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生育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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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服务:即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 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 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改革的内容:
• 实施范围 • 统筹层次 •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费列支渠道 • 待遇项目及支付标准
实施范围:
•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国外生育保险待遇内容:
• 医疗服务;
•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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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基本一致的内容
• 收入补偿。
• 生育补助: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婴儿用品。 具有福利色彩。如法国、葡萄牙、玻利维亚等。
还有的采取发实物办法,如发免费奶票凭证、
婴儿全套用品或发给购置婴儿用品津贴等。墨
西哥、以色列等国。(少数国家特有)
国际社会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分娩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给予生 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 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 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定义包涵的内容:
• 保障对象:职业妇女劳动者;不符合法 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非婚 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 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医疗服务;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 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 费、药费、住院费等
•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 产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近日国务院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的草案,2012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 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 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 (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 (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六章:生育保险
教学目的要求:
• 掌握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国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 待遇。
• 了解生育保险立法;生育保险基金。
本章掌握要点:
•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 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 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一节: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
基金筹集原则及提取比例:
•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 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
• 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 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费。
• 缴费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
单位应缴金额=单位当月缴费工资总额×0.7%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 支付:生育医疗费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生育医疗费
参加劳动就立刻失去收入来源;因孕、育 增加医疗和生活支出;身体、精神耗损等 • 妇女参加劳动的人数逐渐增加
国际社会生育社会保险及其保障对象
• 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第3号);
• 1952年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社会 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对生育补 助金作了专门规定,随后又通过了《保护 生育公约(修订)》(第103号)和《保护 生育建议书》(第95号)
• 基金负担的均衡性。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 位,不论是否有女职工和女职工多少都得 缴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 国外多数国家:三方缴费或雇主雇员双方 缴费,政府承担行政费用。工资比例法。
• 我国单位缴费,最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的1%。形成的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计划 内生育女性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一、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特点 • 生育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
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 的各项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的特点:
• 基金来源的单一性。单位缴费,职工个人 不缴费。
• 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受计划生育政策控 制;育龄妇女可统计性;风险不大等。以 收支基本平衡为目标,一般不留有大量结 余。
• 产假: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规定至少不少 于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183号规定不少 于14周,一些国家还有延长趋势。
• 生育津贴:1912年《保护生育公约》3号明确指出, 这是一项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 低于原收入的2/3。 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 (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 收入的全额。
• 享受条件:因妊娠、分娩导致不能工作 并暂时中断收入。
• 保障内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假期和 物资帮助。
生育保险的特点
• 为女职工专门建立 • 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帮助 • 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
保险。
二、生育保险制度及其保障对象
产生背景: • 工业化大生产条件下,妇女因孕、育不能
第三节 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待遇定义
• 生育保险待遇: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 各种帮助和物资补偿。该定义包括如下含义:
• 受益人:女职工本人 • 受益时间:生育期间(怀孕、分娩、哺乳期) • 受益依据:依法律和政策 • 待遇: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资补偿。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统筹层次:
• 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 (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 地原则进行管理。
生育津贴
即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 的企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 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期限:
• 在测算生育津贴标准时,主要以《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 依据。如果支付期限过长,会造成生育保 险费率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目前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 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少则15 天,多则1年,多数3个月左右的奖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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