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政清单计算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返回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 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规范原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 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织。 【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 将“08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纳入此条。 1.0.3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工程计量。 【规范原文】 1.0.3 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则)的范 围,明确了无论是国有投资的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 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则。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 新增,进一步明确本规范(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重要性。
★ 工程计量

【概述】 本章共13条,与“13规范”相比, 新增条款6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 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的确定,小数点位数的取 定以及市政工程与其他专业在使用上的划分界 限。
返回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外, 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计量规范条纹一致。关键词 “经审定 通过” 3.0.2 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应按照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相 关规定执行。 【原规范条文】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的相 关规定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对工程造价而言,工程计价与计量 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工程计量除了遵守本计量规范外,必 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条文】 2.0.2 市政工程 public utilities works 指市政道路、桥梁、广(停车)场、隧道、管网、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路灯等公用事业工程。 【要点说明】除上述内容外,常见的运动场、货场、客运停车场、 厂区道路、生活区道路、住宅小区道路与道路一并施工的雨水、 污水排放管道、人行道、挡土墙(砼或条石、块石)等都属于市 政工程范畴。

3.0.9 市政工程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工程的划分界线如下: 1、 市政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的项目,按照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 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 程的项目,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 的石方工程(隧道岩石开挖工程除外)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 执范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 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要点说明】本条是规则新增条款,对除《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9-2013以外的其它八本规范统称为国家计量规范

返回

3.0.7 仿古建筑工程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桩基工程、钢筋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时,按照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 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室 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 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 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返回




3.0.5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 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 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与国家规范一致。 1、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 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 2、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制作的,应包括制 作的工作内容,如钢结构工程均按生产厂家或加工车间对钢构件 制作,因此工作内容描述只有拼装、安装等内容。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 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 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 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 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1.0.4 建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 计量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原文】 1.0.4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则)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此条是从“08规范”中复制一条。 1.0.5 本规则所指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 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 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要点说明】本条是重庆新增条款,对‘建设工程’定义。



问题说明:
在国家出台九本工程量计量规范之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结合 本地区实际编制的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相互之间存在着‘工程量计算 规则’、‘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这次新规范的出台就是要消除这种 差异性,因此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出也必须执行工程 量计算规范的要求。 这次编制重庆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我们结合“08计价定额”的计算规 则对国家计算规范的部分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既有国家允许各省、市调 整的内容,如土石方槽、坑开挖放坡及工作面如何确定的问题,也有我们 认为还不够明确需细化的内容,如槽、坑开挖放坡起放点,最终通过直接 调整计算规则条文或补充注解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实现“08计价定额”与 “13规范”过渡、结合。 由于这次国家计价规范【条文】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鼓励性的,业主也可以选择采用“计价定额”等 其它方式,如采用现行“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仍按现行计 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造价总站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新的计价定额编制,届时将会结 合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修订,以实现“清单计价模 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 返回
返回


★术 语

【概述】 按照编制标准规范的要求,术语是 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规 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用理解造成的争议。 本规范市政工程、轨道工程、爆破工程术语共 计22条,与“08规定”相比为新增。
返回
一、市政工程(2条)

【条文】 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r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 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 工程计量。



1.0.7 本规则按照国家计量规范的要求,对需要细化和完善的内容进 行了明确和补充。本规则结合国家计量规范使用,本规则包括的内容 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计量规范执行。 【要点说明】本条新增条款,解释了编制‘重庆市计量规则’必要性、 编制原则以及规范与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次编制‘重庆市计量规则’按照国家计量规范的要求,我们结合 重庆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的文件以及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以来存 在的各类问题,对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计价单位、工程量计算 规则、工作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以达到便于我市造价从业人员理 解、操作等适用性要求,避免和减少计价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问 题的目的。 1.0.8 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 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 理。 【要点说明】本条新增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建设主管部 门及相关职责。


二、轨道工程(13条)
【条文】 2.0.2 城市轨道交通 在不同类型轨道上运行的大、中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 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三、爆破工程(7条)

【条文】 2.0.2 爆破工程 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作为生产手段,进行工程建设或 矿山开采的爆破施工。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 措施项目
★3.09(P4)
★4.22(P6) ★4.24(P7) ★4.26(P7) ★4.27(P7)
返回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国家计量规范,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规范原文1.0.1 】为规范市政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 工工程量计算规则、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则)的目的和意义。此 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2013)市政、爆破工程
内 容 详 解
编制小组成员 娄进 王鹏程 包刚 柯素兰 田均 瞿惠泸
目录
★正文部分内容详解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正文部分内容详解
◎总则 ★1.03条(P1) ★1.07(P1) ◎术语 ◎工程计量 ★3.03(P3) ★3.05(P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0.8 通用安装工程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工程的划分界线如下: 1、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10kv以下的工程。 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 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 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 道路、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 的相应项目执行。
3、 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 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 和煤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4、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室 外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或碰头点)为界; 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通用安装工程相 应项目执行;公共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市政工程及园林 绿化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 通用安装工程涉及到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 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 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 行。




3.0.3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 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条文一致。需注意“同一个建设项目”分 成若干标段、合同段形成多个单位工程时,如有相同清单项目者, 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 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台、套、株、丛、缸、支、只、 块、座、对、份、樘、攒、榀”为单位,应取整数。 【要点说明】本条红色、加粗字体是在国家计量规范上补充增加的 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