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鼓励、帮助企业迅速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向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发起冲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遍访企业,帮助解决制约复工复产的突出矛盾
成立重大项目复工帮扶工作组、工业企业复产帮扶工作组、建筑工地复工帮扶工作组,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统筹,各区(市、县、开发区)具体负责,于2017年2月10日前,深入一线,遍访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工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建筑工地,通过现场协调会、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影响复工复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则上,2月10日前,各地区复工复产水平要恢复到节前的90%,2月15日前,要恢复到节前水平。
二、做好要素保障,为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在政府部门与重点企业间建立起紧密的沟通联动机制,紧紧围绕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帮助企业合理储备生产原料,抓紧筹集生产资金,积极解决用工
难题,为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各级人社部门要尽快组织用工对接会、人才招聘会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为尽快实现复工复产扫除障碍。
三、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各区(市、县、开发区)要认真落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企业能够安全、迅速、全面地恢复生产水平。
四、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完成复工复产工作
各区(市、县、开发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地区复工复产工作取得实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管理职能,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即日起,各地区复工复产情况实行“日报送”制度,每日下午16时前,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将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向分管市领导汇报。2017年2月14日前,市督办督查局要对各地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节前复工复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任务不清、责任不明、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
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