风暴潮区、恩平防风暴潮区、那扶东岸防风暴潮区、那扶西岸防风暴潮区、汶村南岸防风暴潮区、铲湾防风暴潮区,功能区面积共460.4公顷。

(四)跨海桥梁区10个:双水桥、玉洲桥、长乐桥、崖门大桥、虎跳门大桥、南门大桥、镇海湾大桥、同胜大桥、深井新桥、沙堤桥,功能区面积共80.6公顷。

第十七条海洋保护区划定30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18242.7公顷,占总面积的16.71%。

(一)海洋和海岸生态自然保护区25个:官冲—浮水庙红树林区、甜水坑口—苍山红树林区、汶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汶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汶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汶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4)、汶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5)、北陡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北陡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北陡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北陡红树林自然保护区(4)、深井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深井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深井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深井红树林自然保护区(4)、深井红树林自然保护区(5)、恩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恩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恩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那扶红树林自然保护区(1)、那扶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那扶红树林自然保护区(3)、大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杨头冲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荔枝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面积共750.9公顷。

(二)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2个:大襟岛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沙螺湾尖紫蛤保护区,功能区面积共8459.2公顷。

(三)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2个:神灶温泉资源用海保护区、方济阁文化遗迹用海保护区,功能区面积共26.6公顷。

(四)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乌猪洲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功能区面积9006.0公顷。

第十八条特殊利用区划定5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1327.8公顷,占总面积的1.22%。

(一)排污区4个:崖门排污区、车旗咀排污区、广海排污区、广海工业排污区,功能区面积共51.2公顷。

(二)倾倒区1个:台山电厂临时倾倒区,功能区面积1276.6公顷。

第十九条保留区划定37个功能区,功能区面积共33832.5公顷,占总面积的30.99%。

(一)预留区17个:双水临港工业用海预留区、古井南港口预留区、
江门游艇停泊预留区、腰古核电站用海预留区、铜鼓渔港预留区、鱼塘港口预留区、鱼塘港航道预留区、大海湾生态旅游预留区、海晏旅游用海预留区、汶村港口预留区、茶湾旅游用海预留区、高冠湾旅游用海预留区、围夹岛危险品作业区预留区、川岛跨海大桥预留区、上下川岛大桥预留区、牛塘湾旅游用海预留区、王府洲渔港预留区,功能区面积共3320.0公顷。

(二)保留区20个:银洲湖保留区、崖南海域保留区、都斛—赤溪海域保留区、钦头湾保留区、鹿颈南海域保留区、广海湾东部海域保留区、老虎头—大河冲海域保留区、草塘湾—黄花湾保留区、北海湾保留区、镇海湾保留区、上川岛东北海域保留区、上川岛西部海域保留区、上川岛东南海域保留区、观独湾—小湾保留区、下角咀—北风湾海域保留区、黄麖洲海域保留区、下川岛港口资源保留区、王府洲特殊用海保留区、正咀—三牙石海域保留区、漭洲海域保留区,功能区面积共30512.5公顷。

第二十条根据海域的自然地理单元完整、优势资源突出、主导功能明确和稳定的三个原则,将江门市海域的功能区划分为7个海洋综合功能区:
(一)银洲湖港口、临港工业综合功能区;
(二)黄茅海西部渔业、保留综合功能区;
(三)广海湾临港工业、港口、渔业综合功能区;
(四)汶村—海晏渔业、旅游综合功能区;
(五)镇海湾渔业、海洋保护、港口综合功能区;
(六)北陡南岸旅游、保留综合功能区;
(七)川山群岛旅游、渔业、海洋保护、港口综合功能区。

第四章实施措施
第二十一条海域使用管理
为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逐步实现海洋管理工作统一、有序、有力的目标。

加强协调,保证《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顺利实施。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必须通过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从严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海洋环境保护
要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加快陆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的完善,陆源污染物入海实行总量控制,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防治海岸工程污染和损害海域活动,船舶油污水集中处理,海水养殖规模不超过海域养殖容量,加大渔业、港口海域环境污染监督和海洋环境监测力度。

到2010年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海水水质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

根据有关的整治规划要求开展江门市海域的整治。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不断增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科学管海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接受监督。

强化海上执法管理工作,加大对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海洋环境质量监管力度,加大对海域违规案件处罚力度,对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要坚决取缔,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要限期进行整治和恢复。

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海洋事业发展的局面。

向社会发布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公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共同监督实施《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进一步增强全民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

《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向用海者和社会各界普及海洋功能区划知识,提高全民的区划意识。

第二十五条技术支持
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海域动态管理。

完善海域生态系统的监测、监视、预报、预警、应急系统,发布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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