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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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不透光烟度计、排气分析仪、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3.1 侧滑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2009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不大于±0.2m/km。
零点漂移:每隔5min观察1次,15min内不大于0.2m/km。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示值重复性误差:不超过0.1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0~10mm,2级(±2%) (4)核查方法:
在左台(或右台)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计算机进入标定界面,选(点)标定状态,点清零键,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向内、向外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i-Si/L
式中:△i——第i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i——第i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左(右)台分别标定。
选(点)停止状态,结束核查工作。
(5)核查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2009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不大于±0.5km/h。
零点漂移:15min内不大于±0.5km/h。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5%(2000r/min以上)。(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车速”,
点击“标定”,就进入车速标定界面。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3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或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3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的要求。
(5) 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3 轴(轮)重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014-2006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7-2001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空载变动性:不大于0.1%Max。
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Max。
示值误差:当测量值不大于10%(F.S):±0.2%(F.S),
测量值大于10%(F.S):±2%。
重复性误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二分之一。
示值间差:不大于该秤量点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
一组轴(轮)重仪要求2000kg砝码,准确度±0.1%。
用测力传感器核查的
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50%(F.S),准确度为2级。
反力架、千斤顶等核查用辅助工具。
(4)核查方法:
进入计算机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
定”,就进入轴重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重量,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接着开始对台体加力,并观察计算机示值。
a. 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式中:△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
b. 用测力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压力传感器核查。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按下式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式中:△i——第i测量点示值误差;
xi——第i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等载荷
值)(N);
Ai——第i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压力传感器及反力架,并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上。通过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4 制动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6-2009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GB/T 11798.2-2001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空载变动性:±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0.2%F.S(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零点漂移:30min内不大于±0.1% F.S。
示值误差:±22.5N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 (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0.00075mg或各测试点给定植的±3%(额定承载质量>3t的制动台)。
这里m为额定承载质量,mg为额定载荷。
重复性误差:2%。
示值间差:3%。
(注:13t制动台满量程F.S为40000N,3t制动台F.S为10000N。)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制动台标定支架及砝码,砝码准确度±0.1%。
(4)核查方法:
将标定支架用连接销固定在测力臂上,用调平螺栓调整至支架上平面水平。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的电源以确保安全。
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制动”(轴重与制动在同一标定界面),点击“标定”,就进入制动标定界面,选中“线性标定”,以及“标定项目”中的左(或右)制动,然后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待计算机显示稳定后,给吊蓝分别逐步加砝码至25kg,50kg,100kg,200kg。然后逐级减载至零。重复3次,分别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i=fi -Mi·g·L/r
式中:△i——第i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
fi——第i测量点时制动台3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Mi——第i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g——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