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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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在建筑物内部或外部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新等工作的工程。

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必要程序。

本文旨在介绍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审查范围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审查范围:1. 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材料清单、工程预算等。

2. 审查设计文件的技术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3. 审查设计文件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施工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

4. 审查设计文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完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是否得到保证。

5. 审查设计文件的环保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三、审查流程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审查流程:1. 提交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材料清单、工程预算等。

2. 审查设计文件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按照审查范围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3. 审查合格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应当予以审核,并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4. 开工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开工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注意事项在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要求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开工施工。

2.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2016年7月前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政策性审查;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5.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6.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7.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8.设计变更审查。

本指南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南》编制组(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E-mail:*******************)。

本指南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指南参编单位:宁波市设联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温州建苑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五星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城建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杨学林周家伟曹季国虞慧忠陈传水张小玲祝东红毛冰周平槐本指南主要审查人:益德清赵宇宏景政治许国平庄新南赖庆林杨彤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 一般规定 (2)2.2 审查内容 (2)2.3 审查依据 (3)2.4 审查流程及工作时限 (3)2.5 审查成果及图纸盖章 (4)3 政策性审查 (6)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7)4.1 一般规定 (7)4.2 送审资料 (7)4.3 审查内容 (7)4.4 审查成果 (8)5 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4)5.1 一般规定 (14)5.2 送审资料 (14)5.3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14)5.4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17)5.5 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20)5.6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20)5.7 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22)5.8 审查成果 (23)6 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6)6.1 一般规定 (36)6.2 幕墙等外立面装饰专项工程 (36)6.3 室内装饰专项工程 (37)6.4 智能化专项工程 (38)6.5 附属钢结构工程(不含主体钢结构) (39)6.6 其他专项工程 (40)6.7 审查成果 (41)7 既有建筑加固、加层、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8)7.1 一般规定 (48)7.2 送审资料 (48)7.3 审查内容 (49)7.4 审查成果 (49)8 设计变更审查 (53)8.1 一般规定 (53)8.2 送审资料 (53)8.3 审查内容 (54)8.4 审查成果 (55)本指南用词说明 (63)规范性文件引用名录 (64)条文说明 (65)1 总则1.0.1为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南。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1
•【字号】郑建文〔2016〕134号
•【施行日期】201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
郑建文〔2016〕134号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我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和审查,配合公共建筑的装修装饰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在目前尚无装修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情况下,经请示省住建厅同意,我委委托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协调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康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配合完成了《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广泛征求意见后,已通过评审,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审查要点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67188925 67188922(勘察设计处)。

在执行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寄送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3号,邮编:450014,电子邮箱:*************************)。

附件:《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2016年11月21日。

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资料清单装修

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资料清单装修

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资料清单装修一、前言施工图文件的审查是装修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也是装修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资料清单,供装修工程人员参考。

二、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资料清单以下是装修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所需的资料清单:2.1 系统设计资料•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设计图纸,用于清晰表达装修设计意图。

•家具布置图:按照设计方案将家具进行布置,并标明各家具的尺寸和材质等。

•吊顶、隔断设计图纸:包括吊顶和隔断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说明。

2.2 结构设计资料•结构设计图纸:详细描述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包括梁、柱、墙体等的位置、规格和材料等信息。

•承重墙、梁柱设计图纸:明确标注承重墙、梁柱的位置、规格和材料等。

2.3 防水设计资料•防水设计图纸:详细描述装修工程的防水措施,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等的防水处理方案。

•防水施工工艺说明:详细说明防水施工的步骤、材料使用要求等。

2.4 电气设计资料•电气布置设计图纸:展示各个房间的电气布置,包括插座位置、开关位置、灯具位置等。

•弱电布置设计图纸:包括网络、电话、电视等弱电线路的布置。

2.5 暖通设计资料•供暖设计图纸:描述供暖设备的布置位置,包括供暖片、暖气片的设置等。

•空调设计图纸:展示空调的布置位置和配管走向。

2.6 给排水设计资料•给水设计图纸:包括给水管道的布置位置、规格和材质等。

•排水设计图纸:展示排水管道的布置位置、规格和材质等。

2.7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资料•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图纸:详细描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置位置和传感器的设置等。

三、总结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资料清单是装修工程中必备的一份清单,合理准备并提交相关资料可以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施工图文件审查送审所需的各类资料清单,希望对装修工程人员有所帮助。

注:本文档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方便进行编辑和分享。

装饰施工图审核要点

装饰施工图审核要点

装饰施工图审核要点一套完整的装饰施工图通常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材料表和工程预算等。

在审核图纸时,首先要检查图纸是否齐全,对于缺少的图纸,应要求设计师尽快补齐。

在检查图纸是否符合规范时,要着重以下几点:图纸的尺寸是否标注清楚,各部分尺寸是否协调。

图纸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合。

图纸中的细节部分是否处理得当,例如:通风口、电源插座等位置是否合理。

装饰施工图必须与原建筑结构相协调,不能破坏原建筑的结构和安全。

在审核图纸时,要着重以下几点:图纸中的门窗改动是否会影响建筑的采光和通风。

图纸中的地面和天花板改动是否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

图纸中的水电系统改动是否会影响建筑的安全和舒适度。

装饰施工图必须精细到每一个细节,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效果。

在审核图纸时,要着重以下几点:图纸中的施工细节是否处理得当,例如:墙面的处理方式、地面的铺设方法等。

图纸中的材料选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图纸中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实际施工条件。

图纸中的色彩搭配是否协调,是否与整体设计风格相符合。

图纸中的照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和节能要求。

图纸中的家具和装饰品设计是否与整体设计风格相符合,是否实用和舒适。

图纸中的消防和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和实际使用需求。

图纸中的预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价格和实际施工成本。

装饰装修施工图审查是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对施工图的详细审查,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返工或安全事故。

装饰装修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饰装修方案设计:包括整体装饰风格、材料选择、色彩搭配、空间布局等。

结构设计:包括承重结构、墙体、楼板等的设计。

水电设计:包括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报警等系统的设计。

施工工艺设计:包括施工流程、材料使用、施工标准等的设计。

符合性审查:确保装饰装修施工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等。

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

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

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一、施工图设计1.总体设计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依法审查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图纸、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文件等。

同时,应当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内,对所需的施工图纸进行设计。

2.图纸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立面图以及建筑施工图等。

3.施工图编制:根据总体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编制施工图纸,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图纸审核1.初审:装饰工程施工图的初审由建设单位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设计说明、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对设计单位提出合理的初审意见和建议。

2.审查:经建设单位初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由建设单位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3.审查意见:审查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审查结果、审查内容以及具体的改进要求。

三、整改1.整改通知: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内容应当明确,整改期限应当合理。

2.整改方案:设计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审查部门。

四、复审1.复审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后,应当重新提交给审查部门进行复审。

2.复审结果:审查部门根据复审结果提出复审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复审意见应当包括复审结果和具体意见。

五、最终审查1.最终审查:建设单位收到复审意见后,应当按照意见要求进行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由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结果应当满足法定及技术要求。

2.出图:最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出图,并按照出图要求进行施工。

六、验收1.施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装饰工程施工图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验收。

2.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总则1.为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完整的设计文件(含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专业齐全的设计图纸、设备和材料表、原工程设计图);(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消防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5.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二、设计深度1.设计文件应加盖编制单位出图印章;2.设计说明应有对所采用装饰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的要求;3.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与深度应能满足施工操作,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非标准设备制作,并能作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概预算的依据;4.图纸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编号、编制年月、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签字或授权盖章等内容。

三、建筑专业(一)防火设计审查1.根据使用功能对室内总体设计(包括平面布局)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进行审查;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了原设计使用功能,若有改变是否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原设计单位是否同意;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原防火设计内容,包括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垂直或水平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如防火门窗、消火栓、喷淋头、报警器、防排烟设施等)的布置,若有改变应有相应专业修改图,并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4.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规定,特别是对地下室、门厅、公共通道和文化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所使用材料的等级应重点审查;5.钢、木构配件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1. 总那么1.1为指点我市修建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装饰施工图〕审查任务,依据«树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则要求,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运用。

1.3树立单位报送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全套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

1.3.2审查需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能否契合«工程树立规范强迫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树立强迫性规范。

1.4.2能否契合公共利益。

1.4.3装饰施工图能否到达规则的设计深度要求。

1.5修建装饰工程对修建物的原设计用途、运用环境和工程结构能否改动,树立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应作出说明,并出具承诺书。

1.6修建装饰工程对修建物的原设计用途、运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有改动的,应由修建物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或由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将重新设计的修建工程〔或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查机构审查。

1.7 控制维护修建装饰工程按国度和中央有关规则另行处置。

1.8本要点所触及规范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2. 结构专业2.1修建装饰工程改动原结构的用途及运用环境有改动的,按总那么第六条操持,审查部门依据树立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局部外容停止审查。

2.2修建装饰工程自身的结构平安参照树立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局部外容停止审查。

4. 电气专业5. 给排水专业。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建管〔2020〕446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操作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装修工程:(一)涉及主体结构整体和部分承重结构构件变动的;(二)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三)涉及房屋立面改动的;(四)涉及功能调整的(市、区政府书面认定);(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消防设计变动的。

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签章要求(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接所有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注册人员签章。

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整体和部分承重结构构件变动,以及功能调整的设计业务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接。

(二)具备单一专项资质的设计企业仅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并按要求签章:1.仅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设计业务,可由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签章。

在消防设施变动中,不影响消防系统整体运行功能,仅涉及自动灭火系统喷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楼层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等)、室内消火栓箱、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机械排烟口或正压送风口的局部移位或少量数量增减,且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特殊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的,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诺“未改动消防设施系统,且未破坏原有消防设计原则”的前提下,可由具备装饰装修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和设计负责人签章。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丙级:审查人员总数不少于 6 人,其中结构专业不少于 2 名,其他专业 不少于 4 名。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微机管理手段; (六)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 行,并设有专门账户。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和 10 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二)年龄在 35 到 65 岁之间;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标准、规范; (四)结构、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资格,作为专业负责人或 主要设计人主持完成过 3 项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勘察专业及其 他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章、签署齐全的施工图;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施工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审查。
第十四条 政策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将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 位;
(二)是否按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三)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收费标准并按合同约定付讫; (四)委托设计时,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批准; (五)是否执行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制度; (六)勘察设计文件是否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辽宁省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文件(图纸)专用章”; (七)是否违反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 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颁发审查资格证书。 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转移注册执业关系。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干甲设计大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筒称审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以下筒·称审查机构)承担。

.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由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人防、消管线、燃气、节能、幕培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宜采取“统一报送防、环保、通信、专项管理”的原则,当各专项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单位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

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辽建〔2002 〕105 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管理部门第三章审查机构及人员第四章政策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第五章技术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在《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图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政策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承担。

第二章审查管理部门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二)负责全省审查机构的管理、审查许可证的申报、批准以及审查人员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工作;(三)负责全省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已审项目进行定期调审和质量评定;(四)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第六条市建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受理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核发《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二)对本地审查机构的有关活动(包括审查机构的运行、审查人员情况、收费情况、审查服务协议、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实行监督管理;(三)协调与各专项审查部门和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之间的关系。

贵州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要求

贵州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要求

贵州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要求为了规范贵州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设计,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规定了贵州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的相关要求。

以下是对贵州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审查范围1.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装修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材料使用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内容。

2.审查对象包括各类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商业综合体等。

3.审查要求涉及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审查。

二、审查资质1.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有相关的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

2.审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经过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三、审查流程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应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

2.审查流程包括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阶段。

3.审查单位应当对审查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审查结束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审查报告。

四、审查要求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考虑到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

2.审查单位应当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经济性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3.审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装饰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审查单位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并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开展后续设计和施工工作。

五、审查成果1.审查合格后,审查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审查合格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应当作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依据,确保施工质量。

3.审查不合格的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应当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以上便是对贵州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审查要求的详细解读。

在贵州省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还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于促进贵州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

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

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一、审图范围装饰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规范的要求和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审图范围主要涉及施工图纸中的建筑构造、建筑幕墙、建筑材料、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等内容,以及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

二、审图内容1. 建筑结构的审查建筑结构包括建筑的基础、柱、梁、墙、板、楼梯等,并且还要考虑到建筑的承重、抗震等性能。

审图时需要关注以下内容:(1)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包括结构的承重能力、抗震性能、抗风性能等。

(2)施工工艺:结构施工的工艺流程、施工工艺标准等。

(3)材料选用:结构用材的种类、规格、强度等。

2. 建筑幕墙的审查建筑幕墙是建筑外立面的承重结构,也是建筑的外观表现,因此需要审查的内容有:(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包括幕墙结构、幕墙材料的选用等。

(2)施工工艺:幕墙施工的工艺流程、安装顺序等。

(3)质量标准:幕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3. 建筑装饰的审查建筑装饰包括建筑外墙装饰、建筑屋面装饰、建筑内部装饰等内容,审查的内容有:(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装饰材料的选用、设计构造等。

(2)施工工艺:装饰施工的工艺流程、安装标准等。

(3)质量标准:装饰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4. 室内装饰的审查室内装饰包括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吊顶装饰、家具摆设等,审查的内容有:(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室内装饰材料的选用、设计构造等。

(2)施工工艺:室内装饰施工的工艺流程、安装标准等。

(3)质量标准:室内装饰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5. 其他相关内容此外,施工图审查还应关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环保设施等相关内容。

三、审图方法1. 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指对施工图纸的整体审查,主要是对建筑结构、建筑幕墙、建筑装饰和室内装饰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保证各项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是相互协调和一致的。

2. 专项审查专项审查是指对施工图纸中的某一专项内容进行专门审核,主要是对特殊结构、特殊装饰、特殊工艺等进行重点审查和评估,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安全性。

云南省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云南省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云南省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一、审查范围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合法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

包括建筑结构(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入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查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对审查范围之外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推行告知承诺制,有满足施工需要、签章齐全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进行书面承诺(附件),并承担使用期限主体责任。

二、审查内容本通知中的施工图审查,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审查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规划性质变更、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变等不在审查范围内。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性审查及报审资料根据现有装饰装修项目审查特点和审查内容,可按以下情况进行审查:(一)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1.整体装修改造其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变,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整栋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各层平面图。

2.局部装修改造(1)其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不变,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且不涉及外立面改造,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2)其原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调整,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不变,且原有使用功能不变,局部楼层或楼层的一部分进行装修改造的。

应提供装修改造设计文件、原建筑关联的各层平面图。

若以上情况且涉及到结构体系(含使用荷载)变动,还应提供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安全鉴定书和变更后的结构计算书,需要加固的还应提供加固设计文件。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8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及凹槽的宽度,空调机位支撑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建筑物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时,自保温墙体保温隔热构造情况。10建筑节能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与设计图、模型一致,保温范围示意图是否明确采光、通风达标分析。
11主要部位节点大样图齐全且与专篇说明、模型等一致;复核保温构造的安全性与可行性。
节能设计专篇
1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建筑分类是否正确。
2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是否正确、选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3非透光围护结构(包括凸窗上下侧板非透明部分、玻璃幕墙建筑的冷
序号
项 目
审查内容
热桥等)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4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和构造安全要求。
节能设计模型
1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
2建筑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
3模型中围护结构(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热桥、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门窗大小和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4模型中房间类型与设计图说是否一致。
5各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的热工参数(包括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及外窗热工参数(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四性")
5建筑日照与光环境设计应符合4.3.7、4.3.10、4.3.14条规定。6建筑热环境设计应符合4.3.8条规定。
7建筑声环境设计应符合4.3.16、4.3.17条规定。
8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4.3.23条规定。
9绿色建材应符合3.0.7条规定。
10建筑装饰性构件应符合4.3.11条规定。
1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应符合4.3.20条规定。
是否正确取值。
6特殊部位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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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总则 1.为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完整的设计文件(含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专业齐全的设计图纸、设备和材料表、原工程设计图);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消防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5.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二、设计深度 1.设计文件应加盖编制单位出图印章; 2.设计说明应有对所采用装饰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与深度应能满足施工操作,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非标准设备制作,并能作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概预算的依据; 4.图纸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设计编号、编制年月、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签字或授权盖章等内容。 三、建筑专业 (一)防火设计审查 1.根据使用功能对室内总体设计(包括平面布局)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了原设计使用功能,若有改变是否取 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原设计单位是否同意;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是否改变原防火设计内容,包括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垂直或水平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如防火门窗、消火栓、喷淋头、报警器、防排烟设施等)的布置,若有改变应有相应专业修改图,并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 4.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规定,特别是对地下室、门厅、公共通道和文化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所使用材料的等级应重点审查; 5.钢、木构配件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二)安全性审查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若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对改建工程的分隔墙体材料,应符合该类建筑的耐火极限,保证其强度和隔声的要求; 3.室内墙面、天棚装饰的分隔尺寸、材料规格、抗弯强度、主要做法、节点详图能否满足安全、环保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包括主体结构与主龙骨的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干挂石材或装饰板的安装、封口处理、防火、保温处理及变形缝安装等; 4、室内装饰构配件材料选择是否安全可靠,措施是否到位(如装饰构件、落地玻璃等); 5.安全玻璃使用部位是否明确、恰当,材质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环保、防疫审查 1.使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对室内设计中有厨房、餐厅、食品储藏及加工等卫生要求较高的房间应根据国家卫生防疫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措施是否恰当; 3.对有特殊要求房间的装饰做法是否符合要求,如屏蔽、防震、防腐蚀、防爆、防辐射、防尘、防噪声等。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具备合法的鉴定证书和相关部门推广应用的意见,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五)室外装修工程审查 1.幕墙或墙面装修能否满足原设计对节能设计的要求,现设计能否满足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 2.室外墙面装修的分隔尺寸、材料、色调、主要做法、节点详图能否满足安全、环保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包括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幕墙面板的安装、封口安装、幕墙防火、保温安装、防雷节点安装及变形缝安装等; 3.装饰件、装饰线脚安装的安全性; 4.室外装饰材质、色彩、风格是否符合成都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5.建筑室外构配件装修材料选择是否恰当、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栏杆、雨蓬、装饰构件、空调室外机搁板等); 6.安全玻璃使用部位是否明确、恰当,安全玻璃材质是否满足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 (六)防水设计审查 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水构造及所采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合理、可靠。 (七)与其他专业的协调 建筑装饰设计与原主体单位设计的电气、弱电、采暖、通风、给排水的设计是否协调,有无冲突矛盾的地方,有无改变原设计、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 四、结构专业 1.在装饰设计时不得拆除或损坏原承重结构构件; 2.不宜增加房间使用荷载,若因改变原房屋用途或装修作法,导致楼面、屋面、墙荷载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时,现设计方案是否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3.若移动或增加隔墙、围护墙,在承重构件(如板、梁)上开设洞口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4.涉及承重结构改动、增加荷载或增减结构构件,应提供结构鉴定报告和结构计算书,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5.新增隔墙和围护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规定; 6.应说明采用的各种装饰材料的名称、厚度、做法,并提供各种材料自重的计算依据(如:容重、每平方米重量等); 7.外墙采用幕墙装饰时,其材料和连接构造做法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内墙采用干挂石材或采用装饰板时,其材料厚度、规格、抗弯强度和连接构造做法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9.天棚吊杆不得焊接在结构构件的受力钢筋上,严禁在冷加工钢筋上焊接吊杆,应另设锚栓与吊杆连接,其锚固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五、给排水专业 1.卫生洁具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并应注明其标准是《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 2.给水管材采用PP-R管,则其管径应标注为De×e(外径×壁厚),并注明与公称直径的对照关系; 3.PP-R热水管应注明其使用温度值,并采取防伸缩的措施; 4.地漏及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5.卫生间污水不能与厨房污水共用排水立管、横管和气管; 6.分体式空调设备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7.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设计说明中应对原设计消防给水设施概况加以叙述; 9.装饰工程不能影响原设计消防给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当原消防给水设施因装饰工程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应进行消防给水设施的重新设计; 10.对于改造性的装饰工程设计,应提供原设计各系统的相关资料数据。 六、电气专业 1.公共工程装饰装修后用电量是否增大,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2.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每套住宅的照明线路、普通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应分路设计; 4.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 7.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下表的规定; 部位 设置数量 卧室、厨房 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 起居室(厅) 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三组 卫生间 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组合插座一组 布置洗衣机、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 专用单相三线插座一个 8.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它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9.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10.隐蔽部分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 12.节能措施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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