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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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现⾦与银⾏存款的管理制度现⾦与银⾏存款的管理制度1、公司库存现⾦量最⾼额为10000元,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存⼊银⾏,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加强完全保卫。

2、出纳员必须严格执⾏《现⾦管理暂⾏条例》规定的现⾦开⽀范围。

不属于现⾦开⽀范围的业务应当办理转帐结算。

3、存折由总经理保管,如需⽀款、存款由出纳员和另外⼀⼈到总经理那⾥领取存折及⾝份证。

并填写存折领取登记表。

存折领取登记表的填写,⾸先核对表上的⾦额与存折上的⾦额是否相符,经核对⽆误后,出纳员与持⾝份证⼈签字,然后由出纳员填写⽀款、存款的事由。

还折时,填清还折时间和存折上的⾦额,经总经理核对⽆误后,⽅可离去。

4、对公司取得的货币收⼊必须及时⼊帐。

5、对借出款项必须执⾏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挪⽤借出货币资⾦。

6、出纳员应当定期核对银⾏帐户(每⽉⾄少⼀次)从银⾏索取当⽇对帐单,经详细核对⽆误后存档,如核对有误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出纳员每⽇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每⽇业务终了进⾏帐务核对,每天由财务主管牵头盘点⼀次库存,发现现⾦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出纳员疏忽造成短款应由出纳员负责补齐短款。

如发现长款,查明原因报董事长处理。

8、银⾏预留印鉴及其他印鉴的管理。

公司财务专⽤章、总经理的名章由总经理保管,现⾦收讫,转帐收讫由现⾦员保管。

9、出纳员对各种⽀票必须认真保管,使⽤时按编号顺序登记,⽀票如有丢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向银⾏办理报失⼿续。

10、出纳员每⽇下班前或第⼆天上班后⾃觉向总经理报经复核⽆误的现⾦⽇报和银⾏⽇报。

11、奖惩规定:①擅⾃挪⽤或借出货币现⾦,罚款并⾃动离职。

②以上所有制度如有⼀项没执⾏,扣30分。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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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需要申领支票时必须填写《申领支票审批单》,申领人必须在《申领支票审批单》上注明用途及使用额度,财务部门按《申领支票审批单》的审批结论办理签发支票,可以限额的应加以限额。

第二条申领人申领的支票,必须在一周内按程序办理支票清帐手续。

第三条涉及银行密码器,必须由出纳人员、会计主管分别各自输入密码,且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支票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支出在3000 元以上及可以采用支票支付的款项应采用支票支付,一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采用现金支付范围为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及差旅借款、结算在支票起点以下的开支。

第六条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箱内,当日库存现金超过10000 元时应存入银行。

第七条因出差、承揽工程项目、购物购料及其它需要,需申领备用金时,申领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按要求在《借款单》上注明用途、归还时间及额度,财务部门按《借款单》的审批结论支付借款。

第八条申领的备用金、临时性借款金额不超过该职工一个月度工资为限,特殊情况由总裁批示,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如逾期不还,财务部门有权在申领人的工资中扣回,严重逾期不还的报请总裁作出处理。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并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三、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1)现金收入应根据财务汇总及登记,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财务资金来源合法及真实。

(2)现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及授权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付。

(3)现金库房应定期盘点并登记,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现金保管(1)现金应根据规定存放于指定的现金库房内,确保安全。

(2)现金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盘点和验货,确保现金数量准确无误。

3. 现金报销(1)现金报销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2)现金报销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出现私自报销的情况。

四、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1)企业应在正规银行开立账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

(2)每个账户应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2. 存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资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存款期限和存款数量,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

(2)对于闲置资金,应尽快存入银行进行理财或定期存款,获取更多的收益。

3. 资金调拨(1)资金的调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调动或挪用。

(2)调拨的资金应明确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资金权限、停职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决定并公布。

七、结语通过以上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送审稿)202X年X月X日制定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现金及银行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财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本制度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公司现金的收支原则上是由基本户开户银行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监督开户银行,因此公司只能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公司一般户可以存现金但不可支出现金,出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公司账户存现金),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

第四条职责:公司出纳负责现金收支业务的具体办理(原则上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财务负责人制订相关制度、流程并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执行。

第五条公司现金使用额度原则上由基本户开户行核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向基本户开户银行申请额度为5万元作为公司现金支出,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可增加备用金额度。

第六条公司现金提取由出纳提起申请-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向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支票提取,可提前与银行协商准备部份5角、1元、5元、10元、50元零钞。

第七条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一)职工工资(具备条件的应当积极开展由银行代发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情况,由出纳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就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规定: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收支1.1设置“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收支业务;1.2现金收入的外来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并由出纳人员签章;1.3如需取现金时,出纳需填写《取现申请单》,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取现。

1.4存取现金5000元以上须二人同行并由公司派专车存取;1.4 现金支出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由领款人签字;1.5 现金支出范围1.5.1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1.5.2 员工工资及报销;1.5.3现金可支付单位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应报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用现金支付;1.5.4 各种报账必须有批准手续、付款手续和付款凭据1.5.5现金可支付公司各部门临时借用备用周转金。

2. 现金管理2.1 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换现金;2.2 不准编制虚假用途套取现金;2.3 不准白条顶库;2.4 现金库存限额伍万元人民币;2.5 不准私设小金库;2.6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密码不得外泄,号码必须打乱,并不定期的更换保险柜密码;2.7 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和盘点。

3. 现金记账及盘点3.1出纳人员依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审核的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3.2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作到日清月结;3.3现金出现长、缺款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经理,并在其他应收、付款中登记,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列入损益;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 .银行存款收入1.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收款业务;1.2收取支票,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跨日;2.银行存款支出2.1 单位间往来除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2 支付货款,必须填写收款单位详细名称;2.3 预付货款时,必须同时收到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方可付款。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各部门必须根据财务规定使用现金,公司所有收入必须上缴财务部一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白条、实物或其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较多时,应及时送存银行。

保管现金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用铁皮柜、木柜存放现金,防止被盗丢失。

2、正常开支借用的现金,必须明确用途、数额并经单位领导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

各类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一周内结算还清,超出半个月未还者,从个人工资及补贴中扣回。

3、借用现金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现金。

4、库存现金每周定期盘存,并不定期抽查,每日现金库存额度为200元。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公司银行账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收现金,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2、加强支票管理,原则上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金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各部门借用支票,必须按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审批。

借用支票一周内必须报账清还,未还者不得再借用。

借用支票者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支票。

4、出纳人员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必须每周及时同银行核对账务,每月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查清每笔“未达账项”的来龙去脉。

当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在下月10日前处理完毕。

5、严格落实银行预留印签分管制度。

银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须分别管理,禁止一人管理。

6、出纳、会计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现金、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金额,搞好货币资金调度,保证学校各项业务的正常需要。

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给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及零星支出备用金。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个人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劳务报酬。

(3)在转帐金额起点(一般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不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原则上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4)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的库存限额:核定限额的依据一般是根据学校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

学校日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周末学校不留现金库存,全部存入银行。

不遵守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发生失窃损失、超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三、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现金的管理中,不准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保存帐外公款;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五、出差人因公借款必须手续完备,出差回来后七日内到财务部门核销,多余款一次性交清,否则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给予一定的罚息。

六、现金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做好现金的核算和清点工作,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金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七、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

下班后检查保险柜、开启防盗报警系统、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章银行管理制度八、银行帐户的管理。

学校所有的银行开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掌握和管理,各业务部和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帐户,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不准任何部门出借、出租,应定期对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九、银行存款收付管理。

学校各项银行收付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增减变动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向银行贷款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办理,实行归口管理;业务部门用款必须由该部门正式打报告申请,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送校长最后审批同意。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管理:学校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支出现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2. 现金限额管理:学校财务室现金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3. 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 现金支付审批:现金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白条顶库、坐支现金、挪用公款。

三、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学校设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办理。

2. 银行存款限额管理:学校银行存款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转存。

3. 银行存款使用范围:银行存款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学校日常经费支出;(2)学校项目经费支出;(3)学校对外支付款项;(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使用银行存款的其它支出。

4. 银行存款支付审批:银行存款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违规使用银行存款。

四、监督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学校审计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总行、分行、支行及营业网点。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2.1.1 我行应在具有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

2.1.2 开设银行账户时,应提交相关资料,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行长审批。

2.1.3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时,应按照相同程序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2.2.1 存款业务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原则:存款应及时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2)准确性原则:存款金额、账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3)完整性原则:存款业务相关资料应齐全、完整。

2.2.2 存款业务操作流程:(1)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核对存款人身份及存款金额。

(2)存款业务完成后,应及时打印存款凭证,由存款人签字确认。

(3)存款业务的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支管理3.1.1 现金收入(1)现金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2)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现金。

3.1.2 现金支出(1)现金支出应遵循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3.2 现金库存管理3.2.1 现金库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丢失、被盗。

(2)适度性原则:根据业务需要,合理控制现金库存。

(3)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

3.2.2 现金库存管理操作规范:(1)建立现金库存台账,每日进行现金盘点。

(2)现金库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3)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4.1 我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挪用和被盗。

2.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务会计制度。

3. 效率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 透明性: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遵守现金收支审批程序。

第五条公司设立现金出纳,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

第七条现金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支票等。

第八条现金收支应按日编制现金日记账,及时核对现金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设立银行账户管理员,负责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银行存款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等。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收支应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金审批第十四条公司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1000元以上至5万元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 10万元以上及以上的支出,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办事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办事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各办事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目的:1.1为了加强对各办事处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以及合理合法的支配、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别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全体人员。

3责权:3.1公司最高领导人及财务负责人对各办事处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3.2库存现金的收付业务设立出纳员岗位进行操作、核算以及现金日报表的编制。

3.3办理库存现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定义:4.1办法中所称之现金,是指凡属于本公司各办事处所拥有的及可支配的以现金形态存在的货币。

4.2办法中所称之银行存款,是指凡属于本公司各办事处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内所存的货币款项。

5现金作业程序:5.1申请:5.1.1由于工作之需要属公司应支付的款项,而由经办人员代付现金的,可由经办人员填写【零用金报销申请单】,申请报销。

5.1.2填写【零用金报销申请单】时,应清楚地填列报销事由、报销内容,费用归属部门、报销金额及申请人等各项目。

并将所对应之发票、税务财政核制的收据及其他正规收款凭证,正面朝上整齐地粘贴于【零用金报销申请单】下端的空白部分。

粘贴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金额不得小于填写的报销金额。

粘贴的发票内容必须与填写的报销内容相一致。

5.1.3申请人须对附于【零用金报销申请单】的全部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除定额发票外的一切发票、收据在“付款人名称”一栏必须填写清楚“拍档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字样。

5.1.4月底应及时将未报销单据送出纳报销,以免产生过期帐。

5.2审核:5.2.1对库存现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库存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参见:PAD-C-003核决权限及职务代理办法)5.2.2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付、存款、提款、库存现金管理等活动。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1)我行应在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等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1)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将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坐支。

(2)存款时,应核对存款金额、账户名称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3 对账管理(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务准确。

(2)对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注明款项来源、金额等信息。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下班前送交财务部门,不得留存部门内部。

3.2 现金支出(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现金,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领取。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3 库存现金管理(1)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安全。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我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现金使用规范4.1 现金使用的范围(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使用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应急支出及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情况。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3 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2)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3)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4)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管理(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收费标准及规定,及时、足额收取现金;(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下班前送交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截留、挪用现金;(3)财务部门应对现金收入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现金收入的合规性、真实性。

2.2 现金支出管理(1)公司各部门应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控制现金支出;(2)单笔现金支出超过一定金额(如5万元),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3)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无据支付、虚列支出。

2.3 现金安全(1)各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存放安全;(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3)严禁将现金借给他人或违规出借现金。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合规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2)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手续,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3)严禁违规多头开设银行账户、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3.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1)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将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账户;(2)银行存款支出应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控制;(3)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

3.3 银行存款安全管理(1)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2)严禁违规办理银行存款质押、担保等业务;(3)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网银密码等关键信息的安全保管。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文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文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范文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岗位职责由相关岗位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应与法律法规要求相符,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现金管理应坚持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及时性。

第七条公司现金应分为备用金、小额现金和零用金三个层次管理。

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统筹使用,用于应急或日常支出。

小额现金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使用,用于办公及其他日常开支。

零用金由员工个人领取,用于日常交通及其他个人开支。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现金保管柜,由专人负责保管现金,并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核算应准确、完整,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条公司对现金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公司现金的完整性。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的银行存款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的银行存款应选择银行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进行存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避免集中存管,降低资金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的银行账户应定期进行复核,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授权人应定期更换,防止个人权力过大。

第十六条公司对银行存款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应重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定期听取相关部门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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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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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银行存款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必要条件,必须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库存现金要核定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库存限额由单位与银行商定。

由于生产和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和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出,经批准后再进行调整。

三、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银行提取,不准在业务收入中坐支现金。

四、与外单位资金往来,除小额零星允许使用现金的部分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现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支付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用等。

2、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3、支付出
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向银行送存或支取现金,送款凭证和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来源用途和送(收)款单位名称,现金支票不准流通转让,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银行办理结算,不得签发没有填写金额的空白支票。

六、外出采购人员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汇往采购地点,专职地方固定的采购员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帐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现金,也不准将采购款项化整为零,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外出采购,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时,应报请银行审查同意,并予以开据证明,方可携带现金。

市内采购小额款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可按规定签发转帐支票,不准用现金支付。

七、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八、业务收支的现金用业务外零星收入补充库存,高于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九、坚持转帐结算的原则,适当选用转帐结算方式,及时准确地办理银行存款结算。

十、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帐目,每月终了与银行核对各户存款项目,按照银行对帐单与本单位银行日记帐的发生额逐笔核对,对未达帐款必须编制“银行帐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十一、严格按照签发支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十二、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动态,不
得签发空白支票。

十三、正确使用各种银行专用凭证,妥善保管现金支票等银行存款凭证、作废现金转帐支票,应注销后附在凭证后面,不得随意乱丢;丢失支票应即时向银行挂失,并通知有关单位,对当事人要追究责任。

十四、正确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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