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学习心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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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学习心得总结
我们在学习财经法规的过程中我相信大家都有着各种的感受收获。那么关于财经法规学习心得要怎么写呢?可能很多人都无处下笔,而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下财经法规学习心得总结范文,大家都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了一个学期的课,觉得讲课的内容还不错,在期间我也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学习的技巧、方法。
在这里,我把我的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
1、对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的学习,首先粗略的从头预习到尾一下,取得大概了解。然后再从头到尾每门课认真听一下老师讲得课程,做听课笔记,进行有重点的记忆,再做题库。最后进行每门课系统复习,把以前错题重点作业,做有关模拟试题,查漏补缺。而且不妨给自己定一些时间限制。连续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功课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时间,例如一小时内完成这份练习,八点以前做完那份测试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会产生疲劳感。如果可能的话,逐步缩短所用的时间,不久你就会发现,以前一小时都完不成的任务,现在四十分钟就完成了。
2、对于记忆性较强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主要是听老师的辅导,然后针对老师提出的重点、难点进行学习,
多做笔记,多进行记忆和做一些相关题目。老师在课程辅导中讲解的记忆方法非常好,有助于我们对课程的理解和提高。但如何提高我们学习效率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劳逸结合。学习效率的提高最需要的是清醒敏捷的头脑,所以适当的休息,娱乐不仅仅是有好处的,更是必要的,是提高各项学习效率的基矗以我总结的经历来看,课前要有一定的预习,这是必要的,这样课本上讲的内容、重点大致在心里有个谱了,听起课来就比较有针对性。二是上课时未免会有些松懈,有时反而忽略了最有用的东西。上课时认真听课当然是必须的任何人也无法集中精力连续四十多分钟集中精神不走神,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听课期间也有一个时间分配的问题,听累了,可以适当地放松一下(不是强调同学走神)。
3、在最后的考试冲刺阶段,我主要是针对老师说的重点、难点进行过细学习、记忆,并做了题库里提供的题目。老师讲的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授课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帮助我们把真正应该熟练掌握的知识点运用到实际中。
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种种的困难、学习挫败,成功后的喜悦。。。都让我懂得:“不在失败中找借口,只在成功中找方法”。
尽量选择一所好声誉好的培训学校和培训老师,要注意认真听课,挺高听课的效率。争取在课堂课堂上把基本问题和疑难问题解决。课下注意多看书,多复习,解决遗忘的问
题。尤其注意精读考试指定教材和考试指南。然后适当做一些练习。练习是巩固头脑中的知识的关键,并且练习一定要在充分复习的基础上作,这样既可以提高做题的效率,又可以增强自信心。在练习过程中,要注意两种能力的培养,一个是精确性的训练,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都是非常容易丢分的题目,而且分值越来越高。另一个是分析能力的培训,这主要是对综合体来讲的。还有,要特别注意研究历年考题,因为从业资格证考试试题重复率较高,特别是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考试。在考前一段时间可以做几套模拟试题。这对于锻炼实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在做题是,一定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的规定。
各位考生:只要用心,就一定能过,结合书本,做题目时弄清题目错在哪里,是学习法规的最好的方法!祝大家考试成功! 一、违法行为处罚
第一章会计法律
1、违反会计制度责令改正,单位罚3000-5万,直接责任人XX-2万,给予行政处分,吊销证书,刑事责任。
2、伪造的行政责任通报,单位罚5000-10万,直接责任人员3000-5万,行政处分,吊销证书。刑事责任坐牢。
3、授意、指使、强令或隐匿、故意销售的行政责任对违法人处5000-5万,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第二章支付结算
1、凡涉及开立和撤销的非经营人罚1000,经营人1-3
万(重),其它情况经营人一样,非经营5000-3万(轻)。变更不对罚1000。银行罚款:多头开立及单位以自然人开立5-30万。其余罚5000-3万。
2、违反税务登记,如申报变更或注销不合法,限期改正,处XX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XX-1万,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的XX-1万,情节严重的1-5万。第三章税收
1、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收缴未用的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的刑事处罚各种刑罚。偷逃拖税50%-5倍,抗税1-5倍。
3、违反纳税申报的如未按期限送资料责令改正,处XX 以下,情节严重罚XX-1万。二、章节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
1、原证借是会计领导批,遗失三人批,财务报告三人批,有总会计师也加上。档案借负责人批。
2、保管和销毁是永久,移交是15年。月表2年,银行表和固定资产及发票本是5年,现金银行日记25,其余账证15,完税凭证及出口凭证10年。
第二章支付结算
1、支本票是同城,承(托收承付)兑(汇兑)是异地,汇票和委托收款是同或异均可。
2、支付结算原则:属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3、实行核准制: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 专用存款账户。
4、开立账户后3个工作日使用,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式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外。一般、临时、专用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基本账户。一般、专用、个人结算账户5个工作日人行当地运行备案。
5、账户变更: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其它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银行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6、结算账户的撤消,开户银行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书书该存款式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这些银行再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存款人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它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7、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银行通知存款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8、预算外、证券、期货、信托不得支取现金。
9、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