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2018一、前言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是一个常见的环境污染问题。
扬尘不仅影响施工工人的健康,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工人的健康,制定一份专项方案来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本专项方案的目标是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保护施工工人的健康,并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控制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 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的封闭管理,确保覆盖建筑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
-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包括道路、堆料场地等,使积尘量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2. 技术控制- 使用湿法施工工艺,将施工工地的地面保持湿润,降低扬尘产生。
- 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扬尘。
- 对于大型机械作业,采用喷雾装置,控制扬尘产生。
3. 现场培训- 培训施工工人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性,以及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装备的方法。
- 教育工人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等。
4. 定期监测- 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扬尘超标问题。
- 依据监测结果,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五、经费保障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议将治理经费纳入整个工程预算中,并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六、责任追究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如存在违反该专项方案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
七、总结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本专项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工人的健康,保护环境的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目标。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贵州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我省启动实施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相关条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通过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有力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地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点治理内容按照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工作要求,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治理以卜问题:(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苏住建质〔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39号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近期以来,我市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苏安办〔2018〕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住建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面部署和协调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大工程过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和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等情况。
2.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情况。
3.加大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检查未经住建部门安全许可而实施结构改造的房屋、待安全鉴定的疑似危险房屋、已鉴定为危险未完成整治的房屋、老旧公有居住房屋、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快推进配套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晋建市字〔2018〕310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字〔2018〕3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12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有效遏制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等违法现象滋生,切实加大对违法转分包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年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扫黑除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治乱有关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全省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两年行动(以下简称“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长效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竞争氛围,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转分包等行为1.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房产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房产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潼南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相关的不稳定因素;加大处置力度,尽快化解信访问题,集中力量搞好重点项目的清理和处置工作;认真分析信访原因,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前防范、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善用法治思维化解信访问题,推进法治信访,力争全年稳妥处置好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全力维护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平稳局面。
二、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为专项治理牵头协调或协助单位。
主要分工如下:(一)因房地产企业资质、房屋施工质量、房屋施工安全、拖欠工程款、房屋设计、新建小区内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引发的问题,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二)因规划调整、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搭建违章建筑物等引发的问题,由区规划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三)开发商违规销售、延期交房、物业管理、已交付使用房屋质量安全引发的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四)开发商虚假宣传引发的问题,由区工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助。
(五)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协调,区城乡建委等部门协助。
(六)群体性事件预警、房地产隐患项目舆情监控、集访现场控制,由区公安局牵头协调,区互联网管理中心、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单位协助。
(七)开发企业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问题,视情况由区信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牵头协调。
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月排查、月报告、月分析”制度,坚持全域摸排、制定对策、化解处置同步推进,坚持重点项目和其它项目同步处置。
同时,为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把握好工作时序和工作节奏,将全年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一)集中摸排、制定对策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25日)一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力量,重新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矛盾纠纷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拉网式摸排建立涵盖辖区内所有开发项目的《开发项目台账》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处置表》,掌握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纠纷隐患及信访问题;建立《个案处置方案》,筛选确定重点项目。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意见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意见(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工作相结合,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各党支部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标准,保持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和区、州、市、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本单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抓好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办理情况要签字背书。
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安排、检查、落实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工作之中。
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按组织原则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禁在换届中搞非组织活动,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
突出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和村、社区三个责任主体,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和考核细则,明确廉政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要求,做到指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在4月份之前开展各党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廉政承诺活动。
结合业务和干部考核,站所、村、社区党组织廉洁自律群众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生态建设、特色文化引领、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创新等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各项工程领域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改进和加强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扭住“四风”不放,深入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11.22•【文号】建办市〔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建设工程项目“扫黑除恶”及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工程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方案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面积***㎡,临近***、***村庄,经***省道,周边有***、***在建项目。
二.指导思想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当前,建设工程领域是黑恶势力插手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并保证项目顺利完工。
欢迎各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踊跃举报。
三.涉黑涉恶存在形式(一)有组织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强行推荐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
(二)通过暴力胁迫方式,有组织阻挠合法建筑材料进场,强卖建筑材料、租赁设备,垄断园林花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的;(三)恶意阻断施工道路、强行拉闸限电、停水停电,违法阻挠正常建筑施工的;(四)有组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具进场和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的;(五)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滥用职权强揽工程项目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项目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以及各班组长。
五、具体措施:1.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体员工参加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来,开展多种活动,形成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
项目部及时召开扫黑除恶、预防欺凌动员教育大会,让工作人员了解掌握扫黑除恶预防欺凌的知识和技能。
利用例会、通告、条幅、标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
2.要认真开展扫黑除恶摸排工作,做到情况明确,心中有数。
对“十类黑恶势犯罪”知识进行普及,要求全体人员做好涉黑案件线索的采集梳理工作,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
并召开各班组会议,揭发检举黑恶势力和邪恶组织,特别是倚强凌弱,以大欺小的敲砸勒索团伙组织。
做到情况明确,心中有数。
同时,加大对工人的管理,做好工地内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禁工地“黑恶势力”及各类乱象滋生蔓延。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一、乡情简介乡位于县西南,距离县城57千米,幅员面积401平方千米,下辖7个村委会,共计127个村民小组,人口1.54万人。
境内最高海拔4072米,最低海拔1960米,平均海拔2328米,是典型的冷凉山区。
二、工程简介乡老街位于大柏地村委会,背靠乡政府驻地,南北两头均与新街相连,略呈弧形,长约800米,宽不足2。
5米,沿街商户、住户34户。
在新街未开发建设之前,老街是乡政府驻地的唯一街道,也是乡经贸集散地。
新街建成后,老街的作用有所淡化,沿街建筑多呈现破旧老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
这不仅影响我乡环境卫生建设,阻碍农贸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不符合我乡建设“彝族毕摩文化传承之乡”的要求。
在乡老街沿街居住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即将按照规划对老街进行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现状,促进我乡农贸市场经济发展。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800米的老街街面进行水泥道路硬化施工;二是按照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沿街商户、住户的建筑物进行整齐划一的砖木结构建设。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1/ 11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促进我乡小城镇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彝族文化特色为主题,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设一条惠及全乡人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示范性街道。
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明确权责、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成立由卢正光乡长为组长,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老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详情请见“西政通〔2018〕10号”文件)。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__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责任意识,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__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8月28日区扫黑除恶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__政法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十大重点领域乱象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扫黑〔2018〕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区住建局研究,决定在恩阳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通过对__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注册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涉及“挂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方法和处置措施(一)工作方法。
由__站、市__站、局__股、区__站负责,以日常巡查、专项排查整治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以上单位和股室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首先按照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备案的人员名单,查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专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查出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应现场收集并锁定证据,如取证困难,由以上责任单位和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排查整治小组调查取证。
可通过以下方式现场核查:1、现场点名并出示身份证或执业资格证书;2、查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资料、各类合同、工程款或其他资金流水凭证的签名字迹;3、查阅请假手续;4、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询问相关人员;5、查验与受聘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资料;6、其它方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厅于8月17日-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中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期中检查共分四个小组,深入全省14个市州,全面听取各市州开展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关于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汇报,紧扣《住建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能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厅关于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从实际出发,对标对表,聚焦招投标监管关键环节,围绕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时间节点,精准发力,逐项落实,有序推进,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普遍得到改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逐渐形成,为规范好建设市场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和3月20日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部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清单,各地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整改任务清单、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
其中湘潭、湘西州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调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______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______〔2018〕___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对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分工省住建厅牵头,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加,组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由省住建厅抽调本系统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______〔2018〕___号)要求落实。
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2018年___月至2019年__月底)。
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别组织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沈建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8〕7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市建委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4日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存量隐患清零行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要环节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马政〔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打造我省建筑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全局,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推动承发包模式和建造模式变革,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力推动我市“三个走在前列”,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全面开创新时代马鞍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工程建设承发包模式和工程建造方式转变、工程担保和保险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等取得重要进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显著提升,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外向度进一步提高。
至2020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总数超10家,外埠产值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产值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2家、20亿元优秀企业5家;创建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2家。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工程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提出以下整治方案:
一、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管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提高技术标准。
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提升工程质量。
三、强化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四、完善法规制度。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推动信息公开。
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透明度。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全面提升工程领域的整体水平,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潼南府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1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4日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以及区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1号)和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潼南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遵循“打造服务高效、诚实守信、公平正义、文明开放”原则,着力整治全区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清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
不准违背招标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刚察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一、工作进展情况自2008 年至2011 年2 月末,我县共实施工程建设项目52 项,总投资47557.97 万元,经过排查确定2008 年以来新增500 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共有24 项,总投资额5980.75. 万元;500 万元以上项目28 项,总投资额41577.22 万元。
500 万元以上项目按类别分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 项,总投资607 万元;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2 项,总投资2520 万元;乡村公路建设2 项,总投资1256 万元;惠农惠牧民生工程5项,总投资14136.6 万元;水利建设项目3 项,总投资3834 万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 项,总投资11159 万元;卫生、教育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 项,总投资1100 万元;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1项,总投资596.87万元;生态环境治理项目4 项,总投资6768.75 万元。
全部为政府投资。
按照项目建设年限分为:2008—2009 年500 万元以下项目共有23 项,总投资额5579.75 万元;2008 年新增500 万元以上项目3 项,总投资额1825.87 万元;2009 年新增500 万元以上项目17 项,总投资额23132.35 万元;2010 年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7 项,总投资额13694 万元,全部为政府投资。
上述7 个项目中,已开工建设6 项,分别是2010 年游牧民定居工程、退化草地治理工程(2009—2018 年)、2010 年刚察县廉租住房建设、河道整治工程(2009—2018年)、湿地保护工程(2009—2018 年)、刚察县政府业务用房;正在做开工前期工作的项目为刚察县人武部业务用房项目; 2011 年新增500 万元以下项目1项总投资额401 万元;2011 年新增500 万元以上项目1 项总投资额2925 万元。
通过省州验收的有21 项,分别是:泉吉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哈尔盖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哈尔盖(热水)中心卫生院、2008 年天然林保护工程、2009 年湿地保护工程、2008 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8 年第二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9 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9 年第二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2008 年刚察县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2009 年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2009 年设施畜牧业建设项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刚察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2009 年村道路硬化工程、2009 年配套桥梁建设工程、2009 年通村砂路项目、2008 年配套桥梁(小桥)项目、2009年刚察县哈尔盖镇热水路建设工程、2009 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刚察县乡镇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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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
案
为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眉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我县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
我局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规范;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任务分解及主要措施
我局的任务目标要求及主要措施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任务措施:
1.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以《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我市行业标准文件。
改革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执行我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5.整合各类市场资源,逐步建立我县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平台。
6.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
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
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4.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建设领域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数据库。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
四、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爱明。
副组长:局党组副书记李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永彬,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明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牵头工作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方案于18年6月10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问题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履行的工作职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排查。
查找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自查排查有关情况牵头单位于18年10月底前书面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情况组织督查。
(三)案件调查和问责追究
将案件查处和问责追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要通过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
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等措施,发掘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进行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要按照所承担的任务内容,积极推动,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要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要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
(五)巩固治理成果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尚未完成的要督促加快进度。
2.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步骤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要善于总结好的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利于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
要把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力争取得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