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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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脚手架使用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部门及岗位和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大唐国际那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施工脚手架的搭设、验

收、使用、拆除等全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

《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3 管理事项

对公司的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4 管理目标

完善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死亡、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人身未遂及轻伤事件。

5 主管部门及岗位

脚手架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部,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工期、质量进行总体检查、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

6 管理内容

6.1 各部门及外施工方职责

6.1.1 安全生产部职责

负责对脚手架的搭设工期、质量进行总体检查、管理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

负责对脚手架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对搭设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脚手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禁止开工。负责对搭设脚手架人员的特种作业证进行审查。

6.1.2 搭设单位职责

按照使用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搭设、拆除脚手架,并负责清理现场。

负责脚手架的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关的检验记录和登记管理台帐。

参加本单位所搭设脚手架的验收。

脚手架搭设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到搭设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搭设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进行内部考核。

对特殊部位所搭设的脚手架制定必要的施工措施。

对脚手架的安全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6.1.3 使用单位职责

应熟悉有关脚手架的搭设、使用规定。根据生产现场工作需要,向搭设部门提出脚手架使用要求,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高度、承重等。

组织对所使用的有关脚手架的验收和挂牌工作。使用完毕后,及时通知搭设单位拆除,监督其清理现场。

正确使用脚手架,并做好防火、防止异物跌落、防止人员坠落等防范工作。

脚手架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每天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使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内部考核。

使用过程中,对脚手架的完好性负主要责任。

6.2 脚手架搭设要求

6.2.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有关“脚手架搭设”的各条规定执行。

6.2.2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6.2.3 脚手架搭设前,工作负责人应先办理脚手架搭设工作票,按照搭设方案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对有危险的场所,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搭、拆过程。

6.2.4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验合格,现场检查无缺陷。重点检查钢管的变形、锈蚀、磨损等情况,连接扣件是否有裂纹,紧固件螺纹是否损坏。

6.2.5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操作工具及小零件要放在工具袋内上下吊送,应扎紧衣袖口,以防钩挂发生危险。

6.2.6 在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立作业区,并做好防止材料掉落砸伤设备和人员的措施。

6.2.7 脚手架立杆与地板接触部分应做好铺垫,以防立杆下沉或侧滑;强度必须能够承受其上面人员和材料等重量和其它外力。

6.2.8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固定牢靠,脚手架和脚手板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并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还应做好防止脚手架向外移位的措施。

6.2.9 必须提供梯子或楼梯走道作为上、下脚手架的通道,梯子必须牢固。梯子各级间距不应大于 40cm,梯宽不应小于 30 cm,并高出脚手架平台 1 米,以便人员安全地上下。6.2.10 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高度 4 米以上的脚手架都要有斜撑或侧向固定。

6.2.11 禁止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不得将栏杆和设备管线等作为承重支撑部件。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棱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上。

6.2.12 在进,出口流道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采取防止脚手架沿管壁内弧下滑的措施。

6.2.13 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在升压站等高电压区域搭设脚手架时,严禁将搭设材料竖着搬运(应平行于地面搬运),且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14 脚手架搭建过程中遇有其他问题,可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条款进行搭设。

6.2.15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由验收人员填写“脚手架验收信息牌”(附表 1),并悬挂在脚手架靠人行通道的醒目处。

6.2.16 未搭设完成、未经验收合格或未拆除完毕的脚手架,在无人工作时,必须在醒目处悬挂“尚未完工,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6.2.17 当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冰雪天气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室外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确因抢险需要进行的,需经安全生产部领导及以上人员现场勘验,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及提高监护等级后才能进行。

6.3 脚手架验收

6.3.1 验收要求

脚手架使用前必须按以下程序,经过有关部门人员的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一级验收。

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二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悬挂验收合格牌。凡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如水轮机尾水锥管),或最高一层脚手板相对地面高度超过 10 米,或面积超过 50 m2 的脚手架,在前二级验收通过后,需再由使用部门负责人通知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部安监人员同时进行现场三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单位挂牌使用。

安装在水轮机尾水锥管、进水口、调压井、引水管、压力管、尾水管等处的脚手架应专门设置,并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现场脚手架信息牌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搭设单位、使用单位、验收人及日期、承重允许载荷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6.3.2 脚手架验收内容

立杆

——以扒皮杉木槁和其他坚韧圆木为材料规格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蚀、易折裂、枯节等木杆禁止使用。其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若采用钢

管为立杆,其外径要采用48-51 mm的钢管,壁厚为3-3.5mm。

——在非硬化的地面上,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立杆与基础要实接触,埋地不小于50cm或绑扫地杆。钢管立杆下脚加能垫板,并设金属板墩或绑扫地杆。

——立杆接长时,其搭接形式必须有足够强度。杉槁搭接的有效长度不小于 1.5m,绑扎不少于 3道,绑扎材料使用#8 铅丝。钢管搭接要用“一字型”对头卡扣。

——单排立杆离墙的距离,最宽不得超过1.8m,最窄不得小于1.5m;超过1.8m必须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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