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关于精准教学的政策
精准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教学模式,旨在通过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教育领域推行了一系列精准教学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精准教学政策的特点、实施路径和挑战。
一、精准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1. 义务教育阶段精准扶贫政策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16年提出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
政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
通过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 普通高中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在普通高中阶段,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如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补助生活费等。
此外,还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3. 中等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我国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推行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如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等。
此外,还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4. 高等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如免除学费、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
同时,还通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就业。
5. 教师队伍建设政策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国政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激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等。
通过优化教师队伍,为精准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二、精准教学政策的实施路径1.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为精准教学创造条件。
2.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条件,为精准教学提供物质保障。
3.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等举措,激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为精准教学提供人才支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63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6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省属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精准施策,克服困难,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近期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学生和家庭对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等问题。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地各校要将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国家和省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制成“明白卡”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标语、公示栏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介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部门协作,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工作对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经扶贫部门审核比对未通过的学生,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认真核实原因,向学生及其亲属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对在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资助的学生,经由当地扶贫部门复核审查通过,并报经省扶贫办复核比对,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可在2016-2017学年再提交报告,申请下达预算予以资助。
三、提高工作效率,限期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各地各校要统筹协调安排,抓紧时间将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各级财政资金配套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并全面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所收取学费的退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桂开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6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2014年以来,我区在全国率先实行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应补尽补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在助力贫困家庭实现稳定脱贫上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
但目前仍存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一些贫困户学生不知道雨露计划政策、不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的学生补助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确保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进一步加大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按每年下发的雨露计划工作通知和宣传月活动通知要求,进村入户到校精准宣传,做到校有宣传板报、村有宣传手册、户有宣传单,联合教育部门进校开展资助政策宣讲,确保政策宣传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的责任各市、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0号)要求,切实落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的责任。
按照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申请补助的时间节点,帮扶干部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动员学生按规定申请,做好宣传记录,确保贫困户都知道补助政策,按规定申请补助。
2017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申请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各县要督促帮扶干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贫困生申请补助提供必要的帮助,杜绝出现贫困生不了解、不申请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情况。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澄府办〔2017〕259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府办〔2017〕25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澄迈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十三届二十三次次常委会议、县政府十五届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澄迈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助学政策体系,确保我县教育精准扶贫不落一户、不落一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琼教财〔20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所称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澄迈户籍,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同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第三条补助对象。
为我县所有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包括县域内就读和县域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第四条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每生每年750元补助外,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榆林教育脱贫精准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寄宿生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在校生
每生每年16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可分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
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
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
榆林市教育脱贫精准资助政策
学校类别
资助项目类别
资助对象
标准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
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约占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0%
每生每年750元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
为城市义务教育在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扶计划
庄化小学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扶计划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相关精准扶贫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中央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为该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其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
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
二、帮扶对象
五年级学生钟浩敏
三、帮扶措施
1、思想帮扶。
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困难学生缓解心理压力,走出心理误区,使他们正视所处困境,以坚定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人生,不断增强学习及生活信心。
经常进行心理慰藉,给予亲情氛围。
2、学习指导。
针对帮扶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与帮扶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制定教育措施,确保帮扶学生学得好。
3、生活关心。
经常与帮扶学生谈心,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尽可能解决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使之切实感受到老师、学校的温暖。
四、具体要求
1、班主任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情况,或与所教班级的的建档立卡学生确定帮扶对象。
2、建立帮扶档案。
应熟悉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当前困难,通过建立帮扶档案,及时了解帮扶工作的进展和学生的变化情况,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3、帮扶工作定期督导。
学校将及时了解和跟进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工作支持,切实解决帮扶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学⽣资助政策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政部门审批设⽴的普惠性幼⼉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童、孤⼉和残疾⼉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为300元/⽣·年。
⼆、义务教育学⽣资助政策(⼀)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学杂费。
⼩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特殊教育6000元/⽣·年。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免费提供教科书。
⼩学90元/⽣·年,初中180元/⽣·年。
(三)寄宿⽣⽣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给予⽣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学⽣1000元/⽣·年、特殊教育学⽣1250元/⽣·年、初中⽣1250元/⽣·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
补助标准为每⽣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800元/⽣·年。
三、普通⾼中教育学⽣资助政策(⼀)国家助学⾦。
资助普通⾼中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对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给予⼀等国家助学⾦资助。
⼀等助学⾦2500元/⽣·年,⼆等助学⾦1500元/⽣·年。
(⼆)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学杂费(含⾮建档⽴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农村低保家庭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
(三)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活费补助。
对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给予2500元/⽣·年的⽣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资助政策(⼀)国家助学⾦。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建档⽴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滇桂黔⽯漠化区、滇西边境⼭区等连⽚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不含县城)全部纳⼊享受国家助学⾦范围。
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贷款【发文字号】教助中心[2017]2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教助中心〔2017〕21号)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资助力度,保障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精神,巩固深化“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合作机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严控风险,继续稳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工作要点(一)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助力脱贫攻坚1.高度重视,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高校和经办银行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加大力度,认真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和《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精神,落实贷款期限、资助标准、还本宽限期、在校贴息等规定,确保政策落实无时滞、不打折;合理提升资助广度和深度,扩大覆盖区域,确保地域覆盖零空白、学生资助零死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建设,确保机构健全、编制充足、人员稳定、运转高效,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
2.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精准资助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各地教育部门和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在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村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对尚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县积极推动指导,争取年内开办;对已开展此项工作的,要结合当地贫困深度,提升资助比例,加大支持力度。
国家规定精准扶贫款是多少?
国家规定精准扶贫款是多少?我国现⾏扶贫标准是按照2010年当时的不变价为2300元计算。
2014年脱贫标准2800元;2015年脱贫标准2855元;2016年脱贫标准3100元;2017年脱贫标准3300元;2018年脱贫标准3600元。
教育扶贫政策1.幼⼉园保教费减免。
贫困在园幼⼉据实减免保教费。
(其中:公办幼⼉园据实免除;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补”。
贫困学⽣在据实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为寄宿的贫困学⽣提供⽣活补助。
(⼩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3.普通⾼中学⽣资助。
普通⾼中建档⽴卡贫困学⽣据实免除学费。
发放国家助学⾦,标准为2000元/⽣.年。
(分2—3档,最低1000元/⽣.年,最⾼3000元/⽣.年)4.中职学⽣资助。
优先将中职⼀、⼆年级建档⽴卡贫困家庭学⽣纳⼊资助范畴,标准为2000元/⽣.年。
5.普通⾼校学⽣资助。
地⽅所属普通⾼校贫困学⽣优先评定国家助学⾦和国家励志奖学⾦。
其中:国家助学⾦标准为⽣均3000元/⽣.年(分2—3档,最低2000元/⽣.年,最⾼4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标准为5000元/⽣.年。
6.建档⽴卡贫困家庭学⽣特别资助。
从2016年秋季起,对全省2020年前⼊学的贫困学⽣,给予中职按1000元/⽣.年发放⽣活补助、全⽇制本专科给予4000元/⽣.年的补助。
7.教育扶贫救助基⾦。
对户籍在本县(市、区)的贫困家庭学⽣,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予以救助。
标准⼀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教助。
“⾬露计划"政策“⾬雾计划”的资助对象:建档⽴卡贫困户⼦⼥已注册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中、技⼯院校) (⼀、⼆年级)、⾼等职业教育(含全⽇制普通⼤专、⾼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年级)。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具体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仍然较重问题,决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对全市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切实减轻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发挥教育“斩断贫困代际传递”作用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资助精准扶贫具体政策措施,提升教育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内在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要站在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全局,助推建卡贫困家庭脱贫和贫困区县“摘帽”的高度,扎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具体内容(一)资助对象。
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学校,下同)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
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发出了向深度贫困“总攻”的“动员令”,吹响了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的“冲锋号”。
省委、省政府强调,脱贫攻坚是第一民生工程,要持续打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硬仗,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扶贫政策重要组成部分,是“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对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有着深远影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坚决杜绝“先交费后返补”行为,切实减轻贫困家庭负担。
二、开设“绿色通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就读,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
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并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在省外学校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规定执行,学生上报认证材料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认定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同级扶贫部确认。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xx地区学生资助项目公示如下: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资助项目: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生每年500元;2、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年600元(膳食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资助项目: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年800元(膳食补助);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6年级每生每年1000元;7-9年级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农村孤残、低保、特供子女优先);2、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金每生每年19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免学费,每生每年高级中学1600元,兴农中学76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均可享受)。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项目:1、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贵州省户籍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金,每生每年1900元。
(经省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五、高等教育资助项目:1、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2017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一、发展生产1技能素质提升1.雨露计划培训,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到村、到户或在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
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3.免费学历教育。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选送为“省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4.免费实用技术培训。
每年举办一次贫困户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二、发展生产扶持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
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2.发展林业生产造林补贴:中央造林补助人工造林100元/亩;森林抚育100元/亩;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珍贵树种造林每亩补贴500;省级乡村景观林每亩补贴8000元;生物防火林带每亩补贴1000元。
竹林补助:南平市竹林优化改造项目,竹林机耕道:3.5m宽机耕道7500元/公里;竹林配方施肥:300元/亩;蓄水池:1万元/立方米;市级竹林示范片:念山村、高林村、竹业公司竹森基地、城关林业站站有林基地;竹林示范片内,水泥硬化10万元/公里,套种无患子800元/亩。
渭南市教育局以“双五”“双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
渭南市教育局以“双五”“双十”推进教育脱贫攻坚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17年第07期实施“五项制度”,精准施策精准帮教。
一是实施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报告制度,二是实施结对帮扶制度,三是实施贫困学生成长报告制度,在读学校每学期对贫困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促进贫困学生健康成长。
四是实施贫困生家访制度,每学年对贫困家庭学生开展至少2次家访活动。
五是实施贫困生巩固率升学率实名考核制度,对全市各学校贫困生巩固率、升学率等指标进行实名考核,对优秀学校的校长和结对帮扶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学校的校长和结对帮扶教师进行问责。
建立“五项机制”,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市教育局为了全面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助力攻坚教育脱贫。
一是建立定期议事机制。
市教育局建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工作议事会议至少一次,重点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与困难,提高质量与和效能。
二是建立包联负责机制。
市直教育系统实行“一县一校一生”包联负责机制,县级实行“一校一生”包联负责机制,学校实行“一师一生”包联负责机制,做到包联负责到县、到校、到生。
三是建立明察暗访督查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实施长期驻县督查,定期不定期深入县、校、户进行明察暗访,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做到脱贫任务不完成、督查人员不撤离,保持督查暗访常态化。
四是建立政策宣传信息报道机制。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扶贫脱贫政策宣传组,研究政策、解读政策、宣传政策、促进政策落实,开展教育扶贫政策进学校、进乡镇、进农户“三进”活动,提高师生家长政策知晓率。
成立教育扶贫脱贫信息报道组,报道教育脱贫信息和工作动态,建立信息报道月考评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五是建立考核考评机制。
市教育局制定教育脱贫考核办法,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年总结,实行表彰奖励与问责。
出台“十项优惠政策”,补齐政策扶贫短板。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教贷办[2017]1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普通高中: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更好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启动了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精准资助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保障精准资助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精准资助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重要性建设应用精准资助管理系统是落实好陕西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学生精准资助管理的重要信息化平台。
系统建设有助于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尽快落实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各项精准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业务管理工作、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精准资助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监管水平,强化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化与科学化,更好的解决当前学生资助管理中的痛点与难点,对于提升学生精准资助政策研究与决策水平有重要作用。
二、精准资助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及主要任务该系统涵盖所有学段学生精准资助信息管理,按照“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予以推进实施:第一阶段建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管理子系统,计划2017年5月15日全省上线试运行;第二阶段建设各学段学生精准资助管理子系统,计划2017年6月中旬上线试运行。
该系统的管理功能是:(一)信息分发与报送。
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分发需要核查的学生信息,学校用户可查看学籍在自己学校的学生信息;而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学籍或户籍两个维度查看在。
邻水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邻水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邻水县教育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教育扶贫对全县建档立卡家庭特困学生的精准帮扶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救助原则。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解决在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全县特困家庭子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目前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职)和高等教育就读的,且在享受了所有现有资助政策后仍然生活有困难,难以保障入学的孤儿、视力和肢体一级残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父母为残疾人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救助标准。
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
(一)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1600元/户•年;(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2000元/户•年;(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3000元/户•年;(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3500元/户•年;(五)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特困户有多个子女上学的家庭,每户每年最高救助不得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要突破上限标准的,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资金监管。
成立邻水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扶贫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管理及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
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年度申请,一次性发放。
申请时间在每年的4月20日-9月20日,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六、申请程序。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现将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5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三章救助范围第四章救助程序第五章基金管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附则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四条县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每个县(市、区)教育基金的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第六条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
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各县(市、区)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七条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教育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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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
资助标准为2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含研究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硕士20000元/生·年、博士30000元/生·年。
(二)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
其中,硕士10000元/生·年,博士20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研究生)。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为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本专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为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
(五)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七)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八)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
(九)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每年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十)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十一)“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
(十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户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十四)师范生免费教育。
1.国家级免费师范生。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云南省公费师范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师〔2017〕4号)为加大我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公费师范生(即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
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进行培养和使用。
2017年的培养方向为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培养人数为356人,其中小学全科教师为212人,初中一专多能教师为144人。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岗位县(市、区)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为6年。
3.昭通市免费师范生。
从2013年起连续3年在昭通学院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每年招收200名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地县区就业,由生源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任教。
2016年后,昭通市继续执行此政策,并不断扩大生招生规模。
(十五)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六、就读广东省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
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政策外,还可享受4200元/生·年生活补助(西部省市财政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3000元/生·年补助,东部省市财政配套给予1200元/生·年补助)。
同时就读东莞市、中山市职业学校免除住宿费(800元/生·年)和书本费(450元/生·年)。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
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政策外,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给予1200元/生·年补助,免除住宿费(800元/生·年)和书本费(450元/生·年)。
七、昭通市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在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年每生资助5000元,相当于“零费用”就读。
从2018年起,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农业产业创业,每人一次性补助创业资金5000元。
XX县教育局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