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产品介绍2011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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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0130:2006(E)
冷成形用低碳钢冷轧钢带及钢板交货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轧制宽度≥600mm、最小厚度为0.35mm(除在订货和询价时商定为≤3mm外)、以薄板、带卷、窄带卷或产自窄带卷或纵切薄板的定尺板交货的冷成形用冷轧非涂层低碳钢扁平产品。
该标准不适用于冷轧窄带材(轧制宽度<600mm)和涉及下列标准的冷轧扁平产品:-冷轧非晶粒取向磁力薄钢板和钢带(EN 10106):
-磁路用半工艺钢带(EN 10126和EN 10165);
-成卷黑钢板(EN 10205);
-冷成形用高屈服强度钢冷轧扁平产品(EN 10268);
-冷成形用冷轧非涂层非合金软钢窄带材(EN 10139);
-搪瓷用冷轧低碳钢扁平产品(EN 10209)。
2 参考标准
在采用本标准时需采用以下参考标准。对于标注日期的标准,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于未注明日期的标准,采用其最新版本(包括修订版)。
EN l0002-1,金属材料一拉力试验一第1部分:室温下的试验方法
EN l0020,钢种的分类和定义
EN l0021,钢和铁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EN l0027-1,钢的命名体系一第1部分:钢名
EN l0027-2,钢的命名体系一第2部分:数字体系
EN l0049,金属扁平产品的粗糙度平均值Ra和峰值RPc的测量
EN l0079:1992,钢产品定义
EN 10131,冷成型用冷轧非涂层、冷轧电镀锌或电镀锌-镍低碳高强度钢扁平产品- 尺寸和外形公差
EN l02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类型
EN ISO 377,钢和钢产品- 力学试验用样品和试样的位置和制备(ISO 377:1997)EN ISO 14284,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样品的取样和制备(ISO 14284:1996)
ISO 10113,金属材料- 薄板和带材- 塑性应变比的测定
ISO 10275,金属材料- 薄板和带材-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欧洲标准条款1中的冷轧扁平产品术语和定义即为EN 10079:1992中所列。
4 命名
钢名符合EN 10027-1;钢号符合EN 10027-2。
词汇“薄板”、“带卷”、“窄带卷”或“定尺板”在命名时的顺序如下:
-参考本标准(EN 10130);
-钢名或钢号(见表2);
-有关表面质量的符号(A指表面质量A级,B指表面质量B级);
-如适用,有关表面光洁度的符号(见表1)。
例1:钢种为DC01(1.0330)、表面质量A级、表面光洁度普通(m)的薄板的命名:薄板EN 10130-DC01-A-m 或薄板EN 10130-1.0330-A-m
例2:钢种为DC06(1.0873)、表面质量B级、表面光洁度半光亮(g)的带卷的命名:带卷EN 10130-DC06-B-g 或带卷EN 10130-1.0873-B-g
5 要求
5.1 炼钢和生产工艺
除在询价和订货时商定外,由生产商决定炼钢和生产工艺。
如果买方规定了,应告知他/她这些工艺。
5.2 脱氧
对于钢种DC01,应由生产商决定脱氧方法。DC03、DC04、DC05、DC06和DC07应是铝全脱氧。
5.3 化学成分
桶样分析测得的化学成分应如表2所示。
5.4 交货条件
5.4.1 产品通常是以平整状态供货,但是,如果在询价和订货时商定了,可以非平整状态供货。
5.4.2 产品通常以涂油交货。这样,产品两面都均匀涂上一层中性的、无杂质的不干油以抗腐蚀,以在出生产厂家后的6个月内,产品在包装、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中无腐蚀现象,油不干燥。可通过特殊协议更改保证期限。
应可采用碱性溶液或普通溶剂清除油层。
可通过特殊协议选择保护油和用油量。
如果买方不要求表面涂油,则应在询价和订货时指明。
如果运输环境要求进行特殊耐腐蚀保护,则买方应在询价和订货时告知生产商。
注:如果订单上注明的是非涂油产品,则买方对可能产生的腐蚀不负责。同时,需告知买方在搬运、运输和使用中产品受轻度划伤的可能性大。
5.5 力学性能
表2给出的力学性能只适用于平整产品(见5.7.2)。力学性能在表2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即从产品出品之日起。
对于DC01,不能保证其力学性能的有效期限;对于DC03~DC07,有效期限是6个月,即从出生产厂家之日起。
对于非平整产品(见5.7.3),应在询价和订货时商定力学性能。
应在相对力学性能有效期限的合理时间内预先告知买方产品的可用日期。DC01产品的延期存放可能会改变力学性能,使成形性减弱。
5.6 表面特性
5.6.1 概述
表面特性包括表面质量和表面光洁度。
应在询价和订货时规定表面质量和光洁度。
对于非平整产品,不采用表面质量B级,同时不要求特定的表面光洁度。
5.6.2 表面质量
可以表面质量A级或B级交货。
-表面质量A级
允许如气孔、轻度压痕、小印记、小划痕和轻微着色等不会影响成形性能或表面涂层功
能的缺陷的存在。
-表面质量B级
较好的表面应无可能影响涂料或电解涂层的均匀外观的缺陷(见5.8)。其它表面应至少符合表面质量A级。
注:某个带卷的第一圈上一定有由于第一圈的错位产生的印记。
如果以带卷和窄带卷交货,其缺陷百分数可能比以薄板或定尺板的大,买方应考虑到这一点。应在询价和订货时商定允许的表面缺陷百分数。
除商定的外,产品的一个表面应满足规定要求。另一个表面应在后续的处理中不对较好的表面造成伤害。
5.6.3 表面光洁度
表面可以是光亮的、半光亮的、普通的或粗糙的。如果订单不作要求,则应以普通光洁度交货。
表1给出了四种类型的光洁度的平均表面粗糙度的限定值。应按照EN 10049进行测量。
可在询价和订货时商定特定用途下的表面粗糙度的其它范围。
注:对于汽车用薄板的测量,也可能采用剪切值2.5mm(见EN 10049),必须在询价和订货时规定粗糙度范围。
5.7 拉伸应变纹
5.7.1 概述
所有产品通常在生产厂家进行退火后再进行轻度平整,以防止在后续的成形过程中产生拉伸应变纹。
拉伸应变纹可能在平整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因此,买方尽快对产品进行成形。
DC06和DC07产品不会出现拉伸应变纹,不论是以平整还是非平整交货。
5.7.2 平整产品
生产商应确保在以下期限内该产品无拉伸应变纹:
-在表面质量为A级和B级、钢种为DC03、DCO4和DC05产品被生产出后的6个月内。
-在表面质量为B级、钢种为DC01产品被生产出后的3个月内。
5.7.3 非平整产品
在交货时和在拉拔产品上允许有拉伸应变纹。
5.8 表面涂覆的合适性
可通过热浸镀或电沉积工艺涂覆金属涂层和/或有机或其它涂层。如果要求该涂层,应在询价和订货时规定。
5.9 可焊性
适于标准的焊接工艺;但是,宜在询价和订货时规定焊接工艺,尤其在气焊时。
5.10 尺寸和外形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