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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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律知识案例题(3篇)

小学法律知识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是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他在学校与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对方受伤。

事后,小明父母与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对方家长将小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1.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小明在争执中导致同学受伤,侵犯了同学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父母的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小明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诉讼程序(1)起诉状:对方家长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答辩状:小明父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对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

(3)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

(4)庭审:法院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法院依法判决。

4. 判决结果(1)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小明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2)监护责任:法院判决小明父母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支付赔偿款项。

(3)教育责任:法院建议小明父母加强对小明的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法律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关于侵权责任的基本法律,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2.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等。

3.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包括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庭审等环节。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侵权责任、监护责任、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小明及其父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学校霸凌法律问题案例(3篇)

学校霸凌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中学发生的校园霸凌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校园霸凌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受害者小明(化名)在放学后被三名同学围殴,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事件发生后,小明家长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追究施暴者责任。

经调查,三名施暴者均为该校学生,分别叫张三、李四、王五(化名)。

以下是案件处理过程:1. 学校处理学校接到家长反映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调查。

经查,张三、李四、王五对小明进行霸凌,造成了严重后果。

学校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向小明及家长道歉。

同时,学校对班主任及班级进行了责任追究。

2. 法律处理小明家长认为,学校对霸凌事件的处理不够严厉,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张三、李四、王五进行了讯问,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

3. 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张三、李四、王五的行为已构成轻微刑事犯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三、李四、王五分别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校园霸凌的法律性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对小明进行围殴,造成了严重后果,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本案中,学校在接到家长反映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履行了相应责任。

但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不足,未能有效预防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3. 家长的法律途径家长在发现校园霸凌事件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学校进行调查处理;(2)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3)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学校改正;(4)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六条对未成年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云考点-2021上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学) 冲刺押题试卷一

云考点-2021上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学) 冲刺押题试卷一

云考点-2021上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学)冲刺押题试卷一注意事项:1.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请按规定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在试卷上作答无效,不予评分。

1. 小嘉在班级的学习成绩一般,但她的主持能力很强、演讲水平很高,曾经主持过几次节日晚会,获得过几次校级和县级奖励。

为此,吴老师在班会上还表扬她:“梅花优于香,桃花优于色。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芬芳。

”这表明吴老师关注()。

[单选题] *A:学生的身心发展B:学生的知识发展C:学生的品德发展D:学生的个性发展(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不同个体所处环境不同,具有的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也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个性、兴趣和特长。

因此,素质教育强调要充分尊重并发展学生的个性,必须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殊性对学生因材施教,在充分发挥每个人长处的同时使其获得全面发展。

题干中,吴老师的行为表明其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做到了因材施教。

2. 从高中一年级入学开始,班主任王老师就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班上每个学生的情况,并据此制订了学生个人三年发展规划。

这种做法表明王老师关注()。

[单选题] *A:学生发展的差异性(正确答案)B:学生发展的互补性C:学生发展的平衡性D:学生发展的顺序性答案解析:“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认为,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原则,讲求因时制宜,因人而异,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成才条件。

题干中,班主任王老师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班上每个学生的情况,并据此制订了学生个人三年发展规划,体现了王老师尊重学生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3. 对某一道数学题,小昕和小涛用不同的方法得到同样的答案,何老师没有简单地判断孰优孰劣,而是请他们上台分别陈述自己思考、推导、证明的步骤。

这表明何老师具有()的教学理念。

[单选题] *A:关注过程(正确答案)B:关注结果C:关注知识D:关注情感答案解析:何老师没有简单地判断两位学生不同解题方法的优劣,而是让两位学生各自陈述自己思考、推导、证明的步骤。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小杰,男,12岁,某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2021年4月,小杰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滑,父母对其管教甚严。

一日,小杰因与同学发生争执,心生报复之意。

当天下午,小杰潜入同学家中,窃取了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案发后,小杰的家长主动报警,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二、争议焦点1.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若小杰的行为构成犯罪,对其应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犯罪,需要根据其情节、后果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杰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其盗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然而,考虑到小杰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对小杰的量刑分析1.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犯罪,需要根据其情节、后果等因素,判断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杰未满十四周岁,其盗窃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儿童霸凌法律法规案例(3篇)

儿童霸凌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霸凌现象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霸凌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霸凌,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儿童霸凌案例,探讨我国儿童霸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儿童霸凌事件。

一名六年级男生(以下简称“小明”)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被同年级的几名男生视为“目标”。

这些男生以欺负小明为乐,经常在课间休息时间对其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打击,甚至强迫小明做一些难堪的事情。

在长达半年的霸凌过程中,小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变得孤僻,甚至出现了抑郁症状。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几名男生对小明进行言语侮辱、肢体打击等行为,已构成对小明人格尊严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

2. 法律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本案中,几名霸凌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学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霸凌行为,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家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几名霸凌者的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存在失职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真题-小学40-80题

法律法规真题-小学40-80题

法律法规真题-小学40-80题以下为10次考试中的考过的法律法规部分的真题,大家一定认真去做,把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点都学会、都理解,考试的时候一定没有任何问题!!!1-6为《宪法》,7-16为《教育法》,17-25《义务教育法》,26-46《未成年人保护法》,47-55《教师法》,56-6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4-7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74-80《纲要》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41.(18下)张某和李某两家世代交好,他们为双方的未成年子女订立了婚约。

张某和李某的做法() [单选题] *A.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B.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C.不合法,订立婚约应征得双方子女同意D.不合法,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无42.(18下)某小学为遏制学生违纪,要求各班主任“重点关照”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对他们的违纪行为要与其他违纪学生的行为区别对待、从重处罚。

该校的做法() [单选题] *A.合法,学校有教育管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B.合法,学校有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义务C.不合法,学校不得侵犯未成年学生的教育自由D.不合法,学校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43.(19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未成年是指() [单选题] *A.未满 12 周岁的公民B.未满14 周岁的公民C.未满16周岁的公民D.未满18周岁的公民(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故本题选 D44.(19下)小学生孙某经常违反班规,班主任向他收取“违纪金,并予以公布,该班主任的做法() [单选题] *A.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荣誉权B.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正确答案)C.合法,教师有想戒学生的权利D.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答案解析:【解析】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45.(19下)梁某在小学周边开了一家网吧,并对前来上网的小学生打折优惠,梁某的做法() [单选题] *A.合法,梁某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B.合法,利于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C.不合法,应依法给予梁某行政处分D.不合法,应依法给予梁某行政处罚(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真题答案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真题答案

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9题。

每小题2分,共58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请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案字母按要求涂黑。

错写,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筱筱喜欢唱歌跳舞,孙老师对她说:“成天蹦蹦跳跳的,没有学生样,学生得老老实实学习才行!”孙老师的说法忽视了( )
A.学生的心理发展
B.学生的全面发展
C.学生的主动发展
D.学生的主体发展
233网校答案:B
2、图1中,该老师的做法( )
A.违背了素质教育的理念
B.违反了因材施教的原创
C.适应了社会竞争的要求
D.体现了学科教学的重要
233网校答案:A
3、沈老师收集废旧轮胎、破篮球、废纸箱、塑料绳等废旧材料,“变废为宝”,将之改造成各种合适的教具、学具,这表明老师具有( )
A.教学资源开发能力
B.课程组织实施能力
C.教学程序设计能力。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

A good retreat should be rewarded like a great victor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导读: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训诫是公安机关做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与告诫,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对违法情节轻微的,未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予处罚警告。

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依据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2、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3、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6、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7)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1、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3、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4、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5、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教资《综合素质》打卡第7天【教育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资《综合素质》打卡第7天【教育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资《综合素质》打卡第7天【教育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30天每日打卡系列!加油跟我练!Day7关键词【教育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考题型:选择题)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修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常考题型:选择题)①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②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30天每日打卡系列!加油跟我练!Day7关键词【教育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常考题型:选择题)①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②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③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④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⑤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常考题型:选择题)①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全真模拟题(三)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全真模拟题(三)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全真模拟题(三)1.一位教师走上讲台,发现讲桌上放着一张字条。

上面工工整整地写着:“老师你以为当老师就可以压服学生吗?你高昂着头,铁青着脸,像个活阎王。

但是有谁能服你呢?”落款是:“让你最讨厌、等待你处罚的学生”。

下列处理方式最恰当的一项是( )。

A.向学生诉苦B.不予理睬,继续课堂教学C.稍作停顿,批评训斥学生D.在班上宣读信的内容,并检讨自己平时工作方法的粗暴,感谢这位同学给自己敲了警钟2.下列有关文学常识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国语》是我国最早的国别体史书,《左传》是我国最早的叙事详备的编年体史书;《国语》、《左传》既长于记事,又长于记言B.我国古典小说中真正的吸收史传文学写人艺术经验的第一部作品是《三国演义》C.《金瓶梅》开辟了一条写平凡人生活的道路,显示了现实主义文学的长足发展D.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莫里哀悲剧《悭吝人》中的阿巴贡,《欧也妮·葛朗台》中的葛朗台都是悲剧式的人物3.下列有关世界著名建筑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泰姬陵位于泰国,是世界著名的纪念性建筑,有“泰国的珍珠”之称B.吴哥窟古迹位于柬埔寨,是世界著名的佛教建筑,现在柬埔寨的国旗上就绘有吴哥窟的造型C.敦煌莫高窟又称千佛洞,位于甘肃省,莫高窟是集建筑、绘画、雕塑于一体的立体艺术,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宏大、保存最完好的佛教艺术宝库之一D.圣彼得大教堂是世界上最大的教堂,位于梵蒂冈,教堂内有许多世界著名的雕像和浮雕,艺术价值极高4.对于很多学生来说,家长会历来被认为是“优生的天堂,差生的地狱”,而对于三年级二班的学生家长老王来说,前日刚刚经历的一场家长会则是这句话的最佳体现。

家长会上,班主任张老师对待优等生的家长犹如春风,对待后进生的态度却冷若冰霜。

张老师的做法()。

A.可行,让家长感受到态度落差,回家后对孩子加以管教B.不可行,教师的做法违背了依法从教的职业道德C.可行,老师的态度从侧面上也反映出了学生在校的表现D.不可行,教师应该以真诚与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家长5.某单位要评选一名优秀员工,群众评议推选出候选人赵、钱、孙、李。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考试试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考试试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竞赛试题班级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_ __ _。

A.教育和惩罚B.预防和纠正C.预防和打击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_ _直接责任。

A.没有B.有一定C.负有3、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__ __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A.重要的B.次要的C.一般性的4、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_ __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A.12 B. 24 C. 485、《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从开始施行的?A、1991年B、1999年C、2001年 D 2007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十四周岁B十八周岁C十六周岁7、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A食品B烟洒C生活用品8、发生火灾时要拔打()报警电话。

A 110B 119C 1209、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取得联系。

A监护人B保护人 C 负责人10、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禁止进入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二、不定项选择(至少有一个答案正确,每题全部选择正确得4分,选错、漏选都不得分,本大题共20分)1、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A、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B、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C、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D、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有控告父母的权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中学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中学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和谐。

本案例以一起中学生校园欺凌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张(化名)在课间休息时,被同班同学小李(化名)和另外两名同学围攻,小李用拳头击打小张的脸部,另外两名同学则用脚踢打小张的身体。

在欺凌过程中,小张多次呼救,但无人施以援手。

事后,小张身心受到严重影响,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出现了心理问题。

三、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事件,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家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的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对小张造成了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法律救济途径小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1)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采取措施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并要求学校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2)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查处。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法律思考1. 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反映出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1)

《未成年人保护法》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1)

一、单选题1、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A.法定义务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C.自主权利2、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不受侵犯。

A.健康休息学习B.居住活动外出C.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

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婚姻法C.教育法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成长B.安全健康C.生活教育5、某中学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学生到一处著名的革命历史纪念地开展活动,可这里却不出售学生票,只卖成人票。

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A.违背我国法律B.不应该但不违法C.经营方有自主权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B.家庭C.监护人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组成。

A.5章B. 8章C.7章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A.惩治犯罪的教育B.预防犯罪的教育C.对犯罪的对策研究9、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11、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6周岁B.7周岁C.8周岁1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B.2007年7月1日C.2007年8月1日1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法律解答案例(3篇)

未成年法律解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名14岁的初中生,因沉迷网络游戏,经常在网络上与同学发生争执。

一天,小明在游戏中与同学小李发生了冲突,小明一气之下,开始在网络上对小李进行侮辱和诽谤,甚至发布了小李的不雅照片。

小李的家长得知后,非常愤怒,要求小明及其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参与网络欺凌、侮辱、诽谤他人。

小明在网络上对小李进行侮辱和诽谤,已构成违法行为。

2. 小明的家长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负有监护责任。

小明在网络上对小李进行侮辱和诽谤,其家长作为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小明及其家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小明在网络上对小李进行侮辱和诽谤,可处以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小明发布小李的不雅照片,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小明的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小明的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参与网络欺凌、侮辱、诽谤他人。

(2)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负有监护责任。

(3)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及答案《小学综合素质》真题答案

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及答案《小学综合素质》真题答案

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及答案《小学综合素质》真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9题。

每小题2分,共5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案字母按要求涂黑。

错写,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筱筱喜欢唱歌跳舞,孙老师对她说:“成天蹦蹦跳跳的,没有学生样,学生得老老实实学习才行!”孙老师的说法忽视了( )A.学生的心理发展B.学生的全面发展C.学生的主动发展D.学生的主体发展参考答案:B2、图1中,该老师的做法( )A.违背了素质教育的理念B.违反了因材施教的原创C.适应了社会竞争的要求D.体现了学科教学的重要参考答案:A3、沈老师收集废旧轮胎、破篮球、废纸箱、塑料绳等废旧材料,“变废为宝”,将之改造成各种合适的教具、学具,这表明老师具有( )A.教学资源开发能力B.课程组织实施能力C.教学程序设计能力D.教育科学知识参考答案:A4、郑老师在指导新教师时说,了解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习心理等,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极为重要。

郑老师的体会表明,教师不可忽视( )A.政治理论知识B.文化基础知识C.学科专业知识D.教育科学知识参考答案:D5、小学教师梁某因上班迟到被罚款,她对学习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机关应是( )A.教职工代表大会B.信访机关C.教育行政部门D.检察机关参考答案:C参考答案解析:《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6、小学生陈某十分调皮,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班主任周某让其缴纳“违反金”,宣称再犯错误则从中扣取充作班费。

周某的做法( )A.正确。

有利于维护课程纪律B.正确。

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C.不正确。

教师没有罚款的权利D.不正确。

批判无效后才能交罚款参考答案:C参考答案解析:老师对学生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安训诫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安训诫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

Don't complain when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Since you can't change the past, try to change the fut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安训诫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公安训诫适用法律依据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这也是属于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一、公安训诫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公安机关的训诫是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手段。

经梳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训诫,并适情开具训诫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会处罚吗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会处罚吗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会处罚吗我们知道,新闻上总是会报道一些关于孩子在家里受到父母的虐待,或者没有人看管,当看到这些消息的时候想必大部分人心里都是心疼孩子的,那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会处罚吗?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会处罚吗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

因此,对于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而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怎么确定法定监护人的范围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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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个孩子的成长既离不开社会,也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家庭。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同时也负有一系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认真履行这些职责,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条所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是指不履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职责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以及本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理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等职责。

在这些教育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尤其是预防犯罪的教育,是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的教育。

未成年人的成长是由小到大,由无知到知之甚少,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最后成长为一个完全的、合格人材。

一个犯罪行为的形成也是由不懂法或法制观念薄弱到染上不良习俗,如果对不良习俗不予以及时制止,就会发展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就是一步之遥。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应从小抓起,对其不良行为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这也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特别是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极大的危害。

本条所说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本法第14条所规定的“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和第34条规定的“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重不良行为。

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照规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实践证明,不少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习惯是由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溺爱、娇生惯养、不管不教造成的。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放任不管,甚至纵容,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也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法律对于未尽职责,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规定了法律责任,即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

这里说的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没有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明知未成年人染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严加管教,应该制止而不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

“训诫”,是指公安机关用口头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办法。

在对其进行训诫时,一定要严肃地指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及其可能会导致的结果或造成的危害,让家长应当充分认识这个问题,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做法,不再重犯。

同时,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加管教。

“管教”,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人加以必要的管理、教育和约束,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权利和义务,是因为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需要成人对其予以指导。

尤其是对犯了错误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纠正和引导。

“严加管教”与一般的管教不同。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监督、对其活动范围加以限制、教育他不与坏孩子交朋友、经常与学校老师取得联系等等。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不能一说严加管教,就随便体罚、变相体罚或打骂、虐待未成年人,滥用管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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