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缆敷设规范
电缆敷设规范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电缆敷设)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
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
1。
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
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
1。
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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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 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规范(最全,绝对标准!)
薀5 电缆敷设羆5.1 一般规定羃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肀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羁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蚈3 应便于敷设、维护。
羅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膀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肇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膆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算。
螄,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芀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蒈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袈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薃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薄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衿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莆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薆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蚃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芀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肇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莅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螃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敷设光缆的规范与标准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一.直埋光缆1.光缆重叠长度和预留参考长度2.光缆最小弯曲率半径标准3.直埋光缆埋深标准注:1.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细土或沙土。
沟底铺沙厚度可视为光缆的埋深。
2.光缆可同其他通信光缆或电缆同沟敷设,但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小于10cm。
4.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标准单位:m注:1.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大树指直径30cm及以上的树木。
对于孤立大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直埋光缆敷设安装5.1光缆可同其他通信光缆或电缆同沟敷设,但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cm。
5.2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应伸出路基两侧排水沟外1m,光缆埋深距排水沟底应不小于80 cm,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钢管内径应满足安装子管的要求,但应不小于80 cm。
5.3光缆线路穿越允许开挖路面的公路或乡村大道时,应采用砖或水泥盖板保护。
5.4光缆线路通过村镇等动土可能性较大的地段时,可采用大长度塑料管、铺红砖或水泥盖板保护。
5.5光缆穿越有疏泾和拓宽规划或挖泥可能的较小沟渠、水塘时,应在光缆上方覆盖水泥盖板或水泥砂浆袋,也可采取其他保护光缆的措施。
5.6光缆敷设在坡度大于20°,坡长大于30m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型敷设。
若坡面上的光缆沟有受到水流冲刷的可能时,应采用堵塞加固或分流等措施。
在坡度大于30°的较长斜坡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特殊结构(一般为钢丝铠装)光缆。
5.7光缆穿越或沿靠山涧、溪流等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漫水坡、挡水墙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8光缆在地形起伏比较大的地段(如山地、梯田、干沟等处)敷设时,应满足规定的埋深和曲率半径要求。
光缆沟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光缆安全。
一般高差在0.8 m 及以上时应加护坎或护坡保护。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文件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
完整版)电缆桥架敷设规范要求8.10 电缆桥架布线电缆桥架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宜选用塑料护套电缆。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
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内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3m;2) 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桥架问不宜小于0.5m,当有屏蔽板时可减少到0.3m;3) 控制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2m;4) 桥架上部距顶棚、楼板或梁等障碍物不宜小于0.3m。
当两组或两组以上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或上下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在电缆托盘上可无间距敷设电缆。
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4) 电力和电信电缆。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8.5.7的规定。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
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7.1的规定。
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连接。
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时,宜设置伸缩节。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电缆沟的电缆敷设安装完整版
电缆沟的电缆敷设安装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电缆敷设要求1、步骤检查具备条件f电缆检查f敷设f电缆头制作2、电缆敷设条件(1)电缆沟及沟内支架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2)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安置牢固;(3)厂区地坪已平整完成,道路施工完毕;(4)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5)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计、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情况干净,盖板整全;(6)电缆沟排水通畅。
(7)电缆桥架,及保护管安装完毕。
(8)砼盖板及标志桩等预制完毕。
(9)其它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应结束。
电缆沟的电缆敷设安装一般规范要求是什么?答:(1)敷设在不填黄沙的电缆沟(包括户内)内的电缆,为防火需要,应采用裸铠装或非易(或阻)燃性外护层的电缆。
(2)电缆线路上如有接头,为防止接头故障时殃及邻近电缆,可将接头用防火保护盒保护或采取其它防火措施。
(3)电缆沟的沟底可直接放置电缆,同时沟内也可装置支架,以增加敷设电缆的数量。
(4)电缆固定于支架上,水平装置时,外径不大于50mm的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每隔0.6m—个支撑;外径大于50mm的电力电缆,每隔1.0m—个支撑。
排成正三角形的单芯电缆,应每隔1.0m用绑带扎牢。
垂直装置时,每隔1.0—1.5m应加以固定。
(5)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应分别安装在沟的两边支架上。
若不具备条件时,则应将电力电缆安置在控制电缆之上的支架上。
(6)电缆沟内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装置,接地线的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其金属支架、电缆的金属护套和铠装层(除有绝缘要求的例外)应全部和接地装置连接,这是为了避免电缆外皮与金属支架间产生电位差,从而发生交流电蚀或单位差过高危及人身安全。
(7)电缆沟内的金属结构物均需采取镀锌或涂防锈漆的防腐措施。
3、电缆敷设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缆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电缆封头实严密,并附有制造厂的商标原封包装;(3)电缆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齐全。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一般规定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17359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5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便于敷设、维护。
(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 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 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电缆敷设规范
电缆敷设规范电缆敷设规范5.1 一般规定35mm5℃2m范围、地中引出的地坪下0.3m100mm的软土或砂层。
(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
(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
(4)位于城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m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0.25m;**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1m0.5m0.25m。
(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
(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00mm2006-7-27 19:21 liugaoyuan4 敷设于保护管中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
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
(2)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75mm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
(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0.5m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
(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3000mm局部范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00mm150mm的合值。
(2)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装置的净距,不得小于300mm800mm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
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75m距离设安全孔(入孔);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过5m。
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
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5m高时,可设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
电缆安装敷设规范
电缆安装敷设规范作业程序动作规范安全要点处罚条款1.大巷电缆1.1.电缆的敷设1.1.1.电缆应敷设在进风巷中,在轨道提升的上下山、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得敷设动力电缆,如果确需敷设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1.2.在水平或倾角30°以下的巷道中,电缆用电缆钩悬挂;电缆过巷道拱顶或在倾角30°以上的井巷中敷设时,应用夹子、卡箍等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电缆。
电缆钩采用40×4mm扁铁加工并镀锌。
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1.1.3.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且松弛度均匀整齐,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1.1.4.平巷、斜巷及工作面锚喷支护巷道采用两端固定电缆钩悬挂,电缆钩上下两端均用锚杆固定,两电缆钩之间的间距为1.5m,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1.6m,且在电缆坠落时,不得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1.5.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1.1.6.如果电缆同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1.1.7.高、低压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1.8.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
1.1.9.电缆不应有多余的长度,如电缆较长又不能截短,则应选择宽敞、平直又无其他影响的巷道段进行“S”形吊挂,不得盘圈或盘成“8”字形,电缆排列应整齐、美观。
1.1.1.1.移动时电缆必须停电,并办停电工作手续.1.1.2.1.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1.1.5.1.严禁在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件。
1.1.1.1.1移动电缆不停电的,罚款200元.1.1.5.1.1在电缆上悬挂物件的,罚款100元.1.2.电缆的连接1.3.电缆的接线1.2.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防爆类型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敷设要求要求规范(全面,绝对实用标准)
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直埋电缆敷设规范
直埋电缆敷设规范直埋电缆敷设是指将电缆直接埋入土壤中,以避免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和外界环境的影响,保证电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下面是直埋电缆敷设的规范:1. 施工前准备(1)事先了解敷设地段的土质、地下管线、地形地貌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敷设方案。
(2)确定通信电缆的类型、规格、长度等参数。
(3)准备好所需工具和设备,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2. 敷设路径(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敷设路径,并标记出来。
(2)避免穿越高压导线、管道等有危险的区域。
(3)避免穿越河流、湖泊等水域,应选择安全的敷设路径。
3. 挖槽(1)按照设计要求对敷设路径进行挖槽,挖槽的宽度应略大于电缆外径。
(2)槽底应平整、无杂物,并保持一定的坡度以方便排水。
(3)槽壁应平整光滑,避免存在锋利物划伤电缆。
4. 敷设电缆(1)在电缆敷设前,应对电缆进行检查,包括外观、绝缘层、金属护套等是否有损坏。
(2)保证电缆的一段固定不动,然后在敷设过程中轻轻拉紧电缆,保持适当的张力。
(3)电缆敷设完毕后,应进行标记并做好记录。
5. 覆土(1)将电缆埋入土中,覆盖土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覆土应均匀,不得有大块的硬土和石块,以免损伤电缆。
(3)保证覆土的均匀压实,避免结块和松动。
6. 路面修复(1)敷设完毕后立即对挖槽进行路面修复,保证道路的正常通行。
(2)路面修复应达到平整、光滑的要求,并保持与周围路面的一致性。
7. 安全措施(1)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2)在敷设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及时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直埋电缆敷设规范的严格执行能够保证电缆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提高电缆的使用寿命,并确保电缆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电缆敷设国家实用标准GB50217
电缆敷设国家标准GB50217-94 (5 电缆敷设) GB50217-94 (5 电缆敷设)5 电缆敷设5.1 一般规定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3) 便于敷设、维护。
(4) 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
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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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敷设
5.1 一般规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
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算。
5.1.3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
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
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 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 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执行外,尚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表5.1.7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电力电缆控制和信号电缆
热力管道平行1000 500 交叉500 250 其他管道
平行
150
100
5.1.8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6条〜第
3.6.9 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2 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 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或盒中。
5.1.9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5.1.10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可能范围应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2 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
配置在管道下方。
3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 电缆线路中不
应有接头;如采用接头时,必须具有防爆性。
5.1.11 用于下列场所、部位的非铠装电缆,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
护:1 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 内、地中引出的地坪以下0.3m 深电缆区段。
2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户外使用时,宜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5.1.13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1 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 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 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 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5.1.16 1kV 以上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构成的系统,采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保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沟或盒中。
2 除上述情况外,宜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
5.1.17 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
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
素:1 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
2 35kV 及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 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
35kV 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5.1.18 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35kV 以上单芯电缆,应按相计算;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 对35kV 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的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 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
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 敷设方式选择
5.2.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
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路少于6 根的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
2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穿管。
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 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缆沟。
3 在厂区、建筑物
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4 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
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
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