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4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5〕44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 (以下简称检查井)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因检查井管理缺损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检查井管理责任1.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 (物业)、电力、电信、广电等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检查井设施的巡查、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承担各自检查井管理责任,落实检查井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各检查井产权 (管理)单位、辖区政府检查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当信息采集监督员巡视发现问题后,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知相应产权 (管理)单位,及时处置,并对管理中存在漏洞和处置不及时等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的上报市政府。
3.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协调市区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类检查井的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检查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考评之中。
4.市城建委负责牵头协调各类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检查井(含建成未移交的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设施管理责任进行明确。
5.市交通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等负责各自管理的道路、绿地、河道范围内的自有检查井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豫政办[2012]167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1〕8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8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一)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省、省辖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
省地震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一个地震监测台的目标,形成覆盖全省的测震、前兆、强震动和烈度速报综合监测台网。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建设河南省强震、烈度速报台网中心,升级改造河南省信息网络、测震台网、前兆台网中心,实现地震监测信息传输与数据共享。
加快地震监测中心台站建设。
加强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保障台网正常运转。
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4.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5.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研究,推进新方法、新技术应用,探索地震预报新方法和预测预警新模式,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预测预报模型,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作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加强地震预测预报意见社会管理,依法规范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工作机制。
省地震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6.省地震部门要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分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计划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计划鑫泰煤业技术科二0一四年三月郑宏鑫泰煤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计划按照郑州市郑政办明电【2014】54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郑州市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郑州宏源公司制定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矿总工程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并制定了鑫泰煤矿隐蔽至灾因素普查工作计划。
一、成立矿井隐蔽至灾因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阴玉成赵景洲副组长:郑万杰成员:于广文赵富亭李松森刘国安于海洋阴周磊常宏伟曹飞董遂义翟志辉组长职责:全面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监督。
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制定普查方案、工作部署等,重点负责隐蔽性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
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成员职责:主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分工,采用科学的手段,认真细致的对我矿存在的各类隐蔽至灾因素进行全面普查,保证普查全面,同时负责将普查出的隐蔽至灾因素分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后编制《郑宏鑫泰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至灾因素普查报告》。
一、采空区普查有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通风科和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
普查任务1、将恒泰煤矿与我矿相邻区域的老采空区情况通过走访调查的方法,向恒泰煤矿技术科询问情况,并借阅其矿井老空区资料台账及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过调查走访,完善我矿与恒泰煤矿相邻区域的老空区资料台账、填绘我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综合水文地质图边界以外附近的资料。
2、将刘寨煤矿及本矿相邻区域的采空区情况通过走访调查的方法,调查清楚(主要包括老空区的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建立台账,完善图纸资料。
3、通过物探等方法将我矿井田内的所有采空区进行详细普查,查明采空区的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有害气体等情况,并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完善图纸资料,并建立台账。
时间安排: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10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4]4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4]41号2004年7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涉外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规范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及河南省的对外形象,保护在我市的境外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对我市辖区内的境外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进行紧急处置的事件。
主要包括:(一)自然灾害。
包括洪水、暴风、暴雨、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其他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
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柳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西川市政府秘书长贺广勋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正平市外办主任李宪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德宇市卫生局局长党普选市交通局局长陈书栋市农业局局长程有良市环保局局长林勇市气象局局长张战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苏俊魁市民政局局长袁巧珠市接待办主任张水兰市侨办主任郭改善市台办主任张文书市外宣办主任张吉市政府办公厅处长陈有详郑州铁路分局副局长王爱荣河南省机场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乔玮武警郑州支队参谋长李玉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宵华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熊飞升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对外联络组、新闻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二、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并在适当时机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起草或调研部门│├───┴───────────────────────┴─────────────┤│一、保证项目(共12件) │├───┬───────────────────────┬─────────────┤│1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劳动保障局│├───┼───────────────────────┼─────────────┤│ 2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局│├───┼───────────────────────┼─────────────┤│ 3 │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民政局│├───┼───────────────────────┼─────────────┤│ 4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建委│├───┼───────────────────────┼─────────────┤│ 5 │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委│├───┼───────────────────────┼─────────────┤│6 │郑州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文化局│├───┼───────────────────────┼─────────────┤│7 │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局│├───┼───────────────────────┼─────────────┤│8 │郑州市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信访局│├───┼───────────────────────┼─────────────┤│9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 │林业局│├───┼───────────────────────┼─────────────┤│10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修订) │发展改革委│├───┼───────────────────────┼─────────────┤│11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档案局│├───┼───────────────────────┼─────────────┤│12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市政局│├───┴───────────────────────┴─────────────┤│二、调研项目(5件) │├───┬───────────────────────┬─────────────┤│ 1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建委│││理规定││├───┼───────────────────────┼─────────────┤│ 2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信息办│├───┼───────────────────────┼─────────────┤│3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地震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局│├───┼───────────────────────┼─────────────┤│ 5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局│└───┴───────────────────────┴─────────────┘——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郑政办[2002]6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郑政办〔200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过广泛深入的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严禁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不是取消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审批事项已经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市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4项)┌───┬───┬───────────────────────┬──────────┐│单位│序号│取消的审批事项名称│有关说明│├───┼───┼───────────────────────┼──────────┤│市发│ 1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项目的│││展计││开工报告审批│││划委├───┼───────────────────────┼──────────┤│员会│ 2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3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4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5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6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7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8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9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轻工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10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纺织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11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12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审批││├───┼───┼───────────────────────┼──────────┤│市新│13 │CD-ROM CD-I FD │下放县(市)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二日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12月25日)为加强对我市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质监锅发〔2003〕20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普查的目标通过专项普查工作,查清全市压力管道的分XXX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
二、专项普查的范围凡我市境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气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进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将会给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信息报告工作,为更加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着力增强首报的时效性。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除省直管县(市)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要求,直接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以及事件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同时向所在省辖市政府报告。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郑政办文〔2015〕2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郑政办文〔2015〕22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优环境”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强势推进,成效显著。
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56.9亿元,同比增长24.8%,占年度投资目标的34.9%,比去年同期快4.1个百分点。
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完成联审联批事项685项,占全年任务的61.1%;已开工项目208个,占全年开工任务的88.9%,比去年同期高5.6个百分点。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目标任务综合完成情况(一)总体完成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为:二七区、荥阳市、中原区、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新密市、上街区、郑州高新区、新郑市、中牟县、登封市、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
综合得分高于平均分值63.23的单位依次为:二七区、荥阳市、中原区、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新密市。
综合得分低于平均分值63.23的单位依次为:上街区、郑州高新区、新郑市、中牟县、登封市、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
(二)各板块完成情况四个开发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
五县 (市)、上街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荥阳市、新密市、上街区、新郑市、中牟县、登封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方案全市第二次对外经济普查方案及建立市投入产出调查和对外经济普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郑政办[2002]56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9.20【实施日期】2002.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方案全市第二次对外经济普查方案及建立市投入产出调查和对外经济普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方案》和《郑州市第二次对外经济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这两项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投入产出调查和对外经济普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调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协调,切实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和对外经济普查。
附件:郑州市投入产出调查和对外经济普查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郑州市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2〕1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方案全省第二次对外经济普查方案及建立省投入产出调查和对外经济普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2]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2年投入产出调查与编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意义和目的投入产出调查及通过调查编制的投入产出表,是分析和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各环节、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经济技术联系、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预测发展趋势的重要工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6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69号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0〕59号)要求,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部署(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集约高效,整装勘查,规模开发”的总体要求,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推动矿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
(二)基本原则1.重要矿产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聚集原则。
2.遵循地质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整装勘查、规模开发原则。
3.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原则。
4.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原则。
5.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
6.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原则。
(三)总体部署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分两年完成。
2010年,完成省定重点矿种煤、铁、石英岩矿资源整合任务。
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整合任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的通知》 (郑政文〔2015〕3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生“十件实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民生“十件实事”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每月初要将民生“十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民生“十件实事”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民生“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1月26日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第一件,努力减少市区燃煤排放,减轻城区大气污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9•【字号】郑政办[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郑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达到“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一)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为。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结合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开展调研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明确专门处、科(室)或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调研工作,要围绕本级政府及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及对策,提高政府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
对已上报、确定的调研课题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全年调研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郑州调研》和《政府内参》是我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活动阵地。
《郑州调研》作为政府系统调研成果及经验的交流平台,将及时刊发我市政府系统的调研活动、调研报告,并将通过机关信息网和互联网进行发布;《政府内参》主要编发针对重大事件或不适宜大范围公开的问题的调查报告,并直接送达有关领导,以供决策时参考。
三、各县(市)全年上报的调研文章被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刊物采用不少于5篇,各区不少于3篇,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市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工商局等17个部门不少于1篇。
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和参与调研活动,主动上报调研报告。
四、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指导,根据全年完成情况,年终将采取定量考核和综合评价(调查报告进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决策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政府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郑政办[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0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 (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主办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承办事项的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2015年5月4日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2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1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报送要点,请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全面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同时,重点组织,及时上报。
一、总体部署方面(一)中央、省、市重大会议、决策和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围绕“郑州都市区建设,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和项目建设,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结构的首要任务,把搭建对外开放主平台作为以增量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载体,把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作为提高区域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充分发挥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工作思路抓落实情况,对接“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国家厅级以上领导、省厅级以上领导来郑信息。
二、郑州都市区建设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情况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拓展都市区发展情况;城乡统筹发展情况;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三、郑州新区构建复合型新城区情况重点综合交通枢纽、道路工程建设以及重大产业集聚区周边道路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情况;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建设情况;汽车产业园建设情况;三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情况;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郑政办〔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93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5年6月29日郑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郑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依靠科技,科学施救。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预案、物资和经费等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9]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4
【实施日期】2009.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知
(郑政办文〔2009〕5号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
农〔2008〕744号)精神和省科技厅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申报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有关材料和数据的准备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申报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进步,推进创新型郑州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郑政办文[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6〕74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我市在2002-2005年已进行了第一期“郑州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初步探测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有关部门把该项目第二期工作列入重点科技项目,自2006年10月下旬开始,将在我市城区及近郊,开展以查清老鸦陈断层活动性质及地震危险性为主的野外地震探测、钻探等有关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所需民用爆炸物品在购销、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快办理有关民用爆炸物品购运审批。
二、市公安局根据野外探测工作的安排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准许施工车辆在市区内行使,准许在单、禁行线通行。
对需要临时交通管制的路段,在有关新闻媒体通告后实施。
三、有关区政府要引导、教育当地群众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野外探测工作,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探测时与辖区单位、社区、乡村等的关系协调,配合探测工程进行,为探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四、根据野外探测工作的需要,市市政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市政单位,配合提供探测区域内管道等地下掩埋设施的资料,以了解各种设施对地震记录的影响,并防止施工对设施造成意外损伤。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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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6]7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30
【实施日期】2006.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7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我市在2002-2005年已进行了第一期“郑州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初步探测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有关部门把该项目第二期工作列入重点科技项目,自2006年10月下旬开始,将在我市城区及近郊,开展以查清老鸦陈断层活动性质及地震危险性为主的野外地震探测、钻探等有关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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