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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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3篇)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3篇)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医疗纠纷在医院服务中属常见现象,直接影响患者权益及医务人员职业声誉。

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维持和谐的医患关系,医院需构建全面的应对策略。

一、预防策略:1. 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标准。

2. 严格遵循医疗规程,避免医疗错误发生。

3. 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系统,增进双方信任与理解。

4. 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流程,及时处理冲突。

5.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减少职业失当行为。

二、应急处理措施:1. 发生纠纷时,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并确定性质。

2. 启动医疗纠纷应急响应机制,组建专门的处理小组。

3. 对涉事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4. 通过专业调解介入,协助医患双方达成共识。

5.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理纠纷,以维护医院的诚信形象。

总结来说,预防医疗纠纷的工作是持续且全面的,需要全体医务人员和管理层的协同努力和监督。

唯有结合预防与应急处理,才能有效降低医疗纠纷,保护医院的良好声誉及社会信誉。

期望所有医院能构建完善的医疗纠纷管理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版(二)一、引言在医院管理实践中,医疗纠纷的出现难以避免,妥善处理和预防此类问题对于维护医疗质量和秩序至关重要。

本研究将依据____年的数据,探讨医疗纠纷的特性与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应对策略。

二、医疗纠纷的特性与趋势1. 信息透明度增强:随着网络技术的演进,患者能够从更多途径获取医疗信息,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标准也随之提高。

2. 执业医师责任加重:当前,执业医师在职责和责任上的压力增大,导致医疗纠纷的责任焦点更倾向于医师。

3. 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社会公众对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倾向于采用非诉讼方式,如和解、仲裁和行政调解。

三、医疗纠纷防范策略1.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加强临床技能训练,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临床规范和标准化操作的实施。

2. 优化沟通与信息流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患者反馈,解答疑问,主动传播医疗知识,以预防纠纷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1. 引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医疗安全及诊疗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纠纷处理程序、证据要求、责任认定、经济赔偿等方面,以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2. 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投诉、调查、协商、仲裁、诉讼。

2.1 投诉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时,首先应该向医院提出投诉。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并在投诉受理窗口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投诉电话和投诉方式。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并应当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2.2 调查医院受理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包括查阅病历、收集医疗记录、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

医院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全面。

2.3 协商在调查的基础上,医院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协商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患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尊重医生和医院的专业知识和意见。

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2.4 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可以由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5 诉讼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3. 证据要求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对于证据的要求十分重要,只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够支持纠纷的处理结果。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以下证据可以被采纳:3.1 病历记录病历记录是医疗纠纷处理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医院应当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准确、及时,并留存备查。

3.2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诊断和治疗过程的证据。

医院应当确保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并应当保存检验样本以备查。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稳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诊疗水平和医院形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服务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接受投诉: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后,可以向医院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口头咨询医院相关部门,医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核实: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事实,并收集医疗记录、证据等相关资料。

(三)协商解决:在调查核实阶段,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与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医疗纠纷。

(四)调解处理: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请求医院提供调解。

医院应当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通过调解进行纠纷处理。

(五)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患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法律程序处理。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负责医院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调查和处理医院医疗纠纷投诉;(二)组织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的调解工作;(三)协助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医务人员、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医疗纠纷处理能力。

第四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积极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尽量避免走上仲裁或诉讼的法律程序。

2023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完整版)

2023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完整版)

2023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缓解医患矛盾,避免或减轻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损害,促进医院卫生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源性和非医源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医院设置医患办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医患办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投诉解决途径、流程和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第四条医院建立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各临床医技科室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医患办负责协调处理医院医疗纠纷。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并按规定定期考核。

第七条医院建立健全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临床医技科室质管小组进行督导。

第八条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

第九条药剂科、输血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制品等相关制度。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o二、《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事故其定义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患者机体造成伤害、死亡而引发的纠纷。

三、《办法》强调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

五、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

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六、各级医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七、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

八、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对发药、注射、静滴、抽血、输血或血液制品、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严格把关。

九、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

十、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须保证24小时在岗。

危重抢救应分秒必争、上下级各负其责。

在场人员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

医务人员务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抢救记录。

定期做好急诊科和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补充和日常维护。

十一、各种药物注射应严格按医嘱执行,护士应密切观察注射过程,对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者,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置。

门诊患者注射后发生不适症状的必须留院观察。

十二、知情告知过程中,应遵守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疗效。

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负责,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漠厌烦。

无处方权的医生、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谈话。

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纠纷责任追究办法【精品】

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纠纷责任追究办法【精品】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加快我院正规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妥善化解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范围和对象(一)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范围是指各医疗科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因管理和服务等存在缺陷引起医疗事故、纠纷造成单位的经济损失,或因处置不妥当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指对引起和处置医疗纠纷事件负有责任的各医疗科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等。

二、医疗纠纷的分级和责任等次(一)医疗纠纷分级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分为三级纠纷:三级纠纷:医疗纠纷造成本单位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的;二级纠纷:医疗纠纷造成本单位1—15万元(不含1万元)的经济损失,或造成部门信访事件的;一级纠纷:医疗纠纷造成本单位15万元以上(不含15万元)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巿级以上政府信访事件的;医疗事故分级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二)医疗损害的责任分五个等次:(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一切事实和后果。

医疗损害既包括对患者身体利益的损害,也包括对患者人格利益的损害;既包括对患者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对患方的精神损害。

医疗过失:是在诊疗行为的施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等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行为如果不存在过失,即使患方有损害后果发生,医方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全面提升,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在医疗服务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如患者满意程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

因此,人民医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争议处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1. 患者投诉渠道人民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渠道,针对不同的患者投诉情况,设置相应的处理机制。

首先,医院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工作,并在医院内外明确投诉渠道。

同时,应当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等多个渠道宣传投诉渠道和处理办法。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医院投诉:•医院官网:在官网首页进行搜索,找到“患者投诉”模块,填写投诉内容和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据材料。

•医生主治科室:患者可向主治医生提出投诉,医生应该耐心听取患者意见,并及时协调处理。

•咨询服务台:医院应设有投诉咨询服务台,方便患者咨询和投诉。

•口头投诉:患者可以通过电话、微信或在医院现场书面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处理程序当患者投诉到达医院后,医院应当严格按照一套标准化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保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2.1 投诉受理当患者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应当先核对患者信息和投诉内容,确保其真实有效。

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采集证据,工作人员应要求患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医技报告、病理学分析、药品配方等。

2.2 调查处理医院应当指派专人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最终结果应当经过核实证明后发布,以公正处理投诉。

对于涉及医疗安全或医疗质量安全的投诉,应当依据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生进行实际的处理。

另外,医院应当积极与患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2.3 纠纷调解如果患者不满意调查结果,可以请求医院组织会议进行磋商和讨论,商定解决方案。

医院应该加强医患沟通,有效处理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确保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进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对于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以协商解决为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五条医院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六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向投诉方提供初步调查结果。

第七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并且将处理结果向投诉方报告。

第八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医院不存在医疗事故的,医院应当立即与投诉方进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第九条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如若投诉方不满意,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在调解过程中,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调解,如双方达成一致,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出具调解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指导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对调解工作的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和鉴定。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对医院内部医疗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酌情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范文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范文一、目的咱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儿,但有时候也可能会出现医疗纠纷或者事故,这就像开车在路上,偶尔也会有点小剐蹭。

为了能妥善处理这些情况,让患者和家属能满意,也让咱们医护人员能安心工作,特制定这个处理办法。

二、处理原则# (一)主动积极一旦发现可能有医疗纠纷或者事故的苗头,就像闻到烟味儿就得赶紧找火源一样,咱们医护人员要主动站出来,不能躲。

积极去和患者或者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担忧。

# (二)实事求是这事儿可不能弄虚作假。

发生了啥就是啥,该承担的责任咱不推脱,不该承担的也不能稀里糊涂就认了。

就像考试,自己考多少分就是多少分,不能作弊。

# (三)公平公正不管是对患者还是对医护人员,都得一碗水端平。

不能因为患者闹得凶就偏向患者,也不能护着自己医院的人就不讲道理。

这就好比裁判吹哨,得按照规则来,不能偏帮哪一方。

三、处理流程# (一)现场处理1. 医护人员当患者或者家属在医院里对医疗服务提出异议,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当时负责的医护人员要先稳住局面。

先把患者或者家属带到一个相对安静的地方,比如咱们医院的医患沟通室,别在病房或者诊室里大吵大闹,影响其他患者。

医护人员要耐心地听患者或者家属把问题说清楚,这时候可别打断人家,得让人家把心里的委屈、不满都倒出来。

就像听朋友倾诉一样,得认真。

如果是因为对病情不理解,医护人员就要用通俗易懂的话给患者或者家属解释清楚。

比如说,患者不明白为什么手术后伤口会有点肿,医护人员就可以说:“这就好比咱们种了棵树,刚动了土(手术),周围的土(组织)有点松(肿)是正常的,过几天就会慢慢好起来的。

”2. 科室负责人如果医护人员自己解决不了,就得马上通知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就像救火队长一样。

科室负责人来了之后,要再次详细了解情况,看看问题出在哪。

如果是医疗技术上的问题,要考虑能不能马上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调整治疗方案之类的。

# (二)调查核实1. 成立调查小组如果现场处理不了,医院就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

中日友好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中日友好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中日友好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院2002年制定的《中日友好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2002]友办22号)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院就诊、体检的患者,因对医疗工作不满或对医疗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及其产生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形成的、经初步调解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责罚相当、及时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根据医疗纠纷造成的损失、不良影响,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发生医疗纠纷的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统称责任科室)和医务人员(以下称责任人)平时工作表现,以及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认识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给予责任科室、责任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停手术资格和/或停处方权和/或停签发报告权;(三)推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四)扣发绩效工资等;(五)承担部分赔偿费;(六)给予行政处分;(七)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五条医疗纠纷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涉及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声誉,全院各部门、各科室有责任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拖延、抵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鉴定为医疗事故是指下列情形:(一)经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鉴定的;(二)经我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认为医学会将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的。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终结前,责任人不得外出学习、承担派遣任务、调离医院、出国等。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臵第八条医院及临床医技科室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厅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降低医疗风险,避免、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疗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适用于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注重调解和和解的方式,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的档案记录,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七条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明确处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九条在处理医疗纠纷之前,医院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确保充分了解事件的全貌。

第十条医院应当尽快组成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包括医务科、护理科、法律顾问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纠纷的性质、原因、责任等进行认真分析,并商讨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通知纠纷双方参加调解会议,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并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调查和解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制定调解方案,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

第十五条如果医院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将纠纷移交给上级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方法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关心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规范操作,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一、医院内部处理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纠纷处理专职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资金。

2.受理投诉和申诉: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过程、医疗服务质量等产生疑问或不满时,可以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和申诉。

医院纠纷处理人员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调查取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人员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及时采取调查措施,取证事实,了解纠纷的经过和细节。

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请求协助进行技术鉴定。

5.责任追究:如果调解协商不成功,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医院方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医院应及时采取惩戒措施,并向患者或家属进行合理赔偿。

对于患者方的不当要求或恶意诉讼,医院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外部处理1.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介入: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评估医院的处理结果,并向患者或家属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司法程序:如果医院内部处理和卫生主管部门介入都无法解决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判决合理的赔偿方案。

3.第三方调解机构:患者或家属还可以选择委托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是医疗机构协会、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

调解机构应依法独立、公正、中立的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应既确保患者的权益,又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处理纠纷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尽量摆脱矛盾,实现和解,维护医患双方的良好关系。

同时,医院还应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在其未明确定性之前,均属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部门1、发生医疗纠纷科室,具体由科主任负责。

2、医务科,具体负责人为医务科科长。

3、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为该职能部门负责人。

4、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由医院领导指定。

三、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1、报告接待程序。

(1)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病人直接投诉的,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报告,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总值班根据投诉或报告情况通知当事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2)科室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由当班人员通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2、处理程序。

任何医疗纠纷发生后先由当事科室负责协调处理,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处理未果的,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出面处理,职能部门处理调解有困难的,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由医院组织处理。

3、处理步骤。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按如下步骤处理:(1)当事科室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将损害或影响降到最低。

(2)当事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接待、沟通和调解,整个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记录。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医院医疗纠纷是指由于医疗行为或医疗服务导致医患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

面对医疗纠纷,医院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以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

下面是一份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供参考。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医疗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行为合法、规范、科学。

医院应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纠纷预警机制:医院应建立纠纷预警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及时发现、解决潜在纠纷。

医院可以通过建立投诉管理系统、患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获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

4.加强医患沟通与协商:医院应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医生应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的疑问,增强患者对医疗工作的满意度。

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病例,医院还可以邀请多位医生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接受、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事件。

该机构应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和临床科室共同组成,确保处理纠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及时召开沟通会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医院应及时召开沟通会议,邀请患者和家属与医疗人员共同参与。

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3.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沟通会议无法解决纠纷,医院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或法律机构。

医院应向患者和家属说明第三方协助的程序和结果,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4.及时公开信息: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事件的经过、处理结果等。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公众传达医院对纠纷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机制,增强社会对医院的信任和支持。

5.完善医疗纠纷记录和总结:医院应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和总结,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过程等。

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医疗费用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置办法如下:一、医疗纠纷的预防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2. 加强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患者沟通,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等相关信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完善医疗收费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项目,提供正规收费票据,避免乱收费和重复收费。

4. 加强医疗文书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5. 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流程1.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2.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调查,了解医疗纠纷的原因、经过和事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

3. 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尽量达成共识,争取和解。

4. 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

5. 医疗机构应总结医疗纠纷的处理经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1. 医疗纠纷双方可以自愿选择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2. 医疗纠纷双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解。

3. 医疗纠纷双方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

4. 医疗纠纷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予以执行。

四、医疗纠纷的诉讼1. 医疗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2024/6/25
第三章 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菏泽市立医 院以往制定的关于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管理的相关 规定自动失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医院其他医疗安全 管理条文,以本规定为准。
2024/6/25
2011年10月28日
2024/6/25
• 第七条 发生纠纷后,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纠纷升级;友善接待患者或家属,认真听 取意见,合理做出解释。
2024/6/25
第二章 处理
• 第八条 医院介入处理后,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全 程陪同医疗纠纷调解、鉴定、诉讼过程。不能全程陪同者, 必须有特殊批准,但在纠纷处理完结之前,必须有可靠的 联系方式,保证随叫随到;因任何理由不能到场者,视为 拒绝参与;拒绝参与者,必须接受医疗安全科处理及处罚 意见。
• 第九条 各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应协助处理纠纷、 差错、事故。
• 第十条 医疗安全科负责组织召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 会。
2024/6/25
第三章 处罚
• 第十一条 凡经医院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卫生 主管部门处理、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调解、仲裁或者法院 调解、判决的纠纷,按实际发生的赔偿额度、实际确定的 等级和责任程度处罚。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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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处罚
• 第十六条 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以上(含主 要责任),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具体工作由 医院另行安排。以下待岗处理与此相同);次要责任以下 (含次要责任),待岗3个月。二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 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待岗3个月;次要责任以下 (含次要责任),待岗1个月。三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以上 (含次要责任)、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 任)的直接责任人,待岗1个月;重大差错纠纷直接责任人, 待岗1个月;同一直接责任人一年内出现重大差错纠纷2次 或1万元以上赔付事件4次,待岗3个月;同一责任人每年度 出现2次医疗事故或者连续三年均出现医疗事故,待岗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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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
第六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医疗纠纷。

第七条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八条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第九条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第十条严格执行十三项核心制度,严禁推诿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各科定期做好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一条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进行诊疗活动,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

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

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

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

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科人员介入。

加强对重点病人的沟通,包括:1 、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 、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 、自费患者。

4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5 、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 、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 、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 、发生院感染者。

9 、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

10 、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1 、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 、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
者。

13 、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 、经他人介绍者。

15 、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

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

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科组织沟通)。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

第十五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

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

第十六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进行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各科室应当积极组织参加,医务科同时给予考核,每次参加人数不足科室总人数70%的科室,医务科扣发科室1000元科室奖金,并同时作为年终考核指标报送院考核办。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置
第十八条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坚持实事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十九条处理途径: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科为具体处置部门。

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

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必要时汇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

2、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第三方协调: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后,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4、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医务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报告,及时提交书面汇报(包括存在的问题),同时科室应迅速做好补救措施,做好各种记录。

第二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严防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

第二十一二条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人员、科室、部门,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争议处置。

第二十三条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途经如下:
(一)和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答案,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给出符合事实的合理解释。

(二)医务科了解当事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

经医务部组织一定围院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

(三)医务科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填写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相关资料,七个工作日组织医院部安全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将结果告知科室与患方。

医院安全委员会无法组织或者争议较大时医务科有权向院外相关专家咨询后先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医疗纠纷面临医学会鉴定或或人民法院审判前,经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或院外专家咨询评估后有过错并可能赔偿时,由医务科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以避免最不利的结果。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赔偿费用20%从责任科室奖金扣回。

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10%(单例最高不超过10000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补偿(赔偿)费用的10%~50%;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1%~5%,以上处罚单次费用不低于2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岗位津贴)。

分管领导承担赔偿费用的0.5~3%%(单次费用处罚不低于50元)。

第二十六条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凡单起医疗纠纷赔偿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1年,20万元以上延迟聘用或降低聘用2年,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延迟晋升1年以上(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级别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需分管副院长出面解决,无特殊原因不到场的,每次扣罚一千元整。

第二十八条大科(、外、妇、骨、肛肠、ICU、麻醉)单起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四十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责任科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门诊临床小科室及医技科室发生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在十五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或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科主任或门诊部主任免职(技术医疗事故须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科主任是否免职)。

有医疗纠纷倾向的或已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书面(事件的简要经过、是否存在缺陷或过失及目前处理)向医务科汇报,未及时汇报而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视情节由院办公会讨论扣除责任科主任管理基金20~30分。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投诉,虽然未造成后果及赔偿的,视情节或性质的严重程度,由院办会讨论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此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作废
xx医院
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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