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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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山东省是我国人口大省,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众多,编制结构不合理,编制管理混乱,人员流动性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山东省决定开展事业编改革。

二、改革目标。

1. 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实现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与结构的合理化。

2. 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编制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水平。

3. 加强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监督,确保编制使用公平公正,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改革措施。

1. 完善编制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编制管理制度,明确编制管理权限和责任。

2. 开展编制结构调整,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调整编制结构,优化编制配置。

3. 加强编制使用监督,建立健全的编制使用监督机制,加大对编制使用不当行为的查处力度。

4. 加强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编制管理效率。

5. 加强编制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编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改革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事业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事业编改革政策,增强改革的社会影响力。

3.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4.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改革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实施路径。

1. 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措施和保障措施。

2. 组织实施,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负责,推进改革工作。

3.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4. 加强评估总结,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提高改革效果。

六、预期效果。

1. 优化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实现事业单位编制数量与结构的合理化。

2. 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编制管理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水平。

3. 加强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监督,确保编制使用公平公正,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1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正 、 副本上作 出合格标记 , 对 监督管理机构应 当通过媒体将年度监督检查
不合格 的 ,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 。
结 果 向社会 公 开 。 第 六条 事业 单 位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 应
有权 按 照规 定 查 阅监督 检查 记 录 。 第 三章 年 度监 督检 查程 序
进 行 的不定 期监 督 检查 。 监 督管 理机 构需 要 对事业 单 位提 交 的书面 材 料 进 行现场 核实 的 , 应 当进 行专项 监 督 检查 。 监督管 理 机构 通过 举报 、 投 诉 等途 径发 现事 业单 位执 行 登记 管 理规 定存 在 问题 , 需 要通 过监 督检 查解 决 的 , 应 当进 行专 项 监督 检查 。 第八 条 一 业务 活动
当确定为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
日内一次告知事 业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 , 自 收到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 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
内未 补正 的 , 视 为撤 回已 提交 的材 料 。 材料 齐 全 、 符 合法 定 形式 的 , 监 督管 理机 构
接受和使 用捐赠 、 资助的情况是 否符 是否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有 关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 结 合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事业 单位 登记 管理 监 督检 查采 取年
年度 监督 检查 是指 监 督管 理 机构 按
度监 督检 查 和专 项 监督 检查 方式 进 行 。
年 度对 事业单 位 执行 登记 管理 规定 情 况进 行 的定 第七条 专 项监 督 检查 是指监 督 管理 机构 根
法权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 处 罚 法 》、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标签:标题]2016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2015-09-068: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1 / 13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信息公开;(六)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建议;(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章程载明的单位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或预核准的法人登记管理事项一致。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

单 位 的 主要


业 务范 围 是对 事 业单位

记 管理 事 项 的
须 向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申 请变
可 以 开展 的 业 务 事 项 的 界 定
更登 记

事 业 单位 业 务 范 围 应 当 符 合 宗 旨 的 要
第十 三条
章程 应 当 明 确 撤 销





并 与 其 资金

场地


第二章
第十四条
他 —





执 业 许 可 事项 的
应 与 相 应 的 资 质 认 可证

明 或 者 执 业 许 可 证 明 确 认 的 业 务 事项 相
事业 单 位 应 当
审 批机关



且 应 载 明 行业 资 质 证 书 名 称 全 称



批准 设立之

起 成 立 由 主要 负 责 人
服务

书 号 和行业 许可 内 容
第 九条



对象代表

相 关专 家 等组 成 的 起草 组 织

章程应 当 按照 机构 编 制 管理

制 定章程草 案
第十 五 条
提 交 举 办 单位 审 查

规定

根据 事 业单位实 际 与 发展 需 要

事 业 单 位 章程 草 案 经 举 办
年第 期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报

具体

具有可
构 编 制 管理 的 意 见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推进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效能,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政策,山东省制定了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心设计方案山东省将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事业编制改革方案,充分考虑各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了更好地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和效能,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合理调整编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山东省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合理,实现编制规模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事业单位人员成本,提高效益。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职工活力山东省将完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福利,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通过培训和晋升制度的改革,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革落实山东省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方案的落实和效果。

同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制度,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考核来激励和约束事业单位的人员。

总而言之,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事业单位的跨部门协同,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以激励活力为内核,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为了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山东省将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绩效等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资源配置和人才选拔,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氛围山东省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及时了解各方诉求和意见,形成改革工作的合力。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卫 生 等 领 域 的 机构 编 制 资 源 配 置 事 项
1 4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20 16
年第
23
期 省 政 府 规 章



事业 单 位 的 设 立

合 并 或 者 撤 第 十 条

从 事 公 益 服 务事 业 单 位 的 经




费来 源

郭树 清
11


23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机构 编 制 管 理 规 定
第 第 管理 规定

_



则 第 五 条
事 业 单位机构 编制 管理实 行

为 了 加 强 事业 单 位 机 构 编 制

பைடு நூலகம்


领导

分级负 责

省机 _制 部 _

服务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结 合 本省 实 际

般不 高 于本级 部门

述 条 件 向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提 交 方 案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规 格
第九条

单位所
事 业 单 位 分 为 从 事 公益 服务 属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事 业 单位 和 从 事 构 的 规 格
。 。

般不 高 于其举办 主 体 内 设机

事 业 单 位 职责 任 务 应 当 区
公益服务的公立医 院 位 建立 理 事 会
法 人 治 理 结构 构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鲁编[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03]5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现就实施《规定》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立项制度。

按照《规定》,今后,各级各部门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调整结构布局等事项,须由举办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立项报告,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立项。

各市、县(市、区)年度立项计划,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

立项计划经核准后,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凡撤销事业单位机构或核减事业编制的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办理。

二、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增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都要暂停审批增加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

对确需调整的,一律按照机构“撤一建一”、人员编制多减少增的原则,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剂解决,确保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

三、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开设帐户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

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

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

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山东事业编职级并行细则

山东事业编职级并行细则

山东事业编职级并行细则最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这个文件对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职级的管理和调整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了更为清晰的方向指引。

一、市场对于职级和职务的需求随着经济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对于人才职级和职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职位,需要的职务和职级也不相同。

随着职位和职级的提高,职业优势和工作能力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工资待遇也随之增长。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职级的并行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职级并行管理的要求与之相结合,通过对于职务和职级的管理和调整,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建立更加科学的职业体系。

在职务和职级管理方面,《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12个职务序列,共26个技术职务等级和12个管理职务等级。

每个职务序列都有明确的人员配额和岗位设置要求,根据教育背景、岗位职责、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估,确定每个职务序列和职务等级对应的职级序列,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和职级的管理体系。

三、具体实施方案《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和方式。

2. 细化职务和职级的设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人员职务和职级转换机制,为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3. 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评定和晋升机制,提高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程度,促进员工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

山东事业编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事业编制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的设置、调整、使用、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合理设置编制,根据工作需求确定编制职务岗位设置数量。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填补编制岗位。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制岗位进行评估,确保编制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编制工作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编制设置第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性质和职能确定编制设置计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编制设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编制岗位,确保组织结构合理、职能完整。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才资源供给情况,确定编制设置数量和结构,保证编制使用的经济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编制设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现有编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编制设置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编制设置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制度,规范编制管理程序,加强对编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使用档案,记录编制设置、变动、使用情况,确保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编制变动制度,如有编制调整需求,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批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编制浪费、空岗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运用绩效考核等方式,评价编制工作人员的绩效,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规范处罚。

第四章编制职务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设置情况,制定编制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事业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求。

二、改革目标。

1. 落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推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

2. 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 推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建立灵活、适应市场需求的编制管理模式。

三、主要措施。

1. 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编制管理权限和责任。

2. 加强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的统筹调配,建立健全编制资源配置机制,促进编制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推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创新,鼓励事业单位灵活使用编制资源,支持事业单位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编制调整。

4.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激励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编制资源效益。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完善政策法规,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改革政策,引导各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工作。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改革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五、总结。

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山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将朝着更加市场化、灵活化的方向迈进,必将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改革举措的落实,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代化迈出坚实的步伐。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

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已经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应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符合岗位要求的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现役军人配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6级伤残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可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

择业期满后仍未另行择业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另行择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对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中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标签:标题]2016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2015-09-068: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1 / 13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山东省关于加强编制和人员管理切实化解超编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强编制和人员管理切实化解超编问题的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强编制和人员管理切实化解超编问题的意见自建立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监管制度以来,各级部门单位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予以整改。

近日,烟台市委编办为全面系统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全力督查督办区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机构编制问题。

印发《关于督办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管理和机构编制核查发现的问题与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进行重新比对梳理,列明问题清单。

纳入台账管理问题和日常管理方面问题分类管理,日常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人员配备不及时,行政机构未进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及时、登记率不高等问题。

同时对自建账以来建而不改、问题不减反增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重点管理。

二、精准靶向施策,分类提出问题整改意见。

严肃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加强编制和人员管理切实化解超编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区分不同问题类型、不同性质问题的特点,对症下药,力求彻底纠正和解决好相关问题。

一是对人员超编和领导职数超配问题。

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能整改的应积极整改;因政策性安置造成的要按有关政策积极稳妥消化,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

二是对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

参照有关先进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是对机构编制执行落实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认真做好问题台账维护管理工作,新增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进行管理,已解决问题未经同意不得自行销号。

三、卡实工作责任,明确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建立工作机制,凝集全办合力,牵头科室与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全力督促指导区市完成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

各区市需将存在问题及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落实任务分工,统筹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规定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问题整改情况经区市党委分管领导、编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系统、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每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予以通报。

202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2021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We must see through the worldly human relationships, and we must not lose our innocenc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业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代) 韩寓群二00三年二月十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节约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分类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第六条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事业单位,由其举办主体按照管理权限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性及发展规划;(二)机构名称、类型、职责任务、基本规模、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和编制数额、领导职位设置及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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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山东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三)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公益为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当先取得相应资质;(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方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分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职能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转制为企业。

第十条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确定并予以动态调整。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名称应当规范、准确,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一般称院、校、所、台、站、馆、社、中心等,可以按照规定冠地域名称或者举办主体名称。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其举办主体内设机构的规格。

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举办主体不得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编制数额等因素,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主体应当申请调整:(一)机构名称、类型、举办主体、机构规格、职责任务、经费来源、内设机构、编制数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等需要调整的;(二)需要合并或者分设的;(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办主体应当申请撤销:(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的;(二)举办主体决定撤销的;(三)职责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履行职责任务的依据已经不存在的;(四)机构性质改变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的;(五)合并或者分设后原事业单位不再保留的;(六)事业单位经批准成立后12个月内未组建的或者未履行职责任务的;(七)被依法撤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八)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调整、撤销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调整、撤销的方案。

举办主体不及时提出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申请的,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整或者撤销事业单位。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撤销后,举办主体应当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章编制管理第十九条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权限对本行政区域的事业编制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编制数额、结构比例的核定或者调整;(二)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核定或者调整。

第二十一条事业编制数额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机构编制标准,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核定。

第二十二条事业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编制结构比例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确定。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数额等实际情况核定。

第二十四条对公益一类和尚未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

对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或者不纳入编制管理。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县(市、区)域内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事业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编制进行调整:(一)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发生变化的;(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调整的;(三)事业单位合并、分设的;(四)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在用编进人计划内,依据相关手续及时办理进人入编、减人出编手续,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第四章管理程序第二十七条省和设区的市副厅级以上规格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设区的市、县(市、区)处级规格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由设区的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或者备案。

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由举办主体按照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者批准。

设立、调整、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作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冠名使用本行政区域名称的,由举办主体报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山东”字样的,应当逐级报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可以委托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配置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性质、职责任务、编制数额、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的;(二)超编进人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三)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或者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手续的;(五)未按照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对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四条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的;(二)违反规定审批编制的;(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2月10日颁布的《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同时废止。

山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规元旦起施行近日,新修订的《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山东省根据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20xx年出台的原规定进行的修订,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益类事业单位可获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根据改革方向,《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类型划分和管理方式。

事业单位分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规定》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目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正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进行改革。

为适应山东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现状,《规定》提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当将行政职能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转制为企业。

”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说。

《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也予以明确,并规定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确定并予以动态调整。

根据新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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