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临时线路漏电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建筑施工、大型安装及生产现场因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而临时拉接的电源线路。

第二章临时线路范围

第三条凡未按电气规范敷设的线路均属临时线。

第四条为了建筑施工、设备调试及临时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而拉接的电源线属临时线路。

第五条易燃易爆及火灾危险场所内未达到其相应防火要求的电气线路。

第三章职责

的审批、用《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第六条.

电安全监督、用能监督及申报负荷的定量审核。

第七条环境安全保障部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按工作职责负

责临时用电线路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安装。

第八条使用单位负责办理能源使用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时线路的审批及施工

第九条全公司范围内所有临时线路的安装、敷设均由环境安全保障部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按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其它单位无权施工。

第十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按《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并一式两份,报环境安全保障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申请使用单位、环境安全保障部各留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外单位(相关方)在公司内从事工程施工时,需由项目发包单位协同填写《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交环境安全保障部批准后,由环境安全保障部或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组织实施安装。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线路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时,需到环境安全保障部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基建施工用临时线路的期限与基建施工工期一致,但最第十三条.

长不超过3个月,经审查合格后可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十四条危险区域内(油漆存放间、油料存放间、化危品

库、喷漆作业场所等易燃易爆场所),一般不得架设临时线路。

第六章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敷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一)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路;(二)线路的架设,应选用电杆或者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跨越公路时不得低于6M。临时线与支承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的绝缘;

(三)临时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四)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五)临时线路应设一个总开关,每分路应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六)临时线必须绝缘良好,导线截面应与负荷相匹配;(七)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电表等应有防雨保护设施;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八)

穿线管完好无变形、破损,电线无破损和金属裸露。临时线路与建(构)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规范要求。潮湿、污秽场所的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章罚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追究责任,并实施处罚:

(一)未申报临时线路手续而拉接临时电源线的;(二)临时用电线路超期而未办延长手续的;

(三)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第六章要求的;

(四)利用临时用电线路窃用能源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环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附件:

附件:

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安装地

临时接线原及防范措日日使用期

安装电现场负责安全监护

申请单领导意见环境安全保障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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