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4-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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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摘自校发[2005]62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1. 全校各类实验室,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学研究实验室、实践中心(基地),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对全校本科学生开放。
2. 在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任务基础上,各实验室都要最大限度地延长开放时间,除在工作时间开放外,还要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对学生开放。
3. 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全校所有实验室全部向毕业班学生开放。
二、选做性开放实验
对于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分为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实验大纲中所列的实验项目数大于学生应选项目数。学生除完成必做实验项目外,还需选做一定数量的实验,达到本课程要求的实验学时数。
三、提高性开放实验
1.提高性开放实验类型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拓展实验项目型、自拟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
(1)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2)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实验,应以团队形式申报,或与“挑战杯”、“创新杯”、“本科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等科技活动相结合,并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3)拓展实验项目型: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教学大纲中目录以外的拓展实验项目。
(4)自拟实验课题型:学生根据实验条件自拟实验课题,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5)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针对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6)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
2.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注意综合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加强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开放实验的组织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应突出学生的自主性,要全方位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式学习,从方案设计、操作、实验结果的分析处理最大限
度地发挥学生的作用,布置工作、讲解及指导等要点到为止,留有余地,扩大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由教务处与学院(部、中心)协调组织实施,分管实验教学院长(主任)负责本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系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 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各实验室应提前将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参加的对象等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3.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课程内容拓展性的选做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以供选择。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所有项目都应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5.原则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实验室向所属院(部)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填报《内蒙古工业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教师用)》,并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学期初发布开放实验项目及指导教师名单,并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安排,但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6.各开放实验室要做好开放记录,可参考《内蒙古工业大学参加开放实验学生登记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部、中心)将《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及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包括开放实验项目数、学生完成项目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等)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7.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开放实验室做实验,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计附加学分。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学生可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由所在学院(部、中心)批准。
2.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3.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表现的评价给出成绩,并将其交实验室所属学院教务中心。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对提高性开放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前,需持《内蒙古工业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审批表(学生用)》,并向开放实验室预约登记,以便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及实验准备工作。
3.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开放实验室应做好学生进
入和离开实验室的登记记录。
4.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七、鼓励办法
1.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鼓励学生发表论文,申报专利。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如参赛获奖,按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2.鼓励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教务处将定期召开经验总结会,互相探讨实验室开放问题。
3.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辅导、指导工作,其工作量参照各学院(部、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规定办法进行核定。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实验室的开放实验教学管理。
2.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内蒙古工业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教师用)
2. 内蒙古工业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审批表(学生用)
3.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
4. 内蒙古工业大学参加开放实验学生登记表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