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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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统称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统称为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区县各级主管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批准的项目为区、县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三条凡在天津市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申办并获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称为项目主办单位。

第二章项目的分类第四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4、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五条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本学科的天津地区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3、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科研成果;4、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市内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5、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六条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别设立“城乡社区继续教育专项”,鼓励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促进社区及农村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全市性紧急防病学术讲座、必修项目、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应急培训等,可申请专项备案,获准后列入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八条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必修项目计划,并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具体承办。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5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5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5号)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月31日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传播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为主要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主要形式为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专题讲习班、学习班、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和网络中医药教育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卫生行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或学术团体,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需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程等条件。

(二)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2. 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3. 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20%,项目主办单位授课教师授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40%。

继续教育培训方案(5篇)

继续教育培训方案(5篇)

继续教育培训方案针对____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方案的正式阐述如下:尊敬的领导、同仁们:大家好!在此,我谨代表相关部门,向各位郑重介绍____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鉴于当前社会与经济的迅猛发展态势,继续教育作为提升个人与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年度,我们将秉持“科学发展,创新教育”的核心理念,致力于为广大员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以下为本年度培训方案的详细内容。

一、培训目标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总体目标聚焦于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才价值的深度挖掘与提升。

具体目标细化如下:1. 能力提升:依托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强化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其独立作业与团队协作的效率与质量。

2. 创新激发:通过培养创新意识与思维,解锁员工的创新潜能,增强其解决实际问题与推动创新的能力。

3. 领导力培育:借助专项培训与实践活动,提升员工的领导力与沟通协调能力,为其职业生涯的进阶奠定坚实基础。

4. 职业道德塑造:强化职业道德与操守的教育引导,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与责任感,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培训内容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涵盖以下关键领域:1. 专业知识深化:针对岗位需求与员工发展愿景,设计并实施专业知识课程,助力员工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的双重提升。

2. 技能强化:紧跟行业趋势与技术前沿,开展技能培训项目,提升员工的技术应用与实践操作能力。

3. 创新能力培育:采用案例分析、团队协作等教学模式,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与潜能,培养其在复杂环境中的创新能力。

4. 领导力提升:开设领导力专项课程,强化员工的领导才能与沟通协调能力,为其未来的领导岗位做好准备。

5. 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与操守的宣导与教育,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感。

三、培训方式为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我们将采用多元化的培训方式:1. 面对面授课:通过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实现师生间的直接交流与互动,提升学员的学习体验与效果。

学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背景说明在当今社会,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人们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继续教育作为一种公益性的教育形式,为广大社会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

然而,随着继续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学校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二、培训需求调研学校应当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培训内容的调研。

调研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解学员们对于培训内容的期望和需求,为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三、培训课程设计根据前期的需求调研结果,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应当涵盖学员们感兴趣的领域,包括专业知识的提升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同时,学校还应该关注课程设置的系统性和连贯性,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师资选择培训师资的选择对于学校继续教育培训的质量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从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中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人员来担任培训师资。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企业、行业的专家来进行讲座或授课,提升培训的实践性和针对性。

五、培训管理流程学校应该建立科学的培训管理流程,确保培训过程的顺利进行。

流程包括培训需求确认、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资源准备、培训师资安排、培训实施等环节。

同时,学校还应该制定合理的培训考核机制,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

六、培训宣传和招生为了吸引更多的学员参与学校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校需要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招生工作。

宣传渠道可以包括校园宣传、线下宣传和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

同时,学校还应该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不同的招生政策和方式,提高招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培训课程质量评估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对培训课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通过学员的反馈调查、课程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了解学员对培训效果的评价和满意度,为后续的培训改进提供参考。

八、培训成果与证书发放学校应该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为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6月4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四章管理监督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和加强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的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项目是指经批准,纳入全市年度培训计划,以知识更新为目的,旨在提高学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培训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培训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发布、宏观指导、组织协调、质量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项目的选题推荐、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安排、学员招收、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初组织本年度培训项目选题的征集。

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主要包括:(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培养(培训)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等。

不含研究生(硕士)学历层次和涉外、涉境办学项目。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办学内容与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相融合的方向,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办学基本建设、资源保障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五条开展继续教育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备案、招生办班、经费收支等各项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及合作办学协议;管理各类证书颁发;审核对外宣传资料和广告;监督检查各类办学项目的教育质量;有关培训基地、项目组织申报与管理;全校继续教育信息汇总统计。

第七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是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实体。

学校各专业学院是具体实施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

学校其他直属单位举办继续教育项目一般应纳入相关学院管理。

第八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学院要把其纳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应有院领导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具体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培训收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培训有关权益,保证学校收入的实现,现根据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培训项目范围一、面向本校学生的培训项目各学院、教学部在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活动外,依法依规组织面向本校在读大学生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培训项目。

包括学院开展的特色培训项目等。

二、面向非本校学生的培训项目各学院、教学部等在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活动以外,依法依规利用学校资源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

第二章培训项目审批和收费三、面向本校学生培训项目收费管理1. 项目承办学院、教学部提出培训项目申请,并根据教学计划及成本测算等编制收费标准,经教务委员会或研究生院、财务部审定后,由承办学院、教学部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实施培训项目。

2. 项目承办学院、教学部应根据学校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做好培训项目的宣传、公示以及与学生签订协议工作,协议中应包含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特别约定的应当在协议中载明。

3. 项目承办学院、教学部应及时向教务委员会或研究生院提供培训项目有关的学生资料,教务委员会或研究生院及时将审核后的培训学生信息交财务部。

4. 财务部按项目做好费用收取和退费的业务办理。

具体按照培训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进行培训费收取,承办学院、教学部做好票据发放以及费用催缴等有关工作。

四、面向社会人员培训项目收费管理1. 面向社会人员培训收费项目由学校批准的承办培训项目的部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开展培训项目。

承办部门应向财务部提供批准的《XX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作为收费依据及备查附件。

2. 项目承办部门应以学校名义与培训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条款。

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社会培训管理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内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培训管理制度的考核、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训要求,制定社会培训规划,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制定社会培训计划、安排和任务,组织教师参与培训教学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社会培训任务。

第八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定期对培训教师进行培训和评估,提高专业水平。

第九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培训资源开发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合作项目,拓展社会培训资金来源。

第十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成果评价机制,对社会培训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机制,对培训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二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供师资培训和教育培训机会,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培养和选拔优秀教师,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对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绩效情况实行差异化待遇。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学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学员报名、录取、注册和毕业等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学员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学校社会培训部门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服务机制,提供学员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解决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浙大继教发〔2015〕4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培训中心、项目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室、中心:为进一步完善高端培训内部管理,强化各高端培训中心、项目部(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内涵建设,推进学院高端培训可持续发展,以高端培训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内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设立继续教育学院高端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高端培训的副院长任副组长。

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培训管理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干训基地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的组织与落实工作由培训管理与教学研究办公室(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负责。

三、考核程序1、各培训中心对照“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递交培训管理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各中心在自评时要组成由中心主任负责,副主任、项目主任、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等参加的3至5人的中心考评小组;2、各培训中心依据其它培训中心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互评,互评时的工作要求与自评相同;3、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总评;工作小组根据自评、互评和总评结果,确定各培训中心考核等级,并在学院办公网上进行公示。

各培训中心考核的综合评价中,自评、互评和总评的考核占比为20%、30%和50%;4、考核评价采取实名制。

自评和互评时考评小组成员需要签名;总评时每人一表,每一位考评小组成员均需签名。

四、考核对象各培训中心和直属项目部。

五、考核时间每年的第一季度,考核上一年度工作。

六、考核内容见(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七、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培训中心的发展、干部的考核、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联。

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计划

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计划

2023年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计划继续教育学院依据学校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实施16个左右“1+X”证书试点,培训考核XX人左右,考核平均通过率不低于97%;年度社会培训达到XX人次,培训服务收入达到XX万元;面向社会开展不低于XX人次的应急救护培训服务;实现本年度继续教育招生XX人;与龙头医院、企业联合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培育1个省级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创建1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基地。

二、任务与举措(一)学校重点工作任务1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抓好1+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

以社会适用性广,含金量高为标准,选择16个左右“1+X”职业技能证书开展工作,培训考核人数稳定在XX 人左右,做到国家级、省级双高专业群全覆盖,考核平均通过率不低于97%。

2.打造高水平专业群,筑牢人才培养基石围绕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大力开展院(企)一线员工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社区工作者培训、退役军人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统筹各系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师资、实训条件等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培训项目、扩大社会培训覆盖面。

3.提升校院(企)合作水平,形成校院(企)命运共同体依托全国急救教育试点校、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和市校园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进一步提升学校应急救护软硬件实力和应急救护培训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不低于3000人次的应急救护培训服务,做大做强“沧医急救”培训品牌。

4.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高社会贡献度(1)完善服务社会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社会培训与服务管理办法”,制定2023年学校社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指标,统筹指导全校社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系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扩大社会培训范围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培训项目。

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展高质量技能人才培训,拓展职业培训项目数,扩大培训人次,新增1个培训品牌,与龙头医院、企业联合建设1个省级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继续教育学院分配方案

继续教育学院分配方案

继续教育学院分配方案继续教育学院是高等教育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提供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机会的重要使命。

为了保证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顺利开展,学院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分配方案,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各项工作的高效运作。

一、学院组织架构为了实现继续教育学院的目标,学院分为培训中心、教务部、招生就业处和后勤服务部四个主要部门,各部门彼此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学院的整体发展。

1. 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是继续教育学院的核心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管理各类培训项目。

该部门下设多个培训项目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

2. 教务部教务部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课程评估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学员学习效果。

教务部还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并协助培训中心进行教师招募和培训。

3. 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学员就业指导。

他们与各行各业的企业建立紧密联系,积极为学员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职业规划和职业培训咨询服务。

4. 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场地维护等。

他们为学员和教师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资源分配方案1. 人力资源继续教育学院的人力资源是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

为了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招聘专业教师。

学院将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需求,及时招聘合格的教师,并按照工作量和学术水平进行师资配备。

(2)提供持续培训。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学院将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

2. 教学资源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学院将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1)教室和实验室配备。

学院将根据课程需求,保证每个培训项目都有适宜的教室和实验室,并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工具。

(2)教材和学习资料提供。

学院将提供优质的教材和学习资料,帮助学员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

3. 经费分配合理的经费分配是学院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1)学院将制定详细的年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

2024年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职责(三篇)

2024年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职责(三篇)
二、招募优秀的教师团队
学院培训科需要招募各个领域的专业教师,确保培训项目的教学质量。培训科负责与教师团队合作,确定培训项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材料,并提供师资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培训科还需要对教师团队进行绩效评估,激励教师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三、开展培训课程和项目
学院培训科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培训课程和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科需要与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合作,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需求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课程和项目。培训科还需要组织培训班和研讨会,提供培训服务。
2024年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职责
1、负责学院各类考试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2、在考试项目实施期间,负责协调与校内各处室、上级职能部门以及各分校考点的关系,组织本部和分校考务人员培训,确保各项考试的顺利实施。
3、负责各类考试项目的成本核算,及时催缴考试管理费。
4、积极参与项目开发工作,同时依托考试项目,组织开展各种短期培训。
四、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学院培训科需要进行培训需求调研,了解社会、行业和个人对继续教育的需求,并根据调研结果进行培训项目的规划和调整。培训科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和分析数据,为学院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五、推动继续教育政策研究与实施
学院培训科需要与政府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参与继续教育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推动政策的实施。培训科可以开展调研项目,研究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培训项目开发与设计:培训科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调研结果,制定培训项目的开发和设计计划,包括培训内容、课程体系、教材编写等。同时,培训科还要制定培训项目的目标和评估标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 培训师资源管理与培训师队伍建设:培训科将负责培训师资源的管理和培训师队伍的建设,包括培训师的选聘与考核、培训师的培训与发展等。培训科将通过多种方式筛选和培养合适的培训师,确保培训师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教学能力。

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是指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区等开展的教育培训、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社会服务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高校服务社会应有的水平、能力和责任。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与勘测设计院为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所开展的各种服务项目,只纳入科教处的统计,不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由个人自荐、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或由科教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产生。

第六条各类服务项目,须与委托方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认。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拟定合同(协议),科教处负责对合同(协议)的审定,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科教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

项目团队的组建要以培育“双师型”教师、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及促进专业建设为原则,要代表学校发挥社会服务应有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协议)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义务,积极组织资源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中,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到科教处办理结项手续。

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商定,进行项目鉴定、评审、验收,并提交项目书面总结及相关技术文档。

第十条严禁未经学校批准,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展各种性质的项目合作及服务活动,由此对学校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2016年1月12日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财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政法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审批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管理人。

第三条经费审批权限(一)经费支出一般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即单张报销单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最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课题制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课题制管理的教学类建设项目和央财项目的经费支出审批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规定1.继续教育学院的经费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办理报销等财务手续。

2.继续教育学院(项目、课题)负责人离校期间,应当授权委托本部门(项目、课题)其他负责人代为行使经费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报计财处备案。

3.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通过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经费报销第四条学院各项经费报销必须按规定审批签字。

第五条报销的发票(收据)必须是原件,不能使用复印件,并且每张发票(收据)具有合法性,即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且购票人与开票人一致的发票,或者是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收据。

第六条每张发票(收据)上必须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名称、日期、内容、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并加盖发票(财务)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

第七条如有发票(收据)遗失,必须取得原开具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报销凭据背面应有票据取得人的签名。

第九条必须用钢笔或水笔正确填写单据,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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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4月11日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政法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更好的规范和管理我校各类社会培训项目,使我院的培训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继续教育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社会培训项目,包括自办、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各类社会培训项目。

如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学习班、研修班等。

第二条各类培训办班应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办学质量,注重培训效果,维护学校声誉,打造培训品牌。

社会培训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学校的学历教育混同,更不得以任何模糊两者差别的方式招生及开展办学活动。

第三条培训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领导下,由社会培训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各项目组组织实施。

学校是对外进行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实行项目负责制。

各社会培训项目由社会培训发展中心负责人协调委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负责组建项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社会培训发展中心
(一)建立培训课程库。

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资人才库,组织培训师资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搜集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培训项目的经费。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归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培训方案编写,培训任务执行,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第三章培训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生源组织工作
(一)确定生源渠道(建立渠道信息档案):
(1)结合生源对象的特点确定生源渠道,生源对象需要考虑年龄、工作背景等要素;建立渠道档案,对于确定的渠道及时进行分类、登记,注明适用项目,并对渠道效率进行评价;
(2)渠道记录信息。

以平面媒体、专业网站/论坛、相关机构团体等形式开拓生源渠道。

(二)生源组织方式
由继续教育学院以报告会、媒体宣传、集体活动、定向委托等形式组织形成。

(三)制作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
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后,交内勤、财务存档,同时印制、发放。

第八条社会培训发展中心应高度重视培训项目的过程管理,选派项目负责人和组建项目小组具体负责,确保学员稳定、维护学校声誉。

第九条培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包括:制定培训方案和项目预算、确定培训教材与资料、选定培训师资、落实培训场地、组织培训教学、落实培训住宿场地、培训学员课堂管理和日常管理、培训学员考试考核、申请办理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经费使用与结算、各类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和上报等。

第十条培训项目在校内悬挂横幅和张贴招生简章以及设立招生宣传咨询点应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相关单位批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悬挂和张贴,并接受管理。

第四章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各类社会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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