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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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终止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
终止侦查原因______________
批 准 人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办 案 人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原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此联附卷
____公安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__公(_)终侦字〔_〕__号
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
我局办理的____案,经查明____,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____的侦查。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原犯罪嫌疑人(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交其家属)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填 发 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公安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副本)
__公(_)终侦字〔_〕__号
姓名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
我局办理的____案,经查明____,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对____的侦查。
终止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终止侦查决根)
__公(_)终侦字〔_〕__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副本)
__看释字〔__〕__号
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因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拘留/逮捕,现因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经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
看守所(印)Biblioteka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被释放人
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释放证明书
____公安局
释放证明书
(存根)
__看释字〔__〕__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_______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拘留/逮捕_______________
原 因____________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________
决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
决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
填 发 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公安局
释放证明书
被释放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附卷
____公安局
释放证明书
__看释字〔__〕__号
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住址____,因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拘留/逮捕,现因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经____决定,予以释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12)

目录一、立案文书(第1-57页)1.立案决定书2.补充立案决定书3.不立案通知书4.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5.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7.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8.通知撤销案件书9.通知立案书10.移送案件通知书1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12.指定管辖决定书13.交办案件决定书14.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15.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16.不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二、回避文书(第58-66页)17.回避决定书18.回避复议决定书三、辩护与代理文书(第67-133页)19.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0.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21.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2.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23.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4.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5.不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26.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27.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材料决定书28.调取证据通知书29.不予收集、调取证据决定书30.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1.不许可辩护律师收集案件材料决定书32.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3.纠正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权利通知书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四、证据文书(第134-142页)35.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36.提供证据收集合法性说明通知书37.提请有关人员出庭意见书五、强制措施文书(第143-307页)38.拘传证39.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0.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41.保证书4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3.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45.被监视居住人义务告知书46.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47.拘留决定书48.拘留通知书49.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50.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51.报请逮捕书52.逮捕通知书53.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54.批准逮捕决定书55.逮捕决定书56.逮捕决定书(上提)57.逮捕决定书(追捕)58.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59.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通知书60.撤销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61.撤销逮捕决定书、通知书6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3.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64.不予逮捕决定书65.不予逮捕决定书(上提)66.撤销不予逮捕决定书67.维持不予逮捕决定通知书68.撤销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书6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2.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7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通知书74.撤销纠正违法意见决定书75.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6.核准追诉决定书77.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六、侦查文书(第308-517页)78.传唤通知书79.提讯、提解证80.提讯情况、提解情况记载81.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2.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83.询问通知书84.调取证据通知书85.调取证据清单86.勘查证87.勘验检查笔录88.解剖尸体通知书89.侦查实验笔录90.搜查证91.登记保存清单92.查封通知书93.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94.协助查封通知书95.解除查封通知书96.扣押通知书97.解除扣押通知书98.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通知书99.退还、返还查封/扣押/调取财物、文件清单100.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决定书101.处理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102.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决定书103.移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文件清单104.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5.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06.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款通知书107.协助查询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8.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09.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0.协助冻结存款/汇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通知书111.鉴定聘请书112.委托勘检书113.委托鉴定书114.鉴定意见通知书115.复验、复查通知书116.销毁清单117.侦查终结财物、文件处理清单118.终止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决定书119.撤销案件决定书120.决定释放通知书121.起诉意见书122.不起诉意见书12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4.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5.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6.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7.解除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28.延长技术侦查措施申请书129.延长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130.调取技术侦查证据材料通知书131.技术侦查证据材料移送清单132.通缉通知书七、公诉文书(第518-638页)133.补充侦查决定书134.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135.报送(移送)案件意见书136.交办案件通知书137.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38.起诉书(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139.起诉书(单位犯罪案件适用)140.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141.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申请书142.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43.证人(鉴定人)名单144.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名单145.派员出席法庭通知书146.换押证147.公诉意见书148.量刑建议书149.延期审理建议书150.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罪行适用)151.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遗漏同案其他被告人适用)152.变更起诉决定书153.撤回起诉决定书15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155.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156.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157.移送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58.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159.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清单160.撤销不起诉决定书161.提请抗诉报告书162.抗诉请求答复书163.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164.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165.刑事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适用)166.抗诉(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书167.撤回抗诉决定书、通知书168.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八、执行监督文书(第639-660页)169.停止执行死刑建议书170.撤销停止执行死刑建议通知书171.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检察意见书172.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173.假释建议检察意见书174.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175.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176.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177.减刑、假释案件出庭意见书九、特别程序文书(第661-749页)178.社会调查报告179.社会调查委托函180.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81.未成年人成年亲属、有关组织代表到场通知书182.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3.移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材料通知书184.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意见书185.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186.不起诉决定书187.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8.不许可查询犯罪(不起诉)记录决定书189.和解协议书190.补充证据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适用)191.要求说明不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理由通知书192.要求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通知书193.终止审查决定书194.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决定书195.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196.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197.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决定书198.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二审程序适用)199.抗诉书(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审判监督程序适用)200.补充证据通知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适用)201.要求说明不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理由通知书202.要求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通知书203.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建议书204.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决定书205.强制医疗申请书206.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决定书207.纠正强制医疗案件不当决定意见书十、申诉文书(第750-762页)208.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9.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210.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211.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212.审查提请抗诉通知书213.指令抗诉决定书十一、通用或其他文书(第763-792页)214.复议决定书215.复核决定书216.纠正案件决定错误通知书217.纠正违法通知书218.检察意见书219.检察建议书220.送达回证221.驳回申请决定书222.调阅案卷通知书死刑复核案件检察意见书文案编辑词条B 添加义项?文案,原指放书的桌子,后来指在桌子上写字的人。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2012 (2)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2012 (2)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 ”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3、犯罪嫌疑人姓名。

填写犯罪嫌疑人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如果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填写在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三一文库()〔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2012版公安法律文书格式(部分)

2012版公安法律文书格式(部分)

(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通缉令×公()缉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行为特征、口音、携带物品、特长:发布范围:简要案情: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1、犯罪嫌疑人照片、指纹。

2、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

3、DNA编号。

公安局(印)年月日抄送部门:(注:此联用于对内发布)通缉令×公()缉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行为特征、口音、携带物品、特长:发布范围:简要案情: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公安局(印)年月日(注:此联用于对外发布)呈请报告书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

﹡﹡﹡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公()提捕字〔〕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

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 辩护律师×××……[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式(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不予立案理由: 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移送案件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 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的。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逮捕证》 《逮捕通知书》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 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特殊情况; 第一款 流窜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多次作案; 第二款 结伙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79、 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8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94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 书》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第4款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2款
证文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式样(3篇)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式样(3篇)

第1篇【案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刑诉〔××××〕××号【公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民族:(民族),出生地:(出生地),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职业:(职业),住址:(住址),现住址:(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辩护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案件来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正文】:一、犯罪事实(一)基本案情(简述被告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记录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和辩解。

)(三)证人证言(记录证人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记录被害人关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陈述。

)(五)物证(描述与犯罪有关的物证,如作案工具、赃物等。

)(六)书证(描述与犯罪有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账本等。

)(七)鉴定意见(描述对犯罪有关的物品、痕迹等进行鉴定的意见。

)(八)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记录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情况。

)(九)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描述与犯罪有关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十)其他证据(描述其他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一)犯罪事实1. 被告人(姓名)于××××年××月××日,在××地点,因(犯罪动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 被告人(姓名)在(犯罪过程)中,还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列举其他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目录立案、管辖、回避文书1、受案登记表*2、受案回执*3、立案决定书4、不予立案通知书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6、指定管辖决定书7、移送案件通知书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13、拘传证14、传讯通知书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17、取保候审保证书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9、保存证件清单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8、拘留证29、拘留通知书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31、提请批准逮捕书32、逮捕证33、逮捕通知书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9、入所健康检查表40、换押证41、释放通知书42、释放证明书侦查取证文书43、传唤证44、提讯提解证45、询问/讯问笔录*4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7、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8、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9、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0、询问通知书51、现场勘验笔录52、解剖尸体通知书53、笔录54、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5、搜查证5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57、查封决定书58、扣押决定书59、扣押清单60、登记保存清单61、查封/解除查封清单62、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63、发还清单64、随案移送清单65、销毁清单66、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67、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68、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69、鉴定聘请书70、鉴定意见通知书71、通缉令72、关于撤销字〔〕号通缉令的通知73、办案协作函74、撤销案件决定书75、终止侦查决定书76、起诉意见书77、补充侦查报告书7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79、强制医疗意见书技术侦查文书80、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81、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82、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83、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文书84、减刑/假释建议书85、假释证明书86、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87、收监执行通知书88、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89、刑满释放证明书刑事通用文书90、呈请报告书91、复议决定书92、要求复议意见书93、提请复核意见书94、死亡通知书规范性文书95、刑事侦查卷宗(封面)96、卷内文书目录97、告知书注:加*号的为行政刑事通用法律文书(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受案登记表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受案登记表式样
受案登记表
(受案单位名称和印章)×公()受案字〔〕号
案件来源
□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其他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现住址
移送单位
移送人
联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式
接报民警
接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接报
地点
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以及是否接受证据:
受案
意见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处理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事人
□其他
受案民警:年月日
受案
审批
受案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模板(3篇)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模板(3篇)

第1篇[法院名称]刑事起诉书(刑事诉字[年度]第[编号]号)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名称]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因[罪名],于[时间]被[侦查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

一、案由及指控事实(一)案由本案系[罪名]案件。

(二)指控事实1. 基本案情被告人[姓名]在[时间]至[时间]期间,在[地点]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1)[具体犯罪行为描述,包括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2)[如有其他犯罪行为,依次描述]2. 证据情况(1)物证:[列举物证名称及与案件的关系](2)书证:[列举书证名称及与案件的关系](3)证人证言:[列举证人姓名、职业、与被告人的关系,证言内容](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供述内容,如有辩解,也应如实记载](5)鉴定意见:[列举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列举笔录内容](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列举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名称及与案件的关系]3. 法律依据被告人[姓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起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法院名称]附:证据材料一式[份数]份。

[公诉机关名称][起诉日期]注:以下为法律文书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模板(刑事判字[年度]第[编号]号)[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名称]。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因[罪名],被[侦查机关名称]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羁押场所名称]。

辩护人[辩护人姓名],[辩护人资格],担任[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5—
择,电子法律文书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制作相应的文书。文书内容部分 出现选择性项目的,电子文书根据案情从相应选项中选择适当的项目。 纸质文书根据具体情况删去不需要的内容:文书中空余部分、较短的 文字内容,可用斜线“\”删去,如犯罪嫌疑人是男性的,填写“男/ 女”。又如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时,应当填 写控告/移送。有较长文字内容的可用横线“ ”删去,如对于恐怖活 动犯罪案件填写《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时,应当填写 “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对于带有“□”的选择性项 目,在选定的□中打“√”。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 具体情形。
76、起诉意见书
77、补充侦查报告书
7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
79、强制医疗意见书
—11—
技术侦查文书
80、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81、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 82、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 83、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执行文书
84、减刑/假释建议书 85、假释证明书 86、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87、收监执行通知书 88、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89、刑满释放证明书
4、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以公历(阳历) 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 生日期应当以其合法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没有合法身份 证件的,以户籍登记中的出生日期为准。
5、犯罪嫌疑人住址。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的经常居 所地。犯罪嫌疑人的经常居所地以户籍登记中的住址为准。如果该犯 罪嫌疑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以该 地为经常居住地,并应当在填写经常居住地的同时注明户籍登记的住 址。
二、印制标准 (一)正式印制各种法律文书式样时,案卷的封面及封底用牛皮

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鉴定意见通知书
____公安局
鉴定聘请书
(存根)
__公(_)鉴通字〔_〕__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男/女
被害人或其家属:____ 犯罪嫌疑人:____(捺指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附卷
____公安局
鉴定聘请书
__公(_)鉴通字〔_〕__号
____: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____进行了____鉴定。鉴定意见是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犯罪嫌疑人
鉴定聘请书
(副本)
__公(_)鉴通字〔_〕__号
____: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____进行了____鉴定。鉴定意见是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本通知书已收到。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交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____公安局
鉴定聘请书
__公(_)鉴通字〔_〕__号
____: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____进行了____鉴定。鉴定意见是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____(分列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罪,因犯罪嫌疑人____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没收犯罪嫌疑人____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如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写明: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之规定,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因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未能到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没收犯罪嫌疑人____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犯罪嫌疑人____涉嫌____(罪名)一案,由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重点阐明该案中潜逃、死亡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情况,包括涉案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特征、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____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____公安局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____公(____)没字〔____〕____号
犯罪嫌疑人____[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逃匿、通缉或死亡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没收违法所得的,逐一写明。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刑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

刑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查、搜查法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一、相关规定:1、在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容易混淆使用的程序有三个:1、现场勘验、检查;2、人身检查;3、搜查。

三者的适用范围、实施人员、审批程序、文书填写要求均有所不同:(见后附比照表)2、根据一部两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物证,未附有勘验、检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该规定已成为办理所有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文件。

二、填写要求:(一)、现场勘验、检查:1、现场勘验必须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必要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同时进行检查的,应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写入《现场勘验笔录》,不必单独制作《检查笔录》。

2、勘查过程要记载现场和勘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坏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

对于性质不同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查。

3、侦查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意见,不能记录在笔录中,应写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中。

4、“指派/报告单位”一栏中,由上级机关由上而下的指派某单位前往现场勘查的,定为“指派单位”;由勘验部门先进行勘验,然后自下而上的报告的,定为“报告单位”;一般填写“济南铁路公安处”或“济南铁路公安处信息指挥中心”,由其它单位指派或向其他单位报告的,也可以填写其他单位。

(二)、人身检查:1、人身检查必须制作《检查笔录》(万能笔录);强制人身检查时,还应制作《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在人身检查中需要扣押的,还要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就行,不必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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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理由: 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移送案件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 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 的。
《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检察院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93条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 书》 《刑事诉讼法》第95条 理人、近亲属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154 首次延长1个月 条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意见书》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意见书》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没收理由: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干扰证人作证;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 违反规定从事特定活动; 违反规定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
罚款理由: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干扰证人作证;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 违反规定从事特定活动; 违反规定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 责令理由: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干扰证人作证;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 违反规定从事特定活动; 违反规定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
《不予立案通知书》 移送:3日内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110 条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指定管辖决定书》
7日内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111 条 《程序规定》第19条 《刑事诉讼法》第108 条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28、 30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盲、聋、哑人 精神病人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证文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逮捕证》 《逮捕通知书》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 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83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特殊情况; 第一款 流窜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多次作案; 第二款 结伙作案。 《刑事诉讼法》第79、 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8条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94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 条 《刑事诉讼法》 、70条 《刑事诉讼法》 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条第2款第4项 《刑事诉讼法》 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 条第1款第6项 《刑事诉讼法》 条 第96 第66 第69 第75 第71
事诉讼文书 理由: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 有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案由: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施文书
取保候审理由: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 怀孕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性;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 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的;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保存证件清单》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3款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2款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3款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161 条 《程序规定》第183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160 条 《刑事诉讼法》第282 条 《刑事诉讼法》第284 、285条
(2012版)填写规范参考表
填写规范(供参考)
、回避文书 受案意见:(不需要填写法律依据) 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建议及时调查处理 属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建议及时立案侦查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建议移送 处理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调查处理并当场书面告知当 事人 其他 0
检察院建议释放或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94条 强制措施 不能在期限内办结 期限届满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96条 《刑事诉讼法》第97条 《刑事诉讼法》第161 条 参照释放通知书 侦查取证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17 条 《刑事诉讼法》第270 条 《刑事诉讼法》第122 条 《刑事诉讼法》第129 条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刑事诉讼法》第134 条 《刑事诉讼法》第139 条 《刑事诉讼法》第139 条 《刑事诉讼法》第139 条
《刑事诉讼法》第34条 第2款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34条 死刑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267 未成年人 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 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37条 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 第5款
《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
《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 书》
解除理由: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监视居住理由: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的妇女;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 纳保证金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 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侦查的; 涉嫌罪名: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涉嫌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解除理由: 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
变更理由: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的妇女;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按刑事诉讼法 154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按刑事诉讼法154条规定延长期限届 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按刑事诉讼法154条规定延长期 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刑事诉讼法 154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事诉讼 法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检察院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延长2个《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通知书》 另有重要罪行 不讲真实姓名 发现不应当拘留 不批准逮捕 发现不应当逮捕 《释放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156 条 《刑事诉讼法》第158 条第1款 《刑事诉讼法》第158 条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84条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 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 第3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 书》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第4款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第2款
协助解除查封
《刑事诉讼法》第143 条 《刑事诉讼法》第141 条 《刑事诉讼法》第142 条 《刑事诉讼法》第142 条 《刑事诉讼法》第143 条 《刑事诉讼法》第144 条 《刑事诉讼法》第146 条
前往你辖区 委托你局代为执行
不追究刑事责任 《撤销案件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侦查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 所得清单》 《强制医疗意见书》
《传唤证》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 知书》 《询问通知书》 《解剖尸体通知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 清单》 《搜查证》 《查封决定书》 《扣押决定书》 《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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