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桐子种植管护分户承包协议(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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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山桐子种植管护分户承包协议
甲方: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司为提高毛叶山桐子管护耕种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高效率,充分发挥当地农户的经营优势和水平,发展高效益产业,经各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从丙方取得的山桐子果园管护承包权分包给乙方(具体见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管护种植总承包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承包毛叶山桐子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村组(社)的种植毛叶山桐子果树的土地亩(见附表)的管护承包权分包给乙方。
第二条:分包期限
乙方土地转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起止日期与甲方获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起止日期一致。
第三条:甲方、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及丙方有权监督乙方种植管护山桐子果树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丙方向乙方提供承包期间的毛叶山桐子种苗以及毛叶山桐子种植管护方面的技术与培训。
3、甲、乙方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毛叶山桐子果实种植的贷款、现金、税收或物资,归合作社所有,仅用于本合作社的山桐子种植基地建设。丙方对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有监督权,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开支凭证供丙方审查,并按丙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甲方及丙方确保毛叶山桐子果实保底结算价为:鲜果4元/公斤,乙方按其管护土地上采摘鲜果的结算比例享受管护采摘等劳动报酬,分享总额为管护土地上鲜果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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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未挂果、无交付的,不进行分配)。
5、各方同意: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毛叶山桐子果园土地,造成毛叶山桐子受到损失:
国家补偿、赔偿的山桐子树挂果补偿费由各方按30%(甲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40%(乙方):30%(丙方)比例分配,
山桐子树木的补偿费按30%(甲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40%(乙方):30%(丙方)比例分配。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毛叶山桐子果园的管理,及时耕种、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毛叶山桐子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加强管护,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发现损坏、糟踏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踏1株果树,对侵权人追索 20—100 元赔偿金,所得罚款甲乙丙三方按 1 : 1:1 的比例分成。
5、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果树损失的,根据树龄的长短按20-100元进行赔偿。
6、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并在药物强效期内进行有效看护,以防发生事故。
7、乙方应按当时的政策自行承担相关的税费。
8、在不影响山桐子树正常生长的前提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以在其承包管护的土地上种植其他农作物或进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并对该项收益享有所有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守约方赔付无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
2、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丙方无关,甲方、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害甲方提供的设施、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设施、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毛叶山桐子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毛叶山桐子果实减产和绝收,各方均不获得收益;不可抗力造成的毛叶山桐子果树损害,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后,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联系电话:
代表:年月日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代表:年月日
丙方(签章):联系电话:
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