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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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
2.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制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3.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人员。
(二)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聘薪”待遇和医院绩效工资规定待遇。
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任,返聘人员需签订返聘协议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
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3.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