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矿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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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矿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矿消防设施的设置使用管理。

二、地面消防设施配备部分
1、办公楼: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需增加灭火器数量不少于1个且应存放于方便取放的安全通道位置。

如果办公室附近存在机房、电脑集中区域,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灭火器的数量。

2、食堂、会议室、健身房等人员聚集区:
3、矿内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个、干粉灭火器1个及一条直径65CM 长度25米的消防带。

4、单身宿舍:每25平方米配备灭火器1个。

5、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3个, 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1个。

6、施工办公室: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7、材料仓库、车间等地方: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如材料仓库存放可燃材料较多,更应相应增加灭火器数量。


8、电锯房等木制作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1个。

9、电工房、配电房: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地面变电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

11、油料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12、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13、运输设备操作室: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辅助消防器材。

三、井下消防设施配备部分
(一)井下消防设施布置标准
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 200m3,并不小于井下 2h 的连续用水量。

开采下部水平时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采区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 108mm(4吋)。

(2)采煤工作面南、北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 89mm(3吋)。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到采煤工作面南、北巷切眼和掘进工作面顶头的距离不得大于 50m。

(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 0.6MPa。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a)所有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 100m处。

b)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 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 50m处。

c)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 40m以内。

d)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及XXX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生产水平井底车场配备4个10L泡沫灭火器。

(2个10L泡沫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
3、井下水泵房配备2个8kg干粉灭火器。

4、电机车库 2个8kg干粉灭火器。

5、液压泵站配备4个10L泡沫灭火器且配于泵站进风侧,4个60kg干粉灭火器。

6、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3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 0.2m³消防沙、2个 8Kg的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7、井下爆炸材料库配备不少于 0.6m³消防沙、6个 8Kg的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24个消防沙袋。

8、井下变电所配备不少于 0.3m³消防沙、3个 8Kg的干粉灭火器、3把消防锨、3个消防桶、12个消防沙袋。

9、井下油库应配备不少于 0.2m³消防沙、2个 8Kg的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

10、采煤工作面南、北巷(包括中间巷或联络巷)和掘进巷道距工作
面 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 50m。

11、现场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12、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侧。

13、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五、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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