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中技术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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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1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201号
•【施行日期】2024.1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201号
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十一批)予以公布。

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1月19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0〕37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我省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1. 受检单位检查范围内的相关设计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 受检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设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1. 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进行自查,并于9月1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上报第四条中所要求报送的资料。

2. 设区市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对受检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组检查受检单位现场并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见附件3),于10月25日前将第四条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

3. 省厅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对各设区市的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四、需报送的材料(一)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受检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编辑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专业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 :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 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 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 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 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管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 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 周岁及以下。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补报单位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补报单位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补报单位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市规发[2011]612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补报单位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市规发〔2011〕612号)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补报2011年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数据备案材料的通知》(市规发〔2011〕360号)安排,我委对补报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重复申报现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核查的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参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市规发〔2011〕371号)中的“核查内容”执行。

二、有关要求请涉嫌重复申报的单位和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由单位于2011年4月22日前,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说明情况。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说明情况的单位,发生重复申报的人员将不计入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核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联系人:吴鹏、李璇;联系电话:68034458)附件:。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 22)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 22)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年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律(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附件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附件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二OO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内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辽住建[2012]334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2]334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建委(局):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令)、《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省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部和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

被评为2011年度辽宁省勘察设计行业20强的企业免检。

二、核查内容1、企业遵守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情况;2、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情况;3、企业报送统计年报、季报的情况。

三、核查材料1、企业自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遵守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情况;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③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2)。

5、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所有人员名单(姓名、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职务、身份证号)。

四、核查程序1、各企业根据本次核查的内容进行自检,并于2012年9月7日前将自检报告等核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9月10日前完成初检工作,填写“201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初检意见表”(包括每家企业的情况,见附件3),并将以上情况的电子版发到***************,纸质材料待省厅核查组到后直接报至核查组;3、省厅在各市初检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中旬开始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核查;4、核查结束后,省厅将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资质证书副本资质动态监管栏加盖2012年度资质核查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1.岩土工程勘察,2.岩土工程设计,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

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2001-12-28 下午02:37:49 来源:点击数:3871建设[2001]17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部长令),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我部对《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作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42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换领规则1.拥有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资质除外)的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A2(临)、B2(临)(指编号为A2、B2开头的临时资质证书,以下同)。

换领后,原丙级、丁级资质自动注销。

2.水利、公路行业及专业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证书的,企业应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为准。

换领成功后,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注销事项,申请注销相应的丙级、丁级资质。

(二)证书有效期1.换领的A2(临)、B2(临)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1年有效期内,企业应按要求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A2(临)、B2(临)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2.企业申请上述资质延续时:(1)企业当前不持有A2、B2资质证书的,延续通过后,生成新的A2、B2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32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厅头〔2022〕13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一)注册地为武汉市,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二)注册地为本省外市的,由湖北省住建厅或宜昌、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三)注册地为外省,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

二、核查内容个人业绩,即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本企业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办理方式(一)注册地为武汉,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附件1-5,至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2窗口登记核查。

收到核查结果后,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上传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附件2,上传材料应与核查提交材料严格一致,不得作任何修改。

(二)注册地为本省外市的,由湖北省住建厅或宜昌、黄冈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附件1-5,至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2窗口登记核查。

(三)注册地为外省,由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个人业绩为武汉市的原则上在接到湖北省住建厅通知后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反馈湖北省住建厅。

“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目录目录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2)附表1: (7)附表2: (8)附表3: (9)★附件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0)◆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补充该部分以下内容)“建市[2007]86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10)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15)C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19)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1)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2)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9)附表2-19 (52)★附件三: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57)●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59)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60)(附件二:) (6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9)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71)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7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 (7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77)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规则 (79)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84)“辽建发[2000]59号”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级标准 (86)◇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8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9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市规发【2002】859号

市规发【2002】859号

市规发【2002】859号关于第三批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北京地区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部建设《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8号)及《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的要求,我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北京地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审核工作。

现将建设部有关换证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相应资质分级标准,并按文件要求做好换证申报工作。

现将第三批换证申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如下:一、第三批换证范围:原资质最高等级为工程设计丙级的企业申请晋升乙级(不含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晋升乙级)。

第一批(甲级)、第二批(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中的遗留问题可在此次换证中申报(不含主行业为建筑工程设计的资质换证问题)。

二、第二批换证申报时间:2002年8月14日至2002年8月16日。

三、申报地点: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

四、申报材料要求(一)、换证单位应按建设部建设[2001]18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制作一张申报数据盘。

(二)、资质分级标准规定须提供主要业绩证明的主导工艺或主要配备专业及土建公用专业人员应填写《技术骨干登记表》。

(三)、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等)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查核实,不要求包括在审核部门上报建设部的材料中,因此,申请换证单位在组织申报材料时,应将该部分材料单独装订,纸张规格应与其他附件材料一致。

凡由人才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其提交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人才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应说明存档人员姓名、存档编号、现工作单位及该人才管理机构的电话号码等内容。

2、请换证单位与人才管理机构签定的协议书复印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粤建市函[2012]240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24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管,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4月12日至5月25日对我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内容1.企业注册资本、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资质情况,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

2.每个被核查企业抽1至2个勘察或设计项目进行勘察或设计质量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二、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含分支机构);2.企业管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表;3.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4.2010年、2011年完成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清单;5.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6.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7.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三、被核查企业名单本次被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四、核查工作要求1.本次核查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省直企业由我厅会同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核查)。

各核查组具体核查时间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核查企业联系。

核查结束后,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动态和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详见附件4)于5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建设[2008]342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建设[2008]342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文件的颁布,为做好新旧资质的过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我委定于2008年4月份开展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此次核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凡工商注册在天津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持有建设部或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含基础检测单位),均在此次专项核查范围。

二、主要核查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情况;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现状;3、注册执业人员的施工图设计质量及执业情况;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重点是勘察质量)及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市场管理工作情况。

三、核查程序1、各勘察设计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核查材料;2、组织专家完成上报材料的同业审查,现场抽查及技术骨干的重名检查;3、通过《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系统》进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重点是勘察质量及注册执业人员违反强条情况;4、综合专家核查及质量检查情况,做出资质专项核查结论。

四、应提交的核查材料1、自检报告;2、应用建设部《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软件(资质申报数据部分),填写数据库要求的内容,通过网络上报我委,并打印一式两份资质申报表;3、应用《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系统》完成资质基本信息及单位全部技术骨干个人信息的录入;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资格印章);6、全体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7、全体技术骨干的社保证明材料;8、技术骨干总数在150人以上的本市单位和驻津甲级单位只需提供本条1-5项核查材料;9、本次核查提供的纸制材料均按A4纸装订成册,除《申报表》外均一式一份。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建设[2001]178号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建设[2001]178号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部长令),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我部对《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作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务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审查通过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劳务类资质证书。

关于我院资质申报人员重复的复查意见书.doc

关于我院资质申报人员重复的复查意见书.doc

(2002)国城蓉设字第9号关于我院资质申报人员重复的复查意见书中国房地产集团公司:接集团转建设部城市设函[2002]4号“关于核查技术骨干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得知我院申报技术骨干人员中陈曦与深圳市中联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申报重名,经本院认真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1. 陈曦,男,高级工程师,道桥专业,身份证号:510103*********,1986年7月从上海同济大学毕业分配到本院工作。

2.根据2000年10月31日建设部直属市政、城建设计院武汉会议和2001年3月30日深圳市中联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在天津召开的股东会议有关精神,作为股东之一,为支持中联水的工作,我院同意2001年借调本院职工陈曦到中联水公司工作。

3. 由于我院的工作疏忽,在换证申报中把陈曦同志上报造成重名,现申请在本院申报材料中撤销陈曦的名额。

望批准为盼!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情感语录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

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如下:1. 综合实力要求:- 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和技术团队,包括注册或执业资格的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 具备足够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规模和复杂度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制,包括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能力。

- 具备必要的资金实力和设备设施条件,能够保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人员要求:- 核心技术人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一定工程勘察设计经验,能够主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注册或执业资格要求。

- 拟派遣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工程应变能力。

3. 技术要求:- 具备工程测量、地质勘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并熟悉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

- 具备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能力,能够从岩土力学、地下水、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设计建议。

- 具备相关软件和技术工具的应用能力,能够完成专业的技术计算和模拟分析,并能够编制完整的工程勘察设计报告。

- 具备工程保护和环保要求方面的技术能力,能够做好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4. 质量控制要求:-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人员和机构、质检设备和仪器等。

-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合规性。

- 做好工程现场监理和质量检查工作,发现并及时纠正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5. 安全生产要求:-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填表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填表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1、申报表样本(1-19)附:软件培训时间安排2、附件材料格式(20-43)附:主导专业人员“三证”原件扫描要求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填表须知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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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中技术骨干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资料编号:建市设函[2002]13 号 @
关于核查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 中技术骨干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建市设函[2002]13 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 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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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部门核查意见函。该函中应明确发生重复申报人员归属单位的核查意见。
2.出现重复申报人员的企业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企业应明确发生重复申报人员 的归属意见并提供有关聘用合同、协议、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3.出现重复申报问题的人员本人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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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中技术骨干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资料编号:建市设函[2002]13 号 @
第二批乙级换证单位重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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