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基金类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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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基金类型比较
一、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二、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一)国内基金发展概况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规范于90年代末期,在短短的十余年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经历了初创到规范、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历程。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境内投资到境外理财的几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二)国外基金发展概况
相比我国基金起步较晚,发展迅速的现状,海外基金则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期,从1868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起,海外的基金已经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海外基金也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近年来世界基金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基金规模大型化;有封闭式想开放式过渡;出现明显的专门化倾向。
三、国内外基金比较
(一)相对国内基金的品种比较单一的问题,海外基金有着极其丰富的品种。
一般在国内,根据基金的投资对象不同,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和混合基金四个大类,相对来说,品种还是比较单一的。但是海外基金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品种,除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等比较传统的种类外,还拥有一些别的基金品种,如行业性的基金,专门投资某一行业公司的股票或债券等,像能源型基金、物料资源型基金、科技基金、地产基金等。还有一些资产分配、平衡基金以及一些另类投资的基金,比如说长短仓操作的对冲基金等等。海外基金还有一些离岸基金,如在一些避税的岛屿建立一个系列的基金,里面包含可投资各项市场的基金。这些基金的建立都丰富了海外基金市场的品种。相对的我国可投资基金的品种就显得单薄很多。
(二)相对国内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的A股市场和债券、货币市场,海内基金可以投资相对比较广泛的区域。
国内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的A股市场和债券、货币市场,而海外基金的选择则相对来说广泛和灵活很多,包括可投资单一国家的基金如汇丰印度基金、首域中国基金等;也有可投资一个地区的股票基金,如霸菱东欧基金、邓普顿拉丁美洲基金、基金;还有可投资全球的环球基金,如天达环球策略基金、恒升环球新兴市场、宝源金砖四国基金等等,各个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完全可以通过投资不同地区、不同市场来规避市场风险,获得更高收益。
下面例举英国、美国与我国的基金状况进行对比:
(一)契约型基金的代表国家——英国
英国投资基金以单位信托基金为主,这种基金是以投资者为受益人,通过广泛的信托投资活动取得持有一些证券资产长期进行经营或处分,从而获得利益和收入。其组成方式一般是由证券商所组成的信托公司从证券发行人处购入证券,与由银行保险公司等组成的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然后将上述证券向投资者出售以吸收社会资金。这是一种契约型基金。单位信托资金源于20年代初期的美国,30年代引入英国。起初其数目增长很慢,到50年代末大约只有40个单位信托基金,但是在1986--1991年短短五年时间里,英国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机构已从1200家增加到1400家,其投资总额也从370亿英镑上升到565亿英镑,到1995年单位信托持有人账户数目达600万个,单位信托资产达915亿英镑。
1、单位信托基金的运作
英国的单位信托基金采取开放式操作,其管理人是单位信托公司。单位信托由若干投资者购买若干信托单位,由管理人将筹集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单位购买者则依其持有的单位数目按比例分享投资组合的资产收益。单位划分得很小,一般每单位只为50便士,以便于投资者随意购买。单位信托组成以后,单位的实际价值按单位信托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市值除以单位总数计算,经营收入也按单位总数均分,单位总数不固定可以视需要增大或缩小,投资者可以随时买进卖出单位,单位信托的管理人也准备随时按反映其所持有的资产的市值卖出或赎回单位,单位的市场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单位的价值和价格一般都按日计算。
单位信托的主要当事人有发起人、管理人、受托人、保管人,这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单位信托组成时最重要的文件是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协议
的内容主要是明确规定基金的投资政策投资限制等基本内容。
2、投资基金的监管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英国设置了一套以自律为中心的对基金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最高层是财政部,它主要是制定一些大的方针政策。其下是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这是一个半官方组织,主要制定有关基金监管方面技术性较强的政策和措施。在证券投资委员会下是一些具体的带有自律性质的民间性协会,如投资顾问协会、基金管理人协会、投资信托协会等,这些协会是投资基金管理的实体,其管理办法主要是采取会员制,即任何想要从事有关投资基金活动的人员或机构,均需首先获得相应协会的会员资格。另外,各协会还依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制定出本行业的投资限制。这些限制可分为三类:有关基金借款能力的限制,有关基金投资风险的限制,以及有关基金券扩大发行的限制。这些限制均有明文规定,在基金招股说明或委员协议中都要明确写上该基金遵守哪些限制,以此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基金的代表国家——美国
美国的开放式基金主要以公司型为主,称为“共同基金”。其中的混合基金的投资方式是与我国配置型基金较为相像的。混合基金是一种可以在股票、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之间进行灵活组合的一种基金产品。
1、美国共同基金的类型与运作
美国的共同基金是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出现的。按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投资公司的定义,投资公司是指任何一个实体:它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它从事或准备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持有或交易并拥有或准备获得超过发行人总资产价值40%的投资证券。根据该法案,投资公司可分为面额凭证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公司和管理型公司。目前前两类投资公司已不多见,绝大部分要求注册登记的都是管理型公司。管理型公司又可分为封闭型和开放型两种形式,封闭型管理公司已逐渐萎缩,而开放型管理公司则发展迅速,已成为典型的美国投资基金组织形态。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行与买卖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投资公司根据国家经济政策、金融市场状况、公众投资心理和预期选择投资方向,并根据投资方向来确定设立能够获得投资者欢迎的投资基金;作各种市场分析,尤其是销售市场分析,确定基金募集、运用等方法,拟定招募章程,选择投资顾问等;进行投资决策,基金公司一般要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进行大的方针性决策,各基金公司可自由决策,但要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和社会评估机构的评估;进行基金募集,通过各种宣传来推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