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10章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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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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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和范围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种。 因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由自然力量引起,如水灾、火灾、冰灾、地震、 飓风、大雪、暴风雨等; (2)由社会原因引起,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 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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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遭受不 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可免除其不履行或不按期履 行合同的责任,而另一方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问:卖方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卖方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 (1)本案中的贸易术语FOB对买卖双方货物损失的风险
划分点是在装运港船舷,也就是说卖方并未完成其交货义务。 (2)卖方没有完成其交货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固然可以免除违约之责,但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因为买卖合 同是双务合同,付款和交货是互为条件的。不可抗力只能是 卖方不承担违约之责,并不能同时取代卖方履约,因此卖方 应归还卖方乙负的货款及其相应利息,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雪灾、暴风雨 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 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 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 方式通知买方,并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 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 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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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Baidu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审查对方的免责要求
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当交易的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 款要求免责时,我们应按照合同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以便确 定其所援引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范围。凡不 属于该范围又无“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规定 时,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即使有此规定,也应由双方 协商。一方不同意时,不能算作不可抗力事故。
不可抗力发生后,有三种法律后果: 一是解除合同; 二是部分解除合同; 三是延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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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语为FOB上海。订约后,买方依约预付了货款。货物 在运抵装运港前因地震全部灭失,卖方无法继续交 货,故通知买方不再交货。买方接受卖方不再交货 的解释,但要求卖方归还货款及其利息,遭到卖方 拒绝。卖方认为合同双方都履行了合同,卖方交了 货,买方付了钱。买方没有收到货是由于不可抗力 事件造成的,卖方无责任,何况买方还可以向保险 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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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地确定不可抗力的后果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弄清情况, 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以此来断定是解除履约责任,还是延期 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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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 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 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 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 “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 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 求。
第十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指买卖合同签 订之后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 是发生了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控 制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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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
(一)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 (二)事故不是当事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 (三)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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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述方式
国际货物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可 抗力事故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办法、不 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 文件的机构等。
根据不可抗力范围的确定方法不同,不可抗力条 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表述方式:
1、列举式 2、概括式 3、综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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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的示例
(3)卖方在交货前的货物损失依照FOB的规定必须自己 承担,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赔买方是买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 系,卖方不能利用;何况保险公司也可能因为买方无可保利 益而拒绝赔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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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文件
(一)不可抗力的通知 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 方应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对方在接到事故的通知 后,也应及时予以答复。
(二)不可抗力事故的出证机构 遭受事故的 一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供由指定机构出具 的证明文件,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明。
中国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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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按FOB条件进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期 为5月份。4月8日接对方来电称,因洪水冲毁公 路(附有证明),要求将交货期推至7月份,我方 接信后,认为既然有证明因洪水冲毁公路,推迟 交货期应没有问题,但因广交会期间工作比较忙, 我方一直未给对方答复。6、7月份船期较紧,我 方于8月份才派船前往装运港装货。因货物置于 码头仓库产生了巨额的仓租、保管等费用,对方 便要求我方承担有关的费用。问:我方可否以对 方违约在先为由,不予理赔?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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