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免试”是指被人不需要经过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原则与范围第五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五章条件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2、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研究生部负责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3、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4、进行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1.为做好2013年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制定综合测评体系、分配推荐名额、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国庆副组长:蔡国伟周云龙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付琼关晓辉孙灵芳孙墨杰曲朝阳朱焕良严干贵张杰张福东张海波张喜荣李伟李忱李勇李忠春徐志明秦力秘书:张加新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等工作,组长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37.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实施(一)学校成立东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办[监察室]、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配合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成立相应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配合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推免遴选实施细则。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推荐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
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推荐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七)每次推荐遴选工作在秋季开学初进行,各学院(部)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推荐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21年东北电力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2021年东北电力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2021年东北电力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北电力大学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是吉林省重点大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21年东北电力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2.取得所在学校2021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4.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接收学科专业及招生计划1.2021年我校拟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专业和人数请参见《东北电力大学2021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2.实际招生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未完成的硕士推免生招生计划将转入考试招生计划中招生,直博生占用博士招生计划。
三、申请材料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教务处公章;2.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至学信网下载);4.申请人可提交本科阶段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请将上述申请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后发至***************(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均为“姓名+推免”)。
四、接收程序与日程安排2.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同时发送申请材料到***************。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者的材料,并将审核合格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提交至各招生学院;3.各招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同意复试或不同意复试的通知。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4.申请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到东北电力大学进行复试及体检(复试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5.我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17〕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2012年12月印发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2〕26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2017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感谢你的观看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增加选拔机会,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推免生的规章制度
推免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我校推免生是指具有本科学历、拟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
为了规范推免生的管理,保证推免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推免生的选拔与推荐1. 推荐资格(1)本科毕业生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推免生资格标准,包括综合素质和学术成绩。
(2)推免生需通过相关学科专业课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学校规定标准。
2. 推免生名额(1)学校每年设定推免生名额,具体数量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2)每个专业设置推免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各专业教学委员会按照学校的规定确定。
3. 推免生选拔流程(1)学生填写推免生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选拔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免生名单。
(3)学校发布推免生名单,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4. 推免生推荐(1)推免生的推荐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并通知推免生本人。
(2)推免生需按时报到,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注册学籍。
三、推免生的学习管理1. 学习计划(1)推免生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报导师审批。
(2)学生需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
2. 学习课程(1)推免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推免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选修课程,但需经导师同意。
3. 学术研究(1)推免生需根据导师的指导,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完成相关学术论文。
(2)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论文规定,撰写并定期汇报研究成果。
4. 学术交流(1)推免生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2)学生需主动与导师和同学交流学习心得,提高学习效果。
5. 打卡管理(1)推免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及考勤要求,认真参加学习和考试。
(2)学生需严格遵守学校的打卡制度,做到及时签到、签退。
6. 作息时间管理(1)推免生需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2)学生需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做到工作生活平衡。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正文[日期:2006-11-27]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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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推免范围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推免类型与指标分配
第五条推免共分为四类: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和优干推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优学推免: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二)特殊推免:选拔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三)师资推免:选拔学习成绩优秀且热爱教育事业,同意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的学生;
(四)优干推免:选拔综合素质好,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推免指标依照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博、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分配。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及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咨询、推免组织、考核、审定等工作。
学生工作部成立优干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须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推免条件和资格
第九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必修环节无不及格、补考及重修;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第十条申请资格
(一)优学推免及师资推免:
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30%。
(二)特殊推免:
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40%,在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且排名第1。
(三)优干推免:
综合测评排名列本专业前40%,担任校、院、班级、社团学生干部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二年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各学院根据通知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学生按专业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初选名单,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进行。
(四)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竞赛加分进行认定,其中竞赛是指经学校认定的教育部或团中央举办的与申请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
(五)学院按照专业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3天(师资推免及特殊推免单独排序),公示无异议的排序名单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学院组织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数额确定拟推免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专业学分绩点×70%+综合测评成绩×15%+面试成绩×15%+竞赛加分
专业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七)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优干推免程序:
(一)优干推免工作小组制订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及工作方案,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校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二)符合条件并有优干推免意愿的学生向优干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优干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三)优干推免工作小组组织笔试和面试,确定初选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四)其他程序按照第六章第十一条第(六)、(七)款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小组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可向校纪检监察处或研究生部反映。
对有异议的学生,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一)必修环节有不及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在良好以下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或行政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有关单位,应做好推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不能完成推免计划的学院,下年将考虑减少推免名额;
(二)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派遣方案;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我校研究生部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录取。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北电力大学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