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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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学岗位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根据《贵州大学2016年绩效工资过度性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贵州大学教学单位教学工作一般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院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和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本办法主要参照《贵州大学第二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贵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业绩核算办法》制定。

由于本办法为试行方案,重点考虑可操作性及合理性,因此重点考核列入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工作量。

二、绩效考核原则(一)过渡性原则:考核方法与程序,体现过渡性,力求简便易行,有效实用。

(二)激励导向原则: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考核等级,发放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工作任务指标化。

(四)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考核结果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考核过程接受教职工和学校绩效分配监督小组的监督。

三、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法本办法考核发放的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预发性奖励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预发性奖励绩效工资预算占学院教学工作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每月由教学岗位绩效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当月预发性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发放。

(二)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占学院教学工作一般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岗位职责,对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完成质量、科研工作情况、参加学术会议等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

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楚雄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过渡性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3号文件)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州州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人社发[201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工资的组成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活的部分,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作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根据政策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教职工在完成定额工作量后,基础性绩效全额发放,包括寒暑假。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在完成定额后,对教职工工作实绩和贡献的奖励,主要按实际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

第二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的原则;(三)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生管理人员绩效、教学工作人员绩效、年终一次性绩效和出勤绩效五个部分构成。

1、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院管理部门人员按所聘岗位领取相应岗位绩效。

各处室依据岗位等级、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2、教育管理人员绩效:包括班主任工作绩效、教职工组织学生活动、管理学生产生的课时津贴、学生管理评优评先奖金。

班主任工作绩效由学生处提出班主任考核办法,按照班主任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发放。

过渡期薪酬与绩效激励(项目奖金计提与分配)方案

过渡期薪酬与绩效激励(项目奖金计提与分配)方案

过渡期薪酬与绩效激励(项目奖金计提与分配)方案一、目的受新冠疫情和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业务大幅下滑,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

为确保公司在目前恶劣的环境下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各方面运营成本压缩、削减刻不容缓。

同时,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各部门超预期完成公司及部门工作任务目标,确保公司年度项目净收益目标顺利达成,特制定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实施方案㈠全员降薪1.具体方案:原则上全员岗位工资下调35%。

考虑降薪幅度较大,个别岗位工资基数高的员工下调比例适当降低。

同时,保护低收入人群,岗位工资低于6000的员工不参与降薪。

2.工资返还:公司实际年度项目净收益(Y)达成600万以上的,员工年度累计降薪额度(㈡项目奖金1.奖金核算规则项目奖金=基准奖金*项目净收益率系数⑴基准奖金项目奖金比例根据项目净收益所处区间确定,阶梯分段计提基准奖金,具体备注:项目收益=业务量*项目收益率项目净收益=项目收益-外部人员介绍费用-项目直接相关税费-项目直接相关的中介费、差旅费、招待费等⑴项目净收益率系数项目收益率系数根据项目净收益率所处区间确定,项目净收益率与项目净收备注:项目净收益率=项目净收益/业务量2.奖金分配规则⑴前台部门计提项目奖金的75%,中后台部门计提项目奖金的25%。

各部门项目奖金可分配额度由综合管理部部根据项目净收益、项目净收益率达成情况具体核定。

⑴奖金分配以业绩为导向,结合员工降薪额度占比,重点向绩优员工、降薪额度高的员工倾斜,由各部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放。

3.奖金发放规则:⑴上半年落地项目:单个项目落地后发放项目奖金包的30%,次年2月发放项目奖金包的40%,满1年后的次月发放项目奖金包剩余部分;⑴下半年落地项目:单个项目落地后发放奖金包的30%,次年7月发放发放项目奖金包的40%,满1年后的次月发放项目奖金包剩余部分。

⑴年度回溯:次年1月,针对年度内所有落地项目进行综合回溯。

江门分公司本部薪酬套改过渡期薪酬结算方案

江门分公司本部薪酬套改过渡期薪酬结算方案

江门分公司本部薪酬套改过渡期薪酬结算方案经总经办同意,根据《2017年工资奖金预算执行预测及规划方案》,我部拟对本部提前结束过渡期,按新的薪酬标准足额对标发放。

为妥善处理薪酬套改的遗留问题,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过渡期截止日期根据《江门分公司套岗定级及薪酬套改原则》,原定三年过渡期缩减为一年,过渡期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二、薪酬调整对象本部在岗合同制员工(套改时实施年度薪酬总控的人员除外)。

三、岗位职级、工资档次的重新确定按照《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江门分公司薪酬套改方案》,结合更新的员工个人情况,根据《江门分公司薪酬套改专业层级职级表》(见附件),调整员工岗位职级、工资档次,其中工资档次不超过4级。

四、工资薪酬的确定1、固定工资。

根据薪酬办法中的原则计算确定个人年月度固定工资总额。

2、绩效奖金。

(I)绩效系数,按照套岗定级标准,结合个人最新资质资料执行。

(2)绩效基数,按照原薪酬套改测算55980元标准执行。

(3)月度绩效奖金=个人奖金分配系数*绩效基数。

4、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个人全年月度绩效奖金总额将结合个人年度管理称职奖多退少补。

2018年1月1日后不再发放管理称职奖,按照月度绩效奖金理论值执行。

五、保留工资保留工资是指薪酬套改后月度工资的下降部分,原则上按照省公司“管理岗保留工资2年,员工岗保留工资3年”的期限执行。

截至本次过渡期截止日仍不能通过岗位晋升、工资增长逐步冲销的,两年后取消保留部分。

六、过渡期截止日后的职级职档调整按江门分公司职位职级和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参照本方案。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备注:本科毕业未满3年,起点职级为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未满3年,起点职级为5级,博士研究生毕业未满3年,起点职级为6级。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

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

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

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

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

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5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5篇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

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篇1【师德规范】(10分)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行为,记10分。

2、有违法违纪现象,被上级通报或被公安机关拘押,记0分。

3、有其他有损师德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5分。

【执行政令】(10分)1、自觉执行校委会决定,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记10分。

2、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计划总结等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领导例会或集体活动等行为,一次扣2分。

4、对待学校中心工作无故缺席或表现冷淡的,一次扣2分。

5、在教师中散布消极言论,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的,一次扣2分。

【履行职责】(60分)1、对分管工作和任教学科圆满完成任务的,记60分。

2、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中评议,按每个人履行情况评定等级。

一等56--60分;二等51--55分;三等46----50分。

【民主测评】(20分)1.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优秀票超过50%的记20分。

2. 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扣5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5%的,扣10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0%的,扣15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5%的,扣20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的,记0分。

(三)班主任考核方法(100±10分)【班级管理】(20分)1、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记20分。

2、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委会,并上墙,缺一项扣2分。

3、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务日志》,缺一项或一次扣0.5分。

4、认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和班级控流工作,年巩固率低于98%的按每2个百分点扣1分类推。

5、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

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

(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

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

(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2)工作表现10分。

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

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3)教师业务考核50分。

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

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机关各科室(所、站):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及《碑林区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依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

为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干部职工利益,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街道办事处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组长:万舟田刚副组长:牛建力戴微成员:冯武刚闫丹杰王远淑李宾张小谊三、实施对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四、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考勤、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五、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发放形式及月考核时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每月发放一次,考核造册,由财务室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干部职工个人工资卡上。

月考核的时段为当月的29日至下月29日为一个月,月考核结果次月兑现,发放时间为每月6日。

执行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

六、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40%)考核项目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40分、工作量和工作效率60分。

1、考勤(40分)。

主要考核干部出勤情况。

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病假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0.5分、3天以上每天扣1分,事假累计3天以内每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工1天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十政办发[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52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10月8日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30日十堰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以及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清理核查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门负责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XX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XX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XX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10]73号)、《XX省省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0]37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落实XX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促进我院分配体制改革,实行岗位管理,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尊师重教、绩效优先、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坚持向教学岗位倾斜原则;三、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确定标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业绩奖、责任奖、岗位(职务∕职称)奖、考勤奖、优秀奖、科研奖、超课时及超工作量奖。

四、绩效工资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一览表(元/月)表一表三表四(二)奖励性绩效工资1.业绩奖(元/年):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按相应的职称增加10%;表二表三2。

责任奖:基数为3000元/年,按岗位系数确定标准,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按其相应的岗位系数增加0.4。

表二表三3.岗位(职务、职称)奖(元/年)表三表四表五4.考勤奖:3000元/年5.优秀奖:①获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10000元、个人5000元奖励;获外经贸行业指导委员会表彰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8000元、个人4000元奖励;②获省委、省政府专门发文表彰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6000元、个人3000元奖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团委表彰的,学校给于同等数额的奖励,若无奖金,学校给予团体5000元、个人2000元奖励;③获学院表彰的,团体2000元、个人1000元奖励;④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2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奖励10000元;院级教学名师奖励3000元;⑤参加教育部的教学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课件制作比赛奖金减半);参加教育厅的教学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课件制作比赛奖金减半);参加学院的教学大赛(含课件制作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⑥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20000元,省级精品课程奖励10000元;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20000元,省级教学团队奖励8000元;⑦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含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000元和8000元;6。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 副本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 副本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考核和发放,特制定以下办法:一、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省人社厅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进入工资构成部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因素,其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自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除国家规定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外,不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五)双肩挑人员,享受主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第二岗位津贴的50%。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间工作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其他新进入我校的正式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七)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和退职生活费的参数,工作人员自离休、退休和退职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按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

二、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实施绩效工作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保障渠道,分别由财政和学校负担,根据学校经费来源采取不同负担方法。

(二)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学校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我校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不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和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负责学校全体正式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绩效工资考核,考核结果报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审核确定。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校办公室先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然后报人社局审批,再由财政局拨付。

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相符合的绩效工资制度,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1.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尊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3.遵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坚持学院自主理财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的活力。

二、绩效工资的界定根据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四是绩效工资。

现收入构成中,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主要包括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现行工资中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学校和学院(部)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酬金、劳务费和福利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核定。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依据《省实施办法》执行,一般按月发放。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乌人社[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乌人社[2015]7号乌鲁木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为做好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兑现工作,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15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44号)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乌鲁木齐市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办法实施规范。

二、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和调整。

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师范大学过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过渡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基本原则(一)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

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有利于建设和稳定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

(二)强化岗位、注重质量、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岗位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岗定酬、按绩定酬、岗变酬变、上下浮动。

(三)统筹兼顾的原则。

提高教职员工整体收入,适度平衡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保证教职员工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认定以学校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岗位聘用结果为依据确定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类别和档次。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绩效工资由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组成。

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性部分占40%。

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财力确定,并按比例实行划块分配,总量控制。

五、基础性部分基础性部分由保留津贴和岗位津贴组成,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一)保留津贴保留津贴为现在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的保留补贴、误餐补贴和生活补贴。

绩效工资实施后,保留津贴发放的项目和标准不变,继续随基本工资发放。

(二)岗位津贴1.岗位津贴是分别按专业技术(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立的津贴。

岗位津贴按三类岗位各自所设置的岗位层级设置档次标准(见附件1)。

2.岗位津贴的档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岗位津贴设十二个档次:一到四档为教授,五到七档为副教授,八到十档为讲师,十一、十二档为助教。

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按照《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福大人〔2013〕46号)及《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福大人〔2014〕62号)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根据学校实施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考核奖励”、“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三部分。

一、关于岗位考核奖励的实施细则岗位考核奖励是指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合格,取得基本业绩的薪酬。

(一)基本工作量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达到以下相应岗位基本工作量考核要求后,享受相应岗位考核奖励。

1、教学科研岗(1)教学工作量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本科生教学(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本科实验教学、实习、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科研训练;研究生教学(课程教学、实验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研究生、指导本科生论文的工作量、规定的补贴工作量。

计算依据为当年。

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科研工作量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包括个人所获科研、教改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教学论文、科技获奖、授权专利)等基本科研活动积分。

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研究成果计算办法》(3)岗位额定工作量(4)考核标准同时满足如下条件者,认定为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1)总工作量大于或等于职称对应的岗位额定工作量;2)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额定工作量的30%;承担的科研工作量不应低于额定工作量的30%;当相应教学或科研工作量不足30%时,不足部分加上额定工作量为应完成基本工作量。

说明: 大于56岁的教师工作量考核要求减半,大于58岁教师(按期退休女教师为53周岁)不作工作量考核要求。

新引进教师两年内不做考核要求。

出国人员对出国时期不作考核要求。

2、教辅岗位(含院机关、思政、实验中心及教辅人员)工作量全部为管理服务工作量,主要依据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院机关人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求设计考评表,考评由全院教职工、学院领导及院机关人员(互评)三部分组成,比重分别为50%、25%、25%,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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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过渡性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3号文件)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楚雄州州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楚人社发[2011]3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工资的组成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活的部分,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并以此作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合理拉开差距。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根据政策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教职工在完成定额工作量后,基础性绩效全额发放,包括寒暑假。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在完成定额后,对教职工工作实绩和贡献的奖励,主要按实际工作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

第二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优劳多得、重责多得的原则;(三)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四)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生管理人员绩效、教学工作人员绩效、年终一次性绩效和出勤绩效五个部分构成。

1、管理部门人员岗位绩效:学院管理部门人员按所聘岗位领取相应岗位绩效。

各处室依据岗位等级、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2、教育管理人员绩效:包括班主任工作绩效、教职工组织学生活动、管理学生产生的课时津贴、学生管理评优评先奖金。

班主任工作绩效由学生处提出班主任考核办法,按照班主任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发放。

3、教学工作人员绩效:包括课时津贴、各类教学奖金(教师课堂竞赛、技能竞赛等)。

由教务处统一制定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教师岗位履职情况,由系部按月考核,据实发放。

4、年终一次性绩效:学院根据上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

发放范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册,当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正式教职工。

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12月份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具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勤绩效及其他奖励:学校在年末时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年度内发放情况,根据教职工当年出勤情况发放出勤绩效。

对教职工在履职工作、党员创先争优工作等方面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发给一定数额绩效。

第四条绩效工资的实施对象为学院在职在编受聘上岗的教职工。

第五条有关规定1、事假、病假及按国家政策享受的假期,期间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基础性绩效参照云绩办(2009)1号文件执行。

2、上学年履职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学年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月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月内不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见习期人员减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次月起(以正式文件或通知为准)执行新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程序为了充分体现绩效工资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科室、各系在月底计算好当月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情况,并在本部门教职工中公示3天后于次月5日前同考勤一起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审批后由财务处发放。

附件1:2016年度管理部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附件2:2016年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核算标准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一、专职教师工作量1、专职教师定额工作量(定额课时)每周10课时(周内法定节假日按2课时/天扣减),每学期按18周计算定额工作量(定额课时)。

2、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制班课程常规教学课时和教改创新课时构成,学制班教学课时以各系下达的课程表为准,教改课时以教务处批准执行的为准(系数权重分类见下表)。

3、每学期按照各系教学班级数核定各系期末考试课时,考虑到学生的接受难易程度,原则上一学期每班考试课程不得超过3门,按照每个班1-3门考试科目每科每班监考2课时,阅卷2课时,每门课程(含AB卷)出卷2课时核给各系包干课时,由各系在每个学期末进行考核计发;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后,各系可在期中实行随机抽查考试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但原则上抽考范围不得突破本系班级数的10%;考查课实行随堂考核,不再额外计算课时;实训课结束需鉴定的不再组织考试,以鉴定成绩作为期末成绩。

补考科目视情况在另行核定包干课时到系。

4、晚自习管理按照每4个班每晚上设一个自习管理员并按照2课时/岗*4晚/周包干到系进行统筹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系自行制定。

5、学院安排专职教师外出参加培训,四周以内不计课时,超出四周按出勤天数每天核定2课时。

二、双肩挑人员工作量6、既是教师同时又受聘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双肩挑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搞好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坐班制,按行政工勤人员计算工作量,其教学课时实行限额管理,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6课时(不含晚自习管理、命题、阅卷、监考、培训课等),其上课时间的教学课时加乘系数0.9)。

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超过限额的视为对学院的奉献。

在校班级较多的教学阶段及特殊岗位的课时限额经学院批准可适当放宽。

7、在学院总课时不足时,各系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专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务处应做好系(部、中心)所有专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统筹管理工作,尽量保持专职教师学期课时的相对平衡。

三、对教师的要求教师必须按照《楚雄技师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任务,完成教学任务。

班主任绩效发放办法(讨论稿)第一条发放办法说明班主任津贴绩效发放原则。

本着从学院实际出发,采取总额包干,分块控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发放,实行“两奖两罚,三挂钩”,即:“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班主任管理工作与津贴绩效挂钩;班主任管理工作与量化考核挂钩;班主任管理工作与班级学生表现挂钩。

班主任津贴绩效的具体发放原则是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班级量化考核得分而定,人数多多得,人数少少得,量化考核分高多得,分低少得。

各系班主任津贴绩效总额=系部班级总数×420元/班(采取动态管理的形式,系部班级总数每月中旬由学生工作处核定1次)。

第二条班主任津贴绩效的组成(一)班主任津贴绩效由基础津贴(每生每月4元(以50人为基数),含通讯补助)和管理津贴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管理津贴绩效按月考核积分排名分为四档,具体为:360元、260元、180元、80元,比例由各系部根据实际在校就读班级数测算,每月15日(遇周末节假日顺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每月备案1次。

测算举例(以四个班,50人/班为例)班主任津贴绩效总额=420元/班×4班=1680元1、基础津贴4元/人×50人/班×4班=800元2、管理津贴绩效小计:880元3、班主任津贴绩效合计:1680元(二)班级人数在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要进行相近专业合班进行管理。

第三条考核依据次月核发班主任津贴绩效。

依据办法,各系部加强平时考核,做好记录,各项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有疑问的班主任,要做到耐心解释,如有不完整或者有遗漏、错误的地方,要及时修订和改正。

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绩效发放和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严格考核纪律(一)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系部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报送组织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用数据、事实,全部量化,考核理由要清晰备案,以供学院考核和班主任查阅。

(三)考核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做到考核不随意,产生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评分中发现违纪,一经查实属恶意评判,当事人是班主任的,考核结果按照四档评分,其余人员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履职考核定格不称职。

第五条一票否决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月考核为不合格。

全年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履职考核定格为不称职。

(一)班费管理混乱。

(二)管理有渎职行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三)所管班级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示威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暴力恐怖等非法活动,而班主任不知情或者知情不制止、不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力的。

第六条班主任的权利(一)有权向学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督促学院加强管理。

(二)对本班违纪学生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

(三)有权认定本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条件,教务处、培训处根据班主任建议确定是否发放学生毕业证或培训合格资格证。

第七条班主任的奖惩(一)班主任成绩突出者,可按条件评定为“优秀班主任”、“表扬班主任”,按学院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班主任均可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可同时享受“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的荣誉和奖励。

(三)班主任在进修、参观学习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班主任在职期间,获得“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提级,职称等事项。

任职期间受到批评的,视情况考虑,被解聘者,延迟有关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以下情况者解聘班主任职务(一)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

(二)班主任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三)无故不完成院系交给的工作。

(四)在处理突发事件上不及时或方法不得当,导致事态恶化并造成恶劣影响。

(五)拒不执行班主任工作制度。

(六)利用职权,向学生或者家长索取礼金、礼物、安排吃请。

(七)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

第九条班主任工作要求(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班集体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中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严格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中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判,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班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和理想。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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