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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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_稽察_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_稽察_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稽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稽察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稽察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建设工程稽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稽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稽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稽察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稽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稽察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稽察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稽察人员,稽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建设工程稽察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被稽察单位有利益冲突。

三、稽察程序第八条建设工程稽察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稽察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稽察计划,明确稽察对象、时间、内容和人员。

(二)发出稽察通知:在稽察前向被稽察单位发出稽察通知,告知稽察时间、内容和人员等信息。

(三)开展稽察工作:按照稽察计划进行现场查看、资料查阅、访谈等稽察活动,全面了解工程情况。

(四)形成稽察报告:根据稽察情况,形成稽察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稽察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五)提交稽察结果:将稽察报告提交给被稽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建设工程稽察机构在进行稽察工作时,有权查阅与工程有关的资料,要求被稽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和说明。

第十条建设工程稽察机构应当将稽察结果报告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稽察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稽察要求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稽察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稽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稽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稽察纪律,不得泄露稽察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项目稽查工作内容

项目稽查工作内容

附件项目稽察工作内容一、建设程序稽察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经过审批;2、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的调整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3、投资计划有无调整,是否按规定报批;4、规划(规划意见书、施工图审查、用地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土地(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环保(环评)、建设(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项目管理稽察1、采取何种模式:自建自管、自建代管、代建制;2、项目法人是否书面委托;3、造价控制、设计变更、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基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员配备情况;4、项目法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

三、勘测设计稽察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勘察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3、设计依据、标准、规范、定额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4、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包含在工程合同以内;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和完备;6、增减项目建设内容和较大设计方案变更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7、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信誉以及服务水平进行评价。

四、工程招投标稽察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选择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按照核准意见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招标;2、应招未招、改变招标方式子项目个数,涉及金额;3、有无假招标问题(先签合同后招标);4、招投标运作是否规范;5、签订的各种协议和合同是否严密、可靠、规范;6、有无中标后进行转包、违规分包的问题。

五、开工条件稽察1、项目法人的组建;2、项目批复情况;3、项目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4、施工图已经审查;5、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监理招标已经完成;6、征地拆迁及“七通一平”工作完成情况;7、建设用地已批准;8、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9、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员已经到位。

六、施工和工程进度稽察1、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施工方法、安全控制、设备材料使用、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3、施工计划与进度安排、完成工程量一计划包括政府投资计划比较是否基本一致,如延期查清延期原因;4、进度检查方法:统计报表、现场观察、资金支付;5、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总体水平和信誉进行评价。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是指对各级政府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深入和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规范和有序进行,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稽查方面,我们应该针对各个方面制定不同的方案,下面是本人对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的建议:一、规划方面的稽查对于规划方面的稽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重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需要针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文件进行检查,包括规划的总体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模式、资金来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也需要对土地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进行核查,以确保该项目符合法规要求。

二、工程建设方面的稽查对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稽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我们需要检查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同时要按照验收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也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分析。

三、资金使用方面的稽查对于资金使用方面的稽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透明度。

需要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问题,针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流程和资金安排等重点进行评估。

同时,我们也需要对资金的使用和审批程序进行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环保方面的稽查对于环保方面的稽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建设项目的环保工作。

稽查方案需要对项目环境评估、环保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的内容进行确认,并进行污染治理效果评估,同时要督促项目方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并对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以上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稽查方案的建议,希望在实践中能够帮助相关部门科学有序的开展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规范有序运转,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完工。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1. 引言2. 稽察目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以及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建设效果的实现。

具体目的包括:验证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包括土地征用、环境评估、设施建设等方面;查询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包括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工程工法等方面;评估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设备使用等方面;检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质量鉴定报告,确保合格。

3. 稽察工作流程稽察工作一般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的流程,包括规划阶段的前期调研,施工阶段的现场稽察,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审核和质量鉴定,以及稽察结果的整理和报告。

3.1 前期调研前期调研是稽察工作的第一步,主要目的是了解项目的背景、设计方案和合规性,以及准备稽察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了解项目的背景和规划要求;2.查阅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的方案和要求;3.参观项目现场,熟悉项目地理环境和建设现状;4.调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2 现场稽察现场稽察是稽察工作的核心环节,主要是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记录。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检查工程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警示标识、围挡等;2.视察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如水泥、钢筋等;3.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挖掘、浇筑、土方回填等;4.检查工程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如起重机、挖掘机等;5.与工地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6.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作为稽察记录的依据。

3.3 文件审核和质量鉴定文件审核和质量鉴定是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和评估。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记录、工程概况等;2.对工程的质量鉴定报告进行评估,确定工程的合格性和安全可靠性;3.与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讨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4.准备稽察报告和相关附件,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

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全文)

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全文)

山西省重大建立工程稽察方法(全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山西省重大建立工程稽察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立工程监视管理,标准重大建立工程稽察行为,保障建立工程质量和资金平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立工程稽察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重大建立工程,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重大根底设施和公用事业建立工程,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立工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立工程。

本方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稽察人员)对工程建立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视检查以及工程后评价。

第四条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视、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那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

重大建立工程稽察特派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委派,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第六条省开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省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开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立工程监视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大建立工程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级以上开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建立工程稽察举报制度,承受社会公众对重大建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第九条稽察工作应当承受社会监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稽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开展改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开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对重大建立工程的建立规模、内容和标准,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以及工程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重大建立工程有关的行为,实施工程稽察。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8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第三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依照本办法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后确定.第四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稽察特派员与被稽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第五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配备三至五名助理,协助稽察特派员工作.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国家公务员.第六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设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协调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关系,承办建设项目稽察的组织工作和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四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第八条一名稽察特派员一般负责五个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每年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一至二次现场稽察.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第九条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四核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稽察特派员与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稽察,也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稽察工作.第十条被稽察单位应当接受稽察特派员依法进行的稽察,定期、如实向稽察特派员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稽察特派员的工作,为稽察特派员提供被稽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当加强同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银行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二条稽察特派员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稽察单位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被稽察单位提出异议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第十三条稽察特派员每次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稽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稽察报告.稽察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分析评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的分析评价;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的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求报告的或者稽察特派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稽察报告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提出,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审定;重大事项和情况,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国务院报告.第十五条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第十六条稽察特派员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稽察特派员由司局级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应当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第十七条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任免.稽察特派员助理由处级以下公务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稽察特派员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实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三熟悉项目建设和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四经过专门培训.第十八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选派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应当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第十九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负责同一建设项目的稽察一般不得超过3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均为专职.第二十条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实行回避原则,不得派至其曾经管辖、工作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其近亲属担任被稽察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一条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第二十二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不得泄露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接受被稽察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稽察单位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被稽察单位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第二十四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二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第二十六条被稽察单位发现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七条被稽察单位违反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三暂停拨付国家建设资金;四暂停项目建设;五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处理.重大的处理决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第二十九条被稽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三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四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

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于这些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有人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这会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和质量。

因此,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方案进行探讨。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意义1.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通常需要巨额投资,而这些资金都来自于社会或者政府,因此应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2.防止违规操作。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职权或者顽固不良的个人行为进行违规操作,这种行为如果不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将对项目进展和质量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提升项目规划的可靠性和实效性。

通过稽查的方式,可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规划的可靠性和实效性。

三、稽查方法1.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是一种非常直接的方法,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项目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实地检查可以进一步了解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文件检查。

文件检查是一种较为间接的方法,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

文件检查可以查看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批文件、监管文件、项目合同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深入了解项目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是否依法依规。

3.访谈调查。

访谈调查是针对项目的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投资方等进行调查和访问,以寻求内部意见和建议,了解项目的具体动态,帮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技术检测。

技术检测是通过对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对主要工程结构进行检查,通过检测数据判断项目质量、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规定。

四、稽查方案编制确定稽查项目稽查方案的第一步是确定稽查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投资规模选择重点加强稽查的项目。

制定稽查计划在确定具体的稽查项目之后,应该制定详细的稽查计划,包括稽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稽查人员的分工和任务等。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项目常见问题及分析
问题分析--建设程序
1、建设程序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未按各类别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项目,应该简化 程序的未简化,不应简化程序的却简化了程序:如有 的要求简化程序后只要求审批规划建设方案和初步设 计,实际执行中依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 有的要求按基本建设管理审批项目,实际执行中却少 了其中某些环节,有的少可研报告,有的缺初步设计 和概算等。
稽察内容
• 全过程稽察:项目建设前期、实施、投产全过程 • 建设程序:项目报批、计划执行等方面 • 实施各环节: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等管理, 工程施工和监理,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资金使 用和财务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结算、 • 投产:财务决算、工程验收和资产移交、项目后评 价等环节。
第二部分

稽察工作方式
稽察工作一般有几种类型:
• • • • • • •
专项稽察: 经常性稽察: 个案(单项)稽察: 举报核查: 领导批办事项: 专项检查: 重大问题调研:
稽察工作程序
• • • • • • • • • • • 确定稽察目的、目标、任务 选择具体项目,编制总体稽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发出稽察通知书 成立工作组,研究具体稽察工作方案 现场检查: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沟通情况 交换意见 撰写稽察报告并上报领导 反馈决策部门意见和建议 下发整改通知或稽察意见书 跟踪检查和复查整改情况 研究规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问题分析--建设管理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 未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 ② 未严格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 ③未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 ④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 ⑤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 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质量不合格。
问题分析--招投标
4、招投标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 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 ②应实行公开招投标而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③邀请招标未经批准 ④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⑤手续不完备 ⑥其他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手册

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手册靖远县发改局二○一二年九月目录1 总则 (7)1.1 指导思想 (7)1.2 工作目标 (7)1.3 适用范围及稽察对象 (7)1.4 稽察工作组织形式 (7)1.5 稽察方式 (8)2 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内容及要点 (8)2.1 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8)2.2 投资管理情况 (9)2.3 建设管理情况 (9)2.4 资金及财务管理 (10)3 稽察工作方法 (11)4 稽察工作程序 (12)4.1 稽察准备工作程序 (12)4.2 稽察实施工作程序 (13)4.3 稽察整改实施工作程序 (14)5 稽察人员工作纪律 (15)5.1 稽察人员工作纪律 (15)5.2 被稽察单位责任与义务 (16)6 附工作文件及表单 (16)附件1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手册1 总则稽察工作是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建设进行过程管控,保证工程项目预定目标按计划实现的重要手段。

为明确、统一稽察标准,指导、规范稽察人员工作行为,保证稽察结论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手册。

1.1 指导思想进一步细化稽察办法规定、要求,明确稽察工作内容和程序,提供稽察工作方法,满足稽察工作需要,保证稽察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1.2 工作目标稽察工作通过检查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支出、内控制度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顺利执行。

1.3 适用范围及稽察对象1.3.1 适用范围稽察工作组成员,被稽察项目的管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

1.3.2 稽察对象(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二)使用财政融资资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4 稽察工作组织形式(一)听取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项目的情况汇报,在被稽察单位召开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参加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被稽察单位有关项目的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建设合同、报建资料、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及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册等财务会计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三)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四)向参加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五)向财政、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了解被稽察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情况;(六)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延伸稽察,核实有关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案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项目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从一些案例看来,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甚至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失。

因此,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了这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监管体系,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四、工作内容1.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机构组建专门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机构,负责统筹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开展,制定稽察计划和方案,实施稽察,监督整改,提供咨询服务等。

2.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主体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主体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是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主要参与者,这些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第三方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构应当具有充分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对于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3)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是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重要监督者,他们应当积极参与到稽察工作中,对于工程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问题的过程。

3.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流程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流程的基本要素如下:(1)稽察计划的制定基于项目的特殊性和稽察的目的,制定项目稽察计划,确定稽察内容、范围、稽察机构、检测标准和稽察周期等。

(2)稽察的实施按照稽察计划,组织稽察机构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实施稽察,以确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的情况。

(3)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对于稽察发现的问题,稽察机构应当及时向项目业主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推动解决问题的过程,确保项目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及改进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及改进措施

施工质量不达标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01
由于质量控制不严格,导致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出现
豆腐渣工程。
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
02
部分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标
准。
施工队伍素质不高
03
部分施工队伍人员素质不高,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工程质
量。
安全生产隐患多
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 生产重视不够,导致事故隐患多。
建设管理不到位
01
02
03
项目管理混乱
由于建设管理不到位,导 致项目中出现诸多问题, 如工程进度无法控制、工 程质量难以保证等。
资金使用不规范
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存 在挪用、贪污等现象,导 致项目实际投资与预算严 重不符。
档案管理不健全
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不 规范,对项目管理和后期 维护造成很大困难。
促进项目的规范发展。
02
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通过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标
准化发展。
03
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

0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建 议
加强稽察队伍建设,提高稽察能力
建立专业团队
加强稽察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提高稽察人员的业务水平 ,确保稽察工作的有效实施。
强化项目变更管理
如遇项目变更,应及时报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变更。
强化建设管理力度
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
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利,强化项目管 理力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24年10月印发)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24年10月印发)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方法(2024年10月印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方法》的通知水安监[2024]341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支配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稽察工作,规范水利建设行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顺当实施,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水利部2024年10月26日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规范水利建设行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顺当实施,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水利稽察,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对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有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四条水利稽察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其次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水利稽察实行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稽察工作,组织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和有中心投资的其他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流域机构负责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受水利部托付对地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流域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稽察工作,对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方法开展水利稽察工作。

第六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是水利部水利稽察工作机构,设在平安监督司。

规划支配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农村水利司、平安监督司和建设管理与质量平安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部稽察办成员。

各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水利稽察工作机构。

建设项目稽察政策

建设项目稽察政策
❖ (11)《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1998年76号令)
❖ (12)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 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法规 [2009]640号)
❖ (1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 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令)
❖ 稽察内容:
❖ (1)是否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 规定;
❖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参建人员和设备材料的投入是否符合要 求;
❖ (4)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的检验标准和 程序;
❖ (5)质监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是 否规范和到位。
5、工程监理政策
❖ (1)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定》
❖ (2)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标 [2000]277号)
❖ (2)国家计委《中央直属储备粮库项目竣工 验收办法》(计粮办[1999]2245号)
❖ 稽察内容: ❖ (1)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行业验收标准; ❖ (2)验收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9、项目效益政策(后评价)
❖ 国家发改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
可操作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相关法律
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号
相 建合会 审招价行 行行 循节
关 筑同计 计标格政 政政 环约
法 法法法 法投法诉 复处 经能


讼议罚济源

法法法促法


❖ 《招标投标法》的处罚种类: ❖ (一)警告; ❖ (二)罚款; ❖ (三)没收违法所得或财物; ❖ (四)责令停业整顿; ❖ (五)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 (六)吊销营业执照; ❖ (七)暂停或取消资格。

基本建设项目稽察要点

基本建设项目稽察要点

基本建设项目稽察要点
一、项目前期各项报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1、项建书及批复
2、可研报告及批复
3、初设文本及批复
4、相关报批材料(规划、建设、土地、环评、水土、开工)
5、工程招投标
6、合同
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估算,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2、有三边工程
3、压低投资留缺口,夸大投资多争取,概算随意变更
4、存在三超
5、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等基础资料不完备,投资估算、概算存在盲目性。

6、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
7、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
二、项目实施过程审查
1、建设规模和标准
2、甲供(暂定价)材料、设备的确定
3、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控制情况
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反建设程序,先建后批
2、由于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地质状况不明和外部配套条件不落实等原因,工期延误
3、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1、材料调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
2、结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结算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相脱节
2、高套、重算、多算
3、随意签证,虚增工作量
四、财务竣工决算审查
1、资金账户及来源、到位、使用情况
2、有无帐外资产
3、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4、进度款支付情况
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配套资金有缺口
2、转移、挪用建设资金
3、挤占建设成本,虚列投资支出
4、变更设计、管理不善,造成浪费
5、财务会计核算薄弱
6、职能部门乱收费、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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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 法介绍
2020/11/14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目录
• 稽察工作概述 • 项目常见问题及分析 • 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第一部分 稽察工作概述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项目稽察的目的和任务
•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依照政府行政法规、政策 文件、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 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建管行为,以达到规范 被稽察项目及同类建设项目建设的目的。
批准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甚至有的项目置批准内 容不顾,自行建设; ②建设规模报大建小或报小建大,取消或增加了部分内 容。如增减户数、里程,调整了建筑物层数、面积、 容积率等; ③改变了建筑物用途,厂房改为办公楼、实验楼,社会 化服务体系改为教室、办公室等; ④改变了购置设备,调整了设备能力、台套或型号; ⑤改变建设标准。降低防地震等级、防洪标准、路面材 料、建设性功能、软硬件功能、材料质量、楼层高等。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稽察工作程序
• 确定稽察目的、目标、任务 • 选择具体项目,编制总体稽察工作计划和方案 • 发出稽察通知书 • 成立工作组,研究具体稽察工作方案 • 现场检查: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沟通情况 • 交换意见 • 撰写稽察报告并上报领导 • 反馈决策部门意见和建议 • 下发整改通知或稽察意见书 • 跟踪检查和复查整改情况 • 研究规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
断问题所在。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检查的基本思路、要领、方法
• 检查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基本方法: 1、准备:负责各环节每位检查人员首先均应阅读项
目批准文件,初步了解项目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为下一步检查做好准备; 2、检查:负责各环节检查人员在听取汇报时应关注 项目建设的薄弱点,本着全面检查并有侧重的原则, 按 标准(规范要求)-实际(具体实施)=偏差(问 题) 3、判断:量化、取证、定性和判断问题性质。
• 检查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用地文件是否齐全; • 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 检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 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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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报批文件内容是否规范
• 检查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和概算调整批准部门、时间;批复项目名称、建设 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构成及其筹措渠 道,批准建设工期及开工时间,了解项目超过规定 范围,如超过,分析出主要原由;
4、招投标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 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 ②应实行公开招投标而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③邀请招标未经批准 ④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⑤手续不完备
问题分析--建设内容改变
5、建设内容改变 主要表现形式: ① 有的项目因前期工作不深,在实施中不能严格按照
• 设计变更: 1、检查是否制定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和完备; 3、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和计价标准是否有依据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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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改变检查方法
• 检查建设内容:对照批复文件,检查项目名称、建 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构成等实际建 设与批复情况有否变化,查明变化原因及其合理合 规性;
• 检查审批的项目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基本情 况,为后续检查建立依据;
• 检查报告的编制单位是否具有应有的资质,编制依 据是否充分,各阶段报告投资变化,是否建设 “两 高一低”和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项目;
• 检查项目不具备条件和未经批复开工的项目; • 检查竣工验收是否严格按批准文件和验收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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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常见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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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建设程序
1、建设程序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未按各类别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项目,应该简化
程序的未简化,不应简化程序的却简化了程序:如有 的要求简化程序后只要求审批规划建设方案和初步设 计,实际执行中依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 有的要求按基本建设管理审批项目,实际执行中却少 了其中某些环节,有的少可研报告,有的缺初步设计 和概算等。
• 施工许可:项目是否按国家环保、人防、消防、 安全、市政、绿化、环卫等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
•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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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程序检查方法
• 检查内容:负责检查建设程序的人员应: 1、查阅报批文件,检查报批文件是否齐全; 2、查看批准单位,检查批准是否越权; 3、查看批复时间,检查批文顺序是否规范; 4、查看变更内容,检查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5、查看验收资料,检查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评定、
2、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资金不落实,特别是银行贷款不落实; ② 资金拨付不及时,特别是中央资金拨付不及时; ③资金不到位,特别是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 ④滞留、截留和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⑤资金混帐管理、未分帐核算; ⑥投资严重超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 ⑦财务管理不规范。
• 检查规划、用地:查看用地文件中用地的项目、位 置等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是否一致,容积率是否 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检查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变更四方签证 是否齐备,变更程序是否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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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内容改变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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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工程进度
6、工程进度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因前期工作不深入、外部条件不落实未按要求开
工; ②因前期工作不深入、资金配套问题等导致项目进
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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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分析
• 从项目存在问题分析,大中型基建项目较为规范, “小而广”项目问题较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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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内容
• 全过程稽察:项目建设前期、实施、投产全过程 • 建设程序:项目报批、计划执行等方面 • 实施各环节: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等管理,
工程施工和监理,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资金使 用和财务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结算、 • 投产:财务决算、工程验收和资产移交、项目后评 价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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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建设管理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主要表现形式: ① 未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 ② 未严格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 ③未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 ④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 ⑤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 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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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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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建设程序
②缺少必要的批准文件:如有的缺少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 复文件;有的缺少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的缺少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用 地文件;有的缺少建设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有的缺 少施工许可证。
③开工后补办必要的文件。项目开工时未办备各种批准文 件,建设中逐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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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程序管理 检查要点及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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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程序管理检查要点
• 报批的合规性:项目报批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手 续是否完备、合法,审批权限是否越权,项目是 否属 “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 行业的项目;
• 用地的合法性:建设用地是否获得国家规定的审 批,项目规划是否获得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征地拆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投资体制改革后项目审批改变;小而广项目审批程 序简化,审批规定贯彻不到位;简化审批手续加快 了审批速度,但降低了项目前期管理的标准;
• 为争取中央资金,盲目申报项目; • 前期工作不深入; • 建设条件不落实; • 管理跟不上、不到位; • 认识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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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稽察要点及稽察方法
• 提出政策措施。通过稽察,针对建设项目出现 带有共性性的问题,提出供上级部门和领导参 考的有普遍意义的决策、政策建议,供行业主 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参考的有指导意义的规划、 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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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工作方式
稽察工作一般有几种类型: • 专项稽察: • 经常性稽察: • 个案(单项)稽察: • 举报核查: • 领导批办事项: • 专项检查: • 重大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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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项目变更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
• 检查是否制定完善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 检查合同以外设计变更工程量和计价标准是否有
依据和合理; • 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 检查增减建设内容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调整较
大设计方案是否已报批或报备。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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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方法
• 审批程序:批文有没有,合格不合格; • 建设资金:到位没到位,挪用没挪用; • 工程进度:开工没开工,进度滞后不滞后; • 招标投标:招标没招标,规范不规范; • 建设内容:调整没调整,批准没批准; • 建设管理:规范不规范,到位不到位。
建设项目稽察要点及方法介绍
5、基本建设程序与各阶段造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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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造价在各阶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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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程序常见问题
• 审批类: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 计及概算,未经批复或越权审批;
• 核准、备案类:未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违反规 定越权审批;
• 缺少环评报告、节能审查等; • 缺少各类必要的许可证; • 先开工建设后补办上述文件; • 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及方案、选址变化未履行
目用地预审报告后,发改部门才批复建议书,而后才 可以启动后续的基建程序; • 检查环评文件的审批时间是否在批复可研报告之前 (核准的项目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备案的 项目应在办理备案前和开工前完成); • 检查是否在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批通过,并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国土部门 才批准的项目用地文件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 工报告审批文件; • 项目施工招标和主要设备招标采购应在取得概算批复 文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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