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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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说明
一、本定额是在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91)1272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对缺项作了相应的增补,容包括:土石方机械、基础处理设备、混凝土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工程船舶、辅助设备、加工机械等九个部分,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由三类费用组成:
第一类费用:用金额编列,今后由于物价上涨由主管部门发布不同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1.基本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使用期陆续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使用一定台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大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
部分属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中修费合并入大修理费一起计列。
3.经常性修理费:
(1)经常性修理费。
指机械中修及各级保养的费用(属于大型施工机械不包括中修费)。
(2)润滑及擦拭材料费,指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
需的润滑油料及擦拭用品的费用。
(3)保管费:指机械保管部门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包括机械在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保养、维护所需的人工、材料和用品费用。
4.替换设备费:指机械正常运转时耗用的设备用品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的摊销费用。
5.安装拆卸费:指机械进出入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
属于大型施工机械,按规定单独计算安拆费的,台班费中不再计列。
第二类费用包括:
1.人工:指机械运转时机上操作的配备人员。
2.动力、燃料或消耗材料:指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风(压缩空气)、水、电、油及煤和木柴等。
第三类费用主要包括: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等,已按我省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计入定额,个别机械应列未列,而实际又发生的,可按实计列。
三、定额备注:
1.备注栏注有“*”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的中修费合并在大修理费。
2.备注标注有“△”号的大型施工机械,表示该项定额未列安拆及辅助设施费用,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临时工程
费用指标。
四、一般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用,已包括在施工队伍调遣费用,重型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用,编列于台班费定额之后,实际发生时,按此另计费用,列入定额基本直接费,但每一施工地点只能计算一次“进场”或一次“退场”费。
重型机械进、退场如遇路、桥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已考虑工程施工中机械的合理停置时间,在概预算中一般不得再列停置台班费,但属于施工组织设计允许的,以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机械停置,可以计算停置台班费,停置台班费,由基本折旧费、人工费和第三类费用组成。
六、本定额第二类费用中的工、料取定价为:
人工:22.00元/工日柴油:3.50元/kg
汽油:4.20元/kg 电:0.70元/Kwh
风:0.10元/m3水:1.00元/m3
煤:0.6元/kg 木柴:0.60元/kg
其中主要工、料:人工、柴油、汽油、电等可按规定调整价差。
注:本台班费定额仍为省水利厅水基[1999]11号文颁发的,仅对第二类费用中的工、料取定价按2006年度动态基价取定价进行了调整,第一类费用仍按原台班定额第一类费用扩大35%计入差价。
重型机械进(退)场费
说明
1.一般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用已含在施工队伍调遣费;重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按下表另计,列入定额基本直接费,但每一施工地点只能计算一次“进场”或一次“退场”费用。
2.进(退)场运距在25~50公里时,按25公里以费用和25公里外每增加1公里费用进行计算。
3.重型机械进(退)场费,均按实际进场的施工机械类别、能力为准,实际发生时计列,不发生则不予计列。
重型机械进、退场如遇路、桥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计算。
自行式铲运机9—12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O.6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0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2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6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2.0
装载机1.0装载机1.5
装载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