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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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失范、道德腐败与常德缺位
近二十年来,关于道德滑坡问题一直论争不休。笔者认为,笼统谈论道德滑坡并不准确,譬如在政治道德领域中便有大的进步。但社会公德失范现象日益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各类腐败现象正向纵深蔓延的现实。当下紧迫的问题已不是如何描述评价这一道德危机现状,而是探寻造成文明失范、道德腐败的根源,寻求有效的道德药方。恰恰在这一点上,既往伦理学由于其自身理论黑洞或盲区,难以对症下药,而以倡导传统美德为旨归的道德建设努力更是归于无效,这些客观上都加剧了道德失范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尽快填补"黑洞"走出"盲区",需求公德建设的合理路径,是伦理学面临的迫切任务。本文就是这种努力之一。
关于常德、美德、圣德的层次划分
现代道德是复杂的系统构成:它既有不同领域中道德性质(政治道德、经济道德、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等)区分,又有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常德、美德、圣德)划分。笔者先将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划分如下:
道德品格道德品行
(圣人)(英雄)
┋┋
圣德无私__ __ ___ __ __ __ __ __ 牺牲壮举
┋忠诚意志觉悟水平奉献┋
┋┋
┋┋
美德仁慈__ __ _ _ ___ _ __ __ __ _ 博爱善行
┋善良情感觉悟水平助人┋
┋┋
┋┋
常德正直__ __ __ __ __ __ __ __ 公正德行
┋自律理性觉悟水平守法┋
┋┋
┋┋
常德诚实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信义德行
┋良知感性觉悟水平怜悯┋
(良民)(好人)
这一图表涉及的相关问题,笔者已在拙著《审美价值系统》中作了详尽论述,此处不赘。一般说来,道德
的层次性划分,主要体现在公德或政治道德领域中,因为在其它道德领域中,譬如在市场道德中,一般不需要舍己为人的圣德。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在特殊领域中,一些职业道德行为也具有圣德性质,譬如警察和军人的牺牲精神,既是职业道德,也具有崇高性质。不过,通常情况下,职业道德、市场道德、家庭道德等等,大都是以常德规范构成,如诚信自律正直守法等等。所以,现代职业道德、市场道德、家庭道德等等,皆可涵盖在常德之中。常德所规范的领域宽大,圣德所规范领域狭窄,这也符合道德自下而上金字塔形构成规律。我们从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由常德向上到美德再到圣德,所赖以生成的心理基础是不同的,个人道德实践的难度也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中,通常应当是常德被全体社会成员实践、美德被多数社会成员实践、圣德由少数社会成员实践,由此形成金字塔结构,正好构成文明社会稳定的道德基础。但我们既往的伦理倡导正好逆反:常德被忽略、美德被拔高、圣德被泛化。限于篇幅,本文只从常德的缺位切入,兼论相关的道德层次混淆问题。
一个不会自动排队的民族,是必然会文明失范的
近些年来,每个到过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最感震撼的已不是西方的物质文明水平,而是人家的精神文明程度。例子可举许多,但最令国人钦服的,一是行人横穿马路自觉等待绿灯,二是地铁站乘客自觉排队候车。这自然都是些小事,都是我们所谓的小节。但小节不小,这些小节体现出的正是公民自律守法的常德觉悟,而这恰恰是现代文明大厦的道德基石。甚至有理由这样说:一个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民族,一群不会自动排队的公民,要实行真正的法治,要实践自由和民主,难矣哉!
当然,我并不认为凡能自觉排队的人就不会犯罪,或者随意横穿马路的人就一定贪赃枉法。缺德与违法毕竟是不能直接划等号的。但能否自律守法,却是检验一个国家公民道德水准的试金石,因为自律守法居于常德乃至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位置。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公民的诚实与正直品格、信义与公平品行,最终都要体现在自律守法上。一个自认为诚信的人,却不遵守公共秩序,他的诚信便要被打折扣;一个决心捍卫正义的人,却随意践踏游戏规则,他的正直便令人质疑。当行人站在没有车辆的街头等待绿灯时,他所表现出的正是一种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使其将个人利益追求严格限制在法的范围内,自觉不越雷池一步;这种觉悟也使他能将法作为评判他人行为的准绳,自觉维护法的尊严。这即所谓:人人管我,我管人人。当全社会普遍具有这种道德修养时,其功能并不仅在阻止违法犯罪,而是形成一种孤立贬斥违法犯罪行为的正义舆论。这才是法治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环境。
而我们目前所稀缺的,正是这种道德环境。在无视交通法规或漠视公共秩序的背后,表现出的是国人对各种游戏规则的游戏态度。当这种游戏态度主宰舆论时,即便法治再健全,也难免会失范甚至异化走向其反面。当今中国种种吏治腐败现象,大多不是由于无法可依,而是因为官员们目无法纪,徇私枉法,丧失职业道德。但如果再追根寻源,它也并非一个简单的官德腐败问题。笔者曾专题调研过,深知一个正直法官是如何办案难。难的关键不在法律自身有缺陷,而是整个社会缺少法律神圣的道德观念。即便铁板钉钉的案例,上级领导或亲朋好友也会出面说情硬要将法律撬弯。法官就是铁了心避开"权"的干预,也避不开"情"的缠绕。这使正直的法官动辄便会遭到"六亲不认"的谴责。而法官一旦默认这些人情,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又无穷尽焉,执法便难以公正。至于那些"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律不健全"的恶吏,则任何良法都会在他手中变成
包庇罪恶的渊薮。学界有人寄希望于改变审判制度,试图靠陪申团来根除司法腐败。恕我直言,这也属自由主义者的天真。因为陪审团成员只要是中国人,就有三朋六友,就避免不了投人情票,就象今日准教授们行贿高评委投黑票一样,无非是增加些腐败成本而已,其执法结果可能更为恶劣。
这便是今日中国的现实:人人愤世嫉俗,人人却都在同流合污。在可能的情况下,几乎每人都千方百计地扭曲游戏规则以牟取大小不等的私利,结果便是任何游戏都难以公平进行。如果说有些游戏规则太复杂,不知者不怪,但考试不能作弊却是亘古常理,孩子们打小就知道。但今天,不作弊的考试几乎不存在,而且有时是为人师表者在帮助作弊!如果说有些环保要求过于苛刻,一时难以达标,但不卖假货却从来都是基本商德。但今天,除去假发假牙是真的外,还有什么商品不能假呢?甚至包括堂堂的博士文凭!更典型的是曾经猖獗的足球黑哨:每个客队都指责黑哨,但对主队来说它却是"红哨"。这背后是什么,是地方政府的腐败,也是被全民认同的腐败!而造成这种种腐败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道德本身的腐败。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已成为喻世名言时,当"黄世仁"被"杨白劳"逼死而无人同情时,今天的道德不仅起不到匡正人心维护法律的功效,而是在纵容违法宽容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比任何腐败都可怕都难根治的道德腐败。
问题便由此而生了:我们抓精神文明建设,抓了许多年,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了许多年,为什么却依然会出现这种文明失范、道德腐败现象呢?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等客观原因是无法作充分解释的,关键还在道德自身:无论是在当代道德建设中,还是在对传统美德的张扬中,常德都是缺席或缺位的。按说这常德应是最寻常不过的,何以会缺位呢?
培养几十个英雄不难,难的是让全体公民自律守法
如同在经济领域中我们多少年来总想超越商品经济阶段直接进入共产主义一样,在道德领域中,我们也总试图用崇高道德或圣德取代社会常德。文革间一句响亮的口号是:"宁为公字前进一步死,不为私字后退半步生",每个人都要"把一切献给革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近些年来,尽管道德建设的"标准"放低了许多,但在实际倡导中,依然是崇高"主义"多、常德楷模少。即便是常德行为,被舆论树标并号召学习后,也变成无私奉献的先模人物。在这种道德教育模式背后,实际上隐含着用先进道德提高全民道德水平的理念:只要人人学先模,个个有雷锋精神,这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不就提高了吗?其实,这恰恰是一种伦理学误区。圣德与常德的关系是复杂的,一般说来,它们之间不存在一个统辖关系,不能笼统视为先进道德与一般道德的区分。这是因为它们所赖以生成与实践的心理基础、社会环境是不同的。实践圣德需要牺牲个人利益;它是建立在理想信仰基础上依赖意志行为的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常态社会环境中的人格品行。实践常德则一般并不损害个人利益;它是依赖感性或理性觉悟的道德规范,往往表现为习惯性的个人品行。它主要存在于常态社会环境中。需要牺牲自我的圣德不是人人都具备的,因此,它可能具有崇高的审美价值。但那些能凭借高尚觉悟和超人意志实践圣德的英雄,却未必具备由感性良知或理性自律约束的常德修养,能在日常行为中实践常德,譬如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譬如不办关系案等等。特别是现代常德,个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有我"的道德。如果缺少甚或没有公私概念的区分,那么,那些能在特殊环境中"忘我"而实践圣德的人,是有可能在世俗生活中从"大公无私"滑向"大公皆私"的泥沼的,这已有一些巨贪案例为证了--他们中许多人曾是"老革命"、"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