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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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程序和条件

1、实施依据:国务院55号令第1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土地管理法》第56条

2、承办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部门、地籍管理部门

3、办理条件:

(1)申请人资格:

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申请时限

土地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土地用途申请;

(2)计委立项文件;

(3)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地价评估报告;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9)其它资料。

5、程序、期限:

1、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提出改变土地用途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2、审查受理

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对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地籍部门办理

(1)地籍测量。对该宗土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宗地图,按规定缴纳地籍测量费。

(2)组卷上报。改变土地用途各种所需资料齐全后,对该宗土地进行组卷,由主管局长审查,经局会审会同意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

(3)通知发件。地籍管理部门领取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件手续。

(4)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或个人,在领取改变土地用途的批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6、收费标准:对出让土地按该地评估价格扣除原出让价格补交出让金

7、土地用途变更时限:土地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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