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是首都教育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向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进一步明确2021至2025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要求(一)发展基础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首都教育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视察首都教育系统,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首都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首都教育以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建设为坚强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先发展,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育人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均有明显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教育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教育现代化。
——立德树人谱写新篇章。
始终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教育发展之路。
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制定“4+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开展“四个一”活动,大力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在全学段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使命在肩、奋斗有我”主题教育活动。
创新性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京教函〔2022〕218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218号各有关市属高校: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促进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申报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主攻方向,围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各领域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聚焦党史党建、“两区”建设、社会治理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文化(大运河文化、中轴线、文化科技创新、设计之都)、首都教育发展等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有中国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绝学”、冷门学科和跨学科研究,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发挥对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贡献。
基础研究应侧重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应重点突出对北京问题的研究,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数量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申报数额根据学校近三年的社科重点项目立项率和结项率确定,登陆北京市教委科研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查看。
三、申报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京教函[2016]30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01【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16〕304号)各区教委、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6〕17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开展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
现就做好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及参评成果要求(一)申报单位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委。
(二)参评成果范围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的,可参加评奖。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应严格按《条例》和《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三)申报方式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中小学以区教委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数额教育系统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数见附件1。
二、评审规则为做好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系统评奖委员会和若干学科评选组。
为规范评奖工作流程和行为,维护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廉政文化建设,市评奖委员会成立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纪律监督小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验收结果及启动二期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研[2009]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日期】2009.05.18【实施日期】2009.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验收结果及启动二期建设的通知(京教研[2009]5号)各有关研究基地及依托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整合社科研究力量,优化社科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势,促进科研体制和机制创新,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首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市教委、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自2004年9月以来连续三年陆续建立了三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
2007年底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了对第一批研究基地的验收。
验收结果表明,通过第一周期三年的建设,各研究基地的科学研究水平、队伍建设和条件平台建设得到了迅速提高,为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出高水平成果、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根据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京教研〔2005〕3号)和市社科规划办《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于2008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2005年批准建立的第二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
在此次研究基地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启动研究基地二期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请各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研究基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各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围绕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结合新的形势和研究基地发展目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并于6月20日前交送市教委科研处(一式4份,均为原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京教策[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京教策〔2014〕5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2014年度课题申请工作自4月21日起启动,课题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指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要求(一)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五大类别。
(二)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
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三)优先关注课题为本年度重点研究项目,隶属于重点课题类别,申请者不得随意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四)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面向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设立校本研究专项课题,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五)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依据“教育政策与综合问题、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德育、体育美育与校外教育、教育管理与评价、教师教育、教育信息化、学校党建研究”等“十一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京教函〔2020〕64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京教函〔2020〕641号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20〕284号),我委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学校美育研究中心开展了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经学校推荐、各区遴选,共征集48所高校甲类论文150篇,15个区乙类论文686篇。
通过论文查重、专家在线评审等相关环节,最终确定《循美而行——关于高校开展“课程美育”的思考》等16篇甲类论文获得一等奖、《依托“北京水文化",践行美育教育》等31篇论文获得二等奖、《普通高校合唱团教学探索》等43篇论文获得三等奖。
《初探异位散布式美术教学组织管理策略》等69篇乙类论文获得一等奖、《疫情下线上音乐教学的几点实践》等138篇论文获得二等奖、《校内书法社团提升学生审美判断书法素养方法的研究》等202篇论文获得三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不断提高科研论文撰写的规范性、选材的科学性、视角的独特性、价值的可用性,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在学校美育改革和实践中的运用与转化,全面提升北京市学校美育研究水平,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件:2020年北京市学校美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及增补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及增
补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号】京教研[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及增补名单
的通知
(京教研〔201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及增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1〕752号),在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校关于北京市重点学科调整的申请;同时,同意增补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等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培育)。
现将学校及学科名称予以公布。
请各高校加强对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加强学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证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培育)名单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8月8日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和教育强国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聚焦提升基础研究和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等关键环节,调整优化高校基础研究布局,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水平研究平台建设,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北京加快打造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战略支撑,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到2035年,北京高校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任务和解决目标导向科学问题的能力和贡献显著增强,培养拔尖创新和紧缺急需人才能级大幅提升,取得一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重大原创性成果,解决一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学问题,打造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集群,构建起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生态,成为若干重要基础研究领域原始创新策源地和基础研究先锋力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阶段评估情况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阶段评估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7•【字号】京教函〔2021〕462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阶段评估情况的通知各区教委、各有关职业院校:根据《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立项的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特高项目”)开展了阶段评估工作。
经项目单位系统填报、专家评估审核、专家组实地考察、专家委员会研究,现将项目阶段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评估总体情况项目建设学校高度重视,对照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梳理,结合阶段性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从项目管理、经费投入、建设与成效、问题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总结和深入分析,在项目平台系统完成项目基本情况、建设任务、标志性成果、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等内容的填报。
特高项目专家分三组分别对所有特高院校、特高骨干专业和特高实训基地开展线上填报的材料和数据的全面评估审核。
市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会同市教科院,带领专家团队,以及其他特高项目观摩交流团队,对部分特高项目开展实地入校考察。
根据专家线上评估审核结果,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指导解决难点问题,交流学习经验做法,督促建设任务进度,指导提升建设质量,促进各特高项目高质量完成建设绩效目标任务。
二、评估内容及成效问题(一)特高院校项目截至2021年4月,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项目共投入资金7.39亿元,其中2020年投入4.33亿元,2021年截止到4月投入3.06亿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十一届北京学生科技节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京教函[2013]25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05.21【实施日期】2013.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十一届北京学生科技节的通知(京教函〔2013〕253号)各区县教委、科委、体育局、环保局、科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北京建设成为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发展战略,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形成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科学素质,市教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科协决定举办第三十一届北京学生科技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及活动公益性原则,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等方式参加科技节活动。
着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科技节在提升学生科技素养中的作用。
二、活动主题科技为梦想启航三、组织机构成立第三十一届北京学生科技节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科技节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学生科技节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四、活动时间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五、活动内容各区县要围绕“科技为梦想启航”的主题,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活动:(一)普及科学知识,增强科技意识。
围绕重大科学事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以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与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专题性科普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京教函[2011]736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结果的通知(京教函〔2011〕736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更好地满足高等学校教学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1〕8号),市教委组织了201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
经专家评审,评定清华大学《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等429项为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在市教委高教处网页http://),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京教高〔2011〕8号文件精神,对相关高等学校项目的资助应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2011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每项资助5000元。
市属(管)院校的精品教材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中央部委院校的精品教材资助经费纳入共建经费管理。
二、市教委向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主编颁发证书。
三、2011年评审的精品教材继续执行市教委精品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
市教委将适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四、各精品教材主编所在单位和出版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和渠道,不断加大对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宣传和推荐,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水平,更好地满足教学需求,使精品教材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第一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第一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京教研[2006]6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第一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京教研〔2006〕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和要求,2004年9月,市教委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高等学校联合设立了第一批1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以下简称“研究基地”)。
同时,市教委还设立了“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计划,每个研究基地每年投入30 万元,用于支持高等学校“研究基地”的建设。
经过近两年的建设,研究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社会影响已经显现,研究基地专项计划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05]3号)的要求,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拟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其目的是:加强研究基地管理、促进研究基地建设、提高水平、出好成果。
通过对研究基地队伍建设、硬件环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检查考核,使其成为能够代表相应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和学术交流中心,高质量地实现研究基地三年建设目标。
现将中期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期检查的范围2004年9月批准建立在高等学校的第一批17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二、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组,根据学校填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期检查报告表》(见附件1),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京教体艺〔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团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特制定《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2021年11月29日北京市推进健康校园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北京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核心在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关键在于推动“四个一”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让每名儿童青少年至少掌握一项受益终身的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一个受益终身的良好卫生习惯,学会一种受益终身的应急救护技能。
最终实现一个目标:具备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的良好身心素质。
到2030年,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形成高质量、现代化、多样性的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
教职员工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居民健康素养平均水平,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体系更加完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验收结果及启动新一期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京教函[2014]2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5.29【实施日期】2014.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验收结果及启动新一期建设的通知(京教函〔2014〕226号)有关高等学校:2014年4月,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组对相关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人文北京研究基地等11个研究基地验收结果为优秀,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等9个研究基地验收结果为合格。
以上20个研究基地全部进入下一周期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各研究基地要按照本期验收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在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围绕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结合新的形势和研究基地发展目标,认真规划和设计下一个建设周期的重点研究方向,填写好进入下一期建设的《任务书》,并于6月30日前交送市社科规划办研究基地工作处(一式4份,均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信箱)。
《任务书》可登陆北京社科规划网()下载,通过验收的研究基地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多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扩大研究基地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各项事业发展。
联系人:车庆珍刘军联系电话:51994787 64876782电子信箱:chqzh@liujun@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附件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结果(按学校代码排序)一、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研究基地1.人文北京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人民大学)2.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依托高校:清华大学)3.北京产业安全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交通大学)4.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服装学院)5.北京文化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师范大学)6.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7.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物资学院)8.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北京民族音乐研究与传播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音乐学院)10.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电影学院)11.北京学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联合大学)二、验收结果为合格的研究基地12.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大学)13.北京现代制造业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工业大学)14.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建筑大学)15.北京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中医药大学)16.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依托高校:首都体育学院)17.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传媒大学)18.北京财经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央财经大学)19.CBD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附件2CBD发展研究基地三期建设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一、突出的优点评价(一)研究基地紧紧围绕北京CBD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级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攻关,获得了一批研究课题,发表和出版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函[2013]66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12.31【实施日期】2013.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京教函〔2013〕66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自2004年9月起,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依托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分批陆续建立了46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
为全面检查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根据市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社科规划办制定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对部分项目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于2004年批准建立的16个和2011年批准建立的4个研究基地,共20个,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工作组织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和市社科规划办研究基地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各研究基地依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助作好验收工作。
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专家由市教委和市社科规划办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三、验收方式及程序(一)验收方式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采取集中答辩和实地考察两种方式。
三期建设期满的研究基地主要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一期建设期满的研究基地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
(二)集中答辩验收程序1.研究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汇报(PPT、15分钟);2.验收组提问、交流(20分钟);3.评议、出具验收意见(10分钟)。
(三)实地考察验收程序1.研究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汇报(PPT、20分钟);2.验收组提问、查阅相关材料(40分钟);3.讨论交流、现场考察(30分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函[2009]71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16【实施日期】2009.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评估结果的通知(京教函[2009]710号)各区县教委:依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的意见》(京教职成〔2005〕15号)精神,市教委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小组,依据《北京市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细则》,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对申报市级示范校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示范学校以评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评估小组的回复意见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管理水平,创新培训思路,拓展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服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1:北京市乡镇成人学校示范校名单北京市大兴区赢海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房山区石窝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成人学校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成人学校北京市平谷区马长营镇成人学校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成人学校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成人学校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镇成人学校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成人学校附件2:北京市乡镇成人学校示范校评估工作回复意见大兴区教委: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的意见》京教职成[2005]15号文件的精神,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督导评估小组,依据北京市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细则,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对你区申报的赢海镇成人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现将评估回复意见如下:北京市大兴区赢海镇成人学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成立了镇成人教育领导小组,将成人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农村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镇领导经常深入成人学校了解情况,积极解决学校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成人学校的办学环境和条件,并做到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有保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京教研[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京教研〔2012〕6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国家和高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科研环境,为北京社会发展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北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的部署,以及建设“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积极适应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增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动力,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和理论创新、建设具有“北京精神”的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二、明确目标,整合资源,保持北京高校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领先地位北京作为首都,是国家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具有悠久的古都历史,知名高校云集,研究力量雄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和优势明显的发展潜力。
北京高校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学科建设、人才聚集等方面的优势力量,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国家战略和首都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加大各类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京教高〔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高〔2021〕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全面推进北京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提高立德树人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四个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提升高校育人水平,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在全市高校、全部学科专业中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促使课程思政的理念形成广泛共识,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内容体系,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基本健全,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事物发展规律,通晓天下道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塑造品格,高校立德树人成效显著提升。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细则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细则为深入加强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如下简称“研究基地”)旳动态管理,形成有进有出旳研究基地更新机制,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如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如下简称“市教委”)联合公布旳《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措施》(如下简称“《管理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申报评审第一条研究基地建设总体规定和目旳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紧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增进贯彻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旳需要出发,按照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首都旳总体规定,以深化改革、突出优势、强化特色、打造品牌为抓手,到2023年,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旳研究基地体系,成为首都新型智库体系旳一支重要支撑力量,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和国际一流旳友好宜居之都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新增研究基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申报机构必须是学校(依托单位)正式同意成立旳研究机构;学术带头人在国内有较高著名度,固有研究团体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副高级以上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具有一定比例旳中青年学术骨干;设有专职科研岗位和管理人员岗位。
2.申报机构旳科研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对旳旳政治方向和科研导向。
3.申报机构在科研体制改革和资源优化整合上具有明显成效,并按照《管理措施》运行。
4.申报研究基地旳研究方向应立足国家和首都重大现实需求,围绕“建设一种什么样旳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课题,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申报机构要在本研究领域处在国内领先地位。
5.申报研究基地旳研究方向须有有关研究领域旳北京市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点支撑。
对有些尚不具有重点学科支撑旳新兴或空白研究领域,且又是首都重大需求,依托单位必须有相近旳重点学科或学位点作为支持,或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处理学科、学位点支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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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验收结果及启动新一期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京教函[2014]22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5.29【实施日期】2014.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验收结果及启动新一期建设的通知(京教函〔2014〕226号)有关高等学校:2014年4月,市教委、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组对相关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人文北京研究基地等11个研究基地验收结果为优秀,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等9个研究基地验收结果为合格。
以上20个研究基地全部进入下一周期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各研究基地要按照本期验收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在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围绕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结合新的形势和研究基地发展目标,认真规划和设计下一个建设周期的重点研究方向,填写好进入下一期建设的《任务书》,并于6月30日前交送市社科规划办研究基地工作处(一式4份,均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信箱)。
《任务书》可登陆北京社科规划网()下载,通过验收的研究基地要认真总结建设经验,多出重大标志性成果,扩大研究基地的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首都各项事业发展。
联系人:车庆珍刘军联系电话:51994787 64876782电子信箱:chqzh@liujun@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4年5月29日附件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结果(按学校代码排序)一、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研究基地1.人文北京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人民大学)2.应急管理研究基地(依托高校:清华大学)3.北京产业安全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交通大学)4.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服装学院)5.北京文化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师范大学)6.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7.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物资学院)8.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北京民族音乐研究与传播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音乐学院)10.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电影学院)11.北京学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联合大学)二、验收结果为合格的研究基地12.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大学)13.北京现代制造业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工业大学)14.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建筑大学)15.北京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北京中医药大学)16.北京体育赛事管理与营销研究基地(依托高校:首都体育学院)17.首都传媒经济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传媒大学)18.北京财经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央财经大学)19.CBD发展研究基地(依托高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依托高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附件2CBD发展研究基地三期建设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一、突出的优点评价(一)研究基地紧紧围绕北京CBD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级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攻关,获得了一批研究课题,发表和出版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基地突出了建设国家级智库的意识,围绕若干重大问题进行较为深入和前瞻性研究,一些报告获得了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好评,为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
(三)研究基地具有很好的开放性研究特色,较好地吸收和借鉴了科学研究中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保证了基地科研实力不断提高。
二、问题与不足(一)研究基地还应加强核心骨干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批有理论、有特色、能攻关的研究团队。
(二)研究基地成果层次和水平需要不断提高,特别是对于北京市CBD建设的整体对策研究需进一步加强。
(三)研究基地国际性还应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期建设发展建议(一)研究基地所关注的北京CBD建设问题将越来越重要,基地应进一步强化国家智库意识,取得突出的标志性成果。
(二)研究基地对于北京CBD建设的总体把握和认识的成果还可以进一步提炼和加强,特别是从战略性出发,对于北京CBD建设所需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等要加强前瞻性研究。
(三)研究基地如有可能,应积极参与组织筹备有关北京CBD发展的高端论坛或国际对话平台。
北京财经研究基地三期建设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一、突出的优点评价(一)研究基地充分运用学校科研优势与团队优势,对北京市财经情况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承担了一定数量的研究课题,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
(二)研究基地努力突出作为北京财经发展“智库”的意识,撰写了一批研究报告和论文,一些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和区县的认可与领导的好评。
(三)研究基地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到北京市各个领域和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之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讲座和知识普及活动。
二、问题与不足(一)基地科研方向较为分散,需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目前的四个研究领域很少协同和交集。
(二)基地的品牌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的显示度有待提升。
(三)基地围绕北京市面临的财经课题开展研究不够,需要进一步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气。
三、下一期建设发展建议(一)基地建设应紧紧围绕北京财经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必须进一步凝聚力量,凝练方向,形成在若干专业领域具有创新和攻关能力的研究平台。
(二)基地应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市有关部门特别是财税管理部门的合作,增强研究课题设计的针对性,提高解决北京财经发展中一些瓶颈问题的能力。
(三)基地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开放性,努力构建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智库。
北京产业安全研究基地一期建设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一、突出的优点评价(一)基地建设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安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尤其是承接了大量国家和部委以及企业课题,对于基地研究领域的深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基地建设目标很好地突出了国家“智库”的意识,并努力从建设高端智库角度组织设计了相关课题,提供了一批研究成果,若干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好评。
(三)基地团结了校内外一大批关心国家经济安全的专家学者,争取到了相当数额的研究经费,这在北京各个基地经费来源中,成效尤为突出,从而保障了基地科学研究的正常开展。
(四)基地规章制度健全,相关会议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成果报送制度等较为完善,基地在机制体制创新方面的探索成效较为明显。
二、问题与不足(一)基地核心骨干队伍稳定与否决定基地的发展成效,防止过于依赖个人作用而忽略团队功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亟待加强。
(二)基地成果的水平和层级还需不断提升,与充足的经费相比,这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要加快提升科研成果的显示度。
三、下一期建设发展建议(一)国家经济安全包括产业安全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研究领域和研究任务,建议基地进一步做好发展规划,把基地建设纳入到国家的战略发展和战略需求之中,力争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设成为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智库。
(二)基地要把形成和创立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以及中国需要的安全学科与科学研究作为长期目标,力争在理论上、实践上走出一条创新之路。
争取建立中国需要的经济安全案例库,助推国家产业安全。
(三)基地要加强产业安全等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知识传播与普及,加强国际经济安全理论交流,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与做法。
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一期建设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一、突出的优点评价(一)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内相关学科研究力量,对于北京建筑文化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展开了较为系统、专业的研究,取得了一些代表性成果。
(二)基地建设“智库”意识不断增强,力图在北京建筑文化的归纳整理中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阵地,一些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行业和领导的好评。
(三)基地研究的跨学科特色十分突出,较好地体现了科学研究多学科协同的研究趋势和要求。
二、问题与不足(一)基地建设定位需要进一步凝练,避免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同时开展,削弱基地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力量。
(二)基地建设自身特点需要进一步突出,基地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良性发展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三)基地成果的显示度和层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期建设发展建议(一)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扩大基地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基地可以加强对于中国建筑文化特别是北京建筑文化的知识传播与普及,争取更多的人们对于世界建筑文化、中国建筑文化的了解与认识。
(三)基地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建筑文化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文化的文明对话等活动。
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三期建设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一、突出的优点评价(一)基地建设围绕北京旅游业快速发展实际,联系若干部门和科研力量,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尤其是争取了多项国家级研究课题,取得了丰富的科研成果,成绩突出。
(二)基地建设突出了作为北京旅游业发展“智库”的意识,努力建设旅游业高端智库,一些研究成果和研究报告获得了行业和领导的好评,部分专家参与了国家立法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成效较为明显。
(三)基地建设形成了成果品牌和论坛品牌,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团结了一批热心中国旅游业研究和北京旅游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形成了学校学科建设的优势。
(四)基地学科整合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二、问题与不足(一)基地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还较为分散,缺乏具有国内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基地建设的国际化程度还可以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